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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王文军案处理不当,国家将丧失警察队伍的凝聚力 -- 北大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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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团派祸国,前有彭宇案,今有呼格吉勒图案

团派祸国,前有彭宇案,今有呼格吉勒图案

团派真是祸国。前有李源潮的彭宇案,导致社会道德的大沦丧。

今天团派的周强,借口呼格吉勒图冤案,将会彻底摧毁中国的法制体系。

呼格案的起因,是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报案,发现女厕内有女尸。一个很正常的疑问,就是你两个男人,怎么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警察因此对两人进行了询问。害死呼格的,其实是工友闫峰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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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141216/19109801_all.html

在分局里,两人分别被领进了两个办公室。

“你叫什么?”

“我叫闫峰。”

“你说说,你是怎么知道公共女厕内有女尸的?”

“我和呼格吉勒图都是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我俩今天都上中班,到后半夜两点下班。上班后,我一直在干活,大约八点多钟,呼格吉勒图找到我, 悄悄地对我说,‘嗨,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我出于好奇,便跟着他去了厂外的公共女厕内,我看见黑乎乎的一个人横在两个蹲坑的矮隔墙上,我转身向外跑,说,‘赶紧报案吧',我们就报了案。”

“有谁能证明你一直在车间工作呢?”

“有!从上班到出来都有人知道。

另一个办公室里。“我叫呼格吉勒图,蒙古族,今年19岁。上班后,我出厂外买点东西,突然想小便,听见女厕所内有女人喊叫的声音,过了一会儿,我听到里面没动静,我便跑进女厕所,见那女的横仰在那里,我便跑了出来。但又一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我又返回去,见那女的真的死了。闫峰说,报案吧,我嗯了一声就跟他出来了。因为厕所太臭,我买了五块泡泡糖,见闫峰朝治安岗亭走去了,我怕他抢了先,我也就跑过去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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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手上有受害者的血迹。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856166-1.shtml?event=rss|rss_web

我们可以看到,上面清楚的写着,呼格进厕所以后,摸了死者的胸部和yin部。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手上会有受害者的血液。

有人肯定会说,这有什么好奇怪的?

换了你进去让你承认什么你都得认,屈打成招的口供你给我们看什么?

呵呵,请注意,这份口供【不是】他承认杀人的供状!

而是他【翻供】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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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本来就是根据口供和痕迹,通过推理重建案件的过程。控辩双方,在法庭对证据和推理过程进行辩论,最终由法庭进行定罪。

呼格吉勒图案件中,呼格有明显过错,遗留大量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厕所的脚印,手上的血迹。在没有其它嫌疑人的情况下,呼格遗留的证据,很容易将自己置于不利的地位。

同样在团派的周强下,还有一个非常瞩目的案子:薄熙来的法国别墅,薄熙来只不过看了一眼电脑上的别墅照片,就变成了薄熙来贪污了法国的一栋别墅。

呼格吉勒图案件,如果真的有真凶自首,证明呼格非凶手以后,按规定对呼格家属进行国家赔偿即可。

团派的周强,借这个案件,对依照工作职责无明显过错的公检法人员严厉打击,逮捕了大量的相关公检法人员,对中国的法制,将产生毁灭性的打击。

天涯的谁是谁非任凭说,有一个很精彩的评论:

http://bbs.tianya.cn/post-law-695058-1.shtml

法学界有句话,叫做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事实不是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以证据为依据还原的符合逻辑让人信服(心证)的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以有很大差距的,这一点与中国的概念也是不同的,法律党也是故意不说的。这包括在不同的证据规则下可以认定出不同的事实,比如辛普森案件,在刑事程序上他是无罪的,不认为他是杀人犯,但在民事程序上则认定他杀人要赔偿!法律事实是唯心的,客观事实是唯物的,而心证则是唯心的表现,西方的疑罪从无是唯心下的疑罪从无,不是唯物下的无罪推定!在唯物的情况下要全完探究客观事实,则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做不到的,非这样做就要放纵太多的罪犯社会是承受不了,但他们就是要拿这个破坏中国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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