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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 试论中国军屯发展的基本规律 -- 冰河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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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 试论中国军屯发展的基本规律

军屯,是指军队在屯兵地域从事开垦耕作的社会活动。我国军屯自西汉问世以来,绵延两千余年,未曾终止,可谓历史久远。军屯被视为“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治国安邦之举措,它对发展经济,巩固国防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军屯的演进过程,总结其历史经验与教训,揭示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对于加强新时期我国国防后勤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军屯的溯源与基本特征

  (一) 军屯一词的溯源

军屯是军队屯田的简称。屯田一词最早出现于汉武帝(前140 - 前86年) 时期,大司农桑弘羊(前152 - 前60年) 及其他一些丞相和御史的奏疏之中。早期的历史记载中,只有“屯田”一词,而屯田本意是指军队在边境从事耕作。三国时期,曹魏屯田开始明确分为军屯和民屯,军屯以兵、民屯以民,两个系统,各不相同。北齐孝昭帝皇建年间(560年)中平刺史嵇晔将军队屯田称之为“营屯”, 长城左右营屯岁收稻粟数十万石,此境得以周赡,又以河内置怀义等屯,以给河南之费,自是稍止转输之老。”随着屯田的发展,军屯逐渐作为一个专用的概念从屯田中分离出来。北宋治平三年(1066年) ,史书中出现“兵屯”,即“屯田以兵屯得名,固以兵耕”,这是最接近军屯的术语。到明朝时期才正式出现了“军屯”一词,即“而军屯则以领之卫所”,从此军屯已成为专用术语被人们广泛使用。

(二) 军屯的基本特征

军屯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历史,长期的社会实践形成了军屯自身固有的本质特征,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屯田之根本所在。

军事性  军屯是服从于国防建设需要而建立的,因此,为军事斗争服务是军屯的本质属性。最早的屯田就是为防御外敌侵犯而设立的,历代军屯都是如此,军事性是首要的,可以说历代军屯都是为战而屯,备战而屯。

边疆性  军屯一般都设立在地广人稀,土地肥沃,少数民族聚集的边疆地区。内地军屯在历史上也曾出现,但也还是在战略要冲、边塞要害、交通关卡等军事要地。历史上全国范围的广泛军屯在明代曾经出现过。

自补性  军屯是为了解决军需补给困难而开展的。在古代近代,粮草是军队后勤保障的主要物资,也是军队后勤保障最繁重的任务,它直接影响军队生存和战斗力的发挥。军队为了能够持久作战,克敌制胜而实施军屯,以解决军队补给的困难,通过生产达到自补或自给的目的。

二、军屯的发展沿革及其历史作用

  (一) 军屯的发展沿革

我国军屯始于古代,发展高峰也在古代,到了近代逐渐萎缩,到了现代尤其是我军创建后才得以新的发展。总的来说,军屯的发展从整体上讲呈马鞍型走向。

西汉时期军屯  西汉自文帝时期(前179 - 前155年) 开始试办军屯。无事则耕,有警则战,适应了当时的军事斗争和社会生产力的需求,鉴于西汉军屯在军粮供应上的良好效益,后人对军屯进行了继承和发展。汉朝军屯的特点:驻守与开发边疆并行;实行戍边屯田和羌边屯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军屯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军屯有了极大的发展,尤其以曹魏时期发展最快。蜀国屯田规模相对较小。东吴屯田的组织、管理、分配方式与曹魏大致相同。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军屯史上低潮阶段。它是上不及汉末三国,下不及唐代。自北魏以至北齐、北周时的军屯,又有新的进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一时期军屯的特点:组织比较严密,曹魏军屯、民屯都有一套严密的管理机构;军屯分为军队屯田和军户屯田。

隋唐时期军屯  隋唐时期,军屯有了较大发展,不仅建立了军队屯田的制度,而且在中央和地方均设立了军屯的管理机构和官员。我国古代屯垦史上唐朝是仅次于明代的屯垦最盛时期。这一时期军屯的特点是:选择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区屯田;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因此,效益较好。

宋辽金元时期军屯  宋代屯田经历了一个不断主张和不断否定、不断建立和不断解体的过程。相对宋代,同期的金军屯规模要大得多。依据辽、金特殊的军事制度,军屯成为他们解决军队用粮的主要来源。元代屯田规模之大,分布地区之广,在中国军屯史上是不多见的。这一时期军屯的特点:规模大;出现了专业从事屯田的军队;注重对屯田的有效管理。

明代时期军屯  明代军屯,组织之严密,军事经济效益之显著,在中国屯田史上都达到高峰。当时通行的原则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建立严格的屯守比例和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明代将兵制与屯政合一;制定军士屯田则例,屯田赋税条例,屯田官军赏罚条例,使屯田走向制度化;屯田经济效益好,以明初军屯最为显著。

清代军屯   清前期的军屯,为解决驻防军队的用粮问题,清廷在边疆地区组织了军屯,为提高屯田效益,清政府还派专人到这些地方传授耕种技术。顺康年间在东南沿海和清廷对抗的郑成功也在潮惠一带实施军屯。郑成功的军屯对收复台湾和开发台湾西部经济都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一时期军屯的特点:一是规模小。二是以固边防的目的明确。

清后期的军屯  鸦片战争以后,清代的屯田也开始全面走向崩溃,只有部分地区保留军屯。将清军中一部分老弱残兵裁减下来,拨给土地令其耕作,谓之裁兵分屯。

民国时期军屯  民国时期孙中山极力倡导发展屯垦事业,因而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也组织了一些屯垦,但规模有限,而军屯则更少,只有零星地区组织的生产自补。

社会主义时期军屯  新中国成立后,军屯最先始于新疆。1950年驻新疆部队11 万指战员就地屯垦,筑起了屯垦戍边的国防屏障。1955年铁道兵9个师的转业官兵在东北的密山、虎林、铙河境内,组建军垦农场。1958年全军大批复员军人到北大荒,建设军垦农场。1966年12个军区相继成立生产建设兵团。这些生产建设兵团在屯垦戍边、发展经济、开发边疆、建设边疆和促进各民族团结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不穿军装、不发军饷、永不转业的戍边大军。1972年以后陆续移交地方。这一时期我军军屯的特点:一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强国固边;二是发展规模过快,对军事战备工作有一定的冲击。

