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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9:楚熊虔——余必自取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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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君主和平民对子女的概念不一样的

况且子女众多,未必认得全。当年康熙爷见到一个小男孩就不认识,一问才知道是自己的儿子,呵呵。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0/21

《昭四年传》:

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宋大子、郑伯先归,宋-华费遂、郑大夫从。使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执齐-庆封而尽灭其族。将戮庆封,椒举曰:“臣闻无瑕者可以戮人。庆封唯逆命,是以在此,其肯从于戮乎?播于诸侯,焉用之?”王弗听,负之斧钺,以徇于诸侯,使言曰:“无或如齐-庆封弑其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庆封曰:“无或如楚共王之庶子围弑其君——兄之子麇——而代之,以盟诸侯!”王使速杀之。((p 1253)(10040401))(113、108)

遂以诸侯灭赖。赖子面缚衔璧,士袒,舆榇从之,造于中军。王问诸椒举,对曰:“成王克许,许僖公如是,王亲释其缚,受其璧,焚其榇。”王从之。迁赖于鄢。((p 1253)(10040402))(108)

楚子欲迁许于赖,使鬭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p 1254)(10040403))(108)

申无宇曰:“楚祸之首将在此矣。召诸侯而来,伐国而克,城竟莫校。王心不违,民其居乎?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p 1254)(10040404))(108)

我的粗译:

这年秋七月,楚子(楚灵王)就带着那些诸侯前去进攻了吴国。宋国的大子和郑伯(郑简公)先回了国,宋国留下大司马华费遂,郑留下一位大夫,由他们率领本国部队前往。

楚子派屈申包围了朱方,八月甲申那天(杨注:八月不应有甲申日,杜《注》:“日误。”),攻破了朱方,抓住了自齐国流亡在此的庆封,杀光了他的族人,还要当众杀掉此人。椒举(伍举)就劝楚子说:“臣闻无瑕者可以戮人。庆封唯逆命,是以在此,其肯从于戮乎?播于诸侯,焉用之?(臣下听说只有没短处的人才可以当众侮辱别人。庆封就是因为违逆了他的主上,才会流亡到这里,怎么会老老实实让您当众羞辱呢?要让诸侯都明白了那些事,还怎么指挥他们呢?)”他的“王”不听。

到杀庆封那天,在他身上绑了大斧,在各家诸侯的营地巡行了一遍,然后让人宣告说:“无或如齐-庆封弑其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以后谁都不能学齐国的这个庆封,像他那样弑杀自己的国君,欺负国君的遗孤,还强迫本国的大夫接受自定的盟约!)”

可庆封也不是省油的灯,马上还口道:“无或如楚共王之庶子围弑其君——兄之子麇——而代之,以盟诸侯!(以后谁都不能学楚共王的那个庶子叫“围”的,像他那样弑杀自己的国君——也是他哥的儿子“麇”——自己上位,还强迫各家诸侯接受自定的盟约!)”

那位“王”(楚灵王)赶紧让人马上杀掉了庆封。

紧接着,楚灵王又带领这些诸侯攻下了赖国,赖国的国君赖子两手绑在身后,嘴里含着一块玉璧,手下的“士”光着膀子抬一口棺材跟在后面,到了楚军的中军。楚国的“王”就问椒举这是怎么回事,椒举回答:“成王克许,许僖公如是,王亲释其缚,受其璧,焚其榇。(当年我们的成王打下了许国,许僖公也曾这么干。我们“王”亲自解开了他的双手,接受了他的玉璧,烧掉了他们抬来的棺材。)”他的“王”就按他说的办了。又把赖国的人迁去了“鄢”。

他还计划把许国的人迁去“赖”,派鬭韦龟和公子弃疾整修了“赖”的城墙才撤回。

楚国的芋尹申无宇看不下去了,预言说:“楚祸之首将在此矣。召诸侯而来,伐国而克,城竟莫校。王心不违,民其居乎?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我们楚国的灾难就会从这儿开始了吧。召集了各家诸侯,攻破了诸侯的都城,再重新整修其城墙,竟然无人过问。我们“王”能这样随心所欲,我们的“民”还安定得下来吗?那些“民”老安定不下来,那谁受得了?一旦真受不了了,就会大祸临头了。)”

一些补充:

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

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

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

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

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

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

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

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

以上是从丙午到甲申的干支纪日排列,其中列有两个甲申,由此可推知:

距“六月丙午(十六日)”三十八天的第一个甲申当在七月,如果“使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的“甲申”是这个甲申,则从“楚子合诸侯于申”到“克朱方”共经过了三十八天;

距“六月丙午(十六日)”九十八天的第二个甲申当在九月,如果“使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的“甲申”是这个甲申,则从“楚子合诸侯于申”到“克朱方”共经过了九十八天;

不过“申”与“朱方”间的直线距离大于650公里,如果走淮河、巢湖的路线,路程至少还要增加百分之三十,按古人的行军速度,三十八天很难赶到,何况还要作战攻城,因此,“使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的“甲申”似在九月较合理,则这一句中的“八月甲申”或当为“九月甲申”。当然还有“甲”和/或“申”错讹的可能。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以诸侯伐吴”曰:

定四年《传》云,“若嘉好之事(杜《注》:“谓朝会。”),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诸侯与盟皆各有师旅,此楚子所以帅也。

杨伯峻先生注“无或如齐-庆封弑其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曰:

无同毋,禁止之词。杜《注》:“齐-崔杼拭君,庆封其党也,故以弑君罪责之。”孤谓齐景公,庆封以其幼小而轻弱之。襄二十五年《传》载盟国人于大宫,其初辞曰“所不与崔、庆者”,国人即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遂以诸侯灭赖”曰:

克朱方与灭赖盖以两支军同时进行。以地理言之,会于申,申在今南阳市北。赖在今湖北-随县稍东而北;若朱方,则在镇江市南。断无先克朱方,又回师灭赖,军旅来往数千里之理。依地理推测,楚师返郢,今湖北-江陵县北纪南城,可以经赖而灭之,然后沿清发水至今武汉市,循江东下至朱方,则师旅不至过于疲劳。《传》先叙克朱方,由屈申为帅,而灭赖,则楚子自帅,故知分为二支军。

杨伯峻先生注“城竟莫校”曰:

筑城于边境而诸侯无与争者。

杨伯峻先生注“民其居乎”曰:

《吕氏春秋上农篇》“无有居心”,高诱《注》:“居,安也。”此谓楚君将劳民,民不得安居。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19.62,北纬31.84(葛城遗址,江苏最早西周至春秋城址。阖闾以前)。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朱方”(杨注:朱方,吴邑,今江苏-镇江市-丹徒镇南,吴以赐齐-庆封,详襄二十八年《传》。),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北纬3([URL=][/URL])。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赖”(杨注:赖,国名,今湖北省-随县东北有厉山店,当即其地。或以为在河南省-商城县南,恐不可信。杜《注》谓赖人乃赖国之人仕于楚者。#赖即桓二年《传》之赖国,今湖北-随县东北之厉山店。),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54(息县-包信镇南偏东两公里赖国故城遗址)。

“许”——“叶”——“葉”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9,北纬33.50(旧县乡十字街口东970米,西850米,南1550米,北1380米,成十五年迁来,昭九年迁夷)。

“鄢”(杨注:鄢,水名,源出湖北省-保康县西南,今名蛮河,流经南漳、宜城两县入于汉水。楚师济渡处当在今宜城县南三十里处。洪亮吉《左传诂》谓杜预本“以济”下脱“淇水”二字,又谓鄢为地名,皆不可信。详梁履绳《补释》。#鄢今湖北-宜城县南,桓十三年《传》“及鄢”,即此。#杜《注》:“夏,汉别名。顺流为沿。顺汉水南至鄢。”服虔云:“鄢,楚别都。”在今湖北-宜城县西南九里。鄢水北岸。),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1,北纬31.65(宜城东南楚皇城遗址)。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1/21

