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网友对选拔年青干部的认识 -- 红星
可国有企业老总就是国家干部。
您去看看领导层次序列
还有的告诉你,
虽然省长于省委书记一个级别
但省长升书记还是不容易的。
所以在有中间股级科长、主任层次的县级单位
直接越过副科长、科长,任局长,简直太强悍了
所以根据“第十一条 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的规定,她两年半的科员也算够格了。
可能是组织部门官员为自己儿子的未来做准备
第一,股级单位在县级单位是存在的,但是股长不作为一个公务员序列的正式领导职位。就好比我们单位系统中某些科室下面设若干个组,这个组是我们内部自己划分的,组长也不需要处级领导来任命。组长可能是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甚至是副调研员。但他绝对不是一个正式的领导职位。
第二,您说的国企领导是国家干部,我觉得您是把党的领导序列与行政职位搞混了。组织部门对国企领导的考核和掌握、任用是按级别的。但是严格意义上讲,与行政职位或者说级别不是一回事。
别说领导的儿子,就是领导他爹想当官,该混年头也得混年头。办事员到处长,中间必须经历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副调研员)这几个层级。中间可以破格,但不能逾越。
不是误区不误区的问题
你说这些我都知道
我的问题是
这个人,群人,连股长(你叫小组长也行)都没过度(当然指的是县级单位)
居然有资格搞上副院长
那些上千个县级单位里面股级干部难道一个都不合格。
要知道我也是在县生活,莫说副院长
连个没职务的职称晋升都很难,都是有指标的
国家规定,大学转正4年后经济师,我们这里还有90年代毕业的大学本科都还没有聘上经济师(考试国家经济师资格,需单位聘)。
大学同学在大城市的都有厅级、处级干部了
在县工作的有些还是办事员
何况县域内有职权的副院长等副科级干部。
=============
县与市省起点不一样
理论是客观现实不一样
现实是
中央部委理
某些部门只有处长+几个办事员
副处长就是办事的,权利也很大
不能说办事员,称没有职称的工作人员,资格混到30来,就可任副处长(助理)职务,多的很,不信,你把中央省团干部经历对照。
当然你说的那些科员之类,部委没名额限制,到年限直接上就是,可苦了下面的有名额的,争取一个科员,主办科员(以前有这个,现在好像没有了)都头破血流的,更不说主任科员,有权利的科级局长、院长,现在社会来讲,对一般人士(包含有学历的),那就可望不可及。
但我只能说,山东这个事,合法。至于合理不合理,见仁见智。
从组织部门目前的各项人事制度中,确实没有规定在县下设科级局里必须经过担任股长才能提拔副科级局长。以我所见过的,县一级政府里边庸庸碌碌,即无学历又无能力的人比比皆是。破格提拔几个80后的小家伙,争议肯定大。但为啥不能宽容点,看看他们的表现呢。文革后改革初,不也破格提拔了一大批吗?现在看来,有用人大跃进的嫌疑,但是确实选拔了一大批有才华的人才。
从我目前所在单位(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看,三十出头担任副处、正处的比比皆是。50岁以上没干过一天领导的副调、正调也比比皆是。如果完全用论资排辈来衡量是否公平,我个人觉得有失偏颇。
没有跳过级。只上过半年幼儿园,并且没有6年级。5年级上完就上初中了
对于这个社会而言,虽然已经是司空见惯,但是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的。
根据《法官法》,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该由地方人大任命,组织部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没有听说过副科级的法院副院长
在目前的状态下,有些事咧,较真的话没法办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嘛,哈哈。
以前是因为规章不完善。而且中央机关和基层不一样,一般最小部门就是处级,所以才会出现科员直接提拔到副处以上的事。
现在再没有什么职务,级别的坎是要一道道过。最起码,主任科员和副处调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