(二) 军屯的历史作用

军屯作为集作战与生产于一体的军事化社会活动,历经数千年而不衰,这与它无法替代的巩固国防,繁荣边疆经济和增强军队保障能力的历史作用是紧密相连的。

1 、屯田戍边,巩固国防  历代实施军屯,其目的虽然各有侧重,但首要的都是围绕巩固国防这一根本性军事战略决策,通过军屯辅助保障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首先是防范外敌,抵御侵略。其次是辅助攻防,夺取胜利。再次是充实边塞,发挥威慑作用。历代边疆,人烟稀少、经济落后,大片荒地无人耕种,实行军屯后扩大了耕地面积,增强了国家军事经济实力和国防力量,构成了对敌的威慑和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作用。

2 、繁荣经济,稳定边疆  边疆历来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相对内地来说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低下。广泛实施军屯后,使内地先进的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得以传播和推广,从而促进了边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其一,开垦荒地,促进农业发展。汉代开发了大量的耕地,使昔日的不毛之地变成了“新关中”。宋末元初,由于战争破坏,中原腹地十室九空,元世祖忽必烈大力推行屯田政策,恢复和发展农业,使荒芜的土地重新得到利用,到了元代中期,开始复苏,重新出现了桑林蔽野的繁荣景象。其二,繁荣边疆,促进经济发展。元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屯田,忽必烈调来大批内地汉人到蒙古地区屯田,把先进的农业技术带到蒙古,使蒙古人学会使用先进的农具、水稻种植、冶铁等,从而掌握了汉人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技术,促进了蒙古的经济发展。清朝时期,开发东北,军屯使满族学到了其他民族的生产技术,提高了塞外的生产力,改善了满人的文化和物质基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创了边疆农业的新时代,仅1957年至1966年10年间,就投资2393万元,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基础设施和教育事业。还无偿为各族农牧民代耕土地100多万亩,援建标准化良田800多万亩,有力地促进了新疆的经济建设,为建设边疆、繁荣边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 、增收节支,提高保障能力  军屯除了巩固国防,发展边疆经济和稳定社会的意义外,更为直接的目的是解决军队的粮草供应,减少内地长途运输而造成的极大浪费,以减轻国家和人民的经济负担,增强军队的后勤保障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地取给,节省开支;二是增加收入,增加战争物资储备。

三、军屯发展的基本规律与经验教训

  (一) 军屯发展的基本规律

军屯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是在充满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发展前进的。军屯与国家政权、军屯与军事战略、军屯与国家经济、军屯与国家提供的物质条件等等的矛盾始终贯穿于军屯的整个发展过程,从而也形成了军屯自身所固有的规律。

1 、政权力量强大则军屯兴,中央号令不畅则军屯衰  军屯的发展与国家的兴衰有着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国家兴起,必然需要大力加强军事与经济实力,因而大举实施军屯。反之,国家政局动荡,号令不畅,管理混乱,则军屯随之衰落。

2 、国家战争频繁时则军屯兴,国家承平日久则军屯衰  军屯是作为国家军事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筹划的,国家连年战争,势必无法支付庞大的战争费用,迫使政府采取军屯政策。而相对和平稳定时期,军屯就会停滞不前,甚至走向衰亡。

3 、军粮筹措困难则军屯兴,粮食供应充足则军屯衰  军屯在职能上虽然有减轻国家经济负担的作用,但其最根本的职能却是筹措军粮保障军需。历史上凡是遇到军粮筹措困难时,国家必然要大兴军屯,以解决供给问题。

4 、军费保障紧张则军屯兴,军费保障宽裕则军屯衰  历代军屯与国家的军费保障有直接的联系。军费供应紧张,军屯发展就快,规模就大。以此来缓解供需矛盾突出、官兵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从而达到稳定军心,增强战斗力的目的。

(二) 军屯的历史经验

1 、实行军屯是历代治国安邦的基本国策  由于军屯关系到边防巩固、国家经济的繁荣和边疆少数民族的团结,这些特殊的功能决定了它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应该说,军屯也是国之大事。自汉迄今,军屯虽时兴时衰,但一直未完全终止。历代统治者均把军屯作为治国安帮的基本国策。《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中记载曹操论军屯为:“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隋灭陈以后,面临突厥和吐谷浑两个强大敌人,为配合军事行动,便在西北部边境大兴屯田,这不只是发展了生产,而是对巩固边防,维护中西交通的安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到了唐代,军屯受到了国家高度的重视,除边疆从事军屯外,在今天陕西、甘肃、内蒙以至江淮一带都有军屯,使军屯得以发展,不仅“以益军储”,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到了宋、明时期,军屯更为统治者治国安邦之要,军屯呈现出繁荣的景象。

2 、遵循生产规律,把握政策导向  军屯从广义上讲,应该属于国防建设的军事行为,狭义上讲又属于农业生产的经济行为。经济行为就应讲求经济效益,历代军屯的出发点虽各有侧重,但追求其最佳的经济效益则是一致的。因此,在军屯的发展过程中,应该遵循生产规律,把握政策导向,以调动各级屯田的积极性。首先,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必要物质条件。历代军屯所需之房屋、役畜、农具、种子等,一般均由国家供给,屯垦所得依较低的比例入官,在政策上给予免去第一年税收、发给一定的衣装、减免屯田赋税等优惠。隋唐以前的军屯,注重解决边防军粮及馈运,常免除租税。明代,开屯初免租税3 年,以后亩税1 斗。明惠帝建文四年(1402年)规定,每屯田1 份(50亩) ,交“正粮”12石,收储屯仓,归军士本人自用,即其全年的口粮;余粮12 石上交国家,供本卫官军俸粮。明仁宗洪熙、明英宗正统年间(1425 — 1449年) ,只征余粮6 石(每亩1斗2升)。其次,注重效益分成。历史上军屯的高潮时期—-明朝,实行的“屯田子粒”制度最为典型。屯田子粒即屯军分拨下屯,从事垦种,须把他所承种军屯份地的收获物上交官府(卫所屯仓),也就是贡纳。屯田子粒的征收是每屯地一份,征收一份子粒。份地有定数,子粒有定额,对效益分成作了详细的规定。军屯份地,历代标准因时因地不同,大致多则100亩,少亦20亩。旱地和边疆,给田较多;水田和内地,给田较少。明朝军屯之所以成为军屯最发达的时期,遵循生产规律,注重效益分成不能不说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再次,是择地屯田。选择较为丰饶的、条件较好的土地进行屯垦。汉治粟都尉桑弘羊等选择在轮台屯田时,正因为那里地广田美,水草丰茂,适种五谷,自然条件好。曹魏时邓艾选择淮河流域屯田积谷,除了军事的需要外,还因为那里“土下田良”,“水丰常收三倍于西”。第四,允许官兵就地安家落户。曹魏军屯允许现役士兵的子弟家属参与,孙吴军屯,也允许士兵和家属一起耕作。元代全家参与军屯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据统计,全国军屯中有28000余户,约86000余人,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

