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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闻】BT网络下载遭遇法律门槛 量刑标准引发争论 -- 燕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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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新闻】BT网络下载遭遇法律门槛 量刑标准引发争论

“上海有线通将全面封杀P2P软件,那边一个工作人员说,现在只在虹口地区测试设备,其他地方不受影响。测试完了之后,整个上海都要封了。这下完了!”

  8月30日,一位署名为Alit的网友将这样一篇帖子挂在了The Last Fantasy论坛上,2天内,已经有66位网友跟贴。

  其中一篇回帖是,“不知道ISP承诺的是什么服务……比如下载2M,上传1M,是不是真的到2M?如何测试?同时下载上传能不能到?标准是什么具体有没有约定?”

  9月6日,上海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787l号客服人员在回应记者,“我们从来没有计划要封杀BT等P2P软件”。

  如今,类似的有关封杀BT等P2P软件的议论在论坛上随处可见,任何一点新消息都会引来众多网友的热烈讨论。

  量刑标准

  5月19日,在《星战前传Ⅲ》全球首映的前6个小时,Elite Torrents网站出现了影片的BT下载种子,随后24小时内,它的下载次数超过了10000次。

  这让咬着牙买票进电影院看首映式的影迷们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更让美国电影协会气恼不已。

  该网站随后被美国联邦调查局和国土安全部查封并永久关闭。同时关闭的还有包括“超新星”在内的其他4家使用BT进行网上文件交换的网站。

  “盗版光盘生产商的无孔不入是你所无法想象的,此次封杀不光是担心BT网站下载影响当期票房,而且痛惜随后的全球光碟销售收入,后者往往要占影片总收入的1/3以上。”上海电影协会一位内部人士分析。

  今年初,由7大制片公司领头的美国电影协会曾把世界各地100多个为电影盗版者提供网络传输服务的BT服务器运营商告上了法庭。

  中科院宽带通信专家侯自强认为,法律目前还很难界定“BT侵权”行为,“什么叫侵权?譬如,我买了一张正版光盘,能不能借给别人看?如果可以,那我能不能在网上借给别人看?”

  “并非无法界定。”一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告诉记者,去年12月22日,国家已经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IT界可能产生的影响涵盖了音乐、软件、产销盗版软件等各个方面。

  “以音乐为例,根据《解释》,对于下载提供方,如果累计有1000人次以上进行下载,可能就跨越了犯罪的门槛。同样,对于乐迷,下载超过1000首盗版曲目,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软件下载的具体情况同MP3音乐文件类似,未经授权软件的下载提供者、网络服务商等可能都将面临定罪量刑的问题。”该专家解释说,“你总不会借碟给1000个人看吧?”

  “如果说BT能传递不良信息就封BT,那么QQ、MSN都可以点对点传送文件、传送病毒,难道连它们都要封吗?按照这一理论,网络浏览器可以看黄色网页,难道连IE也要封?BT技术本身没有问题,不能因为有人用它来做非法用途就否认其价值。”有网友评论说。

  运营商心态矛盾

  “其实运营商的心态也很矛盾。BT是—种典型的P2P下载,与传统HTTP/FTP仅有一个文件源不同,BT拥有多个数据源。一般情况下,BT下载会把运营商提供目泶

关键词(Tags): #BT
家园 BT下载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家园 可能的罪名是破坏了别人盈利的机会
家园 根据这个解释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但是如果不在网站上发广告或者以受费会员的方式建立网站,恐怕不好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不过好象基本没有那么无私的地方了~~~

家园 以前是kazza,电驴,现在轮到BT了

不过即使BT完蛋了,我相信又会有新的p2p软件和服务器出来的。

家园 修改一下,前面加上“如果”,后面加上“就”~~
家园 香港已经有人因为这个被抓了。

也是私人上载。盈利不是关键,不过是罪加一等的行为而已。

这件事是非很难评定。媒体界、软件商的真正损失没有他们声称的那么大,毕竟盗版实际上是为他们打广告,而广告费是他们成本的大头。但因此把他们的产品“共产”了,道理上也站不住脚。

家园 “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很关键的一条
家园 老爷别这样吧

俺一天如果不就浑身不舒服那,看台湾综艺还得靠这东东

家园 这也算罪名?商场要是来个赔本甩卖,是不是也要抓起来?
家园 【文摘】P2P巨头Kazaa被判侵权 东家不服 唱片行业欢呼

据外电报道,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在5个唱片公司诉P2P网络Kazaa一案中判决Kazaa的母公司Sharman网络鼓励用户侵害音乐版权,应赔偿原告90%的经济损失,并责令对软件作出修改。

  此案的原告是环球唱片、索尼BMG、华纳、百代和Festival Mushroom五家唱片公司。他们指称Kazaa的东家Sharman网络公司以及其他5个相关机构和个人鼓励用户侵害音乐数字版权。这个案件开审于去年11月,此后引起了全球网络界和P2P用户的关注。

  法庭并未判决要求Sharman网络公司立即关停P2P文件交换网络,而是要求对软件作出修改。至于官司引发的经济赔偿,将由单独的一个听证来决定唱片公司的损失金额。

  在法庭上,辨方认为他们对于Kazza软件的用户行为无法控制,Kazza只不过是和复印机和磁带录音机一样,本身并不违法。不过当庭法官Murray Wilcox认为Kazza软件使得用户认为使用盗版音乐“更酷”,此外,Sharman网络公司也有能力阻止或削减交换盗版音乐文件的行为,但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甚至在官司审理之前推出KMD V3版时也无动于衷。

  对于此案判决,唱片行业发言人Michael Speck称其为“在全球和盗版音乐作斗争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最大的胜利”,并表示法庭的判决表明网络盗版并不是网络新技术革命的一项“发明”。Sharman公司发表简短声明,表示“未能取得官司的全面胜利”,并将向澳大利亚联邦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Kazaa由北欧人Niklas Zennstrom和Janus Friis在2001年3月发明,并由荷兰公司Consumer Empowerment推向市场,当时正值美国的Napster网络被关闭,因此广受市场欢迎。到目前,软件下载次数已经超过1亿。另外,Kazaa过去在荷兰曾遭遇侵权官司,但并为被判违法。

关键词(Tags): #Kazaa#P2P
家园 关键是散布的“产品“并不是合法拥有,或散布本身是不容许的。

和商场大甩卖不同。

香港那个人的被捕,并没有基于盈利,仅仅是上载。

2005年4月27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家庭娱乐与版权法案》(以下简称《法案》)。这是美国自1976年重新制定版权法以来,对现行版权法的最新一次修订。法案规定:未经许可传播以及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公众提供“正在进行商业发行准备的作品”,只要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作品将被版权人用于商业发行”,即构成刑事犯罪,应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处罚金;如果是为了“牟取商业利益或个人盈利”,可处5年以下监禁;如果是再犯,可处6年以下监禁;如果是为了“牟取商业利益或个人盈利”构成再犯,则可处高达10年的监禁。

我们国内是否需要执行这样的法律,我不太清楚。

家园 这个解释倒是make sense
家园 俺们的规定和他们有点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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