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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正当防卫的智力游戏 -- doom
这个例子是在一篇关于正当防卫的博士论文上看的,当时觉得比较有意思,我就稍微扩展了一下,没有标准答案,作者当时也说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爱咋说咋说。
例子是这样的:
某天你出门,看门口蹲着一家伙正在抽烟,你走过去一看此人,这不是那谁谁谁么,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于是偷偷绕到后头,一棍子焖过去,将其击毙。问这算不算正当范围
关于这个那谁谁谁,有如下几种选择:
A.陈冠希(不用说了,肯定不属于正当范围)
B.以前认识一家伙,杀了人逃了。
C.正在通缉的杀人犯.
D.正在通缉的流窜作案的连环杀人犯
E.持枪作案,流窜作案的连环杀人犯,例如张君
无论这个谁谁谁是谁,这都不叫正当防卫....
但是E,由于对方持枪,流窜,并且连环,无论他在做社么,都可以看做是犯罪正在进行中,所以也可以算正当防卫
D马马虎虎也能靠上这个边
C在当年,有种说法是对于高度危险的犯罪行为,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当年要是判成正当防卫,也说得过去,现在估计有点悬
那博士论文有些年头了.
应该是至少有5年.
在我印象里,2003-2004年算是法学界的两个个大年头.在此之后,有相当一批学者脱出了"严打"这个东东的藩篱,开始真正探讨程序正义的建立和实现.
在此基础上, 正当防卫及其限界的探讨也是那个时候火起来的(根据我个人不精确的记忆)
如果这篇论文把最后一种情况当作是正当防卫,他所引用的观点甚至应该回溯到1999年. 由于当时的社会治安情况, 严打流窜作案(特别是涉黑,持有枪支)的观点在学界比较流行. 在我记忆中还有地方人大出台专项打击的地方条例(不过现在我找不到了,可能不确)
在现在,应该不能够再回到那个情况去了, 我个人的看法是, 正当防卫必须严格遵循其成立条件,仅仅在受到"现实且迫切"的威胁时, 正当防卫才有可能成立.
所以我比较好奇,这份博士论文是什么时候的...呵呵
印象中是94年看的,论文时间应该更早,但是现在对于最后一种情况,应该说有的法官和律师也是认同的。不过好像这种情况国内还没有实例吧,如果我真干掉了张君,还能判我个故意杀人或伤害不成?
那么早的论文我是真没看过, 只是听说83严打那阵, 兴起了一批此类论文.
那个时候不会的,当时根本是发动民兵一起办案的.
现在...我只能说, 有民意,一切皆有可能.
您最好拿起他的枪打一枪(注意拿的时候不要留下您的指纹),把枪放到已死的张匪的手里;再把自己和张匪的上衣撕破撕乱一点。
然后打电话让警察叔叔来,告诉他们情况是这样的:你发现了张匪,欲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但张匪拔枪反抗,在搏斗中您将该悍匪棍毙。
这样办理的话担保您没事,还会被冠以“平民英雄”的称号呢!
哪个公安会死死追究恶匪被打死的细节,除非你是张君的黑道同仁,有杀人灭口的嫌疑。
棍毙的过程大体说得过去就行了,如张匪转过头去想躲避攻击,却因运气太背,正好送上了后脑勺......
哪个公安要是硬追究有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俺会很怀疑他的脑袋是否也被棍击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