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讨论】王文军案处理不当,国家将丧失警察队伍的凝聚力 -- 北大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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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周秀云有可能攻击了警察的裆部

我看过几张照片,周秀云抱住警察的大腿根,手在警察的裆部前面,具体的细节被手背挡住,看不到。

中国的警察,有很多是退伍的军人,应该是受过训练的。当身体要害部位受到威胁的时候,应该如何反应,很可能是训练的一部分。

从流出的照片,警察的表情是很平静的,没有故意要杀人前,面部那种扭曲的“杀气”。

警察很可能只是按照之前的训练,在裆部受到威胁的时候,按照训练的动作,制服了周秀云。

警察在周秀云倒地之后,踩住周秀云的头发,以免周秀云跳起来反抗。这个照片,证明了警察根本没有想到周秀云会死掉。

家园 老太太死在派出所内?哪个老太太?
家园 警察需要证明自己在现场就打死了周秀云

如果证明不了,就是警察在派出所合伙打死了周秀云,因为不可停止工作的派出所摄像机恰恰在当时不能工作了。只有这样的量刑,才能让团体内部崩溃,从而相互指责,让我们知道真相。

作为警察, 他和他的同事有足够的资源为自己辩护,不需要我们网友操心。周秀云是不是攻击了警察的裆部,可以有执法仪录像作证,他的神情一定非常痛苦,如果没有这一自然反应,不管你们如何洗地,他的责任都没法洗清。如果他不开执法仪,则是他自己的责任, 理当自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面对这种纪律部队内部人合伙作案,如果这种歪风不刹住,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死在派出所。

通宝推:辣椒,逍遥清风V5,watomi,
家园 陈王一直暗示周秀英是在派出所死亡的

陈王一直暗示周秀英是在派出所死亡的。从新闻报道中,周秀云是在室外,在监控摄像头下,被警察扭断脖子的。

http://news.163.com/15/0131/16/AHA6FHJM00014Q4P.html

视频显示警察执法遇阻

  执法视频显示,警察在了解了基本的报案原因后,让保安小马来到现场指认。小马指认一个叫李康的大个子打了他。警察让李康把身份证拿出来,李康不配合。开始,警察并没有理会王友志王奎林父子,而是准备把李康带上警车。这时,王友志阻挡警察带人,被其他民警挡住。当李康被带到警车门边准备上车的时候,周秀云又冲上去抓住李康,不让警察带人。王友志的工友有的也加入了阻拦行列,有的拿出手机拍照,现场一片混乱。

  在冲突中,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手铐,现场混乱局面得到暂时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厮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监控视频显示,长达6分多钟时间里,二人一直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6分多钟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

倒地的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抵抗能力。此时,是下午17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17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亮起,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而周秀云则始终直挺挺躺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在这23分钟里,警察已经控制了局势,完全可以把人带回派出所,可是,警察没有这样做。如果周秀云此时生命体征出现了问题,路对面就是医院,警察也没有去做。为什么4名警察在这段时间里没有做出任何处置,为什么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他们究竟要做什么?通过警方执法视频的几个片段,记者找到了答案。

  警方一直呆在原地不走的目的,是想等待增援来到把阻挠过警察执法的人都带走。可是,增援力量迟迟没到。周秀云躺在地上20多分钟后,被抬上警车。

  几名警察报复派出所里打人

  当晚18点左右,王友志等人被带到派出所,这场冲突本来还有合理公正解决的机会。可是,根据太原市有关部门通报,几名警察出于恶意的报复心理,知法犯法,对带回派出所的王友志、李康等人进行殴打。

  据王友志回忆,有警察当胸踹了他一脚,事后医疗病历显示,他的6根肋骨不同程度损伤。而对于周秀云,急救中心的病例记载了她最后的生命轨迹:当晚18点27分,意识不清十余分钟;18点37分,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放大,心电图呈直线。19点50分,医生宣布周秀云临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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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云有长达6分多钟的袭警动作。

从视频上看,周秀云是被警察在室外拧断脖子,倒地后不久,就一动不动的。

周秀云被制服后,17:41分,被随后赶到的警察抬上警车。

再结合急救中心的病例,当晚18点27分,意识不清十余分钟;18点37分,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放大,心电图呈直线。19点50分,医生宣布周秀云临床死亡。

从被抬上警车,到被送往急救中心开始抢救,中间的时间间隔很短。这么短的时间间隔,不支持你提到的,周秀云在派出所被殴打致死的说法。

除非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周秀云中途被转到过派出所,否则的话,所谓说什么周秀云在派出所被殴打致死,根本就是在传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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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egal.dbw.cn/system/2015/02/11/056329787.shtml

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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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就是,王文军处置周秀云,没有任何问题。

王文军在派出所殴打他人,则是另外一件事情。警方对王文军进行调查,我一点都没有疑义。

家园 警察抢夺没收他人摄像的手机

为什么?如果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怕什么呢?

