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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野狐禅之异想天开 概要 -- 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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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野狐禅之异想天开 概要

《野狐禅之异想天开》是一篇关于物理的闲扯文字,其目的是尝试把全部的物理知识以由几条公理和大量定理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理论体系的方式来叙述。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之最核心的部分有:六个基本定义(物体,作用,场,质点,运动,能)、三条公理(变化公理,平衡公理,守恒公理)、一个模型(浮球水波模型);空间和时间也都是当人们描述物理现象时须要被用到的定义,空间和时间也都是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的基本定义,空间和时间也都是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之最核心的部分。对于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人们可以以这八个基本定义和这三条公理共同为最原始的起点推导出许多定理;对于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人们推导定理之最原始的起点也只有这八个基本定义和这三条公理;基本定义、公理、定理都是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的部分;人们还可以尝试根据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来解释尽可能多的物理现象。而人们对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的理解,则须要从理解浮球水波模型开始。

物体是客观实在的对象、是可以被观测的对象或者可以被参照的对象。物体总是具有客观性和相对性,物体总是可以发生变化,物体总是具有组成物体。物体总是具有状态,物体总是具有状态属性。物体还总是具有确定性和多样性。

物体总是具有客观性和相对性,客观性和相对性是物体的基本属性,各个物体总是由于物体的基本属性而区别开来,人们也总是根据物体的基本属性来区分开各个物体。物体总是可以发生变化,根据物体的变化对应着的物体和物体的变化所相对于的物体,物体的变化有且只有物体的自身改变、物体的自身转化、物体之间的改变共三类;各个物体的变化可以同时发生,物体的各类变化也可以同时发生;物体的变化还可以发生改变,物体之变化的改变也还是物体的变化;物体的各类变化都可以发生改变,物体之各类变化的改变分别是物体的各类变化。物体总是具有组成物体,一个物体的存在总是依赖于、且总是只依赖于该物体自身之组成物体的存在而存在;一个组成物体也还是一个物体。许多物体还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这个物体及其微观物体的现象就是结构层次现象。

物体总是具有状态,一个物体还总是具有多项状态属性;人们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即状态属性的值)来确定物体的情况,人们也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即状态属性的值)来确定物体之间的情况,人们还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即状态属性的值)来确定空间的情况。人们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即状态属性的值)来识别开各个物体;人们对物体进行观测而得到关于物体的观测结果,一个观测结果总是观测对象(从人们观测的立场,观测对象总是要么是被观测的物体、要么是被观测的物体集合)的各项状态属性之各自的一个值,人们只有根据各个物体各自之状态属性的值才可以识别开各个物体。如果一个物体发生变化,这个物体的各项状态属性中就有至少一项状态属性的值发生改变。物体总是具有多项状态属性,物体的变化也具有许多种变化;一个物体的每一项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都是该物体发生的一种变化;如果一个物体发生了变化,这个物体通常就同时发生了多种变化。

物体的确定性和多样性是基于物体的基本属性的属性。物体总是具有确定性;对于一个物体,不管人们是否对其进行观测,其总是一个物体,其总是其自身。物体总是具有多样性;人们选择的观测对象不同、得到的观测结果就可能不同,人们选择的参照对象不同、得到的观测结果也可能不同,人们观测时选择的状态属性不同、得到的结果也还总不同;物体总是可以发生变化,如果一个物体发生了变化、人们多次观测这个物体而得到之这个物体的一项状态属性的多个值仍然可能不同,即如果一个物体发生了变化、人们多次观测这个物体而得到之这个物体的一项状态属性的值就可能也发生了改变。对于任何一个物体,人们总是通过多次观测这个物体、且根据这个物体的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来确定这个物体的变化,人们也总是通过多次观测这个物体、且根据这个物体的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来确定这个物体之变化的改变。

作用是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直接影响或直接感受。作用总可以导致被作用物体发生应激变化。人们对作用的确定、总是通过既确定作用物体又确定被作用物体而间接确定,人们对作用的观测、也总是通过既观测作用物体又观测被作用物体而间接观测。物体可以发生变化,应激变化只是一个物体之由于受到作用而发生之变化的改变;只有被作用物体才可以发生应激变化,只有被作用物体之由于受到作用而发生之变化的改变、才是应激变化;人们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来确定物体之变化的改变,人们总是通过观测被作用物体、且根据被作用物体的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来确定被作用物体的应激变化;人们还总是根据被作用物体的应激变化、来确定被作用物体受到的作用,人们也还总是根据一个被作用物体的应激变化、来确定作用物体对该被作用物体实施的作用。

场是物体的组成部分、是作用的唯一方式;场的改变形式是波。质点则是物体之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是物体的场的源头、是发生作用时的作用承受者。