3 、建章立制是军屯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军屯得以发展,并取得良好军事和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因此,历代统治者在加强对军屯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制度。其一,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明太祖时期,为确保军屯取得成效,制定了军士屯田则例、屯田赋税条例和《样田》等三种法令,明确屯田子粒征收具体标准,使屯田走向制度化。其二,制定屯田耕作时间。由于军屯的地理位置和所种的农作物不同,唐代明确规定了耕作时间,即所谓“诸屯田役力各有工程数”。(《唐六典·上书·工部》) 唐玄宗诏书说,“屯官叙功,以岁丰凶为上下,镇戍地可耕者,人给十亩以供粮,方春令巡官巡行,谪作不时者”。其三,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唐朝屯田的管理系统是比较完备,建立了依据“所收斛斗等级为功优”的具体考评标准。北宋时期也建立了严格的屯田奖惩制度,对有功人员、官员给予职务提升,士兵给予物质奖励,对于管理不善者就地罢免。明朝也制定了《屯田赏罚例》,这些制度维护了屯田官兵的切身利益,激发了屯田官兵的积极性,保证了军屯健康有序发展。

(三) 军屯的历史教训

1 、规模过大,削弱部队战斗力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军屯是特殊时期、特殊地区的特殊行为,让数百万军人承担农业生产,大规模地开发荒地,必然过多地牵扯部队各级的精力,长此下去,官兵疏于操练,必然削弱部队的战斗力,甚至涣散斗志,如此则得不偿失,这也是历史上有些朝代军屯走向衰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疆进行的军垦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长期下去必然会重蹈历史的覆辙,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成立了生产建设兵团,尔后军垦部队又转隶属于农垦系统,使军垦事业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2 、利益驱动,与民争利  军屯具有军事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其经济性的一面,必然牵涉到利益分成。在利益驱使下,军屯的发展中也时常发生与民争利现象,影响了军队与百姓的关系,如:以贫瘠的土地换取百姓肥沃土地、侵占水利灌溉设施为己有、强占集贸市场。唐朝时期出现“邑人惧其暴,屯田惧其扰”,就是军屯侵占百姓良田,侵害百姓利益,引起百姓不满的真实写照。

3 、步入商海,造成腐败作风蔓延  军队经商必然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军屯诞生之初,其目的非常单纯,就是为解决军粮供给,辅助巩固国防。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军屯的目的逐渐发生变异,致使规模越来越大,行业越来越多,特别是屯军步入商海后,造成腐败作风蔓延。清代八旗子弟的经商,近代北洋军阀部队的经商以及国民党军队的经商,无一例外的导致了军队的腐败。

家园 【整理】内蒙古屯垦历史

  1969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直属机关毛泽东思想大学校总校、分校及原内蒙古(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华北农垦兵团大部一同并入新组建的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军区从下属各部队抽调现役军人组成各级领导班子,率领数千名复员、转业军人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和锡林格勒盟等地接管国营农场,组建生产建设兵团。

1969年5月7日,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司令部设在呼和浩特市。当年,兵团组建了4个师,24个团,246个连队,接收北京、天津、上海、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5万余人,全兵团在职人员达7万余人。内蒙兵团共建六个师,东二西四,可见战略重心在西部,亦即河套地区。

“河套”一词广义指黄河“几”字形流域,包括内蒙古高原、鄂尔多斯平原、宁夏平原以及黄土高原一部分,狭义一般指贺兰山以东、狼山大青山以南黄河沿岸地区,并以乌拉山为界,东为前套,西为后套,其地绝大部分在今内蒙古境内。本文所指系后者。河套土地肥饶,依傍黄河,既有灌溉之便利,又有军事防守之凭藉,具有战略意义。秦汉之前,河套是匈奴人游牧地,大规模屯垦开发始于西汉武帝时期,也是最有成就的时期。此后东汉中期、唐代有过小高潮,清代晚期以民间集资方式开发河套,也很有特色。

  西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车骑将军卫青驱逐匈奴,收复河套地区。汉武帝采用大臣主父偃建议,于秦九原郡故地设朔方郡、五原郡,“募民徙朔方十万口”(《汉书·武帝纪》)。元狩二年(前121年)、元狩四年又有两次大规模移民实边,其后小规模移民不断,大批饥民流徒被安置河套屯戍。西汉政府在河套垦区设郡建县,修筑城池。这些城池既是郡县治所,又是军事堡垒,也是重要的居民点,因为时有匈奴骚扰,屯戍之民不可能散居野外。考古资料证实,乌兰布和沙漠北部的布隆淖、保尔浩特、麻弥图三处古城遗址,就是西汉朔方郡的临戎、窳浑、三封城。在布隆淖废墟上还发现了一处冶铁遗址(《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工作的重大成果》,《文物》1977年第5期)。元鼎四年(前113年),西汉政府在河套地区实行军事屯田,“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史记· 匈奴列传》)。元鼎六年,“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史记· 平准书》)“田官”是农务官署,此处应是军屯农场。王莽时期政局不稳,匈奴重新占领河套,东汉初年刘秀采取收缩政策,西、北边郡多被放弃。到了东汉中期,屯田才重新兴起,然屯田势头已大不如西汉。两汉垦区建设主要是大规模兴修水利,《史记·平准书》记载:“朔方亦穿渠,作者数万人。”(其工程规模堪比西排干,西排干的位置正是汉朔方郡故地)屯田所取得的成绩也是喜人的,“因渠以溉,水舂河漕,用功省少,而军粮饶足”(《后汉书·西羌列传》)。西汉后期河套地区的粮食不仅能满足本区军民食用,还可以外调。如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西汉护送来朝的呼韩邪单于出朔方鸡鹿塞,“转边谷米糒前后三万四千斛,给赡其食。”(《汉书· 匈奴传》)