然后凭借自己“按需"开通的执法仪视频来证明自己无罪,单方面陈述, 这太搞笑了。你本人也一再转进,先是说农妇攻击警察的裆部,后来没有证据,避而不谈。

长达6分多钟时间里,二人一直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
其他三个警察在干什么?就算有2个警察在监控已经逮捕的, 还有一个开始夹击的警察呢?他一上来不就制服农妇了吗?这些警察呼叫支持了吗?抓扯不是严重的攻击行为,何以致警察需要采用致命攻击吗?

如果警察以受到攻击为理由,开启执法仪,上来就是一拳或者一脚,打到周秀云,然后呼叫救护车,这样的情况下打死了周秀云,我认为非常合理。明知道周秀云已经没有攻击力了,而且也明显受伤,这时起码的动作是呼叫救护车,把周送医院抢救,而不是后来的几个人抬上面包车。脊椎折断,本来也许不会死,这群没有急救常识的一抬,死定了。

周秀云被伤害致死,在派出所,在车上都没有执法仪监控,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周后面没有收到其他伤害。说她受到了不当的暴力致死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在派出所里面, 关闭执法仪,当胸踹一脚,六根肋骨骨折(骨折就骨折,还不同程度损伤, 春秋笔法,你当我们是白痴?),本身就是故意伤害罪,这样的伤害是可能致死的, 算他们谋杀罪也无不可。何况是殴打了半夜呢,何止是一脚。

如果我们不想在某一天死于某个派出所,这群人渣,全部杀了也不冤枉。

通宝推:逍遥清风V5,偶卖糕的,watomi,
家园 是你先开始转进的

re: 农妇攻击警察的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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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不要先曲解我的文字。我的原文,很清楚的写明,周秀云抱着警察的大腿,与照片显示,手的位置在警察的裆部。我的描述,是周秀云“有可能”攻击警察的裆部。

这样的描述,跟后面的文字,“长达6分多钟时间里,二人一直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没有任何的冲突。

我不是警察,但是,我是一个男人。如果有一个泼妇,抱着我的大腿根,跟我互相撕扯6分多钟,并且手的位置,威胁到了我的命根子。如果能够做到的话,我也会毫不犹豫的扭断她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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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明知道周秀云已经没有攻击力了,而且也明显受伤,这时起码的动作是呼叫救护车,把周送医院抢救,而不是后来的几个人抬上面包车。脊椎折断,本来也许不会死,这群没有急救常识的一抬,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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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这里,先做了一个假设:警察知道周秀云明显受伤,但是见死不救。

从新闻记录中,周秀云倒地后,还在继续反抗。警察为了制止她反抗,踩住她的头发以制止她反抗。

周秀云不久之后停止了反抗。当照片最初流出的时候,很多人都认为周秀云在装死。

从警察的戒备神情,以及踩住周秀云的头发以制止反抗来看,警察未必意识到周秀云有生命危险。

因为周秀云死了,你就推定:警察知道周秀云必然死亡,却见死不救,不叫救护车。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re: 把周送医院抢救,而不是后来的几个人抬上面包车。脊椎折断,本来也许不会死,这群没有急救常识的一抬,死定了。

你回复的标题,周秀云在派出所被打死。现在又说,脊椎折断,被抬上警车而造成死亡。

因为脊椎折断,在搬动过程中死亡,跟在派出所被打死,根本是两个概念的事情。

我对你回帖,最大的不满,也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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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在派出所里面, 关闭执法仪,当胸踹一脚,六根肋骨骨折(骨折就骨折,还不同程度损伤, 春秋笔法,你当我们是白痴?),本身就是故意伤害罪,

周秀云之死,警察没有任何明显过错。因此我反对因为周秀云死了,就对警察进行调查。

周秀云儿子在派出所,被警察殴打,是另外一件事情。我在前面的回复中,也反复强调,上级机关如果调查警察殴打周秀云儿子,我不会有任何的意见。一句辩解的话,都不会替警察说的。

