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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抛砖引玉——浅谈翻译 -- 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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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抛砖引玉——浅谈翻译

    抛砖引玉——浅谈翻译

    纯属抛砖引玉帖,欢迎诸位高人拍砖。

    之一:信达雅之误

    一提起翻译,很多人便会想到所谓“严复翻译三原则:信达雅”。这种说法不知从何时产生,逐渐流传开来。信、达、雅一般被理解为忠实、通顺、美好。而按照中国人的习惯,信达雅的排序似乎意味着翻译的最低标准是忠实,高一些的标准是通顺,最高标准是美好。由此,有些人在做翻译时,以忠于原文为基础,然后才考虑通顺和优雅的问题。

    我以为,这是绝对的误人子弟!因为严复先生其实并没说过什么翻译三原则,他只是在谈到翻译时,认为“译事三难:信、达、雅。”换句话说,信达雅并非严复认为翻译的原则或标准,而是翻译的难处或要点!

    所谓纲举目张,我们搞翻译,要先弄清翻译的目的。语言是人类传递信息的载体,而不同的语言阻碍了信息的交流。翻译就是要使由不同语言“编码”的信息得以交互——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及唯一目的就是信息的交流,这也是翻译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严复先生说过:“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认为只顾忠于原文而不顾译文的语言、文化习惯,“虽译犹不译也”。如果译文中包括了不准确、不正确或是对读者来说无意义的信息,翻译就是失败的。

    比如最近常凯申的笑话,那位清华副主任不识Chiang Kai-shek为蒋介石虽有见识不广之嫌,还可以原谅,而将其译为常凯申则是完完全全的不负责任!因为这说明这位教授对原文包含的信息没能全盘理解也不去试图理解,而是用“常凯申”这样错误且毫无意义的信息来糊弄读者,连翻译的基础标准都达不到。

    严复那一辈的翻译家,将西文译为与之差距甚大的文言,难度之高可想而知。今天的译者将西文译为白话文可要容易的多了。那些出了笑话的译者,为了赚钱赶工,连最基本的责任心都没有,不知他们读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样的译文,会不会觉得有点羞愧?

    严复有“信达雅”三难,是由于不同文化和语言上的差别。翻译就是要在原文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信)及译文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达雅)之间寻找平衡点。(未完)

    锻炼身体,保卫祖国,举重——扛铁牛!

    关键词(Tags): #翻译
    • 家园 最近一直在做翻译,真是战战兢兢,深有同感,献花
    • 家园 之三:语言结构差异

      之三:语言结构差异

      中文和西文在句子间和句子内的结构上都有很大区别,而西文间这种区别较小,所以西文、中文间互译远较西文间互译难。

      先说说句子间的结构。我的中学语文老师曾经教导过我,作文中绝不应出现写了三行还没有一个标点的句子,因为那样长的句子即使没有语法错误也是十分不中文的,而英文老师却说写作时要注意使用从句,写成个长长的句子。西文书面文喜欢用夹杂大量从句的大长句子,而中文喜欢用短句,而且句子结构要平衡,不能头大脚小,绝不会把一大堆定语状语放在名词动词之前。阅读时,西文中讨厌的从句很容易困扰初学者,这在翻译时也很麻烦。

      比如这个句子:

      A good example is her first marriage which served as a means to obtain food and medicine to care for, not an unjust mistress from the thirteenth century, but her own mother in the twentieth; very real and seriously ill on the threshold of death.

      如果译成法文,很容易,直译即可:

      Un bon exemple est son premier mariage, qui lui servait de moyens matériels pour obtenir de la nourriture et des médicaments pour soigner, non pas une matresse injuste du treizième siècle, mais sa propre mère au vingtième; bien réelle et gravement malade au seuil de la mort.

      但在中文中,一句话说到一半,突然加入了如“not an unjust mistress from the thirteenth century,”这样长的插入语,简直是匪夷所思!如果直译,就成了:

      一个好的例子就是她的那次做为获取食物和药的手段以便照顾不是一个十三世纪不公正的女主人而是她罹患那种离死亡只差一步的非常现实的和严重的疾病的二十世纪的母亲的第一次婚姻。

      这个翻译当然有点极端,可是现在一些译者在处理比这个短一些的句子时,就是这样译的,所以会让读者觉得很变扭。而把句子拆成短句再调整一下顺序才会显得更中文,比如译成:

      一个不错的例子就是她的第一次婚姻,那是为了能获得食品和药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以便照顾——不是一个十三世纪不公正的女主人,而是她生活在二十世纪的母亲。她的母亲病得十分严重,离死亡只差一步了。 (感谢人间树兄的指点!)

