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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的优生优育政策是否涉及人权? -- 布丁123
中国的婚前检查制度被很多人诟病,但不是没有积极作用。无论如何,准生证这个东西里面所包含的内容经常涉及到遗传病患者的权利-如果说我们赞成限制近亲结婚和限制传染病患者在治愈前生育的话。
我在一国外论坛上碰到这个难题。优生在中国人看来是好事,甚至可以说是民心所向,但在西方人眼中eugenics却不是个好听的词眼(比如联系到Nazi)。
中国人把优生理解为生殖健康,它实际上也带有“选择”的意味。因此我估计单纯以东西方文化差异来解释这个事,恐怕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
有没哪位熟悉这一块的老大来指点一下?
西方对中国“优生优育”的认识:
http://www.unesco.org/courier/1999_09/uk/dossier/txt07.htm
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198555.stm
西方也是赞同近亲不许通婚的,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婚姻,就美国而言,是不承认其合法性的。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限制。美国民间,很多有严重遗传病的人,即使结婚,也会不要小孩的。不过他们是自觉的行为,而我们是强制的。不过我想随着教育的普及,国内很多人也会自觉的不要孩子的。
限制传染病患者在治愈前生育,在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
胡侃而已,不要当真。
如果联合用药控制病情,只是作为HIV携带者的话,在医生监控下生出不带病毒婴儿的可能性还是相当高的
有98%几率的说法
但是哪2%的孩子怎么办,生下来就是携带者,公平吗...
本身生孩子就是个有风险的事,98%已经是相当值得乐观的数字。
我们可以比照一下,中国新生儿的缺陷率也就在1~2%之间。
虽然我们有很大的动力将这个比率尽量降低,但一刀切的禁止HIV携带者生育并不是科学和人道的途径——毕竟在目前即可得到98%这个比率,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这个数据可以进一步的改善。
优生政策搞到法不容情,然后滋生出对HIV、肝炎病毒等携带者的歧视,我个人是坚决反对的。
(肝炎发病期与AIDS病患的生育权受限我表示支持)
西方国家相应的处理方式,特别在法规上的界定情况。
只要能生出健康的孩子,我想任何国家都不会限制(这里暂不涉及计划生育),因此我们排除健康生殖的情况,来看它的的反面。
一个明知不健康的前景,无论针对怀孕的动机和胚胎形成,欲作父母的人至少都应该得到适当的劝阻。在国内,我想,每个有正常思维的的成年人都会接受这样的劝告,更不用说责任心使然了。
但确实存一个教育普及的问题。这个工作其实已经做得相当充分,包括你领结婚证后还必须得去上一堂课。然后凭一纸证明才可以领到准生证。至于婚前体检,我记得我前年登记结婚时就没体检,现在已经不强制了,称之为"自由婚检"--这肯定是一个进步。
我历年来因为旅游走过很多偏远山村,包括新疆和西藏,这些地方倒不刷计划生育标语,但确实有优生优育的内容。并且我知道各地卫生部门也会定期组织人力深入地方普及健康生殖知识。
但是,工作再充分,仍不能保证所有人都了解并理解优生优育的重要性。这也是乡村地区始终存在近亲结婚和病患(含传染病)者孕妇的情况,如果不尽力杜绝,会给社会及相对贫困的农村家庭都带来长远的不良影响。
也许这是一些强制措施被写入政策法规的原因。
那么我想了解的是,西方国家怎样处理类似的情况。
另外,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在搞基因研究,美国是走在前列的。这个研究的目的,除了改善人类基因,延长人类平均寿命、提高免疫力和切断遗传病的传递外,是否也有“优种”的成分在里面?
葡萄老大的贴我看了不少,这一次也希望多指教。我的原贴标题里出现人权二字,是因为我常去的论坛上有外国人拿中国的“优生优育”做了相关的暗示,而我打算先多了解一些再去作回应。
中国的情况显然是从健康的角度出发,提高人口素质。这一点与纳粹德国排他性的雅利安优种论是完全不同的。
请不要太过警觉。
del
我不知道这个98%的出处,还请注明。是在多大的样本空间里面,所有的样本所处的感染时期,等等。因为您的说法,好像HIV携带者,不管所处的感染时期,都可以几乎没有风险的生下健康的孩子的。这个很容易给人误导的。
中国新生儿的缺陷,把所有的加起来,大概是1%多一点。但是这个1-2%跟艾滋病毒携带者生出的孩子会有2%的几率携带艾滋病毒,是完全的两个概念。(如果你的数据是真的话)。因为普通新生儿的缺陷,分为轻度的,中度的,重度的和致命的。轻度的和中度的,经过一般的护理和照顾,完全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重度的中的某些,也可以经过手术治疗逐渐恢复。真正导致长期的卧床不起,和致命的,实际上只有不到千分之一。
而艾滋病毒携带的新生儿,无疑是完全属于致命的一类。虽然目前有药物可以压制,可以延长患者的发病时间和寿命。但是,艾滋病是不治之症,是不容否认的现实。这个现实,不仅仅会给社会的医疗保健体系,带来极重的压力。也会给作为携带者的新生儿,带来无穷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这是不人道的。
至于
这个解读不正确,因为我是这么说的
我指出这一情况的目的只在于反对您的下列说法
从母婴传染角度考虑,HIV携带者在一定医疗条件下行使生育权,是正当合理的
98%的数字,我是凭印象来的,目前还没找到来源,2004年FWHC的一篇文章声称即使没有医学帮助下,HIV+母婴传播的几率大致为25%,而在药物控制下,这个机会迅速降低为1/12 大约是8.5%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章发表日期是2004年,引用数据则多为2000年前的。
现在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涵义
基本上是个P大的事情
就可以扯上人权了
婚前检查
涉及当事人的人权
婚前不检查
涉及其配偶(或者是将来的配偶)甚至是子女的人权
难办啊
简译如下:
幸运的是,有一类称之为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药品对于防止HIV传播非常有效。如果女性在待产期和生产过程中持续使用药物,婴儿初生后也用药,HIV母婴传播的几率将从25%降至不到2%
来源是美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