《昭五年经》:

楚杀其大夫屈申。((p 1260)(10050002))(108)

《昭五年传》:

楚子以屈申为贰于吴,乃杀之。以屈生为莫敖,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氾,劳屈生于菟氏。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p 1265)(10050201))(108)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叔劳诸索氏。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身之災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从而不失仪,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度之以二国,虽汏侈,若我何?”((p 1266)(10050401))(114、108)

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以羊舌肸(xī)为司宫,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对。薳启彊曰:“可。苟有其备,何故不可?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是以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朝聘有珪,享覜有璋,小有述职,大有巡功。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飧有陪鼎,入有郊劳,出有赠贿,礼之至也。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兴。城濮之役,晋无楚备,以败于邲。邲之役,楚无晋备,以败于鄢。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而加之以礼,重之以睦,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既获姻亲,又欲耻之,以召寇雠,备之若何?谁其重此?若有其人,耻之可也。若其未有,君亦图之。晋之事君,臣曰可矣:求诸侯而麇至;求昏而荐女,君亲送之,上卿及上大夫致之。犹欲耻之,君其亦有备矣。不然,奈何?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羊舌肸之下,祁午、张趯、籍谈、女齊、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彊(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中行伯、魏舒帅之,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穀之过也,大夫无辱。”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亦厚其礼。((p 1267)(10050402))(108)

韩起反,郑伯劳诸圉。辞不敢见,礼也。((p 1269)(10050403))(108)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昭公五年(公元前五三七年,周景王八年,楚灵王四年,晋平公二十一年,吴夷末七年,郑简公二十九年),楚子(楚灵王)怀疑莫敖屈申与吴人勾结,就杀了他,任用他同族的屈生为莫敖。派屈生跟随令尹子荡前往晋国迎娶晋侯(晋平公)的女儿。令尹子荡(薳罢)经过郑国的时候,郑伯(郑简公)前去“氾”慰劳他,又前去“菟氏”慰劳了屈生。晋侯则亲自把女儿送到了邢丘,子产奉着郑伯与晋侯在邢丘见了面。

晋国的韩宣子(韩起)前往楚国送亲,叔向是他的副手。半路上,郑国的卿子皮和子大叔在索氏那里慰劳他们,大叔(子大叔)就对叔向说:“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楚王现在任性的厉害,大人要小心!)”

叔向回答说:

任性的厉害,只会给他自身带来灾祸,哪有本事殃及别人?要是我们适时交换礼品,有尊严地与他们交往;始终保持信用,处处不失礼节;从一开始就怀着虔敬之心,并且考虑到所有的前景,那就没有实现不了的目标。我们虽然服从他们的意愿,但仍不会让他们对我们失礼,虽然尊敬他们,但也要保持我们的尊严。以我们的言辞引导他们,遵奉过去的成规,按照先王的规矩行事,也照顾到二国的平衡。就算任性胡为,他又能把我们怎么样?

韩宣子他们送亲到达楚国之后,楚子先召集他的大夫商议:

他问道:“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韩宣子)为阍,以羊舌肸(叔向)为司宫,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晋国,那是我们的仇敌。要是能达到报仇的目的,什么都不用管。现在来的,是他们的上卿和上大夫,要是我砍断韩起的腿用他当守门的,阉了羊舌肸用他当司宫,这样足以辱晋,我也能达到报仇的目的。能不能行?)”那些大夫没人回话。

于是薳启彊发了言:

行。要是事先做好准备,有什么不行的?要侮辱匹夫,还不能事先没有准备,何况要侮辱一个国呢?所以那些明智的“王”一心一意要按“礼”的要求行事,从不惦着要侮辱什么人。

朝见和访问要用珪,享宴和会见要用璋,小国要对大国述职,大国要前往小国巡功。虽然朝廷上陈设了几,但没人会依靠,虽然仪式上爵中盛满了酒,也没人会马上喝掉;筵席上会把好东西都拿出来,还会另备几只鼎在边上作为补充,宾客来了要在城郊迎接慰问他们,宾客离开前则要向他们赠送礼品;上面这些都是“礼”的要求。国和家的败落,都是因为未能遵循上面这些要求,招来了祸乱。

城濮之役,晋无楚备,以败于邲。邲之役,楚无晋备,以败于鄢。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还更加注重“礼”,而且愈加团结,所以我们楚国无法报复他们,只好与他们亲和。既然我们和他们成了姻亲,现在又想侮辱他们,为自己招来大敌,那需要怎样的准备呢?谁能担起这样的责任呢?要是有能担责任的人,当然可以侮辱他们。要是没有,主上还是先好好谋划谋划吧。

晋国侍奉主上,臣下认为也算不错了:我们希望召集诸侯,诸侯就都来了;主上希望娶他们主上的女儿,他们主上亲自送亲,还派了上卿和上大夫一直送到这里。要这样还惦着要侮辱他们,主上还是好好准备准备吧。要不然,还能怎么样?

晋国他们在韩起之下,有赵成(中军佐赵景叔)、中行吴(上军将荀吴、中行穆子)、魏舒(上军佐魏献子)、范鞅(下军将士鞅、范献子)、知盈(下军佐荀盈、知悼子);羊舌肸之下,有祁午、张趯、籍谈、女齊(司马侯)、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都是能在各家诸侯那里出人头地的人。韩家的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已经代表晋国出使过;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也都是能干的族长。韩家管理的七个城邑,都够得上县那么大了。而羊舌家的那四族,也都是很强大的家族。

晋人要是损失了韩起和杨肸(叔向),另外的那五卿、八大夫会一起帮助这两人的儿子韩须和杨石,动员那两家下属的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出征;晋国剩下的还有四十个县,有四千乘战车留守,这样,出征的部队就能拼出命来向我们报复受到的侮辱。由伯华(杜《注》:“伯华,叔向兄。”)为他们谋划,由中行伯(上军将荀吴)和魏舒(上军佐魏献子)指挥部队,肯定能战胜。

现在主上放弃亲和而选择了仇恨,这是不遵循“礼”却招惹对头,还没有充分的准备,就把群臣送去给人家糟践,只为了满足主上的愿望,那有什么不成的呢?

他的“王”(楚灵王)听到这里,赶紧道歉说:“不穀之过也,大夫无辱。(这都是不穀的过错,大夫您就别再说下去了。)”

于是楚国隆重的接待了韩子(韩起)。楚国的“王”(楚灵王)还想显示一些叔向所不知道的事物,以此压过叔向,但没成功,就也隆重的接待了他。

韩起他们返回时,郑伯(郑简公)又要在“圉”那里慰劳他们,但他们“不敢”再劳动郑伯,推辞了,这合于“礼”的要求。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氾,劳屈生于菟氏”曰:

据《仪礼聘礼》,他国之使过境,先由使者之副助手(次介)用束帛请求借道,东道国则由下大夫取其束帛入朝报告。若同意借道,便接受束帛,并给以饮食。今由国君亲往慰劳,而且劳令尹于氾,劳莫敖于菟氏,是对楚表示特别恭敬。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送女于邢丘”曰:

据桓三年《传》,各国嫁女,国君皆不自送。又据《仪礼士昏礼》,父母送女不下堂。今晋侯亲送女出国境,想亦是敬楚之故。

杨伯峻先生注“晋-韩宣子如楚送女”曰:

传世器有晋公[奠/皿],铭有云“[午隹]今小子,整辥尔容,宗妇楚邦”云云,方浚益《缀遗斋彝器考释》卷二十八云:“晋公者,晋平公也。晋嫁女于楚,作器以为媵也。”

下面是晉公[奠/皿]铭文(小校拓本)的图片,出自吳鎮烽《晉公盤與晉公盆[奠/皿]銘文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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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晉公盤的图片,亦出自吳鎮烽《晉公盤與晉公盆[奠/皿]銘文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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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认为这两件器物是同一批铸成的器物,铭文也有可相对照的地方,而且经对读,他认为铸此两器的是晋文公,认为铭文中的“[午隹]今小子”当为“唯今小子”。

杨伯峻先生注“朝聘有珪”曰:

珪,《说文》作圭,玉制礼器,手执之。

杨伯峻先生注“享覜有璋”曰:

享,《释文》云:“郑、服皆以享为献。”覜亦作頫,音糶,见也。璋,圭属礼器,据《聘礼记》及《礼记杂记》,削圭之上部左右各寸半,即为璋。圭以见国君,璋以见后夫人。

杨伯峻先生注“小有述职”曰:

小,小国。小国朝于大国,犹诸侯朝于天子。《孟子梁惠王下》:“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

杨伯峻先生注“大有巡功”曰:

大,大国。大国适小国,犹天子之巡守。《梁惠王下》又云:“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巡守即巡功。

杨伯峻先生注“设机而不倚”曰:

机同几,贾公彦《仪礼燕礼疏》即作几。古人席地而坐,坐则屈膝而臀在踵上,几置侧以倚靠。

杨伯峻先生注“宴有好货”曰:

杜《注》:“宴饮以货为好,衣服车马在客所无”。《周礼太宰》“九曰好用之式”,郑玄《注》:“好用,燕好所赐予。”杜言“在客所无”,据孔《疏》“衣服车马在客所无者与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飧有陪鼎”曰:

杜《注》:“熟食曰飧。陪,加也。加鼎所以厚殷勤。”据《仪礼聘礼》,宾始入客馆,宰夫即设飧,有九鼎,牛鼎一、羊鼎一、豕鼎一、鱼鼎一、腊鼎(干肉鼎)一、肠胃鼎一、膚鼎(切肉之鼎)一、鲜鱼鼎一、鲜腊鼎一。陪鼎一曰羞鼎,有三,牛羹鼎、羊羹鼎、豕羹鼎各一。

杨伯峻先生注“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曰:

杜《注》:“襄,韩无忌子也,为公族大夫。须,起之门子,年虽幼,已任出使。”孔《疏》:“三年《传》云‘韩须如齐逆少姜’,是受命出使之事。”又据三年《传》叔向语,韩须亦公族大夫。

“箕襄、邢带”杜《注》:“二人,韩氏族。”“叔禽、叔椒、子羽”杜《注》:“皆韩起庶子。”杨伯峻先生则云:然孔《疏》引刘炫说,以为叔禽等亦是韩起之族。——桥案:此处反映庶出者则无权使用“氏”。

杨伯峻先生注“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曰:

韩氏收七邑之赋,此七邑皆大县。《释名释言语》:“成,盛也。”襄十四年《传》“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杜曰“成国,大国也。”说详俞樾《平议》。

杨伯峻先生注“羊舌四族,皆彊(强)家也”曰:

杜《注》:“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叔鱼名鲋,后见;叔虎以襄二十一年见杀。俞樾《平议》谓《传》文“羊舌四族”本作“羊舌三族”,韩氏七,羊舌氏三,其数正十。

杨伯峻先生注“长毂九百”曰:

长毂为兵车,每县百乘,九县九百乘。

“其辞不敢见,礼也”陶弘庆《别疏》云:“不敢当国君亲劳,与六年楚-公子弃疾不敢见郑伯例同。”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城父”——“夷”——“东夷”——“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乾谿”(杨注:乾谿在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与城父村相近。#乾谿在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五里,又见六年《传》。),推测位置为:东经116.00,北纬33.28(秦溪之上,亳州-张村南七里管台子)。

“章华之宫”——“章华之台”(杨注:《吴语》谓楚灵王筑宫于章华之上,韦《注》以章华为地名。《文选东京赋》薛综《注》谓章华之台在乾谿,俞正燮《癸巳类稿章华台考》力主此说。然乾谿在今安徽-亳县东南,离楚都太远,恐不确。依杜《注》及宋-范致明《岳阳风土记》,章华宫当在今湖北-监利县西北离湖上。《寰宇记》则谓在江陵县东三十三里,未详孰是。),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东经115.98,北纬33.64——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19.62,北纬31.84(葛城遗址,江苏最早西周至春秋城址。阖闾以前)。

“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氾”(杨注:氾音凡,在今河南省-襄城县南,以周襄王尝出居于此,故名襄城。#氾音凡。氾有二,僖二十四年《传》与此《传》之氾是南氾,在河南-襄城县。僖三十年《传》之氾是东氾,在河南-中牟县。南氾离楚较近。#氾即南氾,今河南-襄城县南一里。氾城下即汝水,从北向南涉汝水而归。氾互详僖二十四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8,北纬33.84(襄城县-城关回民村)。

“菟氏”(杨注:菟氏在今河南-尉氏县西北四十里。),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3,北纬34.5(尉氏县西北四十里)。

“邢丘”——“邢”(杨注:《韩诗外传》三云:“武王伐纣,到于邢丘,更名邢丘曰怀。若如其言,则怀与邢丘为一地而前后异名。但以《传》文考之,恐不然。”《史记秦本纪》云:“昭襄王四十一年夏,攻魏,取邢丘、怀。”则怀与邢丘为两地,至战国时犹如此。怀已见隐十一年《传》,在今河南省-武陟县西南,《尚书禹贡》所谓“覃怀厎绩”者是也。邢丘即今河南省-温县东二十里之平皋故城,怀与邢丘仅相近。#邢,晋国邑名。梁履绳《补释》以为即宣六年《传》之邢丘,即今河南-温县东北平皋故城;李贻德《辑述》以为故邢国,则今河北-邢台市。梁说较妥。),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8,北纬34.95(温县-北平臬村-春秋晋-邢邑,巫臣邑,邢丘故城遗址)。

“索氏”(杨注:索氏在今河南-荥阳县(属郑州市)稍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6,北纬34.79(大索荥阳老城)。

“城濮”(杨注:城濮,卫地,今山东省旧濮县(一九五六年已并入范县)南七十里有临濮城,当即古城濮地。#莘北,当即城濮。),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7,北纬35.47(临濮乡)。

“邲”(杨注:杜《注》:“邲,郑地。”《吕氏春秋至忠篇》云:“荆兴师,战于两棠,大胜晋。”《贾子先醒篇》云:“庄王围宋,伐郑,乃与晋人战于两棠,大克晋人。”孙人和《左宧漫录两棠考》云:“两棠即邲地也。”邲本为水名,即汴河,汴河亦曰汴渠。其上游为荥渎,又曰南济,首受黄河,在荥阳曰[艹/狼]荡渠。两棠即[艹/狼]荡,文异音同。又曰石门渠,顾祖禹《方舆纪要》四十七河阴县(河阴县在郑州北五十里,今已废)云:“石门渠,在县西二十里,荥渎受河之处,晋、楚之战,楚军于邲,即是水也。”王夫之《稗疏》亦云:“《传》称楚子次于管,在今郑州,晋师在敖、鄗之间,渡河而南,正在河阴,滨河之南岸,盖郑之北境也。”然则晋、楚交战处必在今郑州市之西北,荥阳县之东北。自《元和郡县志》以郑州东六里之邲城当之,后世多沿其说,考之《传》文,实不合。杨守敬《春秋列国图》亦列邲于荥阳东北,可云有见。),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3,北纬34.91(荥阳-车庄特大型聚落遗址)。

