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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中国领导人的政体问题 -- 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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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 家园 有趣的话题

      个人认为是党领导下的双首长制。

      中国政府与大部分国家政府不同的点在于中国政府是个全能型政府,大致包括以下几个大的方面:(一般也是副总理及国务委员分工)计划与投资、财政与金融、建工与交通、农业与民政、卫生与社会事业、外交、国防、安全以及几个特殊的不由副总理、国务委员分管的纪检、宣传、人事、司法、统战(民宗、台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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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一点小小的看法

      其实我国政治课本上写得很明显了:民主集中制。

      换句话说,我国理论是不折不扣的民主国家。

      首先党领导一切。

      党章就是宪法。

      公民大概一亿,即党员。

      从党员中选举出各级党代会,集中到中央。

      我国司法完全独立,纪委和同级党委平级。

      其他的机构都是党治理国家的工具,依法治国也好,以德治国也罢,都是党治理国际的手段。

      具体到中央级别,党口的几个委,小组再通过相应的行政机构治理国家。

      比如政法委就具体负责公检法的工作,最高法,最高检的负责人都是政法委委员。

    • 家园 商榷

      参加一下讨论。

      就政府的职能看,可以分为“大”政府和“小”政府两类,这样中央和地方、行政和议会之间关系等,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西方国家的“翻烧饼”,是定下了框架后,然后在里面翻。各个国家的规矩不同,名其曰“法”治,靠多党制来翻。“资本”则在后面发力。

      中国则是另一类的“翻烧饼”,随着领导个人时代的不同,连框架也会一起翻,“人”治的味道会更浓些,但是上面一定还有个“党” 管着,意识形态的味道不能变。

      一家之言。

    • 家园 “行政”是在党领导下的

      1、中国政府、中国军队和立法机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国家主席、总理和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国家军委主席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岗位分工。所以理论上一般是先产生一届中共党中央,再由新的一届党中央来具体分工分管党、政、军、立法、司法、群众组织等等部门。

      2、政治局委员是代表党中央在行使对党、政、军、立法等等部门的管理。所有的国家主席、总理、人大委员长等等,其实都是政治局常委或政治局委员的在某个国家部门的兼职。是由各个政治局委员代表党中央行使管理具体的国家权力和事务。在中国,党内职务排名,决定了“兼职”的职务权力大小。

      3、在党管一切的原则下,政治局常委排名第二的,兼任总理,每年要向以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汇报工作;其他人大、政协等等都一样照这程序向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汇报工作。

      4、具体一点说,措施政策是从哪里开始出发下达?

      重大政策都是中共政治局常委或中共政治局委员协商表决通过后,再由国务院或人大、或军队、或司法、安全等等机构去执行这些政策。在执行这些政策时,会有一些具体的方案和措施,是由国常会、人大常委会等等机构拟定和下发具体方案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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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中国的权力根本是党

      江以前党政体暂且不谈。从江开始:

      宪法上国家主席类似于君主立宪制的国王,没有实质性的权力。但由党的总书记担任,使得党的总书记参与国际交往名正言顺。

      总理名义上管理政府工作,但军队由军委统帅,国防部的作用非常有限,不可等同于美国的国防部。外交(含台港澳)与公安国安方面总理的权力貌似也很有限。

      国家与党都有军委,人员组成完全相同,主席由党的总书记担任。但胡接任总书记之初的两三年仍然是江担任军委主席。

      总理在党内排名第二,但李鹏当人大委员长时排名第二,高于朱镕基。至于排名是否与实际权力一致就不知道了。当然,现在无所谓第二还是第二百了,都差不多。

      党代会五年一次,一般是年底开,同时党的中央委员会换届。全国人大是五年一届,在党代会的次年3月开,同时政府换届。从中央换届到政府换届,有四五个月到时间。

      至于党的领导与总理之间的权力分配,没有一定之规,很大程度上看人。朱相当初经济改革与反腐一手抓,加入世贸这样的大事都一言而决,而李相头上一堆小组,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根本上讲,中国是中央集权国家,与欧美由巨大差异。但同时,中国的中央集权属于党而不属于个人或家族,又与俄罗斯和朝鲜不同。当然,不要忘记“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这有助于理解中国政治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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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同国家领导人被赋予的权力是不同的

