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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终于开始批判“肖传国虚假宣传肖氏术” -- 黎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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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终于开始批判“肖传国虚假宣传肖氏术”

    转sohu的新闻:

    百余患者宣布将起诉肖传国虚假宣传肖氏术

      来源:郑州晚报

    近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雇凶伤害科普作家方舟子一案,备受各界关注。

      随着这一事件的逐步推进,国内首家应用和推广“肖氏反射弧”的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出现在公众面前。

      记者证实,二七区法院已经接到两份诉状,对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7位接受了“肖氏反射弧”手术的患者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要起诉肖传国。而这些患者,大部分是在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接受的手术治疗。

      据悉,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已经关闭,原院长高晓群在医院关闭之前已经被肖传国撤职。

      这其中有着怎样的内幕?昨日,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

      晚报记者 邢进 薛璐

      部分接受“肖氏术”患者宣布要起诉肖传国

      10月11日上午10点,“肖氏术患方信息通报会”在北京召开。

      部分“肖氏术”患者在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下,举行了这次新闻发布会。来自于河南、河北、四川等地的7名患者及患者家属称其代表上百名“肖氏术”患者起诉肖传国。

      会上,这7名患者及家属主要针对“肖氏反射弧”宣称的85%的治愈率提出质疑。

      发布会还公布了部分媒体的调查结果:“目前很多媒体都在调查‘肖氏术’的病例,但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任何一起成功的例子。而‘肖氏术’带给患者的后遗症却不计其数。肖氏术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一些患者神经自我愈合的可能性。”

      据悉,目前有遍布全国20多个省区的100多名“肖氏术”患者集体委托彭剑律师代表他们对肖传国提出诉讼,其中绝大多数患者在郑州市神源泌尿外科医院接受手术。

      律师彭剑在会上表示,其所在事务所已于2009年10月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递交了状告该医院虚假宣传的民事起诉书。

      二七区法院证实已接到两份诉状

      昨日,记者在网上搜到一份自称是“肖氏反射弧手术”受害者诉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的诉状,发布于去年11月8日,原告叫周迎利,河南省焦作市人。

      诉状上称,因听信被告所作出的“自‘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肖氏术)技术推广以来,已有400多例患者接受这一手术,治愈率达 80%~85%,使患者实现自控排尿,彻底解决了大小便失禁问题”等的广告宣传,于2006年11月12日将患有脊髓脊膜膨出的6岁的儿子送进该院进行治疗。

      “2006年11月17日由杜茂信主刀对原告施行手术, 2006年12月12日出院,在被告处花费医疗费30261.88元,其中手术费21000元。

      “但手术没有任何效果,别提‘治愈’,‘成功’,甚至连实际改善的效果也没有。截至今日,手术仍无一点效果,儿子仍和手术前一样,无法正常控制大小便,日常均需纸尿裤。更为严重的是,手术后儿子左腿相对术前无力、萎缩。”

      周迎利认为,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作为私人所有的营利性专科医院,其宣传手术治愈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行政规章之规定,其虚假宣传、隐瞒手术风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自己的患者知情权、人身权。要求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除应退还所有支出外,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

      在诉状最后,周迎利提供了金额为30261.88元的住院发票、住院证、医院网站的医疗效果宣传网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7项证据。

      记者随后与二七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法院确已接收到两名患者对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提出的起诉,主要案由是医院对“肖氏反射弧”治疗效果的虚假宣传。

      现在这两人正在进行司法鉴定,法院方面答复,不方便透露原告姓名。

      目前法院也在进一步收集证据核实情况,具体开庭审理日期还有待确定。

      应用与推广“肖氏术”的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已关闭

      原院长揭秘医院废立始末

      因经营理念不同

      原院长去年被肖传国撤职

      高晓群,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院长。

      因经营理念不同,高晓群于去年被肖传国撤职,但是作为最早参与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成立者之一,他对于这家医院由成立到关闭的始末非常了解。

      由于曾经承担过肖传国大课题下的一个分课题,高晓群对“肖氏反射弧”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2006年,在他的大力举荐下,郑州大学成立了“郑州大学神经泌尿外科研究中心”,聘请肖传国为兼职教授,任该中心主任,高晓群为常务副主任,中心隶属于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

