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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浙江蒲歧村长之死 -- 响水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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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转贴】对钱云会案证据的分析和初步判断

oops, 回错贴了。 懒得删了, 放着吧。

第一次全文转帖, 只是想对比一下两人的态度, 煽动造谣可以多么简单随意, 一条一条去甄别求证多么费时费力。 最后他们还还会说, 就算这些都是假的, 其实真相并不重要…………

外链出处

我是12月26日上午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左小诅咒的帖子,知道钱云会案的。虽然我是浙江人,但对乐清这个地方并不大熟,本案涉及的问题,却让我非常震惊。我看了钱云会生前在天涯上发的关于征地的网帖(也可能是由他人代笔的),并在第一时间里看了网民拍摄的现场照片、警方公布的现场勘查照片、案发后网友上传的现场情况视频资料、记者调查的报道和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赴乐清的公民学者观察团公布的证据,以及钱云会生前与人共同整理的上访材料,结合本人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有了初步的判断。我的分析不预设立场,也没有什么倾向性的价值判断,只关注证据和事实。

在公布我个人的结论之前,我想先说几句废话。首先,我不代表任何单位和团体,我不是五毛党口中的“民主逗士”,也不是为政府说话的人,我不是什么独立调查团、公盟、学者团体或律师代表,我只代表我自己,作为研究证据问题十年之久并且坚持凭着良知说话的个人。第二,我只关注真相,如果你认为真相不重要,事件背后所体现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更为重要,也请你无视本人的内容,因为那是另外一篇文章所要谈的内容。第三,我不想取悦任何人。如果你心中已经主观地认定本案的性质是谋杀或者交通事故,那请你不必浪费时间看本文,因为想通过说理去改变一个人的成见是很难的。如果你是抱着只要我公布的结论与你想象的不一样就准备开骂的架势来的,我也不希望你接受我的观点,因为我的结论肯定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第四,我的判断是建立在所获证据为真的前提下的,因此结论可能会有局限性,我的意见未必正确,仅供参考。我不在乎他人的辱骂,因为辱骂只能更让我坚定自己的看法。但我欢迎任何善意的建议,我会尝试着接受合理的质疑并解答你的疑问。

一、 主要证据材料:

1、物证:肇事车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照片)、尸体(照片)、现场的工程车痕迹(照片)、现场发现的雨伞(照片)。

2、书证:寨桥村村民上访材料、乐征字[2004]025号征地补偿协议、(2005)乐监刑初字第001号刑事判决书、乐检刑诉[2008]1601号起诉书、(2008)乐刑初字第1123号刑事判决书、(2008)温刑终字第927号刑事裁定书、浙发改稽察[2004]478号《关于浙能乐清电厂非法占地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乐清市蒲歧12·25交通肇事案件有关情况》、《乐清蒲歧12·25交通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土地征用有关情况的说明》、110报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等。

3、证人证言:黄标的证人证言、寨桥村村民钱成宇的证人证言、华二村民黄迪燕证言、乐清市保安公司保安的证人证言、寨桥村部分村民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采石场监控录像、华一村村口监控录像、案发后网民拍摄的现场情况视频、警察拍摄的案发后出警情况视频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综述概括)

7、鉴定结论: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结论、针对两位“目击证人”和司机的测谎结论

二、 背景情况:

1、死者情况:钱云会,男,53岁,小学文化,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村民,曾于2005年当选寨桥村村委会主任。在当地政府看来,钱云会是一个“刁民”。199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5年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08年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7月22日刑满释放。而在当地村民眼中,钱云会却是一个为人正直、一贫如洗、敢作敢为的好村长。从2005年他就任村委会主任之初,就带领村民就乐清电厂土地征用一事不断进行上访,二进监狱,“刚开始他身后有一大群人跟随,而后来只剩下他一个人坚持”。在钱云会在2010年8月25日写的上访材料中,我看到落款是“遭扼杀的寨桥村村民委员会民意村长:钱云会”,并有村委会的公章。

2、乐清电厂情况:位于乐清市蒲岐镇、南岳镇区域内,为浙江省提出的“五大百亿”工程项目和电源建设规划“三个一千万”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投资为108亿元,由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正泰集团和华峰集团分别按51%、23%、16%、5%和5%的比例出资建设。在2003年规划建设之初,由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各提供了23.3亿元的贷款。2010年7月4日已经全部建成投产。

