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抛砖引玉:中国民营企业引入PE的合作难题 -- 企鹅
首先向各位老大致敬,然后敬请各位老大在此分享真知灼见~~~
让我们按照如下背景来探讨吧:
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他的企业就是他的孩子,他是很难接受他人合股来分享他的创业果实的,虽然他也需要融资,需要引进先进技术啊管理啊等等帮助。
就私募股权来说,假设投资目标公司就是一家典型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不错,除却债权融资等方式以外,股权融资是个不错的方式,毕竟PE是最终要退出的,企业家不用担心有外人一脚进来以后就不走了。
但有个问题,也就是我废话不少想要引出的问题,对于PE来说,按照老外的经验,往往是要控股的,然后派驻董事啊什么的,这样才能实现将来的顺利退出,也可以直接利用PE本身的资源。可对于中国企业家来说,如上所述,企业是他的孩子,他是不会接受PE占控股地位的,但他又的确有需求来引入PE作为股权融资,那么假设PE只占20%的少量股权,对于PE来说,如何控制管理这家目标公司呢?
除非PE不打算涉足太深,就占20%股份了,然后什么都不做等着企业家把企业做大,但这好像不太现实。一方面,PE只占少数股份,说明股权引入数额也不多,另外,如果PE除了给钱什么都不做,那么企业家可以选择的PE满大街都是,不就是20%股份嘛,真做的好的企业,有的是要投资的。
问题就出来了,中国的企业家很少有像老外那样,把公司做出来,然后卖掉赚钱,然后有新想法再搞新公司,然后再卖掉赚钱。。。中国企业家不让PE当大股东,而PE如果接受小股东地位,可能又会失控。。。。
PE和企业家的关系,也是博弈,PE不都是门口的野蛮人,那是要看实力的,企业家够强的,PE也不过就是跟着搭顺风车混饭吃的,所以不存在好坏的问题,无非就是大家想凑一起挣钱,只是在具体的合作方式上有分歧。
河里的很多牛人都是对中国企业了如指掌的,也是对投资谙熟于心的,可否大家探讨一下,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以及企业家偏好的情况下,PE等类似的股权投资人如何投资于企业,企业又如何来接纳股权投资人,如何合作以谋求理想中的共赢状态呢。。。
废话比较多,全是抛砖引玉,请各位不吝赐教啊。。。先行谢过。。呵呵。
您说的这个事,在普通土生土长的民营企业家那里,PE是根本做不了的。不过与他们在新的投资项目上合作,不利用原有企业的物质资源(其他的人脉、市场渠道等资源,只要没有竞争就可以)的情况下,是可以的。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寻求自身突破的关口,合作更容易些,但只是比较而言,绝不容易。
话说回来,这和合作对象的原始积累方式有关。越是传统行业,生产、流通型企业会越困难;和合作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也正相关。其余的就是个人性格等个体差异因素了,那就无法讨论了。
毕竟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和传统,不管怎么说很多企业家都是不了解包括PE在内的各种投融资方式的。所以如果在一个全新的项目上,类似于VC一样,说服企业家试一试的可能性或许能大些。
假设他干的是酒店,比如已经有好几个酒店了,再新开一个新的,采用新模式,而且他又遇到资金瓶颈等困难,或许他会试试。
看来还是高新科技的企业吸收PE的可能性和意愿更大些。
你对PE的理解有些误区。大多数PE是不要求控股的,尤其是外资PE。一般要求控股的都是行业投资者,他们的首要目标是控制目标企业的资源,然后才是回报。PE考虑的仅仅是财务回报。
在不控股的情况下,如何能确保其对投资的控制呢?总不能就是干等着目标公司自己做大了,然后分钱走人吧,应该没那么简单。
PE 批成大股东,哪个是相当的失败啊
这个叫财务投资人。他们做的基本上就是干等目标公司做大,然后分钱走人。有的积极一点,提供一点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有的干脆什么都不管,就等分钱,这个叫被动财务投资人。
投资风险控制方面一般靠合同,董事会席位,剩下的就是自己的眼光和企业家自己的三个代表教育了。
1。据我所知,PE入股,很多是冲着目标公司的上市潜力而去(以前以境外上市居多),许多投资协议甚至会约定,如在设定期限内目标公司未能实现上市预期,则期限届满时投资方应有怎样的Option,这是PE为一旦项目不太成功而预设的退出机制(虽然有点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说)。
2。PE,尤其是境外PE入股,多会要求目标公司/集团先期重组,把原先纯境内公司/集团架构重组成offshore 和onshore两大块,复杂的话境内外两大块又可再细分层次,简而言之总架构上是由offshore方面对onshore公司控股,其中一个为境外SPV,是境外上市的vehicle。这个重组架构完成,境外融资也就水到渠成了。
3。外资PE对控股的要求不一定强调,不参与境内经营的甩手掌柜不少,其实你就是让他们往国内派住他也没那许多人手,没大事的话,指定的董事也就是一年半载出席下董事会(还是以offshore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居多)。人家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坐等公司上市分钱的,想想前阵子某公子的基金赶某公司在香港IPO的末班车,就明白为什么了。
4。至于强烈要求控股的,如楼下渡泸所说,多属于行业收购并购,那是冲着目标公司原有的市场份额、资源渠道、甚至为消灭竞争对手等因素而来的,目标不同,当然要求全面掌控了,即使先赔上三年两载他也干。
要不没有现实的资金和上市需求
要不没达到pe的标准
所以和pe合作不太可能
都搞搞PE的干活?不像,鹅总明显外行嘛,哪有PE要控股企业的,要控股的基本都不是PE。
假设投资人很担心如果自己是小股东的话,将来很难实现顺利退出啊等等,另外,投资人也可能满肚子想法打算帮目标公司把价值搞上去。。等等等等,一些担忧吧。
毕竟小股东权利问题的确是个问题,而且很多中国民企老板也根本不鸟也不懂也不接受什么反稀释啊、否决权啊、领售啊随售啊等等。。
标准的PE的确不控股,结合中国一些民企的实际,也可以探讨控股然后留任管理层继续经营的可能吧,起码得保证能顺利退出啊,当然,从企业主的角度,这不太现实。
谢谢讨论。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