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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茅于轼为什么不让吴英判死刑? -- 97年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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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茅于轼为什么不让吴英判死刑?

    刚刚看到高法拒绝了吴英判死刑,又看到了这个不断拿国外基金资助和奖金的茅于轼为“吴英案真相调查团”团长对高法和舆论的挟持。他们这些公知想干什么?

    让我们首先看看那些帮助吴英的人士什么背景。仔细记住这些人的人名。再看看他们又干了些什么。然后想想他们为什么这么干?

    背景:

    国务院内外的“带路党”  

    黎阳 2012.3.3.  

    佐利克实在坦白得可爱。他不仅老老实实承认:“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联合研究报告”能出笼全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里的“带路党”,而且毫无顾忌地把这些“带路党”的大名和盘托了出来。   

    佐利克的原话如下:(见佐利克2012年2月27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创建一个现代化、和谐和富于创新的社会:国际经验和中国的战略选择”的高级研讨会上的开幕词http://www.worldbank.org/en/news/2012/02/27/world-bank-president-zoellick-opening--remarks)  

    ——“肯定张玉台主任(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张玉台)对这一研究的发起和指导作用(关键词:发起和指导starting and guiding)”   

    ——“感激在联合研究项目中领导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小组的刘世锦副主任(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他对这一项目的领导贯穿始终,堪称模范(关键词:他对这一项目的领导贯穿始终,堪称模范His leadership throughout this project has been exemplary)  

    ——“李伟主任(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为如何使本报告对中国领导层更有利用价值提供了特殊的重要引导作用(关键词:特殊重要的指导作用especially important guidance)”  

    注意:佐利克一再使用了guide一词。guide是什么意思?“指导、引导、导引、向导、带领”——说白了不就是“带路”吗?尤其是李伟,那可不是一般的“带路”,而是“提供了特殊的重要引导作用”,这才能让美国人知道“如何使本报告对中国领导层更有利用价值”——人家本来对中国政界官场内部情况两眼一抹黑,费劲九牛二虎之力乱碰乱撞也找不着北,全亏了李大主任这样的来指点迷津:这么做太露骨,那么做要撞墙,必须“打左灯向右转”、“能做不能说”、如此如此这般这般才能投其所好送其所要、借力打力、克服阻力、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最终得以左右中国领导层——如今有了GPS,明面上、地理上的“带路”已经过时了,但深入内部的政治决策上的“带路”可没过时,而且更时髦:带领对方深入中国政权内部、手把手地教会人家如何把握中国政府内部的运作规律、如何利用中国官场种种“潜规则”压制百姓、陷害忠良、更有效地干涉中国内政等如此深入细致的“政治带路”难道不比“地理带路”更要害?——所以佐利克才会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带路党”们大加赞扬,一口一个grateful(感激)。  

    把“中国2030”称为“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联合研究报告”不对,因为两家子搞才能算“联合研究”,一家子搞不能叫“联合研究”,只能叫“独家专制”。而“中国2030”表面是“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两家子搞的,实际并非如此——主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组的刘世锦既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又是从茅于轼的“天则经济研究所”拿钱的特约研究员(见http://www.unirule.org.cn/SecondWeb/TeYueYanJiuYuan.asp),而“天则经济研究所”是美国福特基金会包养的(同时又是世界银行的合作伙伴)。这就是说,“天则经济研究所”跟美国人是一家子,从“天则经济研究所”拿钱的刘世锦跟“天则经济研究所”是一家子。  

    这样一来,说是“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联合研究”,实际是“世界银行”与“天则经济研究所”的“联合研究”。“世界银行”与美国人是一家子,“天则经济研究所”跟美国人也是一家子,那说来说去其实全是美国人一家在拿主意,这怎么能算“联合研究”? 如此“联合研究”跟中国京戏的“男人扮女人”其实是一个味:京戏是“男人看见‘扮女人’,女人看见‘男人扮’ 。表面上是中性,骨子里当然还是男的”。而这“联合研究”呢?外国人看见“世界银行做说了算”,中国看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说了算”,表面上“双赢”,骨子里当然还是洋人说了算。但这问题的性质可比演戏严重多了:戏不过逢场作戏,完了就完了,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决策一旦付诸实施了,就再难以推倒重来。  