场是物体的组成部分,质点也是物体的组成部分,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一个物体自身的质点与该物体自身的场、就像水面上一个浮球与由该浮球振动而产生的水波;任何一个物体都有场,人们如果发现了一个场、通常也总可以发现与这个场共同组成一个完全物体的一个质点;沿着一个场波的任何一条传播线回溯、到最后通常都可以发现与这个场共同组成一个完全物体的一个质点;如果沿着一个场波的传播线回溯、到最后却没有发现一个质点,那么那一个没有被发现的质点通常已经消亡了(对于该情形,就像由人们攒一个雪球然后把它抛落到一池热水之平静的水面上,该雪球在平静的水面上振动从而产生了水波以后,这个雪球很快溶化了、而水面仍然在波动;因而,如果沿着水面上之水波的传播线回溯、总是不可以发现这个已经溶化了的雪球;但是,水面上的水波仍然是由溶化以前的这个雪球在水面上振动而产生的)。

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这个物体的质点由这个物体之组成物体的质点组成,这个物体的场也有第一部分的场(即这个物体之表面以内的场)和第二部分的场(即这个物体之表面以外的场)共两部分,这个物体的场(即这个物体之第二部分的场)还总是这个物体之组成物体的场的合成场。如果一个物体没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就是这个物体自身,这个物体的质点就是这个物体之组成物体的质点,这个物体的场也就是这个物体之组成物体的场;如果一个物体没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这个物体总是只有第二部分的场。

一个质点存在的时间长度就是这个质点的存在周期;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一个物体之质点的存在周期也是这个物体的存在周期。只有客观实在的对象才可以被作为观测对象,只有客观实在的对象才可以被作为参照对象;从人们观测的立场,凡是客观实在的对象有且只有要么是物体、要么是物体集合。质点是物体之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质点总是客观实在的对象;物体之所以是客观实在的对象,就因为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而质点总是客观实在的对象;物体集合之所以是客观实在的对象,也因为组成一个物体集合之各个完全的物体都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而质点总是客观实在的对象;人们总是根据质点来确定物体,人们总是根据质点集合来确定物体集合,人们总是根据质点或质点集合来确定客观实在的对象;只有质点或质点集合才可以被作为观测对象,只有质点或质点集合才可以被作为参照对象,人们的观测活动总是须要质点,人们对各种物理现象的观测都须要质点才可以完成,人们对场的观测、也总是通过观测与场相关的质点来间接观测的。

作用是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直接影响或直接感受;场是作用的唯一方式,场总有分布空间,发生作用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被作用物体的质点位于作用物体之场的分布空间内;因而,作用是由作用物体的场对被作用物体质点的直接影响,作用也是由被作用物体的质点对作用物体的场的直接感受。人们对作用的观测、总是通过观测作用物体的质点和被作用物体的质点来间接观测。

人们对物理现象的解释描述总应该用质点和场来进行,人们对全部物理现象的解释描述都应该用质点和场来进行;质点和场是由人们表达对物理现象之表述的基本定义。

运动是质点相对于质点的、质点之间的相对改变。物体的变化有且只有质点的运动、场的波动、质点转化为场、场转化为质点共四类基本变化;人们对质点之运动的确定、总是通过观测质点而确定的,人们对物体之其它各类基本变化的确定、也总是通过观测质点而确定的,人们对物体之其它各类基本变化的确定、通常是先确定质点的运动、而后再间接确定的。当一个质点之运动的多少等于零时,这个质点是静止的;当一个物体之变化的多少等于零时,这个物体也是静止的。静止也是变化,静止是物体之变化的多少等于零的变化。当一个物体之自身变化的多少等于零时,这个物体还是稳定的。

能是作用的多少。能的多少就是作用的多少,能的大小也是作用的多少。人们通常以被作用物体质点之由于受到作用而发生之运动改变的多少来表示作用的多少,人们通常也以被作用物体质点之由于受到作用而发生之运动改变的多少来表示能的多少。作用的剧烈程度则是作用的大小,作用的大小是力。

变化公理是对物体之变化的总结,平衡公理解释的是作用和应激变化,守恒公理则是关于物体之多少的说明。三条公理各有三个命题。

变化公理有且只有三个命题:第一、物体可以变化,物体总是在变化。第二、物体的变化有且只有质点的运动、场的波动、质点转化为场、场转化为质点共四类基本变化。第三、只要一个物体的质点发生变化,这个物体的场就发生相应变化。

平衡公理也有且只有三个命题:第一、如果一个物体没有受到作用,那么这个物体只发生本来变化;只要一个物体受到作用,这个物体就发生应激变化;只有当一个物体受到作用,这个物体才发生应激变化。第二、作用总使得被作用物体质点向平衡状态发生应激变化;由作用导致之被作用物体质点的应激变化的多少、与被作用物体质点所经历之实施作用的场的势差平衡。第三、作用物体的场总干涉被作用物体的场;由干涉场干涉被干涉场而成的合成场的状态,是干涉场的状态、被干涉场的状态、干涉状态共三者的总和。

守恒公理还是有且只有三个命题:第一、不管一个质点是否运动,也不管一个质点如何运动,这个质点守恒。第二、一列场波在传播中守恒。第三、如果有质点转化为了场,那么转化为场之质点的多少、恒等于由质点转化而来之场的多少;如果有场转化为了质点,那么转化为质点之场的多少、恒等于由场转化而来之质点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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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野狐禅之异想天开 概要 1