河套开垦与国家政局安定与否紧密相关。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时,河套地区是北方多个政权争夺的重地,屯务与水利处于荒废状态。其间北魏道武帝拓跋珪曾下令在五原一带垦种引溉,当时五原的三万户屯民利用灌溉等手段,使农田得到理想的收获。北魏孝文帝又进一步扩大兴办水利的规模。唐贞观四年(630年),唐太宗遣李靖攻破突厥,今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录入唐帝国版图。河套被重新开垦,较早引河灌溉是振武军镇,即今内蒙古托克托县一带。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安北都护府的丰州、胜州地方,即今五原县、乌拉特前旗、达拉特旗、东胜一带,普遍通渠连灌农田。唐武宗(841~845年)以后,朝政腐败,藩镇割据,河套地区的灌渠逐渐淤埋,屯务随之荒废了。五代时期,北方政权更迭,战乱不止。北宋时河套被西夏和辽朝所分别占有。元、明、清大部分时间里,河套以畜牧为主。明初政府曾于河套实行军屯和民屯,屯耕者在此植禾灌田,官方并无举办大型水利建设,而民力分散,灌溉规模有限。明嘉靖以后,河套地区完全成了蒙古人的放牧地。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清初,康熙帝干脆把河套地区划归蒙古牧地,不准汉人进入。

  清道光以后,河套又迎来屯垦开发高潮。在此之前,蒙族王公有大量闲置土地,招募汉族农民来垦种,大量汉族农民进入河套安家落户,河套地区开始成为西北最重要的农业区。道光帝不得不改动清初康熙帝的禁令,允许汉人进入河套垦种。据陈耳东《河套灌区水利简史》(水利电力出版社1988年版):道光五年(1825年),山、陕商人甄玉、魏羊集资开挖缠金渠(“永济渠”前身),是清末河套平原上开挖的第一条干渠,长50里,口宽一丈。道光后期至同治初年,陆续有商号参与联合经营,联营集团成员(商号)增加到58家,渠路由起初的50里加长到160里。全渠每年浇灌杭锦旗、达拉特旗地30多万亩,产粮多达几十万石,是整个河套灌区工程最大、效果最佳的灌渠。同治六年至十三(1867—1874年),五原县短辫子渠也由山西交城商家合资开挖成功,引黄河水溉田。随后又有商家陆续入股,集资30多万两白银,将原渠扩展、延长,并于其两侧开支渠27道,灌溉乌拉特、五原地15万亩。大批农民涌入河套,促进了当地农业发展,也使商人看到了商机,而汉商资本的进入,使河套的屯垦开发得以民间集资的近代化方式出现,同时有力促进当地手工业商业的发展,诸如酿酒业、制粉业、榨油业、酱醋业、豆腐业、制革业、木器业、锻冶业、建筑业纷纷兴起。同时,大批汉族农民迁居河套,对当地蒙民生活习惯也产生重要影响,一些蒙民向汉族农民学习耕作技术,从游牧转向种地。抗战时期,国军将领傅作义于五原一带屯守自保,兴修水利,也算是一种特殊的军屯吧。

  清代以来蒙古族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历史。在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国之前以及帝国瓦解之后,蒙古族都是以部落联盟的形式存在。明末清初之际,蒙古族分为漠南蒙古即内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即外蒙古。再往西是厄鲁特蒙古,分四部,准噶尔部是其中之一。康熙十年(1671),准噶尔部发生内乱,部落首领僧格的胞弟噶尔丹通过内部残杀成为部落首领,自立为准噶尔汗。为实现独霸一方的政治野心,噶尔丹在沙俄的支持下,先后吞并辉特、杜尔伯特、和硕特三部,并阴谋与沙俄订立军事同盟。噶尔丹及其继承者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阿睦尔撒纳等,在沙俄的唆使下多次发动叛乱,康熙曾三次率军亲征,取得乌兰布通、昭莫多战役的重大胜利;雍正九年(1731),喀尔喀蒙古三音诺颜部出兵击败噶尔丹策零,取得光显寺(额尔德尼招)大捷;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政府派兵进讨阿睦尔撒纳发动的叛乱,在缴获的文件中发现俄国勾引阿睦尔撒纳“加入俄国国籍”的4封信件(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1964年莫斯科版,转引自《辽宁第一师范学院学报·清史专辑》1978年4期)。准噶尔上层分裂势力的叛乱活动,延续康、雍、乾三朝,给中国统一事业以及文明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叛乱势力被彻底剿灭后,背井离乡达140年之久的土尔扈特部十数万部众,克服重重艰难困苦重返祖国。

  1911年,武昌起义事发,各省响应,相继宣布独立。沙俄支持外蒙古上层趁机而动,在库伦宣布成立“大蒙古国”。在中华民国政府坚决不承认外蒙古独立的情况下,俄国出面“调停”,提出“缔结一项中蒙条约,以保障蒙古自治”,并一再坚持该条约须包括中国方面“三不”承诺:“不在蒙古驻扎军队,不向蒙地移殖中国人,不在蒙古设置中国行政机构。”在此基础上“蒙人应承认中国宗主权”(见《俄国外交文件选译》,载《民国档案》1990年1期)。库伦“独立”后, 内蒙古有35个蒙旗曾派遣“使者”或致函表示响应外蒙古 “独立”政权。呼伦贝尔各旗的总管向清政府提出脱离中国的五项要求,并调集各旗蒙古兵千余人,用俄国提供的武器组织所谓“大清帝国义军”,于1912年1月15日占领呼伦城(今海拉尔),宣布脱离清朝,成立隶属于“大蒙古国”的呼伦贝尔自治政府,不久以失败告终。 1919年,西北筹边使徐树铮在中国军队随扈下到达库伦,在徐恩威并施的斡旋下,外蒙被迫取消自治。1921年1月,俄国“十月革命”后避入外蒙古境内的沙俄旧党,袭击并大败库伦中国军队,在其胁迫下,库伦活佛再次宣布“独立”。7月,苏俄红军未经中国政府允许进入外蒙境内,与蒙军联合打败沙俄“白匪”,占领库伦,于当月11日宣布成立“蒙古人民政府”。至此,外蒙古正式独立。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定。该条约的附件中规定:“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

