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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讲讲咱逍遥派身边的事:明天小区要炒掉物业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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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讲讲咱逍遥派身边的事:明天小区要炒掉物业(6)

关于物权法的意义,再说也不算多说。我们下面要反复谈到。这里我再把这个住房改革之后最大的问题,说最后一次。所谓最后一次,就是就此永远不再说了,不光是这篇文字里不说了,我在任何地方不再说。

前面我说过,住房改革从土地出让开始,就形成了利益链。一个开发商就是论亿的销售,多个开发商,一个小小的土镇,就是数十亿数百亿,此后这个钱,就从我们业主手里,交给开发商,而由这些利益链,在社会上发酵。

这个发酵之后,产生了一个非常腐败的地方政治和社会结构。譬如说新闻界,也深受其影响。几乎没有不受影响的。这里边形成的潜规则,以及明面上的很多东西,又由于开发商一个小区建设要十年八年甚至几十年地搞下去,所以即便最后这个开发商走了,一代人两代人,已经浸润在这个黑金的染缸里。

我们中国的地方政治,就此打下了深厚的地产形态。好了,不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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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都是在交付了5年6年甚至更久,都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以我目前这个小区的情况,就是交付5年了,大家也没想过成立业委会。后来因为发现权益受到开发商重大侵占,开始与其争执了,才发现多么需要一个业主自己的团体。于是积极开始筹建业委会。我想很多地方都是这个过程。

但是你要是看看早期的比如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制度的目的,是业主自治小区的建设。说白了,就是国家要把小区建设的包袱甩干净。

最新的07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一、二、三是关于业主大会规则的,四是选聘解聘物业,五、六就是关于小区建设的。

为什么5年6年的,业主就会蠢蠢欲动地要求建立业委会呢?这个大概在统计上还跟房产的保修期有关。房产的保修期是交付后5年。到了5年了,业主们突然意识到哎呀,我们还没有真正接收过这个地面呢!

什么叫接收这个地面?就是不光是你自己的房子,这个国家可把整个小区的地面交给你们业主了。你们要管的。包括所有的公共设施,比如泵什么的。

今后要是坏了,那可是你们自己花钱修理。

老百姓哪懂这个呀,看着自己的房子,没有质量问题的话,就烧高香啦。谁还管公共地面的事儿啊。

但是到了5年6年了,呵呵呵,问题就慢慢冒出来了。比如公共围墙开始坏了,这个该修一修啊。谁修?谁出这个钱?开发商啊!不对吧,开发商早就交房啦。

于是业主们忿不过,说什么那么多质量问题,这个墙根本就是偷工减料,怎么5年就朽成这样?于是一来二去的,就开始产生维权活动,于是就发现维权靠单个个人,呵呵,那是屁民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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