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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香港乱局与三权分立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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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讨论】香港乱局与三权分立

    围绕着香港乱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高级法院的一次博弈很有意思

    香港高级法院裁定:禁止蒙面法不符合宪法,不符合基本法

    人大常委会声明:根据基本法,香港法院不具有裁决权

    香港法院声明:法院有裁决权

    然后人大常委会无言了。

    这次博弈谁赢了呢?

    香港高级法院赢了。

    因为人大常委会的声明出了一个大破绽,一个十分明显的表述的错误

    香港法院当然是具有裁定权,香港法院不具有的是最终裁定权

    人大常委会应该说明,香港法院不具有最终裁定权,而不是说对方没有裁定权。

    自己表述不准确,失利也只能怪自己。

    那么为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犯这样明显的表述错误呢?

    原因在于中国(除港澳台以外)是没有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中国的立法部门诸如人大代表不是专业的,而是兼职的,往往是从各行各业的工作突出的代表中选出来的,这样的制度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人大代表的立法专业的不足是显然的。

    立法是什么?

    如果以自然科学的定律来看,立法就是制定社会科学的定律。

    当开普勒发现了三大天文定律以后,西方人说:开普勒给天空立了法

    实际上此后的牛顿的定律也一样,也是给自然立法。

    西方的科学定律实际上就是西方的立法文化的延续,从古希腊,罗马的立法文化的延续。

    立法需要什么?

    需要对规律的准确掌握,然后给出准确无误的表述,这其实都是非常学术性的工作。

    中国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确实在各行各业的工作中表现是突出的,但是你的工作的突出不代表着你对社会运行规律这样的学术性工作的突出,因而必然的导致中国的立法质量的不高。

    中国的立法质量不高对于中国的推进经济的现代化还是有着很大的障碍的,例如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法人特别是企业法人的权利的约束,当企业法人违法的时候该怎么办?

    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相关法律都是规定罚金10万等等这样的表述,这是什么?

    这就是一个明显低质量的立法。

    而这样的低质量的立法与立法者即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的法律方面的不专业,社会科学的不专业是高度相关的。

    所以中国需要的是什么?

    中国需要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并不是相互监督,而是相互分工,就像人的心脏,肺脏,肝脏相互分工一样,能够说三者是相互监督吗?

    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其对资本的监督也几乎是空白,垄断资本直接控制立法权,使得垄断资本的各种盘剥的行为被合法化,导致资本控制的绝对化

    而中国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只需要规定,法院,人大受共产党领导,人大代表必须有相当的共产党员比例就可以了,与西方垄断资本对社会的控制的绝对化一样,这样的中共领导下的三权分立更加能够贯彻党的领导,更加能够贯彻党的各种政策,方针。

    而面对香港乱局,中国应该怎么办

    1,坚持香港的三权分立原则

    2,立法,剥夺港独人士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集会结社权,言论自由权等等

    也就是立法,港独人士不准参加选举,不准参加游行,不准办报

    香港不是没有言论自由,香港有的是在确立香港主权这个基本原则之上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不是没有原则的,正如纳粹言论的言论自由在西方被严格禁止一样。

    今日之香港,乱局的根源就是港独群体的政治权利的泛滥,各种谣言,各种煽动。

    而立法剥夺港独人士的政治权利,就是一个釜底抽薪的做法。

    通宝推:川普,
    • 家园 八立都不是问题,分到外国立,还主立就是问题了。

      这次乱平完后,怎么样细不好说,不把外藉法官请出去,不算完,发十年工资请走都认了,这一窝,不止赚工资,搞的事,他只在港办,回国他办个试试,军情五处白吃饷么。

    • 家园 香港高院是在装糊涂

      关于法院裁决权,人大说的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有人大有裁决权。

      香港高院拥有的裁决权是针对某些法律的情况,但并不包括某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

      就是说,涉及到《基本法》的事,只有人大有裁决权。即使以前香港高院确实裁决过某些法律失效,但从没有过涉及到《基本法》的。

      香港高院这次故意踩过界。

      香港法院系统里最高的是终审法院。就是说,如果走程序,就该是香港律政司向终院提起申诉,然后终审法院做出裁决。这个就耽误事儿了,但港府好像就是这么做的,立马停了执法,而等司法复核。