周秀云之死是周秀云之死,警察处置没有错误。

周秀云儿子被打,是周秀云儿子被打。跟周秀云之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上级机关严厉处置打人的警察,是这种警察的败类罪有应得。

把周秀云之死跟周秀云儿子被打混为一谈,周秀云之死而处置警察,是在败坏中国的法制。

陈王最大的错误,是把周秀云之死跟周秀云儿子被打混为一谈。因为周秀云儿子被打,因此警察是坏人。

因为警察是坏人,因此对于周秀云之死,他必须承担罪责。

家园 因为陈王这样高要求的人太多了

re: 其他三个警察在干什么?就算有2个警察在监控已经逮捕的, 还有一个开始夹击的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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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王奎林也给住在东门生活区的父亲王友志打了电话。很快,保安队长、王奎林父母以及他们的10多个工友相继跑到了事发北门。一帮人挤在保安值班室的门口,现场只有王奎林母亲周秀云一位女性。

下午17点05分,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的警车来到现场,下来4名警察。

在冲突中,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手铐,现场混乱局面得到暂时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厮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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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的4名警察,对阵王奎林父母(王友志、周秀云)和10多个工友,人数处在劣势。

要控制警察上的人,还要对付10多名工人,更要应付周秀云的撕扯。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要有人拿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执法的细节,否则怎么应付媒体以及陈王这样的人呢?

以下摘录陈王语录:

警察需要证明自己在现场就打死了周秀云。(有执法记录仪还不行)

然后凭借自己“按需"开通的执法仪视频来证明自己无罪,单方面陈述, 这太搞笑了。

周秀云被伤害致死,在派出所,在车上都没有执法仪监控,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周后面没有收到其他伤害。说她受到了不当的暴力致死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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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王语录,警察出面,配一个人操作执法记录仪根本不行。还需要再加一个人,对着周秀云,从倒地到在医院死亡,一直不间断拍摄。

如果只对周秀云不间断拍摄,肯定有公知会说,仅仅对周秀云一个人不间断拍摄,说明警察知道周秀云肯定会死。警察冷血,也不去抢救,bala bala

因此,被抓上警察的4名闹事者,每人都要配一部法记录仪,不间断进行记录。

最起码要10个人加无人机,360度全视角记录才行。

因此,根据陈王语录,太原警察只派4名警察出警,人手严重不足。

家园 罪不至死

你臆想中的攻击都不是将人脖子折断的理由,用外力将颈骨折断需要多大的力量是可以想象的。这种一招制敌(一招致死)的动作常见于军方,而警方对于这类动作都是要严控控制。

首先要注意到双方不是在搏斗,不是在进行哪种你死我活的搏斗,依双方身体条件的差异根本不存在下死手的理由,警方完全可以轻松控制局面,当然如果警方酒后另当别论。

家园 你可真敢说

团派的周强,借这个案件,对依照工作职责无明显过错的公检法人员严厉打击,逮捕了大量的相关公检法人员,对中国的法制,将产生毁灭性的打击。

这句真的是笑话,俺是否可以转到笑话楼去?

家园 如果不能当时执法,可以事后执法。

执法过程中随便开关执法仪,抢夺围观者手机,严格来说后者已经触犯了刑法: 抢劫罪。

家园 随便

法律事实是以证据为依据还原的符合逻辑让人信服(心证)的事实。

工友闫峰的口供:

大约八点多钟,呼格吉勒图找到我, 悄悄地对我说,‘嗨,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

呼格手上的死者血迹,女尸身上留下的痕迹。其所作所为,置自己于死地。

我相信我的智商。你愿意当笑话看,请便。

家园 对你的言论负责的话,请给出相关说法的证据

事情一档是一档,就事论事不可混淆

执法过程中,抢夺围观者手机,跟周秀云的死,没有任何关系。

你说警察执法粗暴也好,在派出所打人犯法也好,都没有问题。

惩处了警察的这类犯法行为,对公民会起到更好的保障。

但是你要是借口周秀云之死,无限上纲上线,甚至编造出执法过程中随便开关执法仪,周秀云是在派出所被打死的这种没有根据的说法,起到了把水搅浑的目的。

我指出你不严谨的地方:

1. 执法过程中随便开关执法仪,

2. 周秀云是在派出所被打死

你如果对你的言论负责的话,请给出相关说法的证据。

关于执法仪使用情况,相关链接如下:

http://www.lc123.net/xw/rd/2015-01-30/280497.html

记者通过多方寻找,得到了警方的执法视频。视频显示,警察在了解了基本的报案原因后,让保安小马来到现场指认。

。。

警察表示:“把铐子拿过来,还有谁?”李康等人则嚷:“铐吧,打人了!派出所打人了!”