“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1,北纬31.65(宜城东南楚皇城遗址)。

“圉”(杨注:圉在今濮阳县东。昭五年《传》之圉乃郑地,非此圉。#据《明一统志》,圉在今河南-杞县南五十里。今名圉镇。然江永《考实》云:“韩起自楚返晋,郑劳诸圉,其地当近郑都,不得经杞县之圉。疑非是。”),推测位置为:东经114.70,北纬34.34(于镇集-前后城村)。

下面是晋、楚经郑往来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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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我以为楚灵王此时当驻跸于“章华之宫”,就是说此时的“楚”在“章华之宫”。据《楚居》“至灵王自为郢徙居秦溪之上,以为处于章华之台”,以及“郑”与“菟氏”和“圉”的位置,这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2/21

《昭六年传》: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固请,见之。见如见王。以其乘(shèng)马八匹私面。见子皮如上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禁芻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树,不采蓺,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舍不为暴,主不慁宾。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p 1278)(10060701))(108)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的昭公六年(公元前五三六年,周景王九年,楚灵王五年,晋平公二十二年,郑简公三十年),楚国的公子弃疾去了晋国,这是对上回韩子(韩起)访问的回访,经过郑国的时候,郑国的三个卿罕虎(子皮)、公孙侨(子产)、游吉(子大叔)奉着郑伯(郑简公)在“柤”那里要慰劳他,他怕劳动郑伯,“不敢见”,想推辞。但经过郑方反复坚持,还是见了面。他进见郑伯就像朝见他自己的“王”一样恭敬,献上了自家的八匹驾车马。与子皮见面则像会见他自己那里的上卿一样尊重,又献上了自家的六匹驾车马。与子产见面则献上了自家的四匹驾车马。与子大叔见面也献上了自家的二匹驾车马。

他在经过郑国的这一路上约束了自家的随从,禁止他们随意抢夺饲料和柴禾,禁止他们进入农田糟踏庄稼,禁止他们砍树,禁止他们随意采摘,禁止他们抽取房顶上的覆草,禁止他们强索食物。还和他们盟誓,盟辞是:“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那些不按要求做的,君子会被废黜,小人的身份会下降!)”住下来的时候也禁止他们到处惹事,不让主人为宾客操心。来去都是如此,郑国的三卿都明白他是要当“王”了。

一些补充:

公子弃疾及其随从没有像强盗一样胡作非为,竟能成为新鲜事,或可见当时贵族们出行的作派。

杨伯峻先生注“见如见王。以其乘马八匹私面。见子皮如上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曰:

私面即私觌,谓外臣以私人身份见东道国之君。聘礼有私觌,可参刘宝楠《论语乡党正义》。但此弃疾乃过道而私觌。自八匹至二匹,所谓“降杀以两”也。

杨伯峻先生注“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曰:

君子谓有官职者,如上介、次介之类;小人谓给杂役者。废谓撤职,降谓更使降级。小人亦有等级,如七年《传》“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聘礼》:“若过邦,至于竟(境),使次介假道,誓于其境。宾南面,上介西面,众介北面。史读书(誓约),司马执策立于其后。”郑《注》云:“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史于众介之前北面读书,以勅告士众,为其犯礼暴掠也。”沈钦韩《补注》云:“《传》所云与《礼》合。”盖一切皆听东道国供给,不私取用。

杨伯峻先生注“主不慁宾”曰:

杜《注》:“慁,患也。”此谓东道国不以过客为患。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城父”——“夷”——“东夷”——“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乾谿”推测位置为:东经116.00,北纬33.28(秦溪之上,亳州-张村南七里管台子)。

“章华之宫”——“章华之台”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东经115.98,北纬33.64——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

“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柤”——“鉏任”(杨注:鉏任、泠敦当在今许昌县境内。#杜《注》:“柤,郑地。”江永《考实》谓近郑都。),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0,北纬34.1(鉏任,“叔申之封”之一部分,“许”北偏西;或亦“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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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七年传》: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yù)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无宇之阍入焉。无宇执之,有司弗与,曰:“执人于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王将饮酒,无宇辞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于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pú qū)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quē缺)乎?昔武王数(shǔ)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bū)逃主,萃渊薮(sǒu)。’故夫致死焉。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王曰:“取而臣以往。盗有宠,未可得也。”遂赦之。((p 1282)(10070201))(108)

我的粗译:

当年楚子(楚灵王)还是令尹的时候,有一次打猎,他的车上竟插上了只有他们的“王”才能用的“旌”,飘带很长,结果被芋尹无宇看到了,马上来把飘带超长的部分斩断,还指责这个令尹说:“一国两君,其谁堪之?(一国里两个国君,谁能受得了?)”

等这个令尹即位当上了楚王,马上开始建筑章华之宫,还收容那些逃亡的人,充实这个宫的实力,结果(芋尹)无宇的守门人也逃了进去。无宇要去抓回此人,但章华之宫的管理者不给,告诉他说:“执人于王宫,其罪大矣。(你敢到王宫里来抓人,罪过大了。)”于是把他扣住,送到灵王那里裁断。当时这位“王”正要饮酒,无宇据理力争说:

天子经营天下,诸侯整治自己的封地,古之制也。在这个范围之内,哪一块不是主上的土地?靠这些土地生活的人,哪一个不是主上的臣民?所以《诗》里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这就是属下侍奉长上,长上又得供奉神祗的道理。所以也就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也就有马有圉,牛有牧,各负其责,各管一摊。可今天这些王宫的管理者竟说:“女胡执人于王宫?(你为什么到王宫来抓人?)”我能到哪儿抓呢?周文王之法有这么一条,“有亡,荒阅(如发现有人逃亡,就要全面搜索。)”,靠这么干,他才得了天下。我们的先君文王,也制定了“仆区之法”,里面说,“盗所隐器,与盗同罪(为盗贼藏匿赃物的,与盗同罪)”,靠这么干,他才扩张到了汝水边上。要是照那些王宫管理者的做法,还怎么抓回那些逃亡的“臣”?要是逃走了就置之不理,那就不会有“陪台”了。对您“王”的侍奉不也会受影响吗?过去武王曾公布纣的罪状昭告天下的诸侯说:“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纣是天下逃亡者的聚集之处,最后的巢穴。)”因此那些诸侯都愿意为武王卖命。现在“君王”您正开始要召集诸侯的时候却以纣为榜样,无乃不可乎?要是按两位文王的律法做,逃亡者就在那里!

