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再从21世纪网敲诈案看南方系阴谋和中国的法制 -- 思想的行者
赞同的是法院也要讲政治、顾大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问题、干工作。
但是,讲政治、顾大局与依法审判并不是对立的、矛盾的,不能以突破法律规定为代价。法院是应当通过政法委渠道与其他部门沟通,法院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性手段适当控制审判的时间和节奏,以配合有关部门尽量挽回损失,但是前提是——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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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回到本案,得提一系列的问题,维稳——挽回农户、职工、客户、电力部门的损失,能不能够做到?应当通过什么途径?需要多长时间?以刑事审判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是否是最佳途径?
如果这个企业具有法人资格,那么除去最后的三万元,其余三百万元是应当由企业来承担民事责任的——股东有出资不到位或抽逃资金等行为除外,两个股东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人被抓,是因为其个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刑事案件审限为三个月,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再延长要到最高院了。假设,法院审理此案仅用了一个月,从事发到刑事案件宣判,也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了,企业的债务问题解决了没有?没有。再假设,如果最高院批准,将审限变更为九个月,问题能解决吗?我看不能,你就是关他个十年八年,企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扣不到股东头上。
就刑事案件本身来讲,法院的刑事案件审理不存在问题。如果存在问题,这里还忽略了一个重要角色——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除了提起公诉,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对审判权的监督。案件宣判之后,检察院抗诉了没有?如果没有抗诉,是不是也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呢?背后的交易是不是也若隐若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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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个案例来讲,当地党委政府显然是既缺乏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又缺乏处理此类事件的经验和能力。
无责任猜测还原事件原貌:企业垮了——老板跑了——群众闹了——存在维稳压力——。。。。。。——公安部门介入——公诉——审判——法院不顾老百姓死活,可能贪赃,肯定枉法——老百姓到法院闹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个人认为正确的做法:引导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第一时间保全企业资产——清算——有希望重整,无希望破产,尽最大可能减小损失;同时,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有无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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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案例,虽然经过了提纯,但信息量挺大。这是一个标本,一个缩影,这种事情在全国范围内都不鲜见。当前比较热的几个话题在这里都可以找到:维稳,党的领导,跨省,法院去行政化,司法独立,监督。虽然本案例强调的是我所赞同的,党的领导,加强监督,但我认为这个案例所反映的,恰恰是司法独立的紧迫性。
另外扯淡一句:经营无风险,因为这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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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连续25个月贸易逆差,去年总逆差1100多亿美元! 2 一针无血 字128 2014-09-09 15:55:43
🙂同意法庭去行政化,但还是要受党的领导 7 思想的行者 字390 2014-09-05 21:25:23
🙂特别同意,法院可以去行政化,但一定不能失去党的领导!! 38 泪洒木鱼 字3207 2014-09-07 22:21:13
🙂赞同与不赞同。
🙂在提这个案例的时候,我始终在强调一个观点…… 泪洒木鱼 字1078 2014-09-13 03:59:55
🙂刑事诉讼法 三笑 字605 2014-09-13 04:37:42
🙂从你描述来看,法院是有道理的 1 tojinge 字298 2014-09-09 00:18:48
🙂我觉得你也想当然了 3 金瞎子 字461 2014-09-11 05: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