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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之三:语言结构差异

之三:语言结构差异

中文和西文在句子间和句子内的结构上都有很大区别,而西文间这种区别较小,所以西文、中文间互译远较西文间互译难。

先说说句子间的结构。我的中学语文老师曾经教导过我,作文中绝不应出现写了三行还没有一个标点的句子,因为那样长的句子即使没有语法错误也是十分不中文的,而英文老师却说写作时要注意使用从句,写成个长长的句子。西文书面文喜欢用夹杂大量从句的大长句子,而中文喜欢用短句,而且句子结构要平衡,不能头大脚小,绝不会把一大堆定语状语放在名词动词之前。阅读时,西文中讨厌的从句很容易困扰初学者,这在翻译时也很麻烦。

比如这个句子:

A good example is her first marriage which served as a means to obtain food and medicine to care for, not an unjust mistress from the thirteenth century, but her own mother in the twentieth; very real and seriously ill on the threshold of death.

如果译成法文,很容易,直译即可:

Un bon exemple est son premier mariage, qui lui servait de moyens matériels pour obtenir de la nourriture et des médicaments pour soigner, non pas une matresse injuste du treizième siècle, mais sa propre mère au vingtième; bien réelle et gravement malade au seuil de la mort.

但在中文中,一句话说到一半,突然加入了如“not an unjust mistress from the thirteenth century,”这样长的插入语,简直是匪夷所思!如果直译,就成了:

一个好的例子就是她的那次做为获取食物和药的手段以便照顾不是一个十三世纪不公正的女主人而是她罹患那种离死亡只差一步的非常现实的和严重的疾病的二十世纪的母亲的第一次婚姻。

这个翻译当然有点极端,可是现在一些译者在处理比这个短一些的句子时,就是这样译的,所以会让读者觉得很变扭。而把句子拆成短句再调整一下顺序才会显得更中文,比如译成:

一个不错的例子就是她的第一次婚姻,那是为了能获得食品和药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以便照顾——不是一个十三世纪不公正的女主人,而是她生活在二十世纪的母亲。她的母亲病得十分严重,离死亡只差一步了。 (感谢人间树兄的指点!)

再举一个短点的例子:

Her lovers were essential to her survival in the hell of war.

可以译成:

她的情人们对于她在战争地狱中的幸存来说是必要的。

译的不错,但是中文一般不会这样表达,因为her survival in the hell of war利用动词的名词形式来表达动作,在西文中常见(西文写作的时候可以试着用用),但在中文中不常见。而如果改成动词,比如:

她的情人们对于她能在战争的地狱中幸存下来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好一些,把从句提前会更好:

对于她能在战争的地狱中幸存下来来说,她的情人们是必不可少的。

其实中文不喜用从句,不用从句也可以表达类似意思:

她能在战争的地狱中幸存下来,她的情人们是必不可少的。

较之第一句,这句就中文多了。

中、西文句子内部结构差异更大。西文往往比较严谨,英语有各种动词、名词变化,法文规则更多,而中文没有语法。中文语法是建国后根据俄文语法编出来的,其实不太准确。您用word写文章,西文语法错误一抓一准,中文语法检查就经常会有误判。

例如时态,西文的时态比中文多得多也严谨的多,西文译中文时译者往往会觉得西文时态代表的意思中文无法完全表达出来,如果表达出来就会嫌太过累赘。其实中国人难道不能表达出西方人能表达的意思吗?当然不是,西文表达出来的意思等于字面意思,而中文表达出来的意思往往大于字面意思,许多可以通过上下文推论出来的时态,中文不会在字面上说的那般清楚,因此翻译时不严重影响表意的时态可以略去。比如西文叙述故事时的过去时,中文就不需要。但并不是说,中国人读故事的时候就不知道那是过去发生的。有些译文中有好些“已经”“曾经”“将要”等等表示时态的词汇,让人脑海中不由得浮现出西文的种种时态,读起来十分变扭,因为中国人说话是不这么强调时态的。

还有指代,西文一般指代得十分清楚,男女畜生、一个数个、谁是谁的都要说清还全都不同,比如提到鞋子,英文会说:they are so soft!可是中文要是译成“它们是那样柔软!”其实并不合适,因为英文以鞋子为一双指代时要用复数,而中国人说鞋子时其实只用单数的“它”。再看这句话:

One Friday, her master commands her to show him what she hides in her hands.

直译为:

一个周五,她的主人命令她给他看她藏在她双手中的东西。

西文指代词分的很清,因而爱用指代。例句读起来就很通顺,意思也很明白。但是中文她他它同音(原来就用一个“他”),直译的译文读起来仿佛绕口令,意思也不大明白。不如省掉这些她他,译为:

有一个星期五,主人命令她交出藏在手里的东西。

表意反而更加明白。西方颇有些作者写作时爱连续使用人称代词,如果主人公只有一人或一男一女,不会产生歧义,就她他个没完没了。中文写作可不会这么干,因此翻译时可根据情况将一些代词改为指代之人的姓名,以免把读者弄糊涂。

再如单复数,读读下面这句译文:“英国首对成为父亲们的同性伴侣盼望他们的第四个孩子”,一看到“父亲们”就马上想到单词后面表示复数的“s”(原文:First gay couple to become fathers in UK expecting fourth child)。西文复数除表示多个外,也表示泛指,或是两种意思都有。除非必须,绝大多数复数都可处理为泛指,不需要看到“s”就加“们”或者“这些”。例句中“父亲”用复数是因为同性伴侣是俩人,但中文毋需辨析得如此清楚,译文加“们”就属于多余。

法语中的单复数比英语要求还要严,所有相关形容词都要变位。更特别的是,法国人把所有东西都分出阴阳性,代词不分人、物只分男、女。像桌子是女的(la table),凳子就是男的(le banc)。对编程有点了解的筒子都知道,面向对象语言中有一样东西叫“类”,还有“子类”。法语中“类”是个女的,所以指代子类,可以说“sa fille”(她的女儿)。

各种语言的标点符号用法也不同,好多人翻译文章不注意这些细节。比如英语用逗号表示列举,而中文用顿号;西文用斜杠表示同位语,而中文同位语要放在括号里;西文分号提示插入语而中文表示并列;西文信件抬头后加逗号,中文加冒号(领导,冒号!)等等。

标点使用习惯当然需要注意,一些语言习惯更要留神。进入法国的入境健康卡是英、法双语,姓名一项要填:nom(name,姓)、nom de jeune fille(maiden name,女子婚前姓)及prénom(first name,名),nom、name均是既可表“姓”又可表“姓名”,但是法国填表时nom特指姓,而英语习惯name一项要填全名,如果分填名姓要用first name、middle name和last name。我就看到过一个英国人为这份表格大伤脑筋,为了不犯错误,填了三遍全名。中国人是无所谓婚前姓不婚前姓的,而且姓、名也不分开写,欧美手机中文系统名片夹姓、名分列就不太合适,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把姓和名通通记在姓一栏里了。语言习惯在正式来往公文的翻译中尤其重要,比如英文正式信件开头要写“Dear Madame or Sir,”,而法语由于有阴阳性,直译就是“Cher Monsieur, chère Madame,”,实际上多用“Monsieur, Madame,”,中文翻译时不可译为“亲爱的女士(先生):”,应该是“尊敬的女士(先生):”。

尊重语言习惯才能更好的表达原文的意思。译新闻应当顺着中国新闻报道的语气和翻译惯例,译口语风格的文章就应多用俗语,总之要顺着原文的口气、和着中文的习惯,这就很费脑筋了。

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有点乱,欢迎诸位补充或者拍砖!(完)

关键词(Tags):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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