      在横向层次,欧美国家顶层的权力是被分权和制衡的,领导人实际掌握的权力有限,需要与相关机构协商、谈判解决。

      要命的是权力在纵向层次被割裂。从上到下的纵向层次,几乎没有直接的从属关系,是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除了外交和军事,美国联邦政府几乎难以对州政府进行管理;同样州政府也难以直接管理以下的town。从国家顶层到下面家庭,在每个层次上自主、自治的程度非常高;或者说每个层次的自由度都非常大,在每个层次上的效率和创造力也非常大,这才是资本主义“自由”的本质。

      但是这种体制遇到跨越不同层次的挑战,比如疫情、自然灾害、战争,国家领导人难以从上到下整合国力应对。整体运行效率极低且相互推诿,没人负责。还有,每个层次上的长期充分“自由”运行,会逐步产生跨越层次的问题,需要国家综合治理,比如贫富差距,都是这里国家体制难以处理的。一个大公司企业,也是不能这样长期运作的。

      与之对比,中国整体国力运行效率的极高,代价是在从上到下国家各个层次中放弃一部分权力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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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1982宪法是这样规定的

      1982宪法是这样规定的:

      0,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英国美国日本他们统统不一样。

      1,国家主席是元首,工作是迎来送往+提名总理+签发命令。但是,后两样任务他没有自由。他必须按照党的决定提名总理,对于人大决定后的主席令,他只能签发。这点上类似英国的国王和女王。

      2,总理是政府首脑。类似英国的首相或者作为政府首脑的美国总统。但是美国总统兼有国家元首身份。

      3,总理对于国防、外交、公安、反特等部门的权力是被严格限制的。在这几个部门,他的权力远小于英国首相或者美国总统。这几个部门的实际领导人是军委主席和分管的政治局委员。

      4,主席没有任何渠道给总理下命令。但是,当主席兼任总书记的时候,他可以在党内形成决议,然后由总理来落实党组织的这个决议。

      5,下面这两个例子可以大致表明主席和总理的身份。假如美国总统来访,主席恰好临时血压升高不能外出,副主席又出访在外,那么总理可以去接待美国总统,大家都是政府首脑,对等,历史上就是周总理接待的尼克松。如果英国国王来访,主席血压升高副主席又不在,那可能就只能让外长去机场迎接,然后等主席血压降下来再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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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国家主席不是单纯的国家元首

        我92年高中毕业的,当时的国家主席还是杨。记得上高中政治课的时候,政治老师给我们介绍过,中国的元首职能由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共同执行。你看宪法第80条,写的都是国家主席公布全国人大做出的决定如法律和人士任命,根本不说这些由国家主席签署后才生效。

        • 家园 这不就是虚位元首嘛

          宪法80和81条,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责。除了“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以外,其他的都要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的决定,这恰恰是虚位元首的特征。德国总统是不是也基本这样?

          这个帖子下面,只有你老哥跟我认认真真地以宪法文本进行讨论。不由感慨:

          1,西西河堕落致斯;

          2,“全面依法治国”喊得震天响,人民却不把宪法当回事了,哎。

          • 家园 法律的公布和签署有大区别

            这是我在人大网上找到的一个解释。

            “在法律公布问题上,从形式上看,我国与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相同,即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国家元首公布法律。但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法律公布问题上有着实质性区别。一些西方国家规定国家元首的法律公布权是对议会的一种牵制,如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总统可以不予签署,否决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于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有责任和义务签署公布,不能拖延或者拒绝。 ”

            http://www.npc.gov.cn/npc/c2163/200108/5ad25d801b58486aa7772527fb6909e7.shtml

            我们都知道美国总统可以否决法律,然后参众两院只能用2/3多数才能强行通过。德国总统也可以拒绝签署法律使之无法生效,但是只能出于是否违宪角度出发,不能是政治原因。显然中国国家主席在立法程序方面几乎没有任何权力。

            • 家园 五四年宪法的主席权力要大得多

              宪法多次更改。五四年宪法国家主席权力很大。有一段时间国家主席刘少奇是实质上的一线领导人,毛是二线领导人。注意这里的四十二,四十三条对应职权,后来的八二年宪法都删除了。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任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大赦令和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

                最高国务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最高国务会议对于国家重大事务的意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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