    特别说一句:“天则经济研究所”有好些东西只肯让外国人知道,不肯让中国人知道,在其中文网页上只字不提。只有看它的英文网页才能发现好些它不肯告诉中国人的东西。比如它和外国基金会的关系:(http://english.unirule.org.cn/Html/About/index.html)  

    In addition, Unirule has, in recent years, built up various types of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s with many international private institutions, such as the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Private Enterprises (CIPE), the Ford Foundation, Alton Jones Foundation, US-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Economics (IIE), and others, as well as with international public institutions, such as the World Bank,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nd African Development Bank. Unirule also maintains relationships with many foreign embassies in Beijing, such as embassies from America, Australia, Canada, Germany, India, Israel, Japan, New Zealand, Russia, and Singapore.  

    (此外,天则经济研究所在最近的几年中已经与许多国际私人机构建立起了各种合作关系,如国际私有化企业中心(CIPE)、福特基金会、奥尔顿琼斯基金会、美中商会、国际经济研究所(IIE)等组织等;与此同时还与许多国际组织建立了各种合作关系,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天则所同时与许多在北京的外国大使馆保持着关系,例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印度、以色列、日本、新西兰、俄国和新加坡。)  

    又比如“天则经济研究所”跟许多官方媒体和国外媒体已经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Unirule also has extensive connections with the media, such a Xinhua News Agency,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Central People’s Broadcasting Station, Economic Daily, China Daily, People’s Daily, Xinhua News Agency, China Securities, Time, The Economist, Reuters, the Financial Times, and others. During the past few years, Unirule has established close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s with them.  

    (天则经济研究所还跟媒体有着广泛联系,如新华通讯社、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人民日报、中国证券报、时代周刊、经济人杂志、路透社、财经时报等。仅仅在几年的时间里,天则所就与这些媒体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百度百科”关于“天则经济研究所”有如下介绍:(http://baike.baidu.com/view/848414.htm)“茅于轼创办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受到了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而福特基金会是一家与美国政府、情报机构和国外政策集团有紧密联系的私人免税基金会。桑德斯(Frances Stonor Saunders)经过数年研究出版了一本长达五百页的新书 《文化冷战:中央情报局与文学艺术》(也译为<谁承担费用——中央情报局与文化冷战>)写得更清楚:真正帮了中央情报局大忙的是诸如“福特基金会” (Ford Foundation),“洛克菲勒基金会” (Rockefeller Foundation), “卡内基基金会” (Carnegie Foundation) 这样的大牌基金会。中央情报局往往将经费拨到这些基金会的帐上,然后这些基金会再以自己的名义把钱‘捐助’给中央情报局指定的对象。”  

    “天则经济研究所”跟国内许多要害部门、要害人物都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天则经济研究所荟萃了第一流的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以及人文和社会科学其它学科的学者。他们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研究院等学术研究机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著名院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等政府部门;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以及欧美著名大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天则经济研究所在保持与这些学者交流的同时,与上述单位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http://www.unirule.org.cn/SecondWeb/TianZeJianJie.asp)   

    仔细看看这些部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宏观研究院等学术研究机构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国内著名院校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信息中心等政府部门   

    ——中国留美经济学会   

    ——欧美著名大学研究机构   

    再看看“天则经济研究所”自己公布的拿钱的“特约研究员”(见附录)   

    (http://www.unirule.org.cn/SecondWeb/TeYueYanJiuYuan.asp)   

    用不着大费周折就不难看出一幅令人毛骨竦然的图画:  

    福特基金会—>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上层建筑各个要害部门—>中国决策。   

    想想吧,哪个“私人机构”能有如此神通,竟然同时跟那么多中外官方民间要害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  