结果“王”告诉他说:“取而臣以往。盗有宠,未可得也。(带了你的人走吧,逃跑的人有宠,确实不合适。)”“王”下令赦免了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为王旌以田”曰:

旌,旗帜之一种。据《周礼春官司常》及郑玄《注》,此种旗用五色鸟羽分开置于竿上。王旌,楚王所用。楚称王,据《新序义勇篇》“臣以君旗拽地”之语,是楚王用周天子之旌。据《左传》孔《疏》引《礼纬稽命徵》,又《周礼夏官节服氏疏》引《礼纬含文嘉》并谓旌有飘带,古谓之旒。天子之旗,十二旒,长九仞(七尺曰仞),插于田车,旒曳地;诸侯旌九旒七仞,下端与轸(车后横木)齐高;卿大夫旌七旒五仞,下端与车較(车两旁之横木,亦名车耳)齐高。王念孙颇疑此说,详其《广雅疏证释天》旌旗。若此说可信,则楚令尹只能用七旒五仞之旌,而楚灵王为令尹时却用十二旒九仞之旌,与昭元年《传》述其“设服离卫”同意。

杨伯峻先生注“芋尹无宇断之”曰:

芋尹为官名,哀公十五年《传》陈国亦有芋尹。《新序义勇篇》误作芊尹,云:“芊尹文者,荆之殴鹿彘者也。”《新序》所述人名虽不同,事实却类似,则芋尹为殴兽之官。断之,可能一则断去五旒,一则断其旒长。

杨伯峻先生注“食土之毛”曰:

杜《注》:“毛,草也。”《公羊》宣十二年《传》“不毛之地”,据何休《注》,毛谓五谷。此谓食生产于土者。

杨伯峻先生注“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曰:

俞正燮《癸巳类稿仆臣台义》云:“皁者,《赵策》所云‘补黑衣之队’,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非今皁役也。士则卫士之长,舆则众也,谓卫士无爵又无员额者。隶则罪人,《周官》所谓‘入于罪隶’,汉之城旦舂输作。僚,劳也,入罪隶而任劳者,其分益下,若今充当苦差。仆则三代奴戮,今罪人为奴矣。谓之台者,罪人为奴;又逃亡复获之,则为陪台。自皁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杜《注》:“养马曰圉,养牛曰牧。”圉牧不在十等内。

杨伯峻先生注“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曰:

范文澜《通史简编》第三章谓自皁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此“有亡”,谓奴隶之有逃亡者。荒,大也。阅,今言搜索。

杨伯峻先生注“作仆区(pú qū)之法”曰:

服虔云:“仆,隐也。区,匿也。”今言窝藏。杜《注》:“仆区,刑书名。”所注未切。

杨伯峻先生注“所以封汝也”曰:

杜《注》:“行善法,故能启疆,北至汝水。”哀十七年《传》云:“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于汝。”

杨伯峻先生注“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曰:

天下逃亡者,纣为窝藏主,故群集之,如渊为鱼之所藏,薮为兽之所聚处。伪《古文尚书武成篇》云,“今商王受无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盖取《左传》此语。

杨伯峻先生注“盗有宠,未可得也”曰:

杜《注》:“盗有宠,王自谓。为葬灵王张本。”《说文》:“宠,尊居也。”《易师象辞》“承天宠也”,孔《疏》谓恩宠,以解此宠字,亦通。

“汝”——“汝阴之田”(杨注:汝,汝水。十六年《传》云“楚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齐语》谓齐桓公 “遂南征伐楚,济汝,踰方城”,可见汝水为楚、郑交界线。#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谓楚国土地止于汝水之南,“汝阴之田”当在今郏县与叶县之间。#杜《注》:“行善法,故能启疆,北至汝水。”哀十七年《传》云:“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于汝。”#汝滨,晋所取陆浑地。”汝水出河南-嵩县东南天息山,东北流经汝阳、临汝,又东南经郏县、襄城与沙河(古溵水)合。#杜《注》:“楚欲使蔡徙国在江水(长江)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权听命,故楚师还。”#谓开拓楚之封疆至于汝水。),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3,北纬33.85(郏南)。

那几句诗出自《诗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二章》: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15)《小雅谷风之什北山》)

通宝推:石头布,
家园 这几位的对话太精彩了

简直跟剧本一样!

家园 灵王除了好面子

和任性外,其实还是挺能听劝、讲道理的嘛!

家园 是,深有同感
家园 有钱有人品?

给了郑国君臣那么多东西,最后博得好评?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3/21

《昭七年传》:

楚子成章华之台,愿与诸侯落之。大宰薳启彊曰:“臣能得鲁侯。”薳启彊来召公,辞曰:“昔先君成公命我先大夫婴齐曰:‘吾不忘先君之好,将使衡父照临楚国,镇抚其社稷,以辑宁尔民。’婴齐受命于蜀。奉承以来,弗敢失陨,而致诸宗祧。日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日月以冀,传序相授,于今四王矣。嘉惠未至,唯襄公之辱临我丧。孤与其二三臣悼心失图,社稷之不皇,况能怀思君德?今君若步玉趾,辱见寡君,宠灵楚国,以信蜀之役,致君之嘉惠,是寡君既受贶矣,何蜀之敢望?其先君鬼神实嘉赖之,岂唯寡君?君若不来,使臣请问行期,寡君将承质币而见于蜀,以请先君之贶。”((p 1285)(10070301))(108)

我的粗译:

到我们的昭公七年(公元前五三五年,周景王十年,楚灵王六年,晋平公二十三年),楚子(楚灵王)建成了章华之台,他想有诸侯参加落成仪式,他的大宰薳启彊就提出:“臣能得鲁侯(鲁昭公)。(臣下能让鲁侯来参加。)”于是就派薳启彊来我们这儿。

薳启彊来了以后,就告诉我们的昭公说:

过去贵国的先君成公曾经命令我们的先大夫婴齐(令尹子重)说:“吾不忘先君之好,将使衡父(公衡)照临楚国,镇抚其社稷,以辑宁尔民。(我们考虑两国先君的友谊,准备派衡父前往楚国,安定你们的社稷,安抚你们的“民”。)”

婴齐是在“蜀”那里得到这个命令的,他接到了这个命令,不敢耽搁,赶紧上报给了我们的祖宗。当时我们的先君共王就伸着脖子朝北瞧,每天都盼着,还把这事一直交待了下来,到今天已经是第四位“王”了,可贵方仍没有派人来发展我们的友好关系。只有贵国的襄公来参加了我们的丧礼,那时候孤与其二三臣心中悲伤,完全没有主张,连社稷都顾不上,也就来不及回报贵国襄公的恩惠。

现在主上要是能光临敝国,接见寡君,降福于我们楚国,延续“蜀”那时候对我们的友好,寡君得到主上的恩惠,也不敢再要求贵方派人长期呆在敝国。这样一来,我们的先君和鬼神都得了主上的恩惠,岂只是寡君受惠呢?

主上要是不马上来,使臣只能请问主上的行期,寡君将带上礼品到“蜀”那里迎候,搞清楚贵国答应的对我们先君的赐予。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成章华之台,愿与诸侯落之”曰:

王念孙解“落”为“始”,引《楚语上》为证,详《述闻》。王引之则谓此“落”与四年《传》“饗大夫以落之”之“落”同义,详四年《传注》。亦见《述闻》。《水经沔水注》云:“台高十丈,基广十五丈。”

杨伯峻先生注《昭四年传》(叔孙为孟钟,曰:“尔未际,饗大夫以落之。”)曰:

落与衅不同。古代凡器用,如钟、鼓之类。及宗庙,先以猪、羊或鸡之血祭之,曰衅(《孟子梁惠王上》谓以牛衅钟,乃特例,详焦循《正义》)。然后饗宴,则名之曰落,犹今言落成典礼。衅不必享,落则享客,此云“饗诸大夫”,七年《传》“楚子成章华之台,愿与诸侯落之”,“楚子享公于新台”,俱足为证也。叔孙欲于此确定孟为继承人。((p 1257)(10040803))(091)

杨伯峻先生注“昔先君成公命我先大夫婴齐曰:‘吾不忘先君之好,将使衡父照临楚国,镇抚其社稷,以辑宁尔民。’婴齐受命于蜀。”曰:

事详成二年《经传》。楚公子婴齐侵卫,遂侵鲁于蜀。鲁请盟,公衡(即衡父)为质。衡父逃归。——桥:此五十四年前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孤与其二三臣悼心失图”曰:

孤指康王之子郏敖。悼当读为掉。《说文》:“掉,摇也。”掉心失图,谓心摇撼不定失其所图也。说详杨树达先生《读左传》。然悼如字读亦通,杜《注》:“在哀丧故。”

杨伯峻先生注“社稷之不皇,况能怀思君德?”曰:

杜《注》:“皇,暇也。言有大丧,多不暇。”实则襄公临楚康王之丧,在郏敖即位之初,而后灵王杀之自立,启彊故诡言不能怀襄公如楚之德,以应上文“于今四王矣”。

杨伯峻先生注“宠灵楚国”曰:

《广雅》云:“灵,福也。”凡《传》称“以君之灵”“以大夫之灵”,灵皆谓福也。三十二年《传》曰“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哀二十四年《传》曰“寡君欲徼福于周公,愿乞灵于臧氏”,灵亦福也。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以信蜀之役”曰:

吴闿生《文史甄微》云:“信当读伸。”

杨伯峻先生注“使臣请问行期”曰:

王引之《述闻》谓“行期当谓会盟之期”,其实非也。下文云“而见于蜀”,蜀之盟,实楚侵鲁,鲁以赂请和而会盟,所云“将承质币”云云,直是外交辞令,实则恐吓鲁,楚又将出兵耳。则此所谓“行期”,表面上言楚王出行会盟之期。杜《注》:“问鲁见伐之期。”楚伐鲁,固不必问鲁;然鲁若被楚兵,又不得不请盟,鲁君不得不行,杜《注》言其实,惟所言不详耳。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乾谿”推测位置为:东经116.00,北纬33.28(秦溪之上,亳州-张村南七里管台子)。

“章华之宫”——“章华之台”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东经115.98,北纬33.64——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蜀”(杨注:蜀,鲁地,或以为在今山东省-泰安县西,或以今汶上县西之蜀山湖当之。据成二年《传》,其地当与阳桥相近,则前说较确。周原六八号卜甲有“伐蜀”文,当非此蜀。),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36,北纬35.58(汶上县-南旺镇,楚师自卫来,后至阳桥。如依《春秋左传注》所附地图则在泰安县东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1,北纬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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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九年传》:

二月庚申,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伍举授许男田。然丹迁城父人于陈,以夷-濮西田益之。迁方城外人于许。((p 1307)(10090201))(024、108)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的昭公九年(公元前五三三年,周景王十二年,楚灵王八年,晋平公二十五年,许悼公十四年),二月庚申那天(杨注:此月无庚申日,当系干支有误。),楚国派公子弃疾把许人(在“叶”)迁到了“夷”,充实“城父”,把“州来”在淮水北面的田地拨了出来,伍举(椒举)把这块田地授给了许男(许悼公)。楚国又派然丹把城父人迁到了“陈”,把“夷”在濮水以西的田地拨给了他们。还把方城外人迁到了“许”(“叶”)。

一些补充:

这是楚灵王在瞎折腾,恐怕也反映楚国一直没能真正消化他攻占的地方。下面再贴一遍楚灵折腾(方城外>>叶,叶>>夷,夷>>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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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全部“方城外人”都能够迁入“许”——“叶”一城之内,也说明当时楚国自家的人力非常有限。

杜《注》“二月庚申,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伍举授许男田。然丹迁城父人于陈,以夷-濮西田益之。迁方城外人于许”云:“《传》言灵王使民不安。”

“许”——“叶”——“葉”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9,北纬33.50(旧县乡十字街口东970米,西850米,南1550米,北1380米,成十五年迁来,昭九年迁夷)。

“许”——“城父”——“夷”——“东夷”(杨注:许,姜姓国,周武王封文叔于许,故城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三十六里。鲁成十五年,许灵公迁于叶,即今河南省-叶县南稍西三十里。昭公九年,许悼公迁夷,实城父,今安徽省-亳县东南七十里之城父集。一九六二年在安徽-宿县-许村公社-芦古城孜发现许国-诸俞之器。许国君葬于许村,离城父集固不甚远。十八年迁析,实白羽,即今河南省-西峡县。定公四年,许男-斯迁容城,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传世器有许子钟、许子妝簠等。“许”皆作“鄦”,与《说文》同。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于《春秋》。战国初灭于魏。详《汉书地理志》“颍川郡-许”王先谦《补注》。#焦、夷皆陈邑。焦当今安徽省-亳县,夷在亳县东南七十里。杜《注》谓“夷一名城父”,其实城父不过夷之一邑耳。说详昭九年《传注》。#徐国本在今江苏-泗洪县南,昭三十年被吴所灭,楚迁之于城父,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夷,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城父故城。#楚有两城父,此所谓夷城父,取自陈。僖二十三年楚伐陈,取焦、夷。杜云:“夷一名城父”,即此。又有北城父,见十九年及哀六年《传》,详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城父即夷,其田盖城父境内田之一部分耳,在养东北;胡即今阜阳市,胡田在养东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州来”——“蔡”——“下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州来,国名。详王夫之《稗疏》及雷学淇《介菴经说》卷七,今安徽-凤台县。吴卓信《汉书地理志补注》谓成七年,吴入州来,至昭四年,然丹城州来以备吴;迭属吴、楚。二十三年鸡父之战,楚师大奔,州来遂为吴所有,封季札于此,为延-州来。#杜《注》:“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王夫之《稗疏》云:“州来书‘入’,又书‘灭’,则其为国无疑。《前汉地理志》:‘下蔡,故州来国。’”#《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6.72,北纬32.71(凤台-城关-北古城村。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蔡复封于新蔡,同年州来灭,迭属吴-楚,哀元年蔡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蔡迁于下蔡——州来)。

“淮北之田”(杨注:州来即今安徽-凤台县,亦在淮水北岸。淮北范围甚广,疑此仅指州来田之在淮北者(凤台县至夷一带)。),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4,北纬33.0(州来、夷之间)。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濮西田”(杨注:据《水经淮水注》,濮水即沙水之兼称,旧在亳县西境,今已堙。详《地名考略》。),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6,北纬33.7(陈、夷之间)。

“方城”——“城”(杨注:姚鼐《补注》云:“楚所指方城,据地甚远,居淮之南,江、汉之北,西踰桐柏,东越光-黄,止是一山,其间通南北道之大者,惟有义阳三关,故定四年《传》之城口。《淮南子》曰,绵之以方城。凡申、息、陈、蔡,东及城父,《传》皆谓之方城之外,然则方城连岭可七八百里矣。”说方城者甚多,唯姚说最为有据。《水经潕水注》引盛弘之云:“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东至瀙水,迳(原作“达”,依赵一清校改)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云。”《注》又云:“郦县有故城一面,未详里数,号为长城,即此城之西隅,其间相去六百里。北面虽无基筑,皆连山相接,而汉水流而南。故屈完答齐桓公云‘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又云:“《郡国志》曰:‘叶县有长山曰方城’,指此城也。”依郦《注》诸说,以今地理度之,凡今桐柏、大别诸山,楚统名之曰方城。洪亮吉《左传诂》谓“方城”当作“萬城”,萬或作万,以字近而譌。然《国语》及《战国策》诸书皆作“方城”,则未必各书皆误,洪说殊不可信。#方城已见僖四年《传》并《注》,此方城当指方城山之关口,或即定四年《传》之城口。与文十六年《传》之庸方城自不同。#据江永《考实》,缯关在今河南省-方城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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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十一年传》:

郑-子皮将行。子产曰:“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p 1325)(10110503))(109、111、108)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两年,我们的昭公十一年(公元前五三一年,周景王十四年,楚灵王十年,晋昭公元年,郑简公三十五年,蔡灵公十二年),郑国的子皮准备出发跟随晋国去救援受到楚国进攻的蔡国,子产就告诉他:“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这一趟走不了多远,也救不下蔡国。蔡国是小国,却不恭顺;楚国是大国,却不仁慈;上天正要抛弃蔡国来喂饱楚国,等楚国做恶做多了,再惩罚它,这样蔡国肯定灭亡。而且没几个“国”失去国君还能守得住。不过,只要三个年头,楚国的“王”怕就会遭报应了。无论好事坏事,岁星循环一周之后都会循环回来,这位“王”是坏事马上要循环回来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美恶周必复”曰:

言无论美或恶,吉或凶,逢岁星绕一周必有报。复,报也,酬也,答也。

杨伯峻先生注“王恶周矣”曰:

谓将至岁星绕一周矣。杜《注》:“元年,楚子弑君而立,岁在大梁。后三年,十三岁,岁星周复于大梁。”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家园 我的印象,

当时诸侯之间的关系并非今日之国与国间的关系,有点亲戚关系的意味,也大多真有亲戚关系,所以好评有意义。

家园 薳启彊言辞够卑下的

立功心切?

