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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懂农业河友请来谈谈:国务院取消农业转基因行政审批 -- jtxrba
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
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中第二十九和四十七条外链出处
质检总局 47 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
直觉上这是个很坏的事情
有没有懂农业的河友来谈谈
告诉你,转基因是科学的。所以大家是应该而且必须接受的
过一段时间,新一代的转基因又上市了,再告诉你,科学都是自我纠错的
农产品就可以学习INTEL公司,不断地升级了
美国可以掀起新的绿色革命,奥巴马可以复制克林顿了
第二个只是过境转移,难道说原来运200斤转基因玉米也需要审批?不懂
农业部对转基因作物批准应该还是比较谨慎的
GM品种的批准商业化还是要比较谨慎的.
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
(二)在指定的区域种植或者养殖;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基因及其来源、转基因的方法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流向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农民养殖、种植转基因动植物的,由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销售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代办审批手续。审批部门和代办单位不得向农民收取审批、代办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安全。
可能是为转基因作物的大规模种植做准备了,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要求的话,普通农户没有实力去种植GM作物的.关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核权没有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