  1931年,日本关东军一手制造“9.18”事件,迅速占领东三省。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宣布成立,得到包括苏联在内的23个国家承认(当时全世界有80多国家和政权),并与14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933年7月,日本侵略军策划各盟旗王公在绥远百灵庙召开自治筹备会议,阴谋在内蒙古克隆外蒙古独立的模式。1936年4月,德王(德穆楚克栋普鲁)依靠日本关东军军械、经费援助建立两个军、九个师建制的军队,成立“蒙古军政府”,自任总裁,扬言 “定能复兴蒙古民族,跻身国际强盛民族的行列”。次年在日本关东军直接参与下占领归绥(今呼和浩特),10月改称“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以归绥为都。1939年9月1日,日本侵略军将汉族占优势的傀儡政权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与蒙古自治政府合并,成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德王任主席。主张内蒙古独立的德王不满与汉族伪政权合流,1941年8月4日改称“蒙古自治邦”。1945年日本战败,“蒙古自治邦”解体。8月下旬,部分“蒙古自治邦”官员和一批蒙古族青年知识分子在苏蒙联军的支持下,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组成“内蒙古人民委员会”,作为临时权力机构以号令内蒙古中、西部各盟旗。该委员会向苏蒙联军提出“内外蒙合并”的要求未达目的,即开始酝酿“内蒙古独立”。 9月9日,在苏尼特右旗召开“内蒙古代表会议”,发表《内蒙古独立宣言》,宣布成立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并制定《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在处处碰壁走投无路后只好放弃“蒙独”立场,派人赴张北与八路军晋察冀军区取得联系。1949年8月,国民党政府大势已去,德王在阿拉善旗定远营成立“蒙古自治政府”,自任主席,未几失败。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组建后,1968年,内蒙政治生活中的第一大事是清查“内人党”。所谓“内人党”,全称是“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民主革命时期从事过革命活动,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停止活动。7月20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作出《关于对“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处理意见》,把“内人党”定性为尚在继续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的反革命组织,随后派出工宣队、军宣队深入各地各部门领导清查“内人党”。据网上资料:清查“内人党”运动中,遭受迫害的主要是蒙古族干部群众,也有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计有34.6万人遭诬陷受审查,16 222人被迫害致死,12万多人被迫害致残。

  1968年内蒙古政治生活中第二件大事是在牧区重新划阶级成分。7月20 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制定《关于在牧区划分和清理阶级成分的几项政策规定(草案)》,否定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制定的在牧区的“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正确政策,把一批农民特别是蒙古族农民划为地主、富农,大批牧民被划为牧主、富牧(剥削阶级),甚至在喇嘛中也划分为宗教职业者(团结对象)和宗教上层分子(打击对象),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

   清查 “内人党”和在牧区重新划分阶级成分两件事,极大地打击了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极大地伤害了蒙汉(尤其是蒙族人民)民族感情,人为制造了空前紧张的民族关系。1967年到1969年是内蒙古大动乱的3年,是内蒙古经济大衰退时期。1969年和1966年相比,社会总产值下降16.23%;国民收入下降17.57%;工农业总产值下降11.58%;工业总产值下降12.11%;农业总产值下降11.98%;地方财政收入下降42.89%;大牲畜和羊下降4.65%。这就是兵团组建前后内蒙的政治形势。

  清查“内人党”和在牧区划分阶级成分,搞得内蒙的局势非常混乱,已经到了危险的边缘。鉴于历史经验,中央不得不采取稳定内蒙局势的有力措施,具体说是三步棋:一、1969年1月24日,批准组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北京军区管辖;二、1969年 7月5日,批准调整内蒙古行政区划,将呼伦贝尔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除外)划归黑龙江省;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的巴彦诺尔、乌力吉、塔木素、阿拉滕敖包、笋布尔等公社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巴彦淖尔盟阿拉善右旗其余部分和额济纳旗划归甘肃省。三、 1969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作出对内蒙古实行全面军管的决定,由北京军区对内蒙古实行分区全面军管。三管齐下,局势逐步稳定下来,生产形势也开始逐步恢复正常。

家园 【整理】新疆的军屯沿革

屯垦戍边是历代政府治理新疆的重要国策。我国政府在新疆组织屯垦,从公元前205年开抬,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西汉、东汉、曹魏、西晋、前凉、前秦、后凉、西凉、北凉、北魏、高昌国、隋朝、唐朝、元朝、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17个政府,先后在新疆组织各族军民,进行大规模的屯垦戍边活动。

  西汉在新疆的屯垦,从公元前105年开始,到公元8年结束,经历113年。主要分布在轮台(今轮台县东南20千米的柯尤克沁古城)、渠犁(今库尔勒西南60多千米的30团南)、焉耆(今焉耆县南)、龟兹(今库车县东皮朗古城遗址)、楼兰(今若羌县罗布泊西北岸)、伊循 (今若羌县东北79千米的米兰)、交河(今吐鲁番市西10千米的亚尔乡)、高昌(今吐鲁番市东南45千米的高昌故城遗址)、眩雷(今伊犁河谷中)、赤谷 (今中亚吉尔吉斯斯坦的伊塞克湖东南的伊什提克)、姑墨(今阿克苏市附近)、北胥鞬(今莎车县内)。

  西汉在新疆屯田,最高的管理机构是西域都护府,下有戊巳校尉、各地驻军校尉、屯长分级管理。屯军2万多人,屯垦约50 万亩。每个屯兵平均种地20亩,屯兵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国家供给,劳动产品全属官府。

  东汉在新疆的屯垦,从公元73年开始,到220年结束,断续屯田147年。主要分布在伊吾(今哈密市西60多千米的四堡村)、柳中(今都善县西南40多千米的鲁克沁乡)、高昌、金满(今吉木萨尔县北12千米的北庭古城遗址)、楼兰、疏勒(今喀什市东北汗诺依古城遗址)、于阗(今和田市东北阿斯克比尔古城遗址)、精绝(今民丰县北150千米尼雅古城遗址)8地。东汉在新疆屯田的组织管理,前期设有西域都护和戊巳校尉,后期设有西域长史和屯田司马。以军屯为主,有少量犯屯。规模小,人数少,屯军约5000人,垦地约10万亩。

  魏晋在新疆的屯田,从222年开始,到316年结束,经历94年。主要分布在楼兰、高昌、尼雅等地,楼兰是最大的屯垦基地。其时,内地长期割据混战,中央政府无力大规模经营西域,西域屯军约2000人,垦地只4万多亩。管理屯田的机构,主要有西域长史、戊已校尉和营部督将。种类以军屯为主,其次有犯屯。317-376年,前凉政府在楼兰、海头(在罗布泊西南)和高昌办有屯田。 376-640年,前秦、后凉、西凉、北凉和高昌国,相继在高昌屯田,军屯和民屯并举,有屯军几千人,屯民几千户。445-470年,北魏政府派万度归率军,在鄯善(今若羌县城附近)、焉耆屯田,设有西戎校尉府、军镇、都使、子使和戊主管理屯垦。

