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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各位:对于公司间私下挖人的情况各地法律怎么处理? -- 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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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嗯, 挖人之外, 国家挖企业投资也是个问题 (先挖坑了, 有空再填)

      除了企业间挖人, 国家间挖国际资金或企业的事而也不少. 比如大马在新加坡对面弄了个大港, 硬是挖走其海运量的三成 (详细数字忘了, 大约就这个数). 对美国来说民间企业到中国设厂是有害美国人就业工作权的, 但禁不住. 台海紧张台湾在老李的戒急用忍南进政策下也禁不住台商到大陆, 除非掐死他们. 现在中国的问题就是可能的外资转往东南亚, 起码吸引力已经大不如前了. (中国还不大重视环境保护, 一般外资是被这个逼走的.) 这个涉及到 "国家竞争力" 的议题, 谈起来挺难周全的.

    • 家园 就我所知,在美国这是完全自由的。拉和被拉都是“人权”

      都要保障!

      有的公司为了防止重要员工跳槽,在招聘的时候要让员工签署一些协议,比如说在退出公司后数年内不能给类似公司工作等等。

      说到底,到最后都是money talk!

      • 家园 是的, 所以一般要告都循 "窃取商业机密" 的方式来告, 并不针对挖角本身.
        • 家园 愚人兄说得不错,楼下朋友贴的这个案例

          并非针对A公司的挖角行为,而是针对跳槽者带走的技术,而这些技术的所有权为原公司拥有,故在刑事上涉及是否属盗窃商业机密,在民事上涉及是否构成侵权,但都不涉及挖角行为本身,否则专为人挖角的猎头公司都要关门了。公司一般只能以聘佣合同来约束员工,而那是commercial terms,并非statutory provisions,而且不能规定过份,否则有因与有关法律冲突而被判无效之虞。

          • 家园 由于一般国家立法的用意在于保护弱势, 所以法律往往倾向劳方.

            相对于企业, 劳工是弱势, 所以保障劳工权益的法律往往洋洋洒洒, 或在宪法定义了工作权属于基本公民权. 在这种情况之下, 即使企业强制员工到任时必须签定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 在判决时还是会以 "员工找工做别无选择" 的理由倾向保护劳工. 除了员工不熟悉法律被唬或是自认为不宜转任同业的之外, 要寄望法院判出有利于资方的判决是很难的. 实务上, 比较有效果的方法是 "延付酬劳" (有点像是 "扣押" 下部份劳工利益), 也就是有部份奖金分红配股之类的劳工利益是等到离职后一年才能实现, 就像有些企业会提部份金额在合约任满时才给一样的意思.

            约制恶性挖人的方法一般是靠人情, 不是法律.

    • 家园 嗯, 要怎么跟你说? 在板上? (手开始在发抖了)
      • 家园 就在版上说,我只是想了那种法律背后的思想和理念

        比如为什么会有某种法律措施,是出于什么方面的考虑,考虑的目的和重点是什么等等。

        没别的意思,千万别想歪了。

        • 家园 应该是个人工作权高于公司利益的

          除了有商业机密侵权之外.

        • 家园 不是想歪, 是...麻烦啊.

          简单的说, 挖角会碰上的问题有三: (1) 窃取机密, 这是最主要的, Longjuba兄举的例子也是用这个来判决的. (2) 竞业禁止, 有些连锁加盟类的产业会要求加盟者签具若干年内不得于疼业任职, 但法律效益对法人还行, 对个人则没啥用处 (因为侵犯了工作权, 而各国法律也都倾向保护劳工). (3) 劳动契约或Salary Package终止执行, 这是针对高层主管或核心员工 (如R&D工程师), 公司保留若干红利之类的东西延后执行, 直到确认期限内未到同业任职才发放.

          说一下想知道哪个部份吧. 如果全都说明了, 就可以写本书了, 何况你问的还是 "各地" 呢.

          • 家园 其实我是有点想附带了解中国和美国企业法律对待上的差异

            我的一个看法,或者感觉是,中国的企业,没有法律的保护,没有专利方面的保护,而导致“祖传秘方”之类的情况出现。有好东西,但是就是无法做大做强。特别是以前,历代下来,这种现象很明显:没有政府,法律的保护,只好自己藏着掖着不让别人知道,结果就是好东西不能更进一步。在技术版上我也看到LINUX对中国软件业的好处,从知识共享的角度,我是很赞同的。但是我想,专利保护,也是一个知识共享的促进手段。

            诸如此类的问题。呵呵,是有些大,不过值得讨论:)

            你说的哪个部分我都想知道。能提供多少就多少吧:)

            • 家园 中国劳工处于弱势,工作权很难保护。一告一个准。

              许多劳工跳槽被告,赔了大钱。

              报道很多很多了。

            • 家园 大哉问...... (但怎么从挖角跳到专利保护去了?)

              先说, 中国企业没有法律保护是不十分正确的说法, 正确的说应该是 "中国市场" 缺乏规则. 中国的企业到外国去也能受保护, 也能向美国申请专利, 这没问题. 相对的, 不论哪里来的企业一到中国, 产品被D版是稀松平常, DVD没被D版还显得没人要看呢. 另外, 专利这玩意比较适用于科技业, 传统产业不大需要这种东西, 比如说Coke Cola的配方, 他自己藏着便是, 不会也不必申请专利保护.

              挖角问题或上专利问题, 在中国都是最难搞的 (我上个回复故意不提, 没想到还是给挑了出来.) 不过问题太大, 有空开新主题回复吧.

              • 家园 呵呵,跳的是比较大。其实就是一个问题:怎样保证有效良性竞争

                主要是以前看到原振侠他们的帖子里,觉得中医药一边是“祖传秘方”,一边是规模不大,问题可能出在专利保护或者类似的机制上。最近又看到张七公子谈地方小吃,也是类似的问题,一边是百年老店,口碑很好,一边却是规模很小,甚至有可能就此消失。

                如果能够另做主题,集中讨论,最好不过。先侯着了。

              • 家园 申请专利这东西

                有好有不好。好的是,有专利权的,别人侵了您的权,您可以理直气壮主张您的权利:这是俺的patent或俺的design。不好的是,申请专利,得将您的发明、外观设计之类的秘诀公开,这一公开,人家抄了去不付钱,咋办?您就告吧,一个两个还行,多了呢?烦不胜烦。于是有人就选择藏着掖着,比如可口可乐方子、祖传秘方啥的,就不让您知道,这叫一个“know-how”,但这个how真要不小心被人know了去,更麻烦,您很难证明那就是您早就know的how,谁您自个儿老掖着弄得阿拉勿晓得您写着啥天书尼!还有啊,老铁竟然说中国企业没法律保护?甭多,您只翻翻司法考试辅导资料里要求记住的诸多法律法规,您就庆幸自己不是考生啦!当然,执行是否得法又是另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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