    ——中国的官方部门包括了国家最高决策机构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资委”、“发改委”、“外管局”、“社科院”、银行、海关、商务部、保险等机构;  

    中国的官方媒体包括了新华通讯社、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人民日报、中国证券报;  

    外国的基金会包括了国际私有化企业中心(CIPE)、福特基金会、奥尔顿琼斯基金会、美中商会、国际经济研究所(IIE);  

    国际组织包括了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  

    驻北京的外国大使馆包括了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印度、以色列、日本、新西兰、俄国和新加坡  

    ——什么“私人”如此神通广大,同时建立这么多“密切合作关系”?别的不说,谁见过允许中国官方部门与“私人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的规定?你去找个部门建立个“密切合作关系”试试?  

    真正的解释只有一个:这个“天则经济研究所”实际已经成了一个“国中之国”。它一头通向外国基金会、外国组织、外国大使馆,一头分别通向中国上层建筑一切要害部门,天罗地网密密麻麻,上通下达,四通八达,来自外国的指令通过它这个“中转站”和“放大器”变成“中国包装”的“政策决策”、“学术研究”和“舆论呼声”,最终变成“中国内政”。换句话说,它是今日中国“带路党”总司令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不过是它的分支,或者说,是“美国福特基金会驻中国国务院代理处”。  

    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任何对“天则经济研究所”及其一伙的质疑总会遭到大肆围攻,遭到无比强大的反对舆论——人家是一个大团伙,分工明确,上来就打群架,还处于单打独斗势单力薄的左派当然不免占下风。比如这次围剿杜建国。但大骂杜建国的人忘了一条:杜建国的一切都来自他的研究,而许多大骂杜建国的人的“研究”却是来自外国基金会的指令。杜建国的脑袋长在他自己的脖子上,而大骂杜建国的“精英”的脑袋却长在外国屁股上。长在外国屁股上的脑袋没资格指责嘲笑长在中国人脖子上的脑袋。)  

    当年“国军”将领杜聿明当面大骂国民党“国防部”高官郭汝瑰:“你郭小鬼定是共谍,发的命令都是把我们往共军包围圈里赶!”——事实上郭汝瑰的确是共产党。  

    如今不少中国人大骂茅于轼的“天则经济研究所”和他的一伙都是外国代理人,因为他们的一切结论都是把中国的利益往外国送,从来没见有反过来的:   

    ——茅于轼公开主张放弃钓鱼岛、放弃东海利益、放弃保卫领土完整;   

    ——2008年天则经济研究所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搞了一个中国“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报告,反对18亿亩耕地红线;   

    ——2011年“天则经济研究所”建议分拆铁道部,铁路私有化;   

    ——2012年“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主持的与世界银行的“联合研究报告”建议国有企业全面私有化……   

    萨达姆垮台前已经弄不清每天收到的报告哪些是真的、哪些是美国人给他编出来的,他的部下也弄不清收到的命令哪些来自己人、哪些来自美国人,一切全乱了:“假做真时真亦假”。  

    前苏联崩溃时上上下下也差不多。可见一旦管不了敌人装成“自己人”发号施令,一个政权的气数也就快到头了。  

    如今“天则经济研究所”统帅的“带路党”能在中国呼风唤雨兴风作浪,能左右中国最高决策层的决策,能动员官方媒体大肆制造舆论,能肆无忌惮围剿一切敢于抵抗外国干涉的力量,  

    所以它们敢得意忘形叫嚣“宁要……不要”、“敢冒风险”、“倒逼改革”、“血路一条”、“死路一条”……华尔街也大声喝彩:“改革闪电战”。“树欲静而风不止”,“山雨欲来风满楼”。“图穷匕首现”,看来他们已经迫不及待,不拼个你死我活决不善罢甘休。  

    附录: 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http://www.unirule.org.cn/SecondWeb/TeYueYanJiuYuan.asp)   

