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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再从21世纪网敲诈案看南方系阴谋和中国的法制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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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21世纪网敲诈案是个孤例吗?

其它媒体机构没有做同样的勾当?

家园 事件最新进展

据新华网9月12日消息,21世纪网被吊销所有网站资质,人员全部遣散,公司注销。《理财周报》多人被带走调查。中共官方打击整顿21世纪网新闻敲诈黑幕一案近日来备受外界关注,有分析称,新闻界的敲诈勒索等现象早已成为了公开的秘密,而以往的官方的打击行为也纷纷以闹剧告终。但此次或将告别运动式打击模式,21世界网仅仅是一个突破口,新闻界或将迎来一场大整顿。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9月12日亦刊发消息称,该局已对涉嫌经济犯罪的21世纪网进行行政立案调查,同时部署要求辖区内新闻出版单位特别是财经类媒体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另据《南方日报》报道,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也已派出工作组进驻21世纪网站和21世纪报系展开全面整顿。该局表示,将组织督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媒体,发现一家,依法依规查处一家,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长效机制。

连接

家园 在提这个案例的时候,我始终在强调一个观点……

我始终在强调一个观点:法院在这个案子的宣判过程中,过于速战速决了

“过于速战速决”有两层意思,一是前期协调会政法委就提过,要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多留时间给相关部门做工作,但法院显然并未执行,反而加速了。具体是多久宣判的,我手头没详细资料,但绝对没有一个月。二是任何部门包括我本人在内,都没有要求法院违反刑事审判原则拖延的时间的意思。

PS:

维稳——挽回农户、职工、客户、电力部门的损失,能不能够做到?应当通过什么途径?需要多长时间?以刑事审判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是否是最佳途径?

能不能做到我不知道,但至少有希望,如果没机会尝试就一点希望都没有。

至于途径,我在这个案子过后不久,接触过类似的一个欠薪潜逃案件,处理得就相对好得多。在合法羁押期间,嫌疑人家属主动联系了有关部门,支付了大部门应付工资款。事实上,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惹上刑事案子是一个很严重的事,家属一般都会主动寻求谅解和宽大处理,根本不需要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事实上,一般领导都不会没事去越过这个界线,给自己找麻烦)。具体到本案,我很怀疑家属也一样着急做了工作,只是可能是做了检察和法院有关人员的工作。

时间的话,我们想的只是在合法的时间内尽最大的努力。如果努力过,效果不满意,也就问心无愧了。

家园 还是个机会的问题

从哪里能看出本来结果是这样的呢?

公安追捕过程中了解到,嫌疑人其实应当有支付能力,只是企业经营情况不好,想一走了之而已,并不是山穷水尽了

如果法院延长审限,把人多关几天,这也只是时间问题,关键是在这个时间里由谁来、用什么手段追回损失呢?

关键是没有这个时间,再多的合法手段也没有机会去使用

家园 兄弟你有点想当然了。

一定要把这两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企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区分开。股东有支付能力不代表股东就愿意拿出三百万来偿还,这个偿还从法律角度来讲实际上是代为偿还——代企业偿还。这一点,我相信他们注册企业的时候就很明白了。

关键是没有这个时间——时间不是问题,从抓捕到起诉,时间不会短,为什么不用?话说回来,羁押所谓合法手段是什么呢?从案例看好像只有一个,就是做思想工作。因为正常的合法手段应该是民事诉讼、保全,恰恰没有做,这不是舍本逐末吗?

家园 你还是百度一下

企业破产法再发表意见吧。

家园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5天以内审结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无他,案件数量多,压力大。

还是无法打消我的疑问,为什么非要把做工作的时间放在法院审理阶段呢?从开始羁押到提起公诉,这么长的时间都做不了工作?而且侦查阶段是公安人员与嫌疑人直接接触的,那时候不能做工作?这种做法我实在理解不了。

你在这儿举得例子,是欠薪的,跟第一个案子有多少相似性无法确定。

另外,诈骗数额3万元至10万元的,就是数额巨大了,量刑幅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怎么会是半年有期缓刑一年呢?