家园 感觉很有美帝英帝的风范啊

把赤裸裸无耻的自己包装成一个人畜无害受委屈的小白兔。

记得以前晋国也有这样的事情,分明自己无耻占便宜,还要说秦国犯错在先。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4/21

《昭十一年传》: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王问于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齐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p 1327)(10111001))(109、108)

我的粗译:

没多久,楚国攻灭了蔡国以后,楚子(楚灵王)派兵整修了陈、蔡和两个不羹的城墙,任命公子弃疾为蔡公,统管方城以外楚国的疆土。

之前,这位“王”曾经问芋尹申无宇说:“弃疾在蔡何如?(把弃疾放在蔡那里怎样?)”回答:“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齐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右尹子革)在内,君其少戒!(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整修了栎的城墙把子元放在那里,就让昭公站不住脚;齐桓公筑了穀的城墙把管仲放在那里,就直到现在还得他的济。臣下听说,那五种势力大的人都不能放在边塞,而那五种格局小的人都不能放在“国”内。现在我们是弃疾在边塞,郑丹在“国”内,主上还是得稍微防着点。)”

那位“王”又问:“国有大城,何如?(那一个国要是另外还有大城,会怎么样?)”回答:“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郑国的京和栎害曼伯没了命,宋国的萧和亳害子游没了命,齐国的渠丘害无知没了命,卫国的蒲和戚害献公被赶走。要这么看来,这大城是对国有害的。末大必折,尾大不掉,主上也都是知道的。)”

一些补充:

此时“蔡”在一定意义上成了楚国的第二个政治中心。

杨伯峻先生注“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曰:

《管子大匡篇》云:“先人有曰:‘知子莫若父,知臣莫若君。’”《晋语七》亦云:“人有言曰:‘择臣莫若君,择子莫若父。’”《战国策赵策二》亦云:“选子莫若父,论臣莫若君。”此乃古语,无宇用之耳。

桥案:此次被任为蔡公的公子弃疾乃楚灵王之弟,并非楚灵王之子,故芋尹申无宇虽言“择子莫如父”,但重点还在后面的“择臣莫如君”。

杨伯峻先生注“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曰:

子元,《左传》除此外,先见于隐五年,又见于桓五年。据隐五年《传》“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之文,则子元为郑庄公之子。马宗琏《补注》云:“疑子元即厉公之字,当日实自有自栎侵郑事,昭公出而厉公始入,故曰“使昭公不立”。”此说是也。郑众以子元为檀伯,盖拘于桓十五年《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之文,固误。刘炫又以子元为曼伯,尤误。栎即今河南-禹县,亦见桓十五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臣闻五大不在边”曰:

贾逵云:“五大谓太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孔《疏》又引郑众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宁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李贻德《辑述》云:“下文历引京、栎、萧、亳、渠丘、蒲、戚者,正为五大之证。”杜《注》谓“五大言五官之长”,误。

杨伯峻先生注“五细不在庭”曰:

五细,孔《疏》引郑众说,即隐三年《传》“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之贱、少、远、新与小者。

杨伯峻先生注“郑-京、栎实杀曼伯”曰:

竹添光鸿《会笺》,疑曼伯为昭公之字,然昭公之死,实为高渠弥所杀,见桓十七年《传》,故此说不足信。阮芝生《杜注拾遗》谓曼伯即子仪,据庄十四年《传》文,可信。

桥案:

杨伯峻先生原认为曼伯是大子忽、即后来的郑昭公,后认为曼伯是子仪。主要根据就是此处的“郑-京、栎实杀曼伯”,而且此事与大子忽(公子忽)为高渠弥所杀之情形不符。

但我觉得大子忽(公子忽)为高渠弥所杀之细节今已不知,但据曼伯以伯为字,且于《隐五年传》(“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p 0045)(01050401)(017))及《桓五年传》(“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p 0105)(02050303)(010))中两次出现均位在前、于《隐五年传》中更在公子(子元,后来的郑庄公)之前看来,此人不太可能是庄公或昭公之弟,或可能为庄公或昭公之庶兄,否则还是以之为大子忽(公子忽,郑昭公)更合理(“曼”字与“忽”字的意义亦可有关联)。

又,“郑-京、栎实杀曼伯”之“曼伯”也许还可能为“檀伯”之误,《桓十五年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p 0143)(02150601)(017))与“郑-京、栎实杀曼伯”颇有相似之处,“曼”字与“檀”字的读音亦有接近之处。

杨伯峻先生注“宋-萧、亳实杀子游”曰:“见庄十二年《传》。”下面是《庄十二年传》相关段落:

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p 0191)(03120101))(031)

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shèng)车辇其母,一日而至。((p 0191)(03120102))(031)

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p 0192)(03120103))(031)

杨伯峻先生注“齐-渠丘实杀无知”曰:

渠丘即葵丘,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西三十里。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江永《考实》云:“齐僖公宠之大邑,是以致乱而雍廩杀之。”此乃曲说。庄公九年《传》云“雍廩杀无知”,故杜《注》谓渠丘“齐大夫雍廩邑”。《齐世家》“雍廩”作“雍林”,谓为地名,与《传》异。

杨伯峻先生注“卫-蒲、戚实出献公”曰:

杜《注》:“蒲,宁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

杨伯峻先生注“末大必折”曰:

《韩非子扬榷篇》云:“枝大本小,将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战国策秦策三》云:“木实繁者披其枝,披其枝者伤其心。”《贾子大都篇》云:“本细末大,弛必至心。”皆用此义。

杨伯峻先生注“尾大不掉”曰:

《说文》:“掉,摇也。”《楚语上》云:“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蝱 [维/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虽有发挥,未必尽合《传》意。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不羹”——“东不羹”(杨注:不羹有二,据《清一统志》,在今河南-襄城县东南二十里者为西不羹;在今舞阳县北者,为东不羹。#不羹,二不羹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6,北纬33.65(东不羹国,楚-不羹,舞阳-北舞渡北前古城与后古城周围。有遗址,不规则形城,周5500。周至汉:楚)。