      再举一个短点的例子:

      Her lovers were essential to her survival in the hell of war.

      可以译成:

      她的情人们对于她在战争地狱中的幸存来说是必要的。

      译的不错,但是中文一般不会这样表达,因为her survival in the hell of war利用动词的名词形式来表达动作,在西文中常见(西文写作的时候可以试着用用),但在中文中不常见。而如果改成动词,比如:

      她的情人们对于她能在战争的地狱中幸存下来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好一些,把从句提前会更好:

      对于她能在战争的地狱中幸存下来来说,她的情人们是必不可少的。

      其实中文不喜用从句,不用从句也可以表达类似意思:

      她能在战争的地狱中幸存下来,她的情人们是必不可少的。

      较之第一句,这句就中文多了。

      中、西文句子内部结构差异更大。西文往往比较严谨,英语有各种动词、名词变化,法文规则更多,而中文没有语法。中文语法是建国后根据俄文语法编出来的,其实不太准确。您用word写文章,西文语法错误一抓一准,中文语法检查就经常会有误判。

      例如时态,西文的时态比中文多得多也严谨的多,西文译中文时译者往往会觉得西文时态代表的意思中文无法完全表达出来,如果表达出来就会嫌太过累赘。其实中国人难道不能表达出西方人能表达的意思吗?当然不是,西文表达出来的意思等于字面意思,而中文表达出来的意思往往大于字面意思,许多可以通过上下文推论出来的时态,中文不会在字面上说的那般清楚,因此翻译时不严重影响表意的时态可以略去。比如西文叙述故事时的过去时,中文就不需要。但并不是说,中国人读故事的时候就不知道那是过去发生的。有些译文中有好些“已经”“曾经”“将要”等等表示时态的词汇,让人脑海中不由得浮现出西文的种种时态,读起来十分变扭,因为中国人说话是不这么强调时态的。

      还有指代,西文一般指代得十分清楚,男女畜生、一个数个、谁是谁的都要说清还全都不同,比如提到鞋子,英文会说:they are so soft!可是中文要是译成“它们是那样柔软!”其实并不合适,因为英文以鞋子为一双指代时要用复数,而中国人说鞋子时其实只用单数的“它”。再看这句话:

      One Friday, her master commands her to show him what she hides in her hands.

      直译为:

      一个周五,她的主人命令她给他看她藏在她双手中的东西。

      西文指代词分的很清,因而爱用指代。例句读起来就很通顺,意思也很明白。但是中文她他它同音(原来就用一个“他”),直译的译文读起来仿佛绕口令,意思也不大明白。不如省掉这些她他,译为:

      有一个星期五,主人命令她交出藏在手里的东西。

      表意反而更加明白。西方颇有些作者写作时爱连续使用人称代词,如果主人公只有一人或一男一女,不会产生歧义,就她他个没完没了。中文写作可不会这么干,因此翻译时可根据情况将一些代词改为指代之人的姓名,以免把读者弄糊涂。

      再如单复数,读读下面这句译文:“英国首对成为父亲们的同性伴侣盼望他们的第四个孩子”,一看到“父亲们”就马上想到单词后面表示复数的“s”(原文:First gay couple to become fathers in UK expecting fourth child)。西文复数除表示多个外,也表示泛指,或是两种意思都有。除非必须,绝大多数复数都可处理为泛指,不需要看到“s”就加“们”或者“这些”。例句中“父亲”用复数是因为同性伴侣是俩人,但中文毋需辨析得如此清楚,译文加“们”就属于多余。

      法语中的单复数比英语要求还要严,所有相关形容词都要变位。更特别的是,法国人把所有东西都分出阴阳性,代词不分人、物只分男、女。像桌子是女的(la table),凳子就是男的(le banc)。对编程有点了解的筒子都知道,面向对象语言中有一样东西叫“类”,还有“子类”。法语中“类”是个女的,所以指代子类,可以说“sa fille”(她的女儿)。

      各种语言的标点符号用法也不同,好多人翻译文章不注意这些细节。比如英语用逗号表示列举,而中文用顿号;西文用斜杠表示同位语,而中文同位语要放在括号里;西文分号提示插入语而中文表示并列;西文信件抬头后加逗号,中文加冒号(领导,冒号!)等等。