      “肖氏反射弧”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吴阶平医学奖,为了将这项技术应用推广,并进行进一步的临床研究,经过郑州市卫生局批准,该中心的推广应用基地——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随之成立。

      从2006年8月到2009年5月,在院长高晓群产学研及社会服务齐头并进理念的推动下,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联合郑州市红十字会成立了专项基金,救助了包括海南的小善善、巩义爬行女孩小艳丽等在内近500例贫困先天性脊柱裂患者。

      “其中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有400多例,手术费全免的40多例。”

      由于产学研及社会服务齐头并进这一经营理念与肖传国产生了分歧,2009年5月,肖传国撤销了高晓群院长一职。

      不久,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即告关闭,郑州市卫生局随之撤销了这个机构。

      而肖传国与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达成共识,他随同郑州大学神经泌尿外科研究中心一起“落户”该院。

      “肖氏术”有效

      但与患者的期望值有偏差

      虽然与肖传国的合作不欢而散,但对“肖氏反射弧”,高晓群的评价仍然很客观。

      “我觉得不能因为肖传国触犯了法律,就全盘否定他的科研成果。”“肖氏反射弧”是否有效,高晓群援引了北京一位著名神经外科专家的话评价——有效,但是与患者的期望值有偏差。

      由于控制膀胱的神经是经人工接驳的,所以术后还要靠神经的自行生长,不会马上看到成效。而且,手术之后新生长出的神经和婴儿期是一样的。

      接受手术者产生尿意之后再行排便的功能要进行长期的自我锻炼,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也就是说,不论患者是多少岁,手术后在排便方面的功能都是和婴儿一样的,要从头开始进行逐步锻炼。”而站在患者的角度,自然是希望马上恢复到和常人一样。

      曾问过负责统计的人

      说成功率与宣传的偏差不大

      高晓群说,在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存在的两年多时间里,手术的成功率统计不是他负责的,因此无法做出确切的答复。

      “但是,我曾经问过负责统计的人,他说成功率大概在百分之七十几,与宣传的成功率偏差不大。”

      “有人指责说‘肖氏反射弧’会产生并发症,导致下肢运动障碍。实际上,大小便失禁和下肢运动障碍本来就是先天性脊柱裂、脊髓脊膜膨出的两大后遗症。也就是说,无论患者是否接受了‘肖氏反射弧’手术,随着身体发育,个子长高,被破坏的神经越来越多,会逐步影响下肢功能。”高晓群说,“下肢运动障碍,并非是由于手术导致的,而是这一疾病发展的必然后果,目前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医学难题。”

      而下肢运动障碍这一问题,在后天导致的脊柱裂患者中并不存在。

      高晓群说,对“肖氏反射弧”的准确评价,目前医学界普遍认为,它在临床上是有效的,但是在理论方面还比较粗糙,没有能够让权威神经解剖学专家彻底信服。

      但是,理论的逐步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名词解释 肖氏反射弧

      肖氏反射弧(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又称“肖氏术”,多用于治疗因患有先天性脊柱裂小便失禁的患者,其中大部分为儿童。由肖传国最早提出。通俗地说,就是截取腿部三条神经中的一条或两条神经嫁接于内脏,从而治疗患者的排尿问题。

    • 家园 终于结束了批判,呵呵。

      整个就是方的作秀。

    • 家园 肖难道诈骗罪名不成立吗?

      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算了

    • 家园 科协科技部都那么支持,可为什么还自称苟活着?

      还说要官逼民反啦。不明白。真不明白了。神秘了。

      • 家园 又在揣着明白装糊涂

        那篇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科学家该到哪里讨公道”说的很明白:1.权威机构不作为导致科学家之间的纷争现在要向外行的公众“讨公道”,甚至像肖传国那样用锤子。2.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出来裁决,只剩下方舟子等寥寥数人领着一群网友和媒体进行“缺席审判”。

        于是权威机构的科协和科技部就跳出来了。。。。。。

        ps:教主的屏蔽大法很有必要,有些人不得不屏蔽。

        • 家园 好家伙,科技部科协同支持的情况下,

          还官逼民反,那就无语了。咱逍遥,咱看他们斗。要文斗,不要武斗。

        • 家园 十万买凶

          然后在法庭上慷慨陈词,5个半月,其他人假释。教授头衔还保留着,这叫处罚?