    (注:按单位重新排列)   

    1 刘世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 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3 张永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4 卢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基金会   

    5 陈剑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6 刘守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7 江小娟 国务院政策研究室   

    8 张燕生 发改委宏观院外经所   

    9 银温泉 发改委体改研究所   

    10 杜鹰 国家发改委   

    11 孔泾源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   

    12 王小强 国家发改委体改研究所   

    13 牟广丰 国家环保局   

    14 王大用 国家开发银行(已辞世)   

    15 郑京平 国家统计局   

    16 张德霖 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   

    17 周放生 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   

    18 万中心 海关总署政研室   

    19 宋洪远 农业部农研中心   

    20 陈宗胜 天津市市政府   

    21 谢平 中国国家投资公司   

    22 易纲 中国人民银行   

    23 王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24 李向阳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   

    25 陈绍充 成都市发改委副主任   

    26 马建堂 甘肃省政府   

    27 马捷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8 张维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9 周春生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 李绍荣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31 吴有昌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32 刘世定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33 张静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34 郑也夫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35 王铭铭 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所   

    36 陈平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37 海闻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38 林毅夫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39 卢锋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40 平新乔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41 宋国青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42 汪丁丁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43 姚洋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44 张帆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45 周其仁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46 赵耀辉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中心   

    47 钟伟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   

    48 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49 王国乡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50 刘力群 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51 常修泽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经济研究所   

    52 樊纲 国民经济研究所   

    53 李稻葵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54 魏杰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55 孙立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56 何光沪 人民大学宗教系   

    57 赵英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58 管益忻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   

    59 石小敏 中国经济体改研究会   

    60 胡鞍钢 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   

    61 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62 余晖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   

    63 张承耀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   

    64 程炼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65 李扬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66 王国刚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67 韩朝华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68 唐寿宁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69 王利民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70 杨春学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71 张平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72 张曙光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73 赵农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74 赵人伟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75 朱玲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76 冯兴元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   

    • 家园 想把水搅浑的话,最好一起齐呼吴英无罪

      那就真的可以杜绝民间借贷了。以后只要两手一摊说亏光了,就万事大吉,看还有几个人敢搞无抵押放款。

    • 家园 难道和太子有牵连?

      借吴英的口来咬人,进而拖住太子?

    • 家园 吴英这个案子俺真是看不懂

      这事到底有多特殊,为啥子这帮子全都出来费这么大劲搞那么多华丽的借口喊那么大声。怪的不得了,难道说里面的内幕也大的不得了,甚至水深程度跟最近西红柿的事情有的一拼??!!

      恳求大牛们解读之~

      • 家园 事不大,只是有人要搞大.陷入债务问题的人很多,只是吴是

        个小姑娘,观感好点.茅他们要推高利贷,拿他当个形像代表.

      • 家园 道理很简单,我非牛,但也愿意解答一二

        不得不说,这些人选突破口还是很准的,都是经历过文革的中老年,像茅于轼还是亲自投身过文革运动的老运动员,其斗争经验果然丰富。

        具体到此案,吴英和其他的集资诈骗有几大不同

        1、诈骗的对象基本上是有一定资产的人和二级资金批发商,而不像以前的案子中连下岗职工和退休工人的养命钱都骗,所以民愤并不大。

        2、她确实举报了很多官员。

        3、本人是年轻女性,容易引起人民同情。

        所以一帮人疯了似的撒泼打滚的给她喊冤,以塑造出一个政府残暴不仁,杀人分赃灭口的形象。

        同时,以茅于轼一贯的行为立场,他就是为富人说话的,从中国传统来说,要想富贵,在初期省吃俭用勤劳的原始积累之后,最快捷的渠道就是放高利贷,收买官府权力,然后培养自己子弟读书考功名进官场。茅出身江南望族,不会不知道这条利益链的,他的目的是重新塑造这条利益链。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私人放债一直是严加限制的,现在的刑法除了对集资诈骗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外,对私人放贷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向吴英案中的资金掮客,倒了帐也是要坐牢的。而通过对吴英案的攻击,他们的目的是从根本上动摇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高利贷的严格限制。

