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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5诗言志 上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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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5诗言志 下

能实现这种“诗言志”,除了要有赋诗的传统之外,还有一个不太为人注意的基础,就是教育。赋诗也好,听歌也好,如果大家没有共同语言,你唱的我没听过,我唱的你不熟悉,就无法起到交流的作用。一般来说,民歌是有地域性的,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民歌,在日常生活中只会学到本地方的民歌。而在《左传》中所反映的政治外交场合,各国的“君子”们在交往时,即使遥远的别国的歌曲,也能听得懂,反应的过来,不经过专门的教育,是无法实现的。

孔老夫子曾经教导他儿子孔鲤说:“不学《诗》,无以言。(你要是没有学过《诗》,就不会说话。)”(《论语季氏第十六》:“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不过孔老夫子说的这个“言”,并不是一般的指日常的说话,而是说在政治外交活动中要通过诗的歌唱来表达自己的意向。所以孔老夫子还说过:“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第十三》),就是说,学诗是要用来从政的,要能够在政治外交活动中用赋诗来表达意向,同时还要能听懂对方赋诗所表达的意向。

而且由于当时在所谓政治外交活动中要利用诗歌来互相交流,所以诗歌在当时很有用,是包括在当时的正式的教育体系中的。今天我们知道,孔老先生在他教的有数的几门课中也包含了现在看来不那么重要的诗歌以及音乐(“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史记》 中华书局1973 《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 六 世家[二] 一九三八)),这应该就是从以前的“公立”教育中继承下来的。当时的贵族子弟要从政,先要经过某种教育,“学而优则仕”,“学而后入政”(《襄三十一年传》(p 1192)(09311201)),这种教育既包括《春秋》,也包括《诗》,还给今天的我们留下了一部诗歌教材——《诗经》。

我读的书不多,据我见到的,徐中舒先生就曾指出《诗经》是当时的教材,而且引用了生动的近代例子:“古代教学以诗乐为先有,此颇可以近代苗、瑶之习俗例之。据刘锡蕃客岁出版之《岭表记蛮》第十八章云:‘蛮人无论男女,皆认歌唱为其人生观上之切要问题。人而不能歌唱,在社会上即枯寂寡欢,即缺乏恋爱求偶之可能性,即不能号为通今博古,而为一蠢然如豕之顽民。故每值大集会,各寨常于寨内遴选聪明强记善歌能唱之人,鐻金为学费,使往某地某寨向善歌者习歌。此人亦不远千里而赴之,以求为一寨博荣誉(原注:此事惟苗山最多)。业成,归而授其同寨男女,日夕不辍。学者心写神会,惟恐或忘,一至会期,乃群出决赛。’”“此为最原始之教学,以此例彼,可以晓然于古代以教职属于乐官之故。”“诗之教学,既为乐官之职,则今本《诗经》必为乐官所传。盖古代典籍不但民众不易接近,即达官显宦亦不易获见,惟典守之官以职业之故,世代相续,而后乃得流传于不坠。故《易》必出于大卜,《书》必出于大史,《诗》必出于大师(即乐工之长)。《汉书艺文志》论诸子之学无不出于王官,其事与此先后实同一例。”(p196—197)“注(20): 《左传》载季札观乐,鲁之工师所奏除无《鲁颂》、《商颂》外,大致皆与今本《诗经》同,此必鲁之大师备有各种古今方俗之乐队,其所存乐歌之底本,必与今本相差无几(《鲁颂》、《商颂》之作仅前于此数十年,当是后来附入者)。”(p213)“注(21): 《左传》谓当时诸侯于宋、鲁观礼,又云周礼尽在鲁,且先秦旧籍多称鲁用天子礼乐,故鲁之诗乐,在春秋时应最为完备。”(p213)“注(22): 《论语》载“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即孔子以卫乐校订鲁乐之证,而鲁乐之有《雅》、《颂》更为季札观乐以外之又一有力之佐证。”(p213)“注(23): 古代诗乐之教学,出于乐官,故《诗经》为乐官所歌之诗之底本,实为最自然之事。”(p213)(《豳风说——兼论《诗经》为鲁国师工歌诗之底本》 徐中舒《徐中舒论先秦史》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77-213, 2008年1月)。