3、寨桥村情况:寨桥村在乐清蒲岐镇东北,紧临南岳镇,东南方靠海。村里共有900余户,3800人,耕地750亩,另有510亩的山地和815亩滩涂,人均年收入9000元左右。

4、案发前主要争议:2003年规划的浙能乐清电厂,征用寨桥村的213亩林地,并租用297亩林地,引起村民不满。随后政府收回470亩滩涂,只给了当年养殖损失补偿和每亩2000元迁移费。同时,由于电厂在友谊塘外修建海堤,围填滩涂,隔绝潮水,导致友谊塘养殖场被破坏。2003年11月,除寨桥村外,其余11个村的电厂拆迁工作均已完成。寨桥村对政府给出的1157.4万元的补偿费并不满意,他们提出了总额为18.94亿元的补偿总额,其中包括打水湾山补偿5亿元,滩涂补偿4亿元,深水码头补偿5亿元,矿山补偿3.2亿元,树木补偿1.5亿元,山地补偿0.24亿元。乐清政府最后提出了总金额为3800万元的安置补偿征用方案,在2004年4月与村两委签订了征地协议(当时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8名代表在3800万元的协议上签字,但并未得到钱云会为代表的村民的认可,上访材料中说这8名代表是被镇政府软禁后被迫签字的)。

2004年4月26日,寨桥村村民代表钱云会等七人欲上北京上访,被乐清市公安局截住。4月28日,寨桥村村民“问话”当时的乐清市市长黄正强,被拘留的村民达到72人。此事件被当地村民称为“4·28流血事件”。钱云会生前不断上访,矛头直指乐清电厂征地问题。钱云会等人认为,3800万元的征地补偿是不公平的,是掠夺他们的土地,中饱当地的地产巨富。

2005年6月的国家发改委的《关于乐清电厂一期2×60万千瓦项目核准的批复》中显示,该项目并未获得国家核准就开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基本的建设程序和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给予经济处罚。在未得到国土部许可的情况下,乐清电厂工程开工建设。但实际上,直到2005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才同意乐清电厂项目的建设用地请求。3800万一揽子补偿方案的首笔款项1061.7613万元于2005年6月30日支付到寨桥村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剩余的2738.1932万元于2005年11月18日已汇到蒲岐镇乐清电厂政策处理专用户头。但2005年4月当选的村委会主任钱云会和村民反对,一直拒不接受,该笔存款多年未动。

5、案发之前情况:12月17日,来自虹桥镇湾底村矿山的石料车来到寨桥村村口的虹南大道朝乐清电厂的小路上被村民拦截下来,禁止通行,驾驶员与村民对峙之后只得离开返回石料厂。12月18日,钱云会指挥村民运来数个电线杆将朝乐清电厂和临港工业开发区方向的道路堵死,电厂运煤车无法进出,而石料车也不能经过。12月19日,运送着数吨重的石料车队再次经过该村,又被堵住,只得再次返回。直到12月20日,当地警方派出吊车将电线杆吊走才得以解决。而之后却又因为当地雨雪天气,该工程队运送石料仍暂时中止,直到12月23日才得以恢复。

三、案情研判:

1、 案发时间是何时?

应该是在2010年12月25日上午9点43分左右。判断依据:采石场监控录像显示,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场发车时间是上午9:38,经过华一村村口是9:42:09,根据采石场到华一村村口的距离,实测时速约为40公里,到达寨桥村村口的时间为9:42:54,也就是在9:43分为案发时间。在案发后两三分钟后,警方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时间是9:46,能够与之印证。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9:53。

2、钱云会出门前接的最后一个电话是谁打的?