疑点太多,我建议你还是了解一下具体的实际情况再下结论。

家园 我买的是显像管的,质量很糟,刚过3年保修期就开始坏,找来

TCL的维修,修一次换个零件200多,然后过几个月别的地方就又坏了,连他们的维修工都说这玩意儿不怎么样,等到第三次坏的时候我就直接卖废品了。

家园 所以不该查21世纪网是吗?

如果你回答是,那么与你以前发布的唱衰中国制造业的言论结合起来,我不得不怀疑你是网络特务了。

家园 网页还在,似乎也有更新
家园 没什么好保全的……

因为正常的合法手段应该是民事诉讼、保全,

作坊式、家族式企业。一是企业设备简陋,人跑了就没什么好保全的;二是这种很不正规的作坊式厂子,通常相关账户什么的都没什么资金的,但不代表嫌疑人没支付能力。

另外,如果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能追回部分款项则以,否则人释放后,跨省的民事诉讼事实上是没什么意义的(你可以用法律来说事,不承认这一点),但事实上真的不单单是执行难,基本上就是没办法执行。

关于你另外一个回复里提到的量刑疑点,事实上我很确定就是这么判的……,我记得开会时法院代表发言中有一句:数额不大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因为政府这边领导督促,公安将人捉回来之后,加班加点将材料准备好久移送检察了。

然后,乡镇政府和公安一起开始做案子牵涉到的农民的工作,要他们提起民事诉讼(不要怀疑,你没看错,是做工作要群众提起民事诉讼!对我们这种边远山区的农民来说,根本无意识也无法接受打官司这种事,他们的朴素观念中,有问题了就一起找政府去,至于打官司是有钱人干的事,他们才不干呢!)。等工作做通,乡镇政府派人带领群众代表去法院咨询民事诉讼什么的时,才知道案子已判人已释放……

就是这么离奇,政法委、公安、县乡政府相关部门都不知道,案子很短时间内就宣判了。对于我们县来说,可能知道案子已判的除了检察、法院外,就是那认定为诈骗金额的3万元所属的两户群众了,因为他们私下和嫌疑人达成了谅解并向法院出具了对嫌疑人的谅解文书。

这个案子近两天我断断续续讲了这么多了,说实话,如果不是我亲身参与经历,可能别人讲我也不太相信,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了,但我肯定案情就是这样的!我不但参加了协调会,还起草拟了相关的会议纪要……

家园 呵呵,

做工作起诉这一点我一点也不怀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甚至是缓交诉讼费也不起诉,因为他们觉得还是到政府去集访省事。自己起诉还得找律师,还得花钱,还得操心。到政府访两次,一切就交给政府了。

我参与过此类事件的处理,当时政法委牵头搞了个工作组,最后决定刑民两条路一起走,公安经侦、工商、税务、审计一起下手。民事先保全,刑事是从税和发票下手,基本挽回了损失。因为这事儿乡里还给了个先进工作者。

你的这个案例给出的具体细节太少,无法掌握全貌。但总的来说我觉得法院判决这事儿在程序上没什么可指摘的,就是量刑方面让人疑惑。

这种事其实就俩重点,一是控制所有可以控制的财产,而是套住企业的股东。这个套住不是说控制人身自由就可以的,而是能实实在在让股东承担责任。注册资金是不是到位?有没有抽逃资金的行为?是否非法经营?有无偷税漏税?有无虚开发票?该企业是否有应收债权?这些都没有做。

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压力最大的是侦查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下手做工作效果最好。等到公诉的时候做不做工作没什么意义了。还是要强调,嫌疑人有无支付能力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两码事。

我的直觉,不一定正确:当地党委政府有甩包袱将热山芋扔给法院的嫌疑。

至于你说的若隐若现的事儿,要么让纪检、检察部门介入,要么就不要猜测了,否则就是不负责任了。这种牵扯到群体事件的案子,绝对不是主审法官说了算的事儿,更何况刑期在量刑幅度以下,是必须向审委会汇报的。如果真有问题,你们那个法院该一锅端了。

家园 太差了-TCL。话说老万当年一人就领了一千万还是两千万,

TCL所有利润都不及手机一个零头。

太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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