  608---618年,隋炀帝为了统一新疆,派军到伊吾(今哈密市)、鄯善、且末(今且末县西南)屯田,由驻军长官、都使、子使管理屯田事务。以军屯为主,其次有犯屯。屯军约3000人,屯犯有数百人。每兵种地20亩,共有屯田6万多亩。

  唐朝在新疆的屯田,从630年开始,到791年结束,经历161年。主要有11大垦区。在北疆地区,有伊吾、庭州(今吉木萨尔县城北12千米的北庭古城遗址)、轮台(今乌鲁木齐市南郊15千米的乌拉泊古城遗址)、清海(今石河子市西15千米的乌拉乌苏乡)四地;在南疆地区,有西州(今吐鲁番市东南45千米的高昌故城遗址)、焉耆、乌垒(今轮台县东61千米的策大雅乡)、龟兹、疏勒、于阗6地;在中亚有碎叶(今哈萨克斯坦的托克马克)1地。

  除上述驻军千人至万人的军镇屯田外,在新疆的25个守提城(驻军300人的边疆军事检查机构)、各烽戍(驻军几人至几十人的边防哨所)、各州县,还有很多小规模的屯田。

  唐朝在新疆的屯田,由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统一领导,由节度使兼管,由支度营田使专管,但这两个职务一般都由都护兼任。都护府下属军镇屯田,由驻军长官兼管,由营使副使、营田判官、营田巡官主管;各都督府、州屯田,由都督、刺史兼管,由府州田曹主管。再下所属各屯,由屯主、屯副主管。以军屯为主,还有民屯和犯屯。每屯种地50顷,有兵500人左右,每兵平均种地10亩左右,实行供给制管理,产品全归官府。全疆屯军5万人,屯田50万亩。唐朝在新疆屯田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人数之多,时间之长,成效之显著,都超过了前代。

  1278-1298年,忽必烈派元朝军队到新疆屯田20年。主要分布在8个地区,即东疆的哈密力(今哈密市),北疆的别失八里(今吉术萨尔县城北的北庭古城遗址)、滕竭儿(今阜康市)、亦里黑(今伊宁附近),南疆的曲先(今库车县)、可失哈儿(今喀什市东北)、斡端(今和田市)、阁部(今且末县)。这些屯田都是在平定海都叛乱中产生的,也是在这次战败中结束的。元朝在新疆的屯田,由北庭都护府统一领导。军屯设宣慰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分级管理,民屯设总管府或营田司、提领所分级管理。以军屯为主,民屯为辅,有屯军2万多人,屯民3.7万户,垦地100多万亩。

  清朝时,新疆的屯垦空前发达。主要有26个垦区,东疆地区有巴里坤、哈密、吐鲁番3地,北疆地区有木垒、奇台、济木萨 (今吉木萨尔县)、阜康、乌鲁木齐、昌吉、呼图壁、玛纳斯、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县)、晶河(今精河县)、伊犁、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和阿尔泰(今阿勒泰市)13地,南疆地区有喀喇沙尔(今焉耆县)、新平(今尉犁县)、卡克里克(今若羌县)、库车、阿克苏、乌什、巴尔楚克(今巴楚县)、喀什噶尔(今喀什附近)、叶尔羌(今莎车县)、和田10地。

  1716年,康熙帝为了阻止准噶尔汗国军向东攻扰,供给前线清军急需的粮草,开始派军到哈密、巴里坤、木垒屯田。 1755年,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开始从内地调派大批军民,到新疆掀起大规模屯垦戍边的热潮,在天山南北、主要是在北疆地区大办各种屯田,其中伊犁和乌鲁术齐是两大屯垦中心。到1840年,新疆各种屯田共有屯丁11万多人,男女总人口近50万人,屯地近300万亩。

  1840---1850年,布彦泰、萨迎阿任伊犁将军,新疆掀起了第二次大规模屯垦的高潮,新垦荒地125万亩,其中南疆72万亩,北疆52万亩。1864年后,新疆爆发战乱,浩罕国的阿古柏和沙俄乘机侵占新疆绝大部分地区,新疆各种屯垦遭到大破坏。

1878年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后,1884年建立新疆省,左宗棠、刘锦棠大力发展民屯,清朝在新疆的屯垦事业出现第三次高潮。1884-1905年,全疆新垦荒地960万亩,乌鲁木齐变成新疆最大的屯垦基地和经济、政治中心。到1911年,新疆人口达到216.2万多人,耕地增到1055.47万亩。

  清朝在新疆屯垦,组织管理较严密,制度较完备,经营效益较好。各种屯田都由当地军政机构兼管,军屯和犯屯由各级军官兼管,民屯和回屯由各级政府地方官兼管。1864年前,伊犁将军是新疆最高的军政长官,兼管全疆各种屯田事务。其下分设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掌管各地军政事务,兼管各地屯田事务。各地兵屯,由同级军官兼管,分设有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军官。各地旗屯,由领队大臣、总管、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军官兼管。各地民屯,由陕甘总督、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县丞、巡检分别兼管。各地回屯,由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和下属专职伯克兼管。1884年建省后,新疆巡抚兼管全疆屯田。兵屯以营为主要建制,一营500人左右;以哨为基层单位,一哨90人左右,分别由营官、哨长、什长兼管。各地民屯,分别由道尹、知府、同知、知州、知县、县25分级兼管。各地屯田好坏,是评判各级军政官员政绩优劣、地位升降的主要依据之一。

1912---1949年,新疆屯垦经历了两起两落的变化。杨增新统治时,新疆屯垦事业继续发展。1912---1918年,他组织各族军民,大规模开渠垦荒,发展民屯,使全疆耕地由1055.47万亩增加到1202.67万亩,新增耕地147.2万亩,在内地协饷完全断绝的情况下,基本上解决了新疆军民的衣食问题。1928---1933年,金树仁统治时,全疆大乱,战火连绵,新疆屯垦遭到大破坏。