不过“鲁国师工歌诗之底本”经过孔子校订之后,与原貌已有较大差别:“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史记》 六 世家[二] 一九三五 中华书局1973 《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经过孔老夫子的校订,《诗经》作为“君子”教材的意味更明显了。“君子”的教材与“师工歌诗之底本”本来是一体的,很可能是到了孔夫子那里,二者才分开的。

《汉书》有云:“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卷二十四食货志第四),是说趁着“上巳”或“三月三”一类聚会青年男女对歌的时候,“天子”派出“行人”采集民歌,献给“大师(乐师之首)”,再唱给“天子”听,由此,“天子”不出门就能知道天下事。但是在我看来,无论是“师工歌诗之底本”还是“君子”的教材,都有其特定的功用,而没有“采诗”即采集民歌“上达天听”的目的,但也不排除《诗经》中实际收入了一部分民歌,不过收的标准是要符合其功用。在我看来,所谓“瞽(gǔ)为诗”或者“公卿至于列士獻詩,瞽獻曲”(见《襄十四年传》及其《注》(p 1016)(09140601))都不是指民歌的采集,而是指这些人以歌诗的方式建言。在当时的风气下,以歌诗的方式建言是很正常的事,而且唱一首现成的歌比自己组织语言建言要容易。汉代设乐府采集民歌虽然号称是继承前代,但与《诗经》的功用其实不相干。而经过孔老夫子之手从“鲁国师工歌诗之底本”分离出来的《诗经》,则更突出了用于政治外交交流的功用。孔老夫子自然会注意诗歌本身的教育和借鉴意义,但这是政治外交交流的题中应有之义,未必有什么“微言大义”。

当然,《诗经》成为专门的“君子”的教材没几天,“君子”本身就没有了,诗歌在政治外交交往中的功用也消失了,后人也就难以理解《诗经》何以为“经”,所以各种附会的说法才大行其道。

无论是孔老夫子校订后的教材,还是“师工歌诗之底本”,应该都只包括诗歌的歌词,并不包括这些诗歌的音乐,当然前面《史记》的叙述中提到,孔老夫子是做了让这些歌词合乐的工作的,但这本身就说明《诗经》只包含诗歌的歌词。诗歌和舞蹈的音乐部分另有《乐经》,但早已失传了。我一直有两个疑问,一个是《诗经》中的这些四字句的歌词,在今天流传下来的民歌中十分罕见,不知与其相应的乐曲是什么样子?另一个是历史上主流诗歌从四字句变成五字句再变成七字句,不知反映了主流乐曲什么样的演变?请河友指教。

《诗经》一般分为三个部分,所谓《风》、《雅》、《颂》,《风》、《雅》是各地方的歌,而《颂》是特别创作的专为在庙堂祭祀仪式上唱的歌颂祖先的歌,所以《风》、《雅》和《颂》还是有点区别的。在《左传》中,提到《风》、《雅》部分的诗,一般称为《诗》,提到《颂》部分的诗,一般称《颂》,或《周颂》、《商颂》、《鲁颂》,有时还会《诗》、《颂》并举,但也有个别地方《颂》亦称《诗》的。

在《诗经》的《风》、《雅》、《颂》中,《风》可大体分为两部分,《二南》和其他《国风》;《二南》部分共有25首诗,在《左传》中涉及了11首,占44.0 %;其他的《国风》部分共有135首诗,在《左传》中涉及了35首,占25.9 %。《雅》则有《大雅》和《小雅》;《大雅》部分共有31首诗,在《左传》中涉及了21首,占67.7 %;《小雅》部分共有75首诗(不算已佚的六首),在《左传》中涉及了41首,占53.7 %。《颂》共有40首诗,在《左传》中涉及了15首,占37.5 %;其中《商颂》五首,涉及了四首。另外《左传》中还涉及了十几首逸诗。上面所说的“涉及”,包括赋诗言志或引用诗句,还包括一些其他的“涉及”情景。在当时的政治外交交往中,相隔遥远的人群这样大面积的赋诗言志或引用诗句,并且能够让对方明白自己的意思,只能说明互相交往的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知识背景,最可能的就是都经过相似的教育,其教材就是《诗经》。尤其是《大雅》、《小雅》,在《左传》中涉及的《大雅》和《小雅》中的诗都超过了《大雅》、《小雅》现存全部诗的一半,看来《大雅》和《小雅》像是某种必修课。

什么是其他的“涉及”情景呢,下面是几个例子:

公元前六二〇年(宋成公十七年),刚上台的宋国国君宋昭公想要赶走那些不服他管的公子们,大臣乐豫劝阻他,就说到“葛藟(lěi)犹能庇其本根”,《文七年传》:昭公将去群公子,乐(yuè)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蔭(荫)矣。葛藟(lěi)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yǎng)。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p 0556)(06070302)。杨伯峻先生在《注》中指出:此用《诗王风葛藟》义。其首章云:“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序》云:“《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王风葛藟》:“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绵绵葛藟,在河之涘。终远兄弟,谓他人母。谓他人母,亦莫我有!”“绵绵葛藟,在河之漘。终远兄弟,谓他人昆。谓他人昆,亦莫我闻!”)。乐豫虽然没提到《诗》,但寓意很明显。

公元前五五九年(晋悼公十五年,秦景公十八年),晋国的士鞅(范献子)由于得罪了栾黡被赶到了秦国,一次,秦国国君秦景公问他:“晋国的大夫你看谁家会先灭亡啊?”回答说:“栾家。”问:“是因为他们太傲慢吗?”答:“是。栾黡已经非常傲慢暴虐了,到他儿子栾盈就会灭亡了吧。”问:“为什么?”士鞅就回答:“栾武子(栾黡的父亲栾书)的仁德深入人心,老百姓就像周人思念召公,进而爱护他常坐的那棵甘棠树一样,也爱护栾书的儿子。等栾黡死后,栾书的恩德逐渐被淡忘,栾黡的暴虐却近在眼前,那时就会报应了。”(《襄十四年传》:秦伯问于士鞅曰:“晋大夫其谁先亡?”对曰:“其栾氏乎!”秦伯曰:“以其汏乎?”对曰:“然。栾黡汏虐已甚,犹可以免。其在盈乎!”秦伯曰:“何故?”对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爱其甘棠,况其子乎?栾黡死,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没矣,而黡之怨实章,将于是乎在。”秦伯以为知言,为之请于晋而复之。(p 1010)(09140304))。关于周公与甘棠树的故事,有一首著名的诗,在《诗召南》中,就叫《甘棠》,是让人们要爱护这棵树,以后这故事成了常见的典故。这里提到召公和甘棠,提到爱护这棵树,就让人不能不想到这首著名的诗,《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

公元前五四五年(晋平公十三年,楚康王十五年,鲁襄公二十八年,郑简公二十一年),由于两大霸主晋国和楚国在宋国签了和平条约,本来属晋的小国也要去朝见楚王,鲁襄公和宋平公、陈哀公、郑简公、许灵公等都要前往楚国。鲁襄公经过郑国时,郑简公不在,郑国的大臣伯有(良霄)前往黄崖慰劳,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严肃恭谨的态度,结果鲁国的大臣穆叔(叔孙豹)就评论说:“伯有无戾于郑,郑必有大咎。敬,民之主也,而弃之,何以承守?郑人不讨,必受其辜,济泽之阿,行潦之蘋、藻,置诸宗室,季兰尸之,敬也。敬可弃乎?”(《襄二十八年传》(p 1151)(09281201)),他是说:“伯有要是不倒霉,整个郑国就会有大灾难。严肃恭谨的态度是老百姓的主心骨,如果没有这种态度,怎么能保持安定。郑国人如果不能把这种人搞下去,必定会受到连累。在祭祀时,即使献给神的是蘋藻这样菲薄的物品,也要季兰来亲自主持,这就是严肃恭谨的态度。没有这样的态度怎么行。”关于其中“济泽之阿,行潦之蘋、藻,置诸宗室,季兰尸之”这几句,杨伯峻先生说:“此数句义与《诗召南采蘋》同。诗有句云:“于以(何处)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又云:“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齊季女。”季兰即《诗》之季女。俞樾《平议》谓季兰即《诗小雅车舝》“思娈季女逝兮”之思娈季女,兰借为娈,似是而实非。汪之昌《青学斋集季兰尸之解》谓季兰实人名,尚可备一说。隐三年《传》亦引此诗,唯此言敬,彼言忠信耳。”(《襄二十八年传注》(p 1151)(09281201))(《采蘋》:“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齊季女。”)。这也是虽未言《诗》而《诗》在其中了,当时的人可说是浸淫于诗歌之中,自然而然的发之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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