网上传言是一位副镇长约了钱云会,甚至说该副镇长名字叫谢祥忠。现在通过死者手机的通话记录查询到,他出门前接到的最后一个电话是同村的王立权打的。警方已经找他做过笔录,他已经承认是他打的电话。王立权,男,1958年1月26日生,小学文化,原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支部委员,曾因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与钱云会在2008年一同被判刑。在钱云会等人编辑的上访材料中,我看到他们提出的要求中,就有一条:“恢复王立权的党籍,平反钱云会等人”,初步判定王立权和钱云会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由于赴乐清调查组未能找到王立权本人,因此他为何打电话给钱云会的原因不详。

3、现场有目击证人吗?除了两位司机,现场可能并无其他直接目击证人

在网帖和报道中提到最多的目击证人是寨桥村村民钱成宇。流行的版本说,钱成宇看到4个保安按住钱云会,招呼工程车过来碾压。但钱成宇表示,他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那么是否原先有说过,现在在押了就否认了呢?事后专门针对他的测谎显示,他未说谎。温州市公安局钱云会案发言人黄小中表示,现在钱成宇矢口否认,而且讲起来很生气,他还反问警方:“造谣要坐牢,我怎么会去造谣?我明明没有看到!”警方对他的口供的真实性进行了测谎,准确率是三个九(99.9%)以上。许志永等走访了钱成宇的家属,钱成宇的姐姐回忆说,钱成宇在案发当晚曾经和她提起过,他在车前面,看到有几个人站在车后面,看到村长被压在车下,但她并没有说钱成宇看到了村长是被车后面的几个人按住的,他实际上应该没有看到事发的经过。他属于最早到案发现场的,但仍不属于目击证人。许志永等披露了一段录音,是钱成宇在事故后第一时间对交警说的,“我站这里,云会已经翻过来了,绊倒,不知道车子里面有没有人”。据此他们也基本认定,钱成宇没有看到有人按倒钱云会。

钱成宇为何被抓呢?他被拘留的案由是寻衅滋事,因为在案发现场参与了围攻警察。此情节在后面详谈。

另一位目击者是52岁的隔壁华二村民黄迪燕,她曾经说过“看到3个戴口罩的人对钱按住,开车碾过。”但此人的证言显示,她并未目睹现场,自己也推翻了该陈述。黄迪燕说:“有人叫我去做好事,说这样你女儿(的病)会好起来,你(的病)也会好起来。我问好事怎么做,他说这个人被人谋杀了,手被人拉住,脖子被人掐住,喊救命。”对于是否看到有人把钱云会按住,黄迪燕:“我没看到,有几个人让我说看到了,去帮他作证,(官司)如果赢了,女儿(的病)也会好起来。”

4、两位司机有无谋杀的作案动机?

肇事车辆皖K5B323工程车车主费良玉与司机黄标,属于位于虹桥镇湾底村附近的山唐山石料厂车队员工,该石料厂属于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卢纪清,采矿权有限期为2009年8月6日至2011年8月31日。目前共有运送石料的工程车为12辆。

费良玉,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东海队人,2010年9月28日带着崭新的解放牌工程车入驻工地,该车系他个人于近期刚刚购买,车辆核载12.405吨,总质量25吨,价值40多万元,其个人付款20余万元,其中多数也是向亲属所借,而剩余20万元为银行贷款。该车登记为安徽省颍上县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队12辆车主均为安徽籍人士,多是老乡结伴而来。费良玉与妻子在外租房居住,妻子有孕在身,快要临产。黄标,男,1975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人,系费良玉老乡。

在该工地,最为赚钱的就是车队车主,所拉石料每方大约在6元钱。从山唐山石料厂至临港工业区距离在7公里左右,行时为15分钟,每辆车一趟能赚150元左右。该工地工作时间为早上5点半至晚间10点,一辆车配两个司机,轮流交班,一天毛利能赚1500元左右。费良玉无驾照,黄标有驾照,两人轮班。出事之前,费良玉每月毛利在3万~4万元之间,净利在1.5万元左右,其中需支付雇佣司机黄标的3000元工资。按照如此速度,将在2年之内还清贷款。

因为按吨数来计算工资,所以司机们都拼命装货,超载司空见惯。事发时,该车实载35.020吨,超载为282%。从山唐山运石料至临港工业区7公里路,要经过多个居民密集区,正常行使为20分钟左右。很多司机为了多赚钱,最快可以至12分钟。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当时车辆有超速行驶可能。该车超载时会影响刹车的制动性能。

事发当天上午,由于黄标未吃早饭,由费良玉开车。撞人之后,他们为避免被当地村民殴打,弃车而逃,后打电话投案。在初次供述中,两人有串供嫌疑,由于费良玉无驾照,起初他们供述当时驾车者为黄标(黄标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称工程车事发时由他驾驶),因为黄标如正常行驶撞人,不涉及刑事责任,费良玉无证驾驶撞人涉及刑事责任。后证实当时驾驶者为费良玉。费良玉随后被刑拘,黄标因提供假证被行政拘留。目前两人均已通过测谎。