  1933---1944年,盛世才统治时,前期在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新疆屯垦事业获得空前未有的大发展。当时,执行了两个三年发展计划,建立了屯垦委员会,第一次在新疆创办了机械化农场,在全疆掀起了大办水利工程的高潮,迅速地扩大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在11年内,使新疆耕地从463万多亩增加到1680多万亩,粮食产量达到1173万石。这是1949年前,新疆历史上耕地和粮食产量增长最快的时期。1944-1949年,国民党统治时,局势动荡,战火纷飞,汉民逃亡,土地荒芫,北疆屯垦遭到破坏,南疆屯垦陷入瘫痪,新疆屯垦再次衰落,粮棉产量减少过半。

  历代在新疆屯垦,说明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屯垦戍边是新疆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保卫和开发新疆的迫切需要,是中国政府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巩固统一的成功经验。它对巩固祖国统一,保卫西北边防,推动新疆社会经济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团结,都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疆的屯垦戍边事业进入了黄金时代。1949年10月---1954年10月,是新疆兵团的前身驻疆解放军创办军垦农场的时期,是新疆农垦事业的艰苦奠基阶段。1949年10月12日,王震司令员率领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的第二、六两军,共8.9万人,从甘肃酒泉、玉门出发,进军新疆。12月5日,毛泽东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外,应当参加生产建设工作。

  1950年3月,驻疆解放军发扬南泥湾精神,在天山南北各地,掀起了大生产运动。他们在人迹罕至的戈壁荒滩,在野兽横行的雪山深谷,开荒造田,兴修水利,植树铺路,盖房建场。初入垦区,没有住房就住苇棚和地窝子,没有磨子就吃煮麦粒,没有工具就自己造,没有耕畜就人拉犁,缺少种子就每人每天节约口粮100克。

  1950年,全军开荒6.41万公顷,播种5.57万公顷,收获粮食329万吨,棉花375吨,油料1860吨,年底有牲畜18.15万头。当年创办军垦农场13个,全军粮食自给7个月,蔬菜油肉全部自给。到1954年,已创办军垦农场43个,有耕地7.73万公顷,生产粮食7.18万吨,棉花1900吨,油料2100吨,给国家上交商品粮1.69万吨。

  1951-1952年,驻疆解放军还节衣缩食,筹集资金,创办了新疆第一批大中型的现代工业。1952年底,他们按照中央的指示,把部队创办的19个大中型工矿企业,无私地移交新疆省政府管理,为新疆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54年10月---1957年底,是新疆兵团成立和建设正规化国营农场的时期,也是兵团人的艰苦创业阶段。 1954年10月7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司令部驻乌鲁木齐市,司令员陶峙岳,政委王恩茂兼任,副政委张仲瀚。兵团下辖15 个师级单位,主要有10个农业师,1个建筑工程师。此后,解放军部队创办的军垦农场逐渐变成农垦职工管理的正规化的国营农场,军队的自给性生产变成了纳入国家经济计划的企业化生产。各农场制定了规划,实行企业化管理,改供给制为工资制,贯彻多种经营的方针,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行科学种田,扩大职工队伍。

  1954---1957年,兵团国营农场从43个增加到59个,耕地面积从7.73万公顷增加到22.48万公顷。人口从17.54万人增加31.15万人,职工从10.55万人增到17.87万人。国内生产总值从1.18亿元增到2.33亿元,工农业总产值从8856 万元增到2.29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从3153万元增加8233万元,工业总产值从5703万元增到1.46亿元。粮食产量从7.18万吨增到 12.24万吨,棉花从0.19万吨增到1.09万吨,年底牲畜存栏数从52.99万头增到74.25万头。

  1958年初至1966年5月,是兵团事业的大发展时期,兵团广大干部和职工创造了第一次辉煌,兵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基本上奠定了兵团现在的规模和战略格局。这段时期,兵团经历了1958-1960年的大发展,1961-1962年的调整, 1963-1966年5月的全面发展3个阶段。实现了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展,工建交商服务业稳步前进,科教文卫体欣欣向荣,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生产队、工作队、战斗队三个队的任务全面承担,经济建设、安定团结、维护统一、民族团结四个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兵团在新疆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兵团在全国农垦事业中已成为规模最大的农垦组织,兵团业绩受到新疆和全国人民的高度赞扬,兵团人为在兵团工作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

  1957---1966年,兵团国营农场从59个增到158个,耕地从22.48万公顷增到80.86万公顷。人口从 31.15万人增到148.54万人,职工从17.87万人猛增到80.86万人。国内生产总值从2.33亿元增到6.29亿元,工农业总产值从2.29 亿元增到9.77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从8233万元增到3.64亿元,工业总产值从1.46亿元增到6.12亿元。当年财务盈利从1391万元增加到 1.13亿元。粮食产量从12.24万吨增到72.03万吨,棉花从1.09万吨增到2.49万吨,油料从0.21万吨增到1.45万吨,甜菜从0.34 万吨增到24.11万吨,年底牲畜存栏数从74.25万头增到208.57万头,肉类产量从0.55万吨增到1.96万吨。工业企业从115个增到297 个,建筑企业从142个增到175个,运输汽车从2530辆增到4139辆,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从8696万元增到3.47亿元。

  这段时期,兵团经济在新疆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急剧上升。兵团人口占自治区总人口的比重从5.58%上升到16.39%, 职工从占36.35%上升到48.36%,工农业总产值从14.38%上升到24.38%,其中农业总产值从7.35%上升到15.62%,工业总产值从 30.84%上升到38.57%。耕地从11.51%上升到24.2%,粮食产量从8.7%上升到21.44%,棉花产量从30.53%上升到37%,油料产量从4.16%上升到16.93%,年末牲畜存栏数从4.34%上升到7.79%。

  1966年,兵团在全国农垦事业中已占有重要的地位。兵团人口占全国农垦总人口的21.22%,职工占全国农垦的 30.56%,耕地占全国农垦的29.74%。工农业总产值占27.1%,其中农业总产值占12.76%,工业总产值占71%。粮食产量占15.66%, 棉花占39.63%,糖料占26.87%。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占71.52%,建筑企业占96%,运输企业占87.5%,商业企业占80.64%,兵团企业盈利额占全国农垦的71.18%。

  同时,兵团科教文卫事业也有很大的发展。在平息伊塔事件,支援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建立边境团场等保卫边疆的重大事件中,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