“不羹”——“西不羹”(杨注:不羹有二,据《清一统志》,在今河南襄城县东南二十里者为西不羹;在今舞阳县北者,为东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0,北纬33.84(襄城县-范湖乡尧城宋村-尧城岗)。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栎”——“櫟”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7,北纬34.16(栎——历,约等于禹县老城。只有战国遗址,近方形城,东1600,西1750,南1850,北1500。战国:韩)。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穀”——“小穀”(杨注:穀(谷),齐地,今山东省-东阿县旧治东阿镇。#《公羊传》徐彦《疏》云:“二《传》作“小”字,与《左氏》异。”孙祖志《读书脞录》、刘文淇《旧注疏证》、章炳麟《左传读》等因谓《左氏》本作“城穀(谷)”。但案之《水经济水篇》“济水侧岸有尹卯垒,南去鱼山四十余里,是穀城县界,故春秋之小穀城也,齐桓公以鲁庄公二十三年(当作三十二年,杨守敬《注疏》已订正)城之,邑管仲焉。城内有夷吾井”云云,则是郦道元所据《左传》已有“小”字矣,孙等之说恐非。小穀即穀,齐邑,今山东省-东阿县治,顾炎武《杜解补正》据《谷梁》范宁《注》、孙复《尊王发微》谓小穀为鲁邑,曲阜西北有小穀城,不合传意。#庄三十二年《传》云:“城小穀(谷),为管仲也。”则此穀即小穀,亦即庄七年之穀,在今山东-东阿县新治东南之东阿镇。#穀见庄七年《经注》,即今山东-东阿县南之东阿镇。本东阿旧治。穀亦齐地,师过本境而民不知,言其整肃。),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注意与“阳穀”距离甚近,不知是双城还是有一误。

“京”(杨注:京,故城在今荥阳县东南二十余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4,北纬34.72(京襄城遗址)。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萧”(杨注:萧,国名,附庸,子姓,当在今安徽省-萧县治西北十五里。又详宣十二年《经注》。#萧叔-大心者,萧本宋邑,叔则其人之行第,大心其名。因叔-大心此次讨南宫万有功,故宋封以萧使为附庸,萧即今安徽-萧县。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是也。说本孔颖达《正义》及《唐书宰相世系表》。#惠士奇《春秋说》曰:“春秋书灭,非尽有其地,又有灭而仍存者。宣十二年‘楚子灭萧’,萧者,宋附庸,萧灭于十二年,复见于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是萧仍为附庸于宋,楚未尝有其地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昭二十三年《传》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奔命救州来;然则楚之州来犹宋之萧,虽灭而仍存也。”襄十三年《传》复云:“用大师曰灭。”然则灭有两义:“楚子灭萧”,“吴灭州来”,用大师之例也。此胜国曰灭,乃杜《注》所云“绝其社稷,有其土地”之谓也。#萧,宋邑,今安徽-萧县北而稍西十五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3,北纬34.22(萧县北郭庄乡(今圣泉乡)欧村北)。

“亳”——“薄”(杨注:亳即僖二十一年与哀十四年之薄,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北四五十里。#薄即亳,宋邑,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县)北,详庄十二年“公子御说奔亳”《注》。#杜《注》:“鞌,向魋邑;薄,公邑,欲因易邑为公享宴而作乱。”鞌有二,成二年鞌之战乃齐地,详彼《注》;此为宋邑。薄即亳,亦即庄十二年《传》公子御说所奔之亳,在今河南-商丘市北四、五十里,接山东-曹县界。汤都于此,故宋景公谓之宗邑,参王国维《观堂集林说亳》。王国维又云:“鞌,桓魋之邑,地虽无考,当与薄近。是岁魋入于曹以叛,时曹地新入于宋,虽未必为魋采邑,亦必与魋邑相近。”则鞌当在今山东-定陶县之南,河南-商丘市之北之某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2,北纬34.54(梁园区-蒙墙寺,亦蒙)。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渠丘”(杨注:葵丘即昭十一年《传》“齐-渠丘实杀无知”之渠丘。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镇)西有西安故城及蘧丘里,当即其地。《水经淄水注》引京相璠说,谓距齐都近,无庸戍之,因以僖九年会于葵丘之葵丘当之,盖误,郦道元已驳之。说参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推测位置为:东经118.19,北纬36.93(高阳故城)。

“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蒲”(杨注:蒲,卫地,在今河南省-长垣县治稍东。#杜《注》:“蒲,宁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5.2(长垣县稍东。)。

“戚”(杨注:此宿恐非隐元年《经》之宿,以宋不得至齐、鲁境内也。“驷赤先如宿”,则宿其后又入于齐。疑此宿即戚,本宋地,初属周,而后宋取之。《元和郡县志》十泗州-宿迁下云“《春秋》宋人迁宿之地”,则以今江苏省-宿迁县为宿民被迫迁徙之地。#戚,卫邑,在今河南省-濮阳县北。顾栋高《大事表》七之二云:“盖其地濒河西,据中国之要枢,不独卫之重地,亦晋、郑、吴、楚之孔道也。”#匡、戚本卫邑,详见文元年《传》并《注》。#戚本孙氏采邑,孙林父奔晋,戚邑或随孙氏至晋,今反之。戚见文元年《经注》。#戚,孙林父采邑,今河南濮阳县稍东而北十余里。#戚在卫都帝丘(今濮阳县西南)东北,相距约八十里。杜《注》谓茅氏即戚之东鄙。#戚为孙文子之邑。季札盖由吴(今苏州市)先至曲阜,再至临淄。由临淄至今新郑县,北行至卫都帝丘,然后先北行经戚(今濮阳县北而稍东),再西行适晋。《吴世家》作“将舍于宿”,误。《索隐》强为之解,不足信。#杜《注》:“河上,戚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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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十二年经》:

楚杀其大夫成熊。((p 1330)(10120006))(108)

《昭十二年传》:

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遂杀之。或谮成虎于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书曰“楚杀其大夫成虎”,怀宠也。((p 1333)(10120501))(108)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昭公十二年(公元前五三〇年,周景王十五年,楚灵王十一年,晋昭公二年,郑简公三十六年,吴夷末十四年),楚子(楚灵王)因为成虎(成熊)是若敖那一族的余孽,于是就杀了他。其实是之前有人向楚子说成虎的坏话,成虎已经听说了,但他下不了决心流亡。《春秋经》上写“楚杀其大夫成虎”,就是说他太倚仗灵王的宠爱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杀其大夫成熊”曰:

《谷梁》“成熊”作“成虎”,《传》亦作“成虎”,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及赵坦《春秋异文笺》俱以为“熊”为名,“虎”为字。《传》及《谷梁》俱用其字。《公羊》作“成然”,王引之、赵坦俱谓字形之误。杜《注》:“《传》在葬简公上,《经》从赴。”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曰:

若敖,若敖氏也。杜《注》:“成虎,令尹子玉之孙,与鬭氏同出于若敖。宣四年鬭椒作乱,今楚子信谮,而托讨若敖之余。”若敖氏之灭在宣四年,距此年七十余年矣,故楚灵以若敖之余杀成虎为托词。

家园 成虎究竟怎么得罪楚灵王了?

鬪越椒之乱该杀的都杀了,剩下的就是子文的后代?

家园 是,

如您所言,下面是《左传》中的相关段落: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宣四年传》(p 0679)(07040301))(060)

及令尹子文卒,鬭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师于漳澨。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汏辀,及鼓跗,著于丁宁。又射,汏辀,以贯笠毂。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宣四年传》(p 0680)(07040302))(060)

初,若敖娶于 [云阝],生鬭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于 [云阝],淫于 [云阝]子之女,生子文焉。 [云阝]夫人使弃诸梦中。虎乳之。 [云阝]子田,见之,惧而归。夫人以告,遂使收之。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命之曰鬭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实为令尹子文。(《宣四年传》(p 0682)(07040303))(039、060)

其孙箴尹克黄使于齐,还及宋,闻乱。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归,复命,而自拘于司败。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使复其所,改命曰生。(《宣四年传》(p 0683)(07040304))(060)

司马子良是子文的弟弟,克黄是子文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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