          非等把人打死,打到残疾,才能够定罪。

          • 家园 王朔小说里说:咱们国家法律不健全你又不是不知道

            按上氏大法官的意思,看样子以后方舟子上街得带刀了,你丫锤子拿出来咱就刀子挥过去,正当防卫这个法律里倒是有,最多防卫过当,不至于被一锤子夯死了。——这是一个武侠的时代啊!

            可惜方舟子大概对自己带刀情况下的防卫能力依然没有信心,回美国去了。——于是乎,不健全的法律胜利了。

            医学实验板载!收费的医学实验板载!倒贴钱的小白鼠板载!于是乎科技二等进步了。

            其实即便按照人家上氏大法官的法律,方舟子也不是毫无胜机的——当时应该迎锤而上的。可是且慢:谁知道那锤子下来是个轻伤呢还是不轻呢?老肖找这么个不靠谱的粗人来办事:抡锤之前也不跟老方说一声:轻伤啊,只是个轻伤啊,于是乎老方逃走。重伤啊重伤,于是乎老方眼一闭硬抗。老肖自己明显不是个粗人,人家说了,就是想打一顿(没想打死),估计防着老方这一招迎锤而上呢,你丫不是迎锤而上么?结果还是轻伤!所以我估计粗人也可能自己悟道了,抡锤子之前念念有词:轻伤啊,轻伤。老方估计既对老肖细到什么程度没把握,也对粗人粗到什么程度没把握,只有逃走,于是还是轻伤。老方好难抉择呢。其实粗人的标准答案应该是:重伤啊,重伤啊,老方眼一闭上来,一记轻伤,十万到手——这个有把握,飞锤子弄轻伤,那个难度高点。不小心扔得再准点,那可就6个月朝上了,照老肖这种外科手术式的精准要求,情何以堪呢?

            • 家园 我好像没把你屏蔽嘛

              按照franky9大法官的意见,法律就是择所好者而从之的玩意儿啊。方氏大法官当然不会依你的意见,因为法律就应该从方氏大法官的需求出发来设置,他从来不考虑方氏法律和现实法律发生抵触的可能性。另外方“没有兴趣听取关于为人处事的任何忠告”,你的满腔热忱恐怕无人认领了。

              • 家园 我不知道法律是不是择所好者而从之的玩意儿

                但是认可“花十万块就为了给人弄个轻伤”,并据此裁决的,肯定不是什么好玩意。更主要的,拿人当小白鼠做实验,不让人家知情还收人钱,这玩意法律倒不举不纠举了也不纠了,这个更显得我们的法律不健全了。这事儿都挺好玩,真法官们玩得有趣,咱伪法官们看的有趣。franky9大法官发现一个好玩的东西,跟同样认为这个东西好玩的兄弟们一起乐乐,所以就跟了史大法官的帖子,没跟您的帖子。

                感谢您没屏蔽我,我也不屏蔽您。互相逗个闷子么,看法不同,有啥大不了?

                方大法官认为啥以及有没有兴趣接受什么忠告是我跟方大法官的事,方大法官要是没意见的话,就不劳您挂心了。

                • 家园 根据钱数来认定犯罪意图?你是不是业内人士啊?

                  报一下这十万元是干什么的价?"认可“花十万块就为了给人弄个轻伤”",这句话也不对啊法院什么时候认可“花十万块就为了给人弄个轻伤”.知不知情的问题,你看过肖给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么?没看过就不要信口开河.你要回复史大法官的帖子就不要扯什么"即便按照人家上氏大法官的法律",搞得好像我把你怎么着似的.至于方大法官的意见,你可以上他的坛子问问嘛!

                  • 家园 您看起来倒是很像业内人士

                    报一下这十万元是干什么的价?"认可“花十万块就为了给人弄个轻伤”",这句话也不对啊法院什么时候认可“花十万块就为了给人弄个轻伤”.

                    十万元是干什么的价?是一个警察一年的合法收入,那个警察这一年里保障一片地方的老百姓不被辣椒水喷脸不被锤子砸;是一个护士一年的合法收入,对照的是她一年里清洁消毒和包扎多少类似老方这样伤口,对照的是她一年里护理多少像另一个老方那样的伤者。用这个做尺子吧,十万块钱,对应的如果是把一个人打成那样伤的程度,那个与我的常识不符,与其他人的常识符不符我不知道,但是看来跟你的常识相符。你能告诉我法院如何认定辣椒水喷脸手拿锤子就是为了打人个轻伤么?法律上有对杀人未遂的惩处,是不是如果被追杀的安全逃脱只得轻伤,就按这个轻伤定罪?

