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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50米天桥的代价 -- 庄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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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50米天桥的代价

    有许多人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放着近在咫尺的天桥不走,却非要横穿马路。

    其实并不复杂。以北京某知名赌点——立水桥轻轨旁的天桥为例,它平均会使每个行人多花5分钟。如果每天10000人(多少人没有关系,结果是一样的),每人每天2次穿行。这10000人每天被浪费了100000分钟,一年共浪费了36500000分钟=69年,就是说一年内这10000人被合计浪费了69年。

    如果10000人全部选择穿行,一年内被撞死1人(北京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占城市总人口基本是万分之一,包括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机非之间,特别是人车之间比这个要低,低多少不知道。参看http://tech.enorth.com.cn/system/2004/02/18/000734732.shtml)。按照每人70年的寿命计算,受害人年龄平均计为35岁。那么这10000人一年内损失的时间为(70-35)*1=35年。

    统筹判断以后绝大多数人必然选择横穿马路——机会成本更低嘛。

    当然这里设定的模型过于简单,实际情况肯定要复杂得多。但是毫无疑问它可以说明自从有了机动车专用的公路,行人就被无端的增加了生活的成本。这种成本对普通人来讲并不低,比被撞死的机会成本高!!!

    有时候对于某些人,如耕地被高速公路隔断的农民来讲,单次绕行成本也几乎是无法忍受的,所以才会有人不断破坏高速公路的隔离网试图直接穿越。

    关键词(Tags): #管理#杂谈通宝推:为什么不可以,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天桥的问题是算账的问题

      您是从个体的角度计算的,实际上天桥的建造者是另外一种计算方式,那就是让拥堵现象发生在外围。

      实际上就是通过浪费行人的时间来控制天通苑居民进程的流量,说白了就是让人都堵在核心区的外面,而不是城内。

      • 家园 不管天桥设计者怎么算的帐,

        他们都是以牺牲行人的时间和精力来换取车辆的快捷,这都是对行人平等合法权利的剥夺,而且没有补偿。

    • 家园 算的小账,没太大意义

      道路上的问题本质应该是公平的问题。现在的中国就是个潜规则的社会,自己有多大能力就能获得多大的公平,因为现在已经不区分白猫黑猫了。

    • 家园 每天20000人次乱穿马路,一年才撞死一个?

      每天20000人次乱穿马路,一年才撞死一个?这个估算有点太低了吧。乱穿马路的车祸死亡率应该高于1/7100000。拿北京平均车祸死亡率来估计乱穿马路的风险还是有问题的,毕竟大部分人还是不会一天两次在主干道上冒险横穿的。

      • 家园 没看明白您的意思

        1/7100000应该比万分之一还小。

        毕竟大部分人还是不会一天两次在主干道上冒险横穿的

        可惜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故事。

        我已经列明了地点——北京朝阳和昌平交界的立水桥。天桥的作用是让乘公交的人换乘13号线城铁。在01-04年的一段时间里绝大部分人选择横穿马路,尽管天桥就在不远处,而且那里也是车流高度密集的地方。

        立水桥横跨清河,是北京大型社区天通苑当时进城的几乎唯一通道,这个小区的近30万居民和再往北的北七家、小汤山等别墅、社区和再往北的更广阔区域居民入城的唯一有效通道。其它通道或者绕路太远而且道路崎岖,或者只能走高速交费且也堵得一塌糊涂。

        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交警彻底把道路完全封死,使得破坏隔离带或者跨越隔离带的企图不再可行为止。

    • 家园 不知是您故意的,还是您没注意,您这是个伪命题或偷换概念。

      首先,路上开车的不是总开车,有时也要过马路;其次,路边的行人不是总在过马路,也会乘坐交通工具或驾驶车辆。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一体的,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什么机会成本的比较。高速公路隔断的农民土地问题,相对来说是个案,那就不是什么机会成本,而是实实在在的成本问题,这个不是交通设施的问题,而是征地补偿中的议价和法律问题。

    • 家园 类比于血酬定律,风险与收益之比。
      • 家园 说的很对!那种认为生命无价的想法才真的很天真。

        咱们共和国的法律上应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标准有明文规定,最起码也有约定俗成的标准。据说还同命不同价,好像城镇户口的命多值几锭。

        还是看看《血酬定律》里面的生动描述:探寻命价

        命价问题

          咸丰九年(1859年)旧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

        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作者还给出了准确价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银元)。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如果你能看懂,也就可以理解横穿马路或者中国式过马路的经济帐是可以计算的道理。虽然这个道理未必人人都能读懂,或者愿意懂。

        关键词(Tags): #政经#命价
    • 家园 我更希望投花的人是因为你的奇思妙想,而不是你的观点,

    • 家园 你忘记算开车人刹车浪费的时间和社会成本,汽车损耗
    • 家园 赞同您的部分观点,不过关于机会成本的计算则不敢苟同

      在我看来,很多交通问题原本可以通过更合理的规则与更巧妙的设施无形化解。比如说,假如在干道旁修建地铁站,就应该在道路两侧同时修建通往地下的出入口;如果车站月台在地上,则可以考虑将检票口建在二楼,并将过街天桥建为车站的一部分,即在道路对面也设置进站口。如此一来,乘客进站前、出站后就没有必要从马路上穿过了。在这个角度上,我基本赞同楼主的意思。

      关于机会成本,我相信人们在冒险穿马路时是考虑了机会成本的,并根据他们所以为的机会成本来判断穿马路的合理性。从这个角度,我也基本赞同楼主。不过,一般人大概不会像楼主那样仔细计算,因为穿马路前的那一闪念间根本来不及算计那么多,更何况还要聚精会神地判断“冲锋”的时机以免被车撞倒。恐怕他们的想法不过是,自己几乎不可能被车撞倒,而要是能再小心些那就万无一失了。这个想法与楼主的计算结果大同小异,只是应该会更乐观些。问题是,他们的判断基本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楼主比他们更悲观的估算都过于乐观了。

      楼主在计算机会成本时,以下几处明显过于乐观:

      (1)万分之一的死亡率是个被低估的数字。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有频繁的相关交通行为的人口(我的意思是,常常走在道旁的、过马路的、坐在车里的人)的比例,肯定要远高于其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而穿越没有人行横道的交通干道,其危险性又要高于平均情况。也就是说,死亡率应该远高于万分之一。

      (2)对损失的估算,没有考虑受伤的情况。即便忽略轻伤,我们也无法忽略造成终生残疾的重伤,这很可能超过死亡造成的时间损失。

      (3)伤残、死亡带来的经济损失完全没有被考虑。

      (4)伤残、死亡带来的精神痛苦完全没有被考虑。

      因此,假如要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分析,很明显人们不应该为节省区区5分钟的过天桥时间(以及爬楼梯的体力?)而冒险穿马路。

      • 家园 人们不会去精确评估风险,但总倾向低估风险

        [/ALIGN]所以,才不愿意多费力多花时间。就像人们并不愿意买 保险一样 ,当然,也与保险合同也倾向于捉弄投保者。

        [ALIGN=CENTER]

        很少有人会考虑开车者,开车的多被认为富裕者,象欧洲的贵族,应该承担 更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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