当王志友父子和李康表现出不配合警方行为时,其中一名警察挥手扫中了王奎林的面部。此时,警方的执法视频中断了。

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开始,警察并没有理会王友志王奎林父子,而是准备把李康带上警车。这时,王友志阻挡警察带人,被其他民警挡住。当李康被带到警车门边准备上车的时候,周秀云又冲上去抓住李康,不让警察带人。王友志的工友有的也加入了阻拦的行列,有的拿出手机拍照,现场一片混乱。混乱中,有警察强行收走了一部拍视频的手机。

在冲突中,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了手铐,现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

记者找到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他看到了当时的情景:“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撕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并持续了很长时间。王友志工友嚷:“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王文军则喊:“把执法仪始终打开,所有人都录上,你们是怎么打警察的!”

从这段视频可以看出,警察与周秀云以及工友,几乎所有当事人的言行都在促使事态继续恶化。监控视频显示,长达6分多钟时间里,二人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姿态,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6分多钟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警方的执法视频只记录下一个片段。警察让周秀云松手,周秀云坚持:“不松,就是不松!”

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时,是下午17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17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亮起,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而周秀云则始终直挺挺躺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

家园 你自己也做过高管,不可以责任不明胡乱处理

你自己也做过高管,周秀云之死,责任要分解清楚。

1. 执法过程中,有专人负责执法仪的拍摄。关闭执法仪,如果没有王文军的指示,其责任在执法仪负责人上。与王文军无关。

2. 在派出所同理,摄像头不起作用,要追求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 王文军在派出所打人,确实可恶,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王文军打死周秀云,属于正当防卫。周秀云暴力抗法,在警察徒手控制其暴力抗法的过程中,因为意外而死亡。

周秀云在暴力抗法过程中,有明显的过错。西西河有不少的女网友,你去问问她们,她们在撕扯过程中,会随便抱住一个陌生男人的大腿根部吗?她们在撕扯过程中,把手放在一个陌生男人的裆部吗?

不仅男人会流氓滋事,女人也会。一个男人,如果跟一个陌生女人在撕扯过程,把手一直放在她的胸口多钟,他算不算流氓寻衅滋事?

为什么周秀云的行为,就不是流氓寻衅滋事?

鲁迅有篇文章,叫做“可恶罪”。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周秀云案之所以发酵,就是有人想接口王文军的可恶,而贩卖私货,削弱警察的执法权。

当一个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时候,他如何来保护这个社会?

对于王文军案,我的观点就是:王文军因为在派出所的殴打行为,而需要承担他的法律责任。

但是,我们在惩罚王文军的时候,一定要昭告天下,王文军对于周秀云的处理,是完全合法的。周秀云之死,是No Zuo No Die.

通过昭告天下,王文军对于周秀云之死,属于执法过程中的意外事故。以彻底打消那些试图通过把水搅浑,进而限制警察正常执法的邪恶势力。

家园 周秀云不是犯了死罪,而是在做死的过程中意外死亡

罪不至死是法律术语,跟正当防卫造成侵害者死亡,双方没有任何关系。

周秀云暴力抗法,在法律上当然“罪不至死”,法律不可能因此而判她死刑。

周秀云在暴力抗法,袭击警察的过程中,警察实施正当防卫,至周秀云意外死亡,跟周秀云是否“罪不至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周秀云不是犯了死罪,而是在做死(暴力抗法,袭击警察)的过程中意外死亡。

家园 法律的证据都是唯心的

天涯谁是谁非任评说有一个很好的解释:法律的证据都是唯心的,绝对唯物的证据,社会承受不了的。

1. 呼当时去偷看女厕所,因此会有脚印,而且去之前还约工友同去。

这句话说错了。呼是先去女厕所偷看,然后叫上工友同去。

这个有他的工友的证词。按照工友的证词,呼的原话是:女厕所里有一具女尸,要不要一起去看一下。

2. 呼当时在上夜班,他是无法人鬼不知的情况下,去女厕所作案。

呼和工友吃完晚饭,一个人回家取钥匙。有单独作案时间。

3. 王文军案关键是老太太是因外伤死在派出所内

这个,执法摄像仪的监控记录,基本确认了,周秀云是在外面被扭断脖子的。

颈椎骨折后,由于搬运不当而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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