      标点使用习惯当然需要注意,一些语言习惯更要留神。进入法国的入境健康卡是英、法双语,姓名一项要填:nom(name,姓)、nom de jeune fille(maiden name,女子婚前姓)及prénom(first name,名),nom、name均是既可表“姓”又可表“姓名”,但是法国填表时nom特指姓,而英语习惯name一项要填全名,如果分填名姓要用first name、middle name和last name。我就看到过一个英国人为这份表格大伤脑筋,为了不犯错误,填了三遍全名。中国人是无所谓婚前姓不婚前姓的,而且姓、名也不分开写,欧美手机中文系统名片夹姓、名分列就不太合适,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把姓和名通通记在姓一栏里了。语言习惯在正式来往公文的翻译中尤其重要,比如英文正式信件开头要写“Dear Madame or Sir,”,而法语由于有阴阳性,直译就是“Cher Monsieur, chère Madame,”,实际上多用“Monsieur, Madame,”,中文翻译时不可译为“亲爱的女士(先生):”,应该是“尊敬的女士(先生):”。

      尊重语言习惯才能更好的表达原文的意思。译新闻应当顺着中国新闻报道的语气和翻译惯例,译口语风格的文章就应多用俗语,总之要顺着原文的口气、和着中文的习惯,这就很费脑筋了。

      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有点乱,欢迎诸位补充或者拍砖!(完)

      关键词(Tags): #翻译
      • 家园 这句话是从哪里摘出来的?

        A good example is her first marriage which served as a means to obtain food and medicine to care for, not an unjust mistress from the thirteenth century, but her own mother in the twentieth; very real and seriously ill on the threshold of death.

        这里分号的用法是第一次见到,孤漏寡闻了。

        英语的长句结构不是在任何场所都受欢迎的。一般来说长句严谨,短句易被理解,看场合了。

        另外一个中文和拉丁是完全不同的语言体系,而且基于完全不同的文明体系。在单词上追求一一对应是搞笑, 句句对应也时常会有问题。

        One Friday, her master commands her to show him what she hides in her

        有一个星期五,主人命令她交出藏在手里的东西。

        这两句字面意思是不一样的。要看上下文。

        • 家园 摘自我曾经帮人译过的一篇小说

          MY WEAPON

          ——The life story of Baroness Notburga Cheetham-Tilt von Haan

          文章中这样用的分号出现过多次,说实在的,此前我也没见过,开始译的时候弄得我很郁闷,读不通,后来才闹明白。

          您说的那句是个宗教故事,说天主教圣女诺波加的:

          A cook in the household of Henry of Rottenburg, she has, according to her master, the bad habit of feeding the poor. Her outraged mistress, Ottilia, orders her to give leftovers only to the pigs. Be it tenacity or stubbornness, she decides to save her own food on Fridays for the poor. One Friday, her master commands her to show him what she hides in her hands. Obediently, she conforms to his command but he only sees crumbs instead of food and vinegar instead of wine.

          我译作:

          作为哈藤堡的亨利伯爵府上的厨娘,诺波加常将冷饭残羹送给门外的贫人,这被她的主人视作恶习。愤怒的女主人奥帝利于是命令她只能将冷饭残羹喂猪。出于坚韧或是固执,她决定每天把自己的饭省下来,到星期五给贫人吃。有一个星期五,主人命令她交出藏在手里的东西,诺波加顺从地照做了。但是他只看到了面包屑——而不是面包,酸掉的酒——而不是葡萄酒。

          • 家园 原来如此

            不明白为什么要发明这种用法?破坏了英语现行的语法结构。

            her master commands her to show him what she hides in her hands
            这句话可硬译为 命令她亮出手里藏的东西。江湖味或井市味重了一些。我看结合上下文您翻的更合适--完全表达了原文的意思而且没另加调料。

            身为哈藤堡的亨利伯爵府上的厨娘,她在主人眼里有一个恶习,喜欢把食物施舍给穷人。忍无可忍的女主人奥帝利命令她只能把冷饭残羹喂猪。坚韧或是固执,她决定把自己星期五的饭省下来给穷人吃。

            对文学翻译我有一点想不明白的地方,是应该按照我们习惯的语序复述呢,还是在不以文害意的前提下保留原文的语序以体现外语的风味?电视里的日本节目,不管是中文还是英文,对话有很强的日本风味,不局限于口音 -- 很有趣。

            • 家园 我有个朋友迷恋韩剧,

              觉得韩国人说话似乎就是韩剧翻译的那样,没翻译加字幕的韩剧她就不爱看,

              我没学过日、韩语,但是我觉得您说的问题毋需考虑。只要意思没有脱离原文,外国味是少不了的,比如:“Why not?”您怎么译怎么有外国味。翻译主要考虑的还应是尽量符合中文习惯。

              PS:“on”Fridays说明她是“在”周五布施穷人的,后来她不是就在一个周五让主人逮到了吗?周五如果用来形容饭,似乎该是Friday's food

              • 家园 why not

                何乐不为。当然是在某些语境下。

                on fridays 一句的原意是 在星期五把饭省下来给穷人吃。

                否则的话应该说 save her food till fridays for the poor.

