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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吴思的潜规则和封建王朝的命运 -- joh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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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感觉石高制并不是很有作用

“把土地面积、平均收获量确定下来并按此确定田税数量”,这种制度中国古已有之。钱穆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的明代部分讲到了鱼鳞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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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经济方面,讲起来很琐碎。关于制度,无甚特创,此刻不拟再多讲。自明迄

清,都有一种重要的册籍,名叫黄册和鱼鳞册。黄册是登记户口的,鱼鳞册是登记田

亩的。直到清代后期一百多年间,黄册没有了,户口很久不调查,但鱼鳞册则相沿至

今,纵有许多改进,但依然还是明代创制川峡。这是值得提及的。黄册以户为主,每

十年更定一次,凡四本。一上户部,三份分送布政司府县。册上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

在之数,为四柱式。所谓以户为主者,如某户有四百亩,或卖去二十亩,则造册曰旧

管百亩,今卖,当开除户下田二十亩,彼买者新收二十亩,而此户实在则止八十亩。

这是专据某都某家之一户来登记的。如买者乃别都人,则立为子户,登记于买田人户

图中,逐项注清楚。此项造册制度,一看像麻烦,其实在当时,本兼有限民名田之意

。好使兼并之风,不易随便滋长。但此项黄册,积久弊生,便多变乱了。如有一豪家

,置田万顷,他的田亩,侵入别都的太多了,便会有人想法变乱黄册,把新收随便挪

移成旧管,来迁就此种兼并之恶风。又黄册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择其中丁粮多

者十户为长,余百户分十甲,一甲分十户。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理此一里一

甲之事。主要是替政府主管催征。但兼并之风既盛,大户千亩也是一里长,小户三十

亩也是一里长,则小户更非荡家破产不可了。

我们只看明代黄册制度,便可由此想像唐代的账籍制度,在他们初创法时是各有

一番精密恳切的用意的。但时间隔久了,便弊端丛生。最先是有人运用那项制度来迁

就那弊端,最后是那项制度无法保留,只有根本舍弃了来另立新制度。

其次讲到鱼鳞册,远在宋代已开始有了的。但到明代,此项图册,才为政府普遍

使用,而成为一制度。黄册以户为主,鱼鳞册以土田为主,当时亦称鱼鳞图。每县以

四境为界,每乡每都亦如之。田地以丘相挨,如鱼鳞然,故称鱼鳞图。图中田地,或

官有,或民有,或是高田,或是污田,或埂或瘠,或山或荡,都详细注明,并添注上

业主的姓名。其有田地卖买,则一年一注。人户纵然流动,田地则一定不移。因此,

当时人称为以田为母,,以人为子,子依于母,亲切可据。我们若就黄册鱼鳞册这两

种册子来细想当时创立此项制度之用心,实有未可厚非的。在此项册子上,不仅便利

了政府收租的手续,而且实在是不便于民间之兼并的。但若论历史大趋势,自唐代两

税制以来,政府方面,究竟是只顾虑在政府自身的财政上如何图谋征租手续之方便,

而再不能在经济理论上来努力社会民众方面土地制度之建立。此种原因,一则由于两

汉以下,地方行政规模日趋简窳陋,无法注意到此等大政策。再则自中唐以下,社会

上大门第势力全归消失,畸零割碎的小户农田,全归政府直辖,征收租税的手续,更

麻烦了,于是不得不在这上面尽力想方法。而民间的舞弊取巧,则层出不穷,上面立

一法,下面即跟随着这一法来做弊生巧。自从有了鱼鳞册,民间即在鱼鳞册上想花样

,如当时所谓飞洒诡寄之类,一切做弊的花样,一时也说不进。因此,册上的田地四

至,纵然是准确,而业主花名,则依然可以混淆,到底则仍变为一笔糊涂帐。远在嘉

靖以前,实际上明代的鱼鳞册,也早等于废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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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得很精到,所以感觉不到这种田亩清丈的效果会有多大。这也是张居正为什么后来要推行清丈土地的原因。(张居正于1580年要求全国清丈土地,但由于1582年张居正去世,之前全国仍有地区未实行清丈。后来清朝的“地丁合一”制度,当是张居正改革的延续。)

“受封一定石高的武士并不能控制土地和人口,而是由农民直接向领主交纳年贡,再由领主向武士分配。”这项制度看上去倒似乎可以避免中间人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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