      香港终审法院会做出怎样的裁决呢?《基本法》规定,在涉及到《基本法》本身、终审法院做出最终裁定时必须请人大释法。

      所以,即使终审法院曲解“人大释法”,人大必然最终宣布香港终审法院违宪。这就到头了。当然这也是硬扛地最剧烈的状态了。

      ===========

      这个事又涉及到要结果还是要程序的问题。

      结果很明显,人大说了算。但人大不是港府直接关联的法律上级,所以,即使人大告诉了港府最终的结果,但港府就是不起反应,而是要把程序走完。

      • 家园 有的是选择啊,直接进入紧急状态

        等程序走完了,再解除紧急状态。

        特朗普一年都进好几回紧急状态。依据基本法,中央是可以指示特首的,不指示特首进入紧急状态,自己怂怎么好意思赖别人。

    • 家园 转:补壹刀:公然叫板全国人大?香港大律师公会该吃药

      公然叫板全国人大?香港大律师公会该吃药了

        香港司法看来病得不轻。

        这两天围绕香港禁蒙面法的“斗法”,大家都知道了。

        事情的经过大体是这样的:

        特区政府:黑衣蒙面暴徒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出台禁蒙面法有助于止暴制乱。

        香港高等法院: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等法院的说法不对,我是基本法唯一合法的释法机构,是否违反基本法,要我说了才算。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最后的“一锤定音”也完全没毛病。

        但是香港大律师公会跳了出来,表示不服气。

        它宣称,人大常委会的表态“在法律上是错误的”,“破坏了基本法赋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权”。

        有网友戏称,这是小区管委会试图挑战物业法

      先来说说这个大律师公会的声明都说了什么。

        简而言之,声明有两个核心论点:

        1、一条法律是不是“违宪”,过去一直是香港高等法院说了算,而且也没受到过质疑;

        2、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意味着“违宪”与否,只能香港说了算,别人说的都不算,否则就是破坏香港自治。

      咱们先来说说第二条。

        可能大律师们研究“两制”太多,忘记了“一国”。香港的司法终审权是有天花板的。

        基本法下的香港司法终审权,是通过被授权而得到,它不同于独立主权国家的司法终审权,因此它也不可能无限拥有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

        换句话说,你做错了,作为家长还不能纠正你了?

        大律师公会的第二条说法,显然是没搞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系统的位置,颠倒了主次。

        因此,第一条也是不成立的。

        错事做了一千次它也还是错事。

    • 家园 你的判断前提就错了

      香港高院裁定违宪,人大反驳,这都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接下来的是香港律师工会提出香港法院有裁定权,呵呵,在人大面前香港律师工会算个屁啊!它说的话人大根本理都不会理,当然就不存在反驳这种说法。事实上,大陆接下来的一系列动作都会基于人大的说法,以驻港部队为基石,先掌控暴力机关,然后会是行政机构。行政部门软弱不作为都不是问题,中央明显在支撑和鼓动它,等行政力量落入手中以后,司法如无根之木还算得了什么?

      • 家园 是的。法制,是建立在暴力之上的人心归附。

        而不是什么其他的意识形态。

        很多人被忽悠的忘记了北欧强盗英国海盗是如何在英伦三岛上,在北美殖民地,在澳洲在印度如何用暴力铁血来建立普通法体系的过程了。

        通宝推:桥上,
    • 家园 罗教主这回没错

      中国几千年行政一家独大,所以立法的思想和条文上有很强的行政作风,甚至可以说大部分领域就是行政直接代替立法,用行政作风处理立法问题,处理司法问题,这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极其有害的。

      • 家园 不要跟着西方国家的调子被别人下了套子

        历史上的世界帝国的兴起可不是靠三权分立取得的。行政主导的国家执行力强,政策变革难度小于三权分立的政府。最后问一下,爱泼斯坦的案子最后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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