  兵团还为支援内地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1959---1961年支援河北、河南、山东等省灾民500万千克救命粮,1961年支援山东小麦种子15万千克,油菜和黄豆种子各2.5万千克、冻羊肉50吨,1964年帮助甘肃省组建农业建设第十一师,支援粮食、种子 500多万千克,1965年帮助宁夏、青海、陕西组建农业建设第十二、十三、十四师,同年帮助西北局建立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建设兵团,帮助贵州、四川建设一批国营农场,帮助黑龙江省规划了大庆油田农场,1966年帮助西藏创办了波密农场,组建工程师支援了甘肃酒泉钢铁厂建设。1960---1965年,兵团还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执行国家交给的援外任务,支援越南创办军垦农场8个、兴办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所。

  1966年5月---1981年12月,是兵团屯垦戍边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的时期。1966年5月16日---1975 年3月25日,是兵团遭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阶段。在十年动乱中,由于林彪、江青反党集团的大肆破坏,兵团各项事业都遭到严重挫折。 1966---1974年,兵团人口和职工大量增加,生产连年下降,财务连年亏损。1967---1975年9年中,6年亏损6.75亿元。兵团从全国盈利大户变成亏损大户,成为国家的沉重包袱。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导致1975年3月25日,兵团体制被撤销。

  1975年5月,成立新疆农垦总局,任务是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了解情况,反映问题。自治区各厅局和各地州,对农垦单位实行多头领导,物资供应和基建投资大量减少,引起人心混乱,场社关系紧张,生产下降,亏损更加严重。1975---1977年,3年共亏损6.63亿元,占全国农垦亏损的一半。

  1981年12月至今,是兵团事业的振兴时期,也是兵团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81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兵团恢复后,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建设和保卫新疆中取得了史无前例的伟大成就。

  在改革方面,从1979年起,国家改变对农场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开始实行财务包干制,克服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1982年,发展农工商联合企业,改变了多数农场单一经营农业的状况。1983年,在全国最早兴办职工家庭农场,逐步形成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新体制,取消了农工等级工资制,结束了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调整了产业结构,发展了多种经营和二三产业。发展了多种所有制经济,逐步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改革了分配方式,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改变了企业领导体制,实行了场(厂)长负责制。推行了企业(团场、厂矿等)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国家管理机关和团场企业的关系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变成了合同管理。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障体制,实行了住房、养老、医疗、失业制度改革。实行了对外开放,发展了外向型经济。加快了农垦政治体制改革,健全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这些改革措施,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加快了兵团经济的发展,开创了兵团事业的新局面。

  1990年3月,国务院批准兵团计划单列,把兵团的经济发展计划直接纳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计划。这为兵团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997年10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兵团工作,兵团对外可组建中国新建集团公司,享受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各项政策。。这进一步增强了兵团屯垦戊边的实力,大大提高了兵团在全国的地位,这有利于兵团更好地发挥保卫和建设新疆的作用。2000年11月,中央批准将兵团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哈密农场管理局、和田农场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二师、第十三师、第十四师。

  到2000年底,兵团共有14个师,174个农牧团场,人口248.05万人;在岗职工70.37万人。国内生产总值 180.68亿元。兵团人在戈壁荒滩兴建了一批农工商结合的、城乡结合的农垦新城镇。戈壁明珠石河子,交通枢纽奎屯,首府卫星城五家渠,边陲重镇北屯,棉花新城阿拉尔等,象一颗颗灿烂的明珠,镶嵌在广袤的新疆原野上,成为各大垦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兵团还在各团场驻地建起174个集镇,在各连队驻地建起3844个村庄。目前这些集镇和村落正在进行着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整体迈向富裕和发达的新台阶。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兵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业绩辉煌。进入新世纪,兵团人必将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不断夺取屯垦戍边伟大事业的新胜利。

家园 明朝的卫所制度是不是算全军皆屯了?
家园 卫所算是军屯

卫所是明太祖称帝前在南京创建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朱元璋统一全国之后,创立了一套新的军事制度,即都司卫所制度。都司即都指挥使司,是明王朝设立在各省的省级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其同管理民事的布政使司,管理刑事的按察使司,合称三司。卫和所则是隶属于都指挥使司的下一级地方军事机构。

明朝的卫所制度是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形成的,属于自给自足的军屯类型。《明史·兵志》载: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二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及成祖在位二十余年,多所增改,其后措置不一。都指挥使司,每个都司所辖卫所无定例,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每卫管辖五个千户所,以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每千户所管辖十个百户所,以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每百户所又管辖两个总旗,每总旗及设五小旗。

由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明廷制定了军士屯田则例。明确规定:边地卫所军,以三分守城,七分开屯耕种;内地卫所军,以二分守城,八分开屯耕种。明朝的卫所军又称屯军。明朝的民籍和军籍有严格的区分。军籍又称为军户,皆为世袭,由五军都督府直接管辖,而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明朝卫所军士的来源,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有垛集。从征军,即原来的农民起义军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战士。归附军,即投降的元军部队。谪发军,即因犯罪而被罚充军役的官吏和军民。垛集军,即由全国各地征平民所充之军。平民一被征为军士,便世世代代为军籍,不得交易。

最初,长江中游一些惨遭战火洗劫的地区被辟为军屯区,每个军士受田五十亩为一份,发给耕牛、农具、粮种等,三年后交纳税赋,每亩一斗。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定科则,军士一份屯田,征粮十二石。所征之粮贮于屯仓,由本军自行支配,余粮为本卫官军俸粮。这种制度,使各地卫所军士在明初25年中,每年都能生产约3亿公斤粮食,足以供养100万军队,从而使朝廷无须从国库按月拨发粮饷便能维持一支庞大的边防力量。

英宗正统之后,卫所制度逐渐衰败,各级朝廷命官占夺屯田,任意役使卫所军士,很多军士甚至被迫为权贵种地,沦为佃户。军士们病无医药,死无棺敛,致使军士逃亡量越来越大,而军官则引以为利,以贪污缺额月粮。这种现象到明嘉靖以后已十分严重,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也只剩下兵力的一半。尽管世袭军户日渐减少,军官数量却不断增加。

英宗正统末年,卫所军战斗力日趋削弱,募兵制度开始出现。募兵同卫所军不同,是朝廷为应付战争,在老百姓中召募成军的。募兵仍为民籍,入伍后一切粮饷、军需全靠国家发放,从而使明朝的军费负担因卫所制度的衰落而比以往更加沉重。军官奉命出兵时,只好临时雇用矿工和盐工充数,或招募辽东、陕西的雇佣兵,而这些人与他们要去镇压的乱民常常出自同一社会阶层。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卫所战斗力已弱不经战,军屯制度也就彻底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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