      • 家园 双宝,最近宝很多啊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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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爆长的从句整理成符合汉语习惯的语句实在是一个非常费脑神的事情...

      • 家园 care for

        care for窃以为在这里意思是"provide treatment for/治疗".

        在下有空也搞搞文学翻译, 以后多切磋.

        • 家园 因为前面除了药品还提到了食品

          就译成照顾了,我给人打工做过翻译,自己没事也译过点东西,新闻一类的,并非专业人士,经验有限,还请高手指点。

    • 家园 有一点不太同意

      严复那一辈的翻译家,将西文译为与之差距甚大的文言,难度之高可想而知。

      这个难度其实并没有那么大。文言文其实也是一种语言。不过是当时汉语的书面语,语法规则和词汇与白话不同而已。略为类似于欧洲中世纪拉丁语和各地方言的关系。

      从外语翻译为文言,对于熟悉文言的严复等人来说其实和我们现在从外语翻译为白话是一样的。对于当时的人来说,比我们现在困难的是没有一部好的词典。很多词汇还没有固定译法。

      即使如林琴南不懂外文尚能靠别人口述而转译外文为文言,对于严复等人来说就更不成问题。

    • 家园 之二:文化背景差异

      之二:文化背景差异

      前一阵河里有人讨论过一本叫《Next》的小说,前日偶然发现它的中译本,译名叫什么《喀迈拉的世界》。《Next》是一本关于人类基因工程的科幻小说,原文题目似乎是在质问“Who will be the next one?”谁会是下一个出现的转基因生物?而译题中的“喀迈拉”在原文中出现过,指的是古希腊神话中一个长着狮子头、羊身体、蛇尾巴的吐火怪物。喀迈拉因其形象特征而被引申使用在生物学研究领域,意译为中文是“嵌合体”(chimera),指的是来自不同的个体生物分子、细胞或组织被结合在了一起,成为一个生物体。基因重组、克隆技术均与此有关。(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这个翻译看上去似乎很合适,但是,对于许多非专业的中国读者来说,整个题目就是个毫无意义的信息,人家乍一听,还以为是皮卡丘一类的东西。“喀迈拉”这样的词出现在文中是一定要加注释的,用它做题目,实在是个糟糕透顶的主意,就是严复所说“虽译由不译”。当然啦,改题目应当是考虑了作者的意见。但作为译者,仍然不应建议或赞同这样的题目。

      要知道,一篇文章中包含的信息也包括作者文化背景中的信息,仅仅直译是不能将信息完全传递清楚的。翻译工作是面向读者的,因而一定要注意读者的文化背景。比如,最近网上流传甚广的“十一区产经”系列翻译(河里也有转载),“信”是完全不“信”的,但对于读者——网友们来说文意清晰,可比“喀迈拉的世界”这样的翻译强多了。

      上一篇提到,翻译就是要在原文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及译文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之间寻找平衡点。中国清末民国的翻译文章主要以符合中文习惯为主,译者往往有深厚的中文水平,还曾出过林纾这样一句外文不会的大翻译家。这些文章的特点是将外国文化尽量对应中国文化,对应不了就用中国习惯来代替,比如将John Smith译为史若翰,将外国典故用中国类似的典故代替等等。我其实对这种做法并不完全同意。翻译的一个目的是向读者介绍外国文化,这样做起不到这种效果。中外文化差异很大,有些时候生搬硬凑反而不好,而且美国小说里要是出了个程咬金也会很诡异。

      对付文化背景差异,加注是个简单清晰地办法。可是今天的某些译者,连加注这样偷懒的法子都嫌太烦,不肯去做,缺乏责任心到了极点。今天的许多译者中文水平也嫌太差,文意不明、表达不清,实在是不合格。要知道,外文译中文考校的是外文的阅读理解水平和中文的写作表达水平,相比来讲,当然是更要求中文水平。我在做翻译的时候就常常感到中文水平不足。比如,中国人喜欢用成语,而西方人不会那样频繁的用习惯语。如果语境合适、语义相近,可以在翻译中应用成语。我有时会为了找到合适的词汇而绞尽脑汁,深感自己应当提高语文水平。

      注意作者与读者文化背景的不同才能更好的通过翻译传递信息,可是您或许读过一些译文,意思表达的还算清楚,可怎么就那么——不中文呢?这就是语言结构差异的问题了。(未完)

      接着扛铁牛……

      关键词(Tags): #翻译
      • 家园 把“chimera”译作喀迈拉本身就不好

        要么按暴雪的译法,叫奇美拉,很多人能明白。

        要么按照日式动漫的叫法,叫合成兽,描述特征也很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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