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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要讲“道理”,简述中华法系的特点 -- 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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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习惯性跟帖

先捎带一句悄悄话:最近没有来西西河,所以,你那件事我给错过了,好在你的群众基础好,非常不好意思。

我可是宝推+送花在先。但是,我可不是给你白送礼,我后面有问题跟着呢^_^

一、正文中的法家和法律之间,能不能划等号?或者说,在法家之前,三皇五帝和夏商周,没有明确的法律?如果存在,和后世的法家,有何种渊源?

二、铁手给西西河的参照物是稷下学宫,那么这个稷下学宫诞生在齐国,是偶然,还是必然?如果是必然,其道统基础是什么?就是《黄帝四经》?《黄帝四经》应该是伪托之作,内容虽然都是真金白银。那么,为什么一定要伪托黄帝?

三、就是所谓中华法系的弊端,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更条款难度非常大,不容易做到与时俱进。这应该不是中华法系的问题,而是执法者必须修道的问题。

过去,我们读书取仕,为什么?十年寒窗,圣贤书是道具,过程才是悟道。十年磨一剑,自然就可能有了释道的能力。我们有没有能力培养这样的人才?完全有。可是,我们为什么不这样做?我们的领导者,喜欢用自己的实践经验,取代道理。太祖是怎么避免这个弊端?听取群众呼声。可是,太祖本人是不是能一直保持高度的唯物状态?我看,他本人也不敢给自己打这个保票。所以,这是个很坏的做法。到了邓小平时代,他干脆堵上了听取群众意见的耳朵。所以,领袖的经验代替道理,是个非常坏的做法。

四、 重建作为根基的“道”,即重建意识形态工作。这个说法或许不妥。

太祖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类似的不妥。例如,他说过:研究宗教非外行不行,宗教徒搞不清楚,他们对它有了迷信就不行

这个说法为什么不妥?任何一种宗教,有没有精华的一面,有哪些糟粕的东西,作为研究者,要去亲身体验。当然,亲身体验的效果,或者体验的深度,和太祖所谓的“迷信”就有一定的关系。

也就是太祖这个不成熟的说法,我们的宗教研究,道的研究,就变成了一个意识形态的工作。

显然,这是非常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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