                    知不知情的问题,你看过肖给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么?没看过就不要信口开河.

                    任何医院任何手术,都有个知情同意书的。好比股市风险提示一样,可是股市风险提示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是一码事么?你有肖锤子的知情同意书么?拿出来看看上边是不是告诉人家这个是实验性质的医疗手段,上边告诉人家的是肖锤子提供的有效比率还是老方提供的有效比率还是到那时为止的临床统计的有效比率。有没有告诉人家手术可能导致的反效果和临床统计比率。(因为做了远不只一个手术,那对后边的患者应该能够提供这些数据,因为这是一个实验性质的医疗手段,对患者必须提供这些数据)。别拿那个知情同意书打马虎眼,你有别的东西拿出来!有上边说的这些内容我认输。

                    你要回复史大法官的帖子就不要扯什么"即便按照人家上氏大法官的法律",搞得好像我把你怎么着似的.

                    我跟史大法官的帖子,是因为他对一些荒谬观点的反驳,我看了很同意,支持一下。具体哪些呢,没法一一列举,所以用了“上氏大法官”这5个字来言而总之,也是尊重您的版权,您准备放弃这个版权了么?那可是跟“肖氏反射弧”等而类之的开宗立派的贡献呢。

                    您没把我怎么样。我不是也没把您怎么样么?

                    至于方大法官的意见,你可以上他的坛子问问嘛!

                    方大法官的东西,有些我非常同意,有些不一定。就这个事情来说,我支持的东西列在上边了,一个是十万贯辣椒水铁锤究竟想干嘛;一个是有没有拿病人当小白鼠,把很没准的事当很有准的事推销给人家了。就事论事,老方其它观点目前我没看,看不看不影响我对这两点的观点。

                    根据钱数来认定犯罪意图?你是不是业内人士啊?

                    您怀疑我是锤子师傅的同行?我能不能怀疑您是肖锤子的同伙呢?

                    其实这个事肖锤子要想驳倒老方有个很简单的办法:做了多少个手术,有效果的多少,没效果的多少,反效果的多少,列个表,让病人一人按个手印,不就完了。拿得出来么?辣椒水+锤子,笑话!

                    • 家园 你要搞清楚

                      1。根据动机法院只能裁定的是雇凶伤人还是雇凶杀人。而轻伤是伤害的结果,要有相关的法医检验作依据。这个案子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肖雇人是要夺取方的生命,(想想看方玄昌并没有逃脱,但是那两个凶手并没有给他致命的伤害,再想想看如果真是要杀人的话,有谁会选羊角锤而不是刀或者匕首),能按寻衅滋事的路子走对方已经是很有利了。至于专业人士的称号你比我更有资格。口口声声说十万元就是杀人的价的是你。我的意思是根本不可能根据雇佣者所出钱数来判断他的意图。至于你扯的什么警察护士的薪水完全是不着边际。愿意花几万十几万来栽培亲戚的孩子的有钱人大有人在。而且肖在此之前好像有出过数额不少钱来资助贫困学生的经历。

                      2。知情同意书,我没有你也没有。不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提供证据的是你。另外根据肖的说法,他是有告知患者该手术存在的风险的。而且早期对肖手术的报道也表明肖没有隐瞒手术是从实验阶段一步步发展起来的。而我国在当时(甚至是现在)并没有对实验性手术给以明确的界定。在肖的研究项目在获得有关的部门的认可和奖励后,他不再提手术的实验性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方和他的律师用高额赔偿诱惑鼓动病人来告肖,但是真正由肖执行手术的患者响应的很少。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肖的医品。

                      3。你提到的办法说明你对病人的隐私权一点概念都没有。

                      4。现行法律,那不是我制定的。我根据现行法律的法条来纠正史节的一些错误的说法,结果被你说成荒谬的“上氏大法官的法律”,然后还美其名曰叫尊重我的版权。不过我的脸皮没有有些人那么厚,就借贵宝地澄清一下。

          • 家园 所以说现行法律没有用啊方氏法律才是宇宙间

            最合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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