肇事司机费良玉说:“看到的就是一个行人站在路中间,他(钱云会)刚好是冲到路中间,然后(我)就是按喇叭、打方向、紧急避闪,他跟过来,他一直往前走,就没有停下来,然后刹车来不及。”这段供词说明,当时车是往左避闪,试图躲开中间的钱云会,但钱误认为车会直接直行,就往前躲避,因为他是从右侧向左横穿的,所以刚还躲到和车避让的同一方向,两人都无法作出相反的调整,就撞到一起了。在撞车之前,费良玉可能意识到打方向盘的方向不对,就朝相反的方向打,所以轮子又顺正了,但时间来不及了,还是左前轮撞上。这种情况其实在两个行人交会是也能体会到。本来你是往中间走的,看到迎面中间来一个行人,就往自己左侧躲,他往自己右侧躲,结果撞个正着。如果司机的供述属实,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这也能解释为何死者钱会云的头冲外,因为那个方向正是其行进的方向。

费良玉、黄标与死者钱云会并不认识,所驾车辆属于正常的运送石料,时间上并不支持事先埋伏的假设,没有任何直接的作案动机。是否被雇凶杀人?这个可能性也不大。首先,费良玉的日子刚过得有点“盼头”,作为车主,一个月净利在1.5万元左右,完全可以让自己及其家人过上好日子,没有受雇于人的经济原因。其次,费的妻子怀孕待产,将要为人父,若被雇杀人,可能面临死刑,得不偿失。再次,他本人无驾照,若把故意杀人伪造成交通肇事,也逃脱不了刑事制裁,选择他作为凶手的可能性不大。若选凶手,选个有驾照的,伪装成普通交通肇事就有可能完全没有责任。最后,若是受雇杀人,没有必要与黄标同行,一个人足矣。要一个人守口如瓶比两人守口如瓶更容易,何必多次一举?

如果不顾证据,直接认定司机故意杀人,那么这就意味着一个本来因为交通肇事被判几年刑的人,可能因此被判死刑,这对于他来说,公平吗?不要因为一条人命再制造一起冤案。

5、乐清电厂和当地有关部门有无杀人动机?

这可以说是网民讨论得最多的部分,很多人呼吁乐清有关部门回避的理由就是对他们不信任,认为他们本身作案的嫌疑最大。的确,钱云会在持续6年的上访中,或许给乐清电厂项目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该电厂已于2010年7月4日全部建成投产,事情已经完成,没有必要再谋杀钱云会。在上访的过程中,钱云会曾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过刑,当地有关部门若要阻扰其上访,应该有很多其他方法,而且事实上案发之前,据钱云会的家属讲,“刚开始他身后有一大群人跟随,而后来只剩下他一个人坚持”,钱云会已经已经是孤军奋战,也完全没有必要杀人。如果是谋杀,在光天化日之下(上午9点多,村口)下手,我以恶意揣测的话,完全可以做得更隐秘一些,没有必要做得这么拖泥带水。

6、肇事车辆为何要逆行?

事发路段为水泥路面,道路平直,路宽16米,其中四分之一因施工被占用,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有堆积的建筑材料占道,故左道行驶。

7、现场有刹车痕迹吗?

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照片看,的确是有“疑似”刹车痕迹的,但对此质疑较多。果壳网还推出了一篇“谋杀现场法医”写的《意外车祸还是蓄意谋杀?轮胎痕迹不说谎!》的文章,但这篇文章并没有明确指向钱云会案中有无刹车痕的问题。我反复看了多次图片,还是认为轮胎后的为刹车痕的可能性较大,尤其靠着车轮的那段应该就是最后的“拖印”。结合案发现场的保安郑某的证词(听到一声尖锐的刹车声),可以初步判定是有刹车痕的。由于车辆超载,惯性较大,紧急制动后的拖印,实际上造成了尸体下的泥土被搓起来,造成浮土。而另一个轮子由于并没有人体阻挡,就不会搓起地表的浮土。

8、肇事车辆车速多少?

