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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有遗产税吗? -- 晨枫
人民日报外版上说,还在争论,不知道是在争论应该不应该有遗产税,还是应该有多少遗产税?不知道这有什么好争的。中国现在贫富如此不均,有些人为富不仁,有些人钱路不正,绝对应该开征遗产税,而且应该重税。听说有的国家遗产税高达70%,中国也应该效仿。子女吃遗产,这不应该鼓励。家产万贯的人,应该鼓励回馈社会。不愿意交遗产税的,可以捐助公益事业,应该容许青史留名。不征或者少征遗产税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吗?
现在国内有钱人都在海外谋一护照,资产用百慕达等避税天堂注册,你怎么抽?连人都不是中国公民了,最大头的就无法抽。中国的富豪阶级绝大部分都有海外退路,管不着他们。
遗产税落实的后果就是中产受压,那些还没有有钱到能随时去海外做移民监的,辛苦一辈子才有一个单位传给子女最后反而给抽重税。现在连银行实名制都无法执行好,还谈什么遗产税。兄弟你肯定没在中国做过生意,可以说在国内要不缴税太多办法,要抓漏税的抓其他方面油水更多。
所以还是没有遗产税的好。这概念是好的,不过在中国的现实是无法操作的。
还提到一点:
这种税和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泽及子孙观念对立,民间的反弹会相当强大。
另外,就是楼下Laozhong所说的种种现实里的操作难题,使中国的遗产税连概念都很难形成。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理性政府不至于冒然触及该难题,招致骂名。
某地ZF进行公车费用改革,原先此项费用每年要3千万,打算削减至2千万元,并以车贴形式补助给当事人,以后不再提供公车云云,但此项改革提案却遭到当地老百姓的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
那些大佬在国内的不动产就不会被幸免了,死前出手的话同样要交所得税。但问题在于执法的受贿,那就没戏了。
父母是县城做生意发起来的,打算给独养儿子在北京安家帮点忙。买的时候刚好看到报纸在讨论遗产税,结果就用儿子名义买了。这种税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就算国内的大佬们,不动产不是他们最大头的,好多公司股票,境外投资,金银珠宝类,你根本没法抓去,而且还“促进”他们境外置产,内资外流。以现在中国的银行税检制度,连一个人名下到底有多少钱都搞不清初,更加不要说追他的遗产税了。
收税这个机制改善以前,随便增加税种,只会造成官僚机构更加臃肿,下面逃税的给官老爷的孝敬增多,国库不会增加一分一毫。能把现存的税种都给执行好了,严打逃税漏税,然后再来谈增加新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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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进口的原油都是品质很差,价钱低的高硫原油,但是国内的汽油价格也随着国际油价的增长而增长,倒是国内相关部门还出来澄清:我们国家的汽油价格比别的国家要低得多,但是我们除了要交汽车跑路的汽油钱,还有交养路费、车船使用费、每当过路过桥什么的,必不可少的要多交个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这些费用加在一起,用车的成本也就赶上发达国家了。
早就有人提出把零七八碎的收费变成汽油附加税,以后谁跑路多谁多交钱,俺买个车在家放着,也交一大堆养路费什么的是不是有点怨?
政协人大倒是也讨论了多次,但是具体实行的时候老是不了了之,根源是影响到了利益阶层的根本利益:交通部门要靠这钱养活那么多人,还有许多其他部门都可以从中拿到不少收入啊。
要想让一部法律实行,要看是谁来立这个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能指望他公正吗?原来大家说政治腐败,现在叫司法腐败,马上要转到立法腐败了。
遗产税,影响到什么人的利益,要实行的话,不容易。。。
对税收没什么知识,说点直觉:
税收的目的应该是社会福利的提高。现在有这样一种倾向,立法环节好大喜功,追求法对社会生活的干预程度向“现代”国家全面看齐,出现很多不考虑操作的技术问题而草率立法的情形。这造成的结果一是法律不能执行,法律权威性下降,还不如无法;而是法律执行成本过高,立法的目的未能达到。
拿遗产税而言,如果要执行的话财产登记制度作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是先决的: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属的权利确认、继承过户程序、“遗产”的界定等。没有考虑这些问题,税基始终是个模糊的东西。比如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唯一共同居住的房屋算不算?被继承人身故,其股权资产如何做到必须强制过户?银行实名户口怎样保证了解被继承人身故信息?被继承人各类资产合并计算起征点还是分别计算?纳税对象是财产属地还是当事人属地(事关当事人入外国籍)?否则,征税成本过高,未必达到效果。总之,在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上碰到的种种公平性问题在设计遗产税制度是也都会碰到。
还有很多具体问题我没有想到,幸好有专家。不过财产和银行实名登记制度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础,不管实行不实行遗产税,都要建立的呀。
财产属地还是当事人属地的问题,应该和政府之间不双重收税的协议连起来,按财产属地收,税率不同的,当事人属地增收剩余部分(假设当事人国家的税率更高,否则只收财产属地,差额自认倒霉)。
共有财产、程序问题、权力确认什么的,都是法律要具体考虑的,但不能因为有这些技术问题而否认某一税种的根本合理性和必要性。
征税成本是一个问题,但实名制度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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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和大桥有很多是收费的,北美少一些,还是有,主要是城郊环路,而不是州际公路,但欧洲(至少是法国)高速公路大多是收费的。
在北美,一般来说,汽油钱里,税比成本多。前一阵子汽油价格猛涨,还有议院提出要降低汽油的税率,“还钱与民”,后来也不了了之了。
法律的公正性可以没有问题。如果把政府看成一个整体,当然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问题。不过中国的三权独立是另外一个话题,还是不要扯得太远。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遗产说没有必要或者不合理。只是认为在遗产税立法之前,全社会要踏踏实实的把财产登记这个基础制度真真做起来。否则立法老爷们闭门抄一些的外国经验弄出来的东西难免成为无本之木,成为政绩供起来,于社会福利及公平无补啊。
我供职的行业这些泥菩萨法规太多了,人人熟视无睹,一叹!
那正好现在立法,有时间完善和使人民了解遗产法,而不是到时候好像针对某一群体的人而立的法
这是资产管理的问题。财产转移有一定的程序,这中间肯定现在有漏洞,但漏洞要补,这不关遗产税实行与否,都要做,所以不是问题。何况,海外也是有遗产税的。
个人所得税应该收,具体收法可以研究。国外有最低免税线,但大多数人都应该在这个线以上。中国人习惯了不交个税,但对隐性的个税反而习以为常。交税是公民的义务,交税后对公众事务有发言权,这是公民的权力。隐性个税实际上是完成了义务而没有得到权力,对谁都不好。增值税是另一个问题,这和北美的销售税是不是同一个东西?这是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有的省(像Alberta)就没有销售税,钱够多了,不需要。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财政情况,用销售税作为本地吸引力的一部分。
税基是一个问题,尤其中国现在发展那么快,20年前万元户是了不起的事,现在万元户都不好意思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或许浮动税基才是合理的,浮动的基础就是个税的免税线,以此为基础,计算一个合理的遗产税税基,是不是好一点?
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不应该是增收,毕竟相对于人口基数来说,中国现在富人还少,靠遗产税收不了几个钱。主要目的应该是社会公正,和鼓励社会公益。即使有了遗产税,总会有人设法逃税,遗产税法至少使逃税成本增高,当逃税成本增高到一定程度,逃税不再有利,索性交税或者捐赠,最好是后者,这才是遗产税法应该鼓励的。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可能会对税收成本就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