        目前他的叫嚣是吴英无罪,当然稍微明白点的都知道这是瞎说,这属于漫天要价,而就地还钱的就是将普通的高利贷合法化,不再受国家法律规定的4倍银行利率的限制。

        而茅本人也就一直在搞所谓的小额贷款。这个其实一直是违反我国现有法律的。而他也不是个慈善家,一直鼓吹小额贷款应该有更高的利率(其实就是高利贷)。

        明白了他的利益所在,就明白了他的目的所在。他们一直在找机会,不是吴英也会是其他人,吴英死,他们精神胜利,吴英活,他们实质胜利。总是他们胜利。除非浙江法院在开始就把后来这些事情全闹明白并一开始就不判吴英死刑(基于我前面说的那几个原因,但在中国这实际不可能),总的来说,他们属于中国新生在资产阶级中不太健康的那部分人在追求自已更高的利益时在前台的代表(健康的资产阶级在追求产业升级而获得利益)。

    • 家园
    • 家园 茅于轼为什么不让吴英判死刑?-2

      77 蔡昉 中国社科院人口所   

      78 黄平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   

      79 李培林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   

      80 李银河

      81 何帆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   

      82 王逸舟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   

      83 余永定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   

      84 贺菊煌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所   

      85 郑易生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   

      86 汪晖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   

      87 张宇燕 中国社科院亚太所   

      88 徐友渔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89 王焱 中国社科院政治所   

      90 刘军宁 中国文化研究所   

      91 方流芳 中国政法大学   

      92 刘东 北大比较文学研究所   

      93 陈来 北京大学哲学系   

      94 何怀宏 北京大学哲学系   

      95 刘华杰 北京大学哲学系   

      96 吴国盛 北京大学哲学系   

      97 赵晓 北京科技大学   

      98 杨东平 北京理工大教育研究所   

      99 张祥平 北京农学院园艺系   

      100 严旭阳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01 贺力平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   

      102 李实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103 杨晓维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104 李晓西 北京师范大学资源研究所   

      105 茅于轼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   

      106 张军 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107 张旭昆 杭州商学院   

      108 崔殿超 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   

      109 陈嘉映 华东师范大学   

      110 邓正来 吉林大学哲学系   

      111 许向阳 南京林业大学   

      112 秦晖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113 黄少安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所   

      114 陈学彬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   

      115 华民 上海复旦大学世界经济学研究所   

      116 萧功秦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117 许纪霖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118 邹蓝 深圳《商报》社   

      119 陈明 首都师范大学   

      120 盛洪 天则经济所   

      121 邹恒甫 武汉大学   

      122 蒋庆 阳明精舍   

      123 姚先国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24 陈志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125 金祥荣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126 罗卫东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127 史晋川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128 杨如彦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29 李军林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130 李义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131 杨瑞龙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132 周业安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133 温铁军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134 梁治平 中国文化研究所   