如果警方公布的刹车距离5.4米属实,工程车时速可以通过刹车距离判断出来。如果刹车没有踩到底,车重越大,减速越慢;如果是紧急制动,制动力和车重成正比,减速时间与车重无关。根据车速计算公式v=Sqrt(254*f*s),肇事路段的公路(三四级)系数f应当是1.2,警方测算的刹车距离s=5.4米,车速v应当是40.57km/h。这是在踩制动之前的时速。那么撞车时的时速呢,根据网友提供的方法,四车轮抱死减速度0.45X9.8,刹车至抱死停车时间1.56秒,初速v=24.84KM/H。在1.56秒时间内,钱横向走了1.39x1.56=2.17m,车宽如为1.8m,车碾压后按此照片拖滑近2m,说明钱正在车右侧正前方3.4m时才刹车,人将到车左侧时撞上拖滑旋即碾压,撞击时速V=24.84-0.45x9.8x2X3.4/5.4=20.52KM/H。本人水平有限,这个计算如果有误差,还请多指正。

9、网上视频中很多村民说“故意压死人”、“谋杀”又怎么解释?

我反复看了这段被称为《钱云会死亡之谜:网友第一时间直击案发现场》的录像,并核对了网友就此视频中方言的翻译,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视频中的信息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非交通事故判定证据或者线索,这些村民并没有目睹案发的情况,但基于愤怒的情绪和根据情理的推测,认为这不是普通交通肇事而是谋杀。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发现情绪并不能代表事实,目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村民的这种说法。如果有,请告诉我。

10、视频中显示肇事车辆底下的地面是干的,如何解释?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叶文添的实地调查,从死者钱会云家属口中得到的信息显示:“他匆匆吃完面条,腋下夹着伞,老伴问他为何带伞,他回答怕回来时下雨……”可以判断当钱云会从家里往外走时,并没有下雨,也就是案发当时可能并未下雨或者只是毛毛细雨,所以钱云会才会把伞夹在腋下。那么在撞车当时,钱运会的伞有可能并未撑开,所以才可以发现现场的雨伞是折叠好压扁的,如果打开,那么可能在撞击下可能会被吹跑。而在撞到之后,雨才开始下起来,那么现场的车只要未继续移动,车下的地面应该是干的,而以外的地面才是湿的。如果有证据显示雨是在上午9点43分左右或者之后下的,该情形就完全成立。警方说钱云会是“撑伞”横穿,对此细节我存疑。

11、传言所说的现场四个保安是怎么回事?

案发之前的一些日子,由于当地铺设管道与寨桥村村民发生过冲突,乐清保安公司派了大约80-100名保安在附近巡逻。赴乐清的调查组有两组亲自去乐清保安公司了解了当时的情况,也询问了当时在场的保安,他们反馈的信息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些保安被安排在5辆车上,被告知没有命令不准下车。案发当时,有一位保安郑某下车小便,听到一声尖锐的刹车声,看到前方有辆工程车似乎撞到什么,吓得尿也没撒出来,回到车上跟其他人说可能前面的工程车撞人了。当时其他保安都在车上看车载电影,所以没有看到案发情况。保安张某走到肇事车辆旁边,看到工程车轧人了,并且与在工程车前方跑过来的钱成宇打了一个照面。张某第一时间打了110报警。随后,保安施某和孙某也下车查看,其中孙某再次打电话报警。此时,附近的村民围上来,开始围攻保安。并没有任何人目击四个保安把人按在地上。

12、现场为什么迅速出现人数众多的“特警”?

前面提到乐清保安公司大约有80-100名保安在现场附近巡逻,目的是为了防止村民阻碍电缆铺设。从王小山、窦含章走访的情况看,这些保安都身着警察制服,有防暴器械(盾牌),所以从照片上看的确很像特警。事发当时,由于下车查看肇事情况的几位保安遭到村民围攻,他们便集体下车解救同事,维持秩序。所以在照片上我们看到的是手持盾牌的所谓“特警”。

13、既然是交通肇事,警察为何大规模出动抓人?