      135 王珺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社会学系   

      136 黎鸣 自由撰稿人   

      137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138 强世功 北京大学法学院   

      139 朱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   

      140 江山 清华大学法学院   

      141 许章润 清华大学法学院   

      142 赵晓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   

      143 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144 丁利 中山大学法学院   

      145 方星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   

      146 高西庆 中国投资公司   

      147 曹远征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48 郑戈 多伦多大学法学院   

      149 徐滇庆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   

      150 柯荣住 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   

      151 张春霖 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   

      152 陈德升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   

      153 吴琼恩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   

      154 干学平 台湾清华大学   

      155 黄春兴 台湾清华大学   

      156 王建国 新加坡国立大学   

      157 陈志武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   

      • 家园 看看高法是如何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吴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吴英在早期高息集资已形成巨额外债的情况下,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使用欺骗手段继续以高息(多为每万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过180%)不断地从林卫平等人处非法集资。吴英将集资款部分用于偿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个人挥霍,还对部分集资款进行随意处置和捐赠。吴英个人购买服装、化妆品、吃喝等花费集资款逾1000万元,拥有4辆宝马车,还花费375万元为自己购买法拉利跑车1辆。吴英取得集资款项后,为了炫富,以骗取更多的资金而出手大方,在向杨卫陵等人借款3300万元炒期货全部亏损后,却谎称赢利,竟另筹资分给杨等“红利”1600万元,后又陆续从杨处骗得资金5000多万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结余90万元,主动要其不必上交财务,等等,最终导致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吴英在集资过程中使用了诈骗手段。为了进行集资,吴英隐瞒其资金均来源于高息集资并负有巨额债务的真相,并通过短时间内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和签订大量购房合同等进行虚假宣传,为其塑造“亿万富姐”的虚假形象。集资时,其还向被害人编造欲投资收购商铺、烂尾楼和做煤、石油生意等“高回报项目”,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吴英非法集资对象为不特定公众。吴英委托杨某等人为其在社会上寻找“做资金生意”的人,事先并无特定对象,事实上,其非法集资的对象除林卫平等11名直接被害人,还包括向林卫平等人提供资金的100多名“下线”,也包括俞亚素等数十名直接向吴英提供资金因先后归还或以房产等抵押未按诈骗对象认定的人。在集资诈骗的11名直接被害人中,除了蒋辛幸、周忠红2人在被骗之前认识吴英外,其余都是经中间人介绍而为其集资,并非所谓的“亲友”。林卫平等人向更大范围的公众筹集资金,吴英对此完全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家园 公知门干了些什么?

          北京律师刘晓原对美国之音说,吴英案之所以出现转机有两个原因,一是社会舆论,二是高层发话。他说: “这个案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这是一个方面,社会舆论的压力。另外一个方面,在两会以后,在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也就这个案件说了一些话,要非常的慎重。我想实际上,在中国司法体制不独立的情况下,官员的一句话是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的。”

          茅于轼成“吴英案真相调查团”团长 铁流坚决要求异地重审

          吴英被判非法集资罪的案件在中国引起了前所未有的争论,也引起了国际关注。据BBC中文网消息,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就中国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发表声明说,中国必须取消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判决。

          浙江法院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引发中国司法界以及舆论界的强烈质疑。一批颇有影响的学者和文化人成立了吴英案真相调查团。着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是这个调查团的团长,着名作家与记者铁流担任总干事。从吴英案真相调查团发布的第一号公告就可看出,他们 的立场很明确,就是要“义无反顾地帮助蒙冤居狱的吴英姑娘把这场官司打到底,揪出幕后黑手,直到她无罪开释”。

          吴英案真相民间调查团总干事铁流在最高法院公布裁决后接受了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采访。

          铁流说:“听到最高法院的裁决消息之后我又两种感觉:一方面是吴英免去一死,悬着的心可以放下来了。但另一方面是吴英并不是免死的问题,吴英是无罪的。应该将她无罪释放。因为是对吴英的所有的材料都了如指掌,吴英是无罪的。

          所以,我们要求最高法院采取异地重申,因为,我们对浙江的司法部门没有任何信任。本来京华法院对吴英的一审死刑判决就是一个错判,为什么浙江高院还要维持原判。吴英案具体内容我就不再重复了,吴英根本不是非法集资。吴英集资并不是向公众集资,而向十一个高利贷主借钱,只有十一个人。这十一个人都是钱庄老板,不是普通 百姓,和这十一个钱庄老板,吴英都有协议,有承诺。用民间的话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触犯法律。这么一个荒唐的案件居然会一审二审判决成立,这只能说明其中有鬼。有记者在网上透露有十三名金华高官向高院写信要求判吴英死刑。本月十四日,又有人从南京夫子庙发来恐吓信,恐吓信只有五十个字:吴英骗我两千万,所以她该死,你,我用二十万,也要叫你死。既然是债主,为什么不留下真名实姓,而且,我已做过调查,吴英根本没有在南京借钱。这封恐吓信就显示了吴英案件的黑社会背景。”