“抓” 本身是很模糊的一个词,有可能是拘留,有可能是协助调查,前者如钱成宇寻衅滋事被拘留,后者如钱云会的女儿是协助调查,问完话后就回家了。有一个不能忽视的细节是,案发之后,当地的村民有围攻保安的行为,所以在现场出现的第一批“警察”实际上是保安公司的人,人数众多,他们的目的是解救被围殴的同事。真正的警察是在9:53到现场的,当时有人称边防所实习民警吕乐谢为肇事驾驶员,所以又导致现场群众围攻吕,致其受伤。第二批到现场的警察是市局谷乐荣带领的治安大队和特巡警大队,到达的时间是12点多。副局长指派治安大队长侯金海带四位民警便衣入现场了解情况,12时57分,当侯金海准备离开时,被村民认出。侯以前曾经抓过钱云会,因此村民围攻时出手较重,导致其肋骨骨折,眉骨、鼻骨和踝骨也骨折,被送往温州医学院附一医院救治,其他三位民警也有受伤。目前,钱成宇等6人已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第三批民警是在上述事发后由政法委书记黄敏和公安局长金国平带队,主要工作是疏散村民、清除障碍物和运尸体。当然,也包括对闹事的村民进行拘留,事后证明,以寻衅滋事罪为名拘了6人。

14、警方为什么要抢尸体?

交通肇事案件,在完成现场勘查后,尸体是要由警方保存的,通常先拉到殡仪馆,再由法医进行验尸或解剖。尸体的保存方规定是警方而不是受害人家属,这与民间的一些理解是不一样的,可能也是因为这个误解或者说不信任警方才导致受害人家属不允许警方把尸体拉走。家属当时在道路上设起灵堂,所以尸体到下午五点才被运往乐清市殡仪馆。就事论事,警方有权保管尸体,如果受到阻拦,是可以使用强制力的。所以应该是不存在抢尸体的情况。但由于民众根本不相信警察,所以很容易造成所谓的“抢尸体”。在结案之前,没有确定的鉴定结论,尸体是不会被火化的。

15、尸检的结果如何?

通常尸检报告需要十几天才能出来,但这个案件中似乎家属不同意尸检,因此警方只做了体表检查,未发现出了轧伤之外的其他伤痕。

鉴于以上分析,我对钱云会案的初步判断为交通肇事。事发经过为:2010年12月25日上午9:38分,费良玉驾驶一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厂出发,时速约40km/h,大约9点43分到达寨桥村路口,看到横穿马路的钱云会,当时钱云会已经走到路中间,费良玉就踩刹车,左打方向盘,钱云会看到车冲他自己过来,以为车会从道路中间过,就加速往前躲避,结果因车的制动效果不好,双方躲闪的结果是撞到一起,车头左侧正好撞到钱云会,左前轮碾压其胸部和颈部,并在地上滑行,致其当场死亡。

其实,这个结论并无任何新意,我所做的只不过把本案的所有证据梳理和分析了一遍,我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论。现实永远没有侦探小说那么悬疑重生,也不一定能满足某些人的猎奇心理,但真相只有一个。有些明明符合情理的推断,可能不一定是事实,而有些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情节,却又是事实。今天(2011年1月1日)上午,一个叫刘逸明的人在凤凰网论坛发帖称,乐清当地有人爆料称,公民独立调查团在到达乐清的当日就被当地有关部门买通,所出的价码甚高。据说送给彭剑和许志永等“名人”是每人200万元,其它成员从100万到30万不等,除了高价收买外,当地官方也表示如果这些人“敬酒不吃吃罚酒”,那么包括他们所有的家人在内都“可能有生命危险”。这些所谓的“公民独立调查团”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只能帮着警方说话,于是出笼了《无证据证明是谋杀》的调查报告。你信吗?我觉得这个谣造得比较没水平。

如果我是拿了人家的钱替有关部门遮丑,我想以后每天晚上我都会睡不着,因为钱老爷子会在天上看着我。但现在,写完这些,我觉得我该去安心睡觉了。不管如何,这是一起悲剧。由于长期以来因为征地补偿问题上访而引起的对当地政府的不满情绪,由村长之死引爆,通过网络传播而演化成公共事件。在此需要反思的问题,实在过于沉重,暂且不表。

过去的2010年,在“涨”声里讨生活,在“假”字中迷失,在“拆”字中奔跑,在“堵”字中停顿,在“祭”字中画上句号。希望2011年,悲伤少一些,温暖多一些。

通宝推:清风席卷,Alarm,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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