          “我们现在正在给北京最高法院写信,要求他们将吴英案件异地重审,甚至到北京审,我们准备给最高法院、给政法委甚至给中央写信,坚决要求异地重申吴英案。我们要参加旁听。我们还要求去监狱跟吴英了解许多细节。当然,我们不知道能否获得当局的批准。我们现在第一步要求吴英案异地重审,吴英被判决无罪之后,第二步,我们要求追回财产,将被拍卖的吴英的财产全部追回。第三步,依法惩治贪官。揭露黑幕,要求司法公正。第四步,推动中国金融改革。吴英案可以推动中国的政治改革,他不仅关系到吴英一个人,他也可以给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提供一个生存的空间。我们这些老年人在有生之年希望能够为中国做些事,希望能够看到中国的法治能够公开、公正、公平。不能再制造冤假错案,不能错杀无辜,错杀一条年轻的生命,苍天不容哪!”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也说:“我实在不相信浙江省的司法,浙江省的司法实在太黑了,他们自己判错了案件怎么可能会自己纠正呢?至多也只会和稀泥敷衍了事。所以,我们要继续要在最高法院允许吴英案件能够在异地重审。”

          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有理无罪?

          德国之声中文网说,吴英的父亲在其微博上写道:"看到我女儿吴英死刑未核准并发回重审的消息了,总算松口气,但是紧绷的弦依然无法松,因为不知道最终的结果,煎熬还在继续! 再次抱拳感谢大家"。

          随后,吴父和关注吴英案的网友在微博上进行对话交流。他向网友表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不甚满意,自己也并不信任浙江司法部门,要求异地重审。吴英辩护律师张雁峰表示:最高法此次能顶住压力不予核准,难能可贵,在重审阶段仍会坚持一、二审时的观点,为吴英进行无罪辩护。

          一直为吴英案唿吁的多位学者和公众也纷纷表示:最高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符合法律和民意。更是温州金融改革破冰之举。今年3月底,中国国务院批准温州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要求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德国之声中文网说,吴英是浙江义乌的企业家,为筹集企业发展资金,采用了温州较为流行的民间借贷方式,涉及对象除普通公众外,还包括多名地方官员曾借贷给吴英。(这与铁流所说“向十一个高利贷主借钱”有异)

          早前中国多位法学学者、社会学者和经济学家张思之、张鸣、茅于轼、张维迎等对中国当局判处吴英死刑提出质疑,并认为此案发生的背景和根本原因正是中国的特权经济导致的金融垄断。中国金融需要改革,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发展民间借贷。

          最高法院就吴英案裁定消息被公布后,中国知名企业家任志强发出微博:"终有纠正,让错判见鬼去吧。但有意错判之人是否也应被调查和处理。不应判死刑而被判死刑的背后,还有些什么见不得人的东东?"

          中国知名律师陈有西则表示:"我对这个不核准理由,是不满意的。吴英案不只是一个量刑问题,是基本事实错误和基本定性错误问题。"

          吴英借贷损害的是中国垄断金融集团利益(有点奇怪:与最高人民法院所说的“受害人”似毫不相干)然而是她的基本权利,是资本游戏

          据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2月4日,在黑龙江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二届年会上,中国知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在演讲中说:在一个特权社会中,很多企业家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掠夺财富。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意味着融资是特权不是基本权利,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残,说明中国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倒退,如果吴英的集资应该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不应该被判死刑。"

          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的中国知名律师张思之也于2月2日致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军, 指"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张思之认为在此案中核心的问题是:"一个人借款去经营自己的企业,是不是构成犯罪?现在法院不但认为他有罪,还认为是重罪,而且要判死刑,所以我们目前提出这个案子是该杀还是不该杀?我们先解决这个问题。"

          张思之也认为吴英案再一次证明中国的经济是特权经济,如果吴英被执行死刑,将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不仅意味着我们的市场经济不成熟,而是大倒退。"

          中国企业家吴晓波1月20日发表博文,《民间金融业沦陷小史:纪念即将死去的吴英》,指吴英被判死刑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

          资深媒体人石述思通过亲自参加浙江调研经验中指出,如果吴英要杀,温州一半人有罪,要人头落地,因为这种民间借贷在温州等地区极其普遍,极大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发展。

          财经媒体人罗振宇从资本运作角度肯定吴英为代表的地下金融之合理性,认为不应强力人为阻断资本游戏,如果因此导致资金断裂,产生的社会问题和对社会的伤害更大,而纵观资本运行,官方资本市场和民间资本市场都是在做这种资金的干坤挪移。

          而在中国网络社区"天涯"上,有网友发帖直接指出吴英之所以要借贷,是因为民营企业无法获得国有银行有效的支持,只好求助于民间高息贷款。但是吴英等企业主的自救行为,却损害了中国垄断金融寡头即国有银行的利益。为了保证金融垄断,判处吴英死刑成为中国当局的选择。

          德国之声就此也采访了中国知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他表示,虽然对吴英整个案件的始末没有全面关注(?这“吴英案真相调查团”团长是怎么当的),但对判决吴英死刑表示反对:"不管怎样,判死刑是有些过分了。"

          茅于轼还表示,"吴英死刑"把中国目前金融体制中最根本的问题凸显至社会公共空间,也再一次让公众聚焦看似和他们遥远,实则和公众利益有密切关系的中国金融垄断:民间借贷应该发展,因为中国现在的金融业非常糟糕,非常没有效率,而且是垄断的,很不对头,需要改革,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发展民间借贷。

          支持吴英案发回重审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师大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表示,他非常赞成和支持最高法关于吴英案发回重审的裁定。

          赵秉志称,最高法明确表示,认为吴英构成集资诈骗,肯定一审和二审定性准确。最高法阐明了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的理由,认为吴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了欺骗手段,对象多为不特定的人,且数额特别巨大,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不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高法的裁定具有说服力。

          同时,最高法指出不核准吴英死刑基于两个理由,即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和交代行贿公务员的事实,这属于从宽情节。

          赵秉志认为集资诈骗目前设置死刑是不合理的,浙江高院如果能对吴英案不判处死缓,其积极意义更加显着。

          至于最高法的裁定赵秉志认为具有如下积极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死刑核准阶段严格控制死刑、尽量减少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并同时考虑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集资诈骗保留死刑多有批评的情况。

          二是考虑到集资诈骗的对象应该说也有一定的过错,这与其他案件受害人没有过错的犯罪不同。还适当考虑到中国目前在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的规范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尽量不使用最严厉的刑罚解决问题。

          另外,最高法适当听取了舆情民意,合理吸收有益的观点,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考虑的加以考虑。因此,该案意义重大。这样一个典型案件,受到全国的高度关注,最高法采取审慎的态度,将为今后同类的案件和相关司法、立法的改革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对民间借贷出现的违法现象,金融管制部门也应该分担一定的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都归结为市场行为。

          李曙光说,吴英案还反映出法律体系在现代金融创新、金融改革等方面的滞后,民商法、金融法要加快改革,特别是刑法对金融和市场变化跟不上,关于集资和借贷、放贷等控制和观念还停留在十年前。

          • 家园 吴英案回放

            2003年吴英成立新贵族美体沙龙掘到第一桶金;

            2005年底吴英注册“本色”系列商标,投资5,000万元装修本色概念酒店;

            2006年吴英相继在浙江、湖北成立两家信义投资担保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

            2007年2月吴英被东阳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

            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2月7日浙江省高院吴英案二审审判长就吴英案具体案情五大焦点作出书面回应;

            2月14日最高法首次回应此案,称将依法审慎处理;

            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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