空间和时间也都是当人们描述物理现象时须要被用到的定义。不管是空间的间、还是时间的间、都是物体之间。空间的间、是物体之间、是质点之间;空间的空与质点的质相反对,空不是质,质也不是空;质还是客观实在,因而,空间的空与客观实在的实在相反对,空不是客观实在,客观实在也不是空;尽管空不是质,尽管空不是客观实在,但是空还是客观存在,一块空间内通常分布有场,一块空间内还可能有其它物体的质点。与客观存在的存在相反对的则是无,无总是不存在;如果一块空间内没有分布有场,那么该情形就是无。时间的间也是物体之间、也是质点之间,时间的时则是物体变化的周期数;一个物体变化了多少个周期,这个物体变化的时间长度也就有多少。人们的观测活动总是须要质点;人们对空间的确定也是通过确定质点而间接确定的,人们总是通过确定质点来间接确定空间,人们总是通过观测质点而确定质点的大小、然后确定空间的大小;人们对时间的确定也是通过确定质点来间接确定的,人们总是根据质点的运动来确定时间,人们总是通过观测质点而确定质点之运动的多少、然后确定时间的长短,人们通常是通过观测发生周期性运动的质点而确定该质点之运动的多少、然后确定时间的长短。

人们描述物体的变化时、总须要时间和空间,人们总可以把物体的变化描述为物体在时空坐标系中的变化。当人们把物体的变化描述为物体在时空坐标系中的变化时,人们总是用速度来表示物体的变化,人们还总是用加速度来表示物体之变化的改变;一个物体的每一项状态属性都对应有该物体的一种变化;物体的每一种变化都可以被用该种变化的速度来表示,物体的每一种变化的改变还都可以被用该种变化的加速度来表示;物体有且只有质点的运动、场的波动、质点转化为场、场转化为质点共四类基本变化,物体的四类基本变化也是物体的四种变化。

任何一块空间都可以被标识为时空坐标系中的一块区域;如果一块空间内的情形是无,这一块空间仍然可以被标识时空坐标系中的一块区域。当人们把物体的变化描述为物体在时空坐标系中的变化时,人们也就把物体描述为时空坐标系中的物体了,人们也就把质点和场也都描述为时空坐标系中的质点和场了。一个场总有分布空间,一个质点也总占据有空间区域;一个物体之质点的空间区域的大小就是这个物体之质点的大小、也就是这个物体的大小;多个场的分布空间可以重叠;一个质点的空间区域也可以重叠进场的分布空间内;各个质点的空间区域通常不可以重叠;只有当一个物体是另一个物体的组成物体或部分时,这个物体的质点的空间区域才总位于那另一个物体的空间区域内。空间是连续的,场也是连续的,一个场的分布空间总是时空坐标系中的一块连续的区域;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当人们观测这个物体的整体时、这个物体的质点通常被确定为是连续的、这个物体的质点通常在时空坐标系中占据一块连续的区域,当人们观测这个物体的部分(或组成物体)时、这个物体之各个部分(或各个组成物体)的质点通常各自被确定为是连续的、这个物体之各个部分(或各个组成物体)的质点通常各自是时空坐标系中之一块区域内的一个质点、而这个物体之整体的质点不可以被确定为是连续的、而这个物体之整体的质点通常是时空坐标系中之一块区域内的多个质点;如果一个物体没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这个物体的质点总是被确定为是连续的、这个物体的质点总是在时空坐标系中占据一块连续的区域;物体的结构层次现象也可以被描述为时空坐标系中之物体的结构层次现象。

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一个物体自身的质点与该物体自身的场、总像水面上一个浮球与由该浮球振动而产生的水波;所以,人们总可以用一个浮球和由该浮球振动而产生的水波、来映射一个物体自身的质点和该物体自身的场;一个物体自身的质点总是在振动,一个物体之质点的振动总产生场源波,由一个物体之质点振动而产生的场源波还可能传播开来成为非场源波的场波列;一个物体的质点总是在振动,一个物体的场源波总是在波动,该振动一个周期的时间长度与该波动一个周期的时间长度相等,该波动的相位与该振动的相位之相位差总是不小于0、且总是小于一个振动周期。

人们总可以用一个浮球和由该浮球振动而产生的水波、来映射一个物体自身的质点和该物体自身的场,人们也总可以用浮球水波模型来解释物体的作用。作用是作用物体的场对被作用物体质点的直接影响;该影响之所以发生,在作用物体是由于作用物体之场的势,在被作用物体则既是由于被作用物体质点的振动、也是由于被作用物体之场源波的波动。作用总使得被作用物体质点向平衡状态发生应激变化,即被作用物体质点之应激变化的方向总是向平衡状态发生;被作用物体质点之应激变化的方向既是由于作用物体也是由于被作用物体;对于被作用物体质点之应激变化的方向,由于作用物体、就是由于被作用物体质点所位于之空间位置的作用物体的场之势的梯度方向,由于被作用物体、就是由于被作用物体质点的振动方向和被作用物体之场源波的波动方向。被作用物体的质点之应激变化的多少总是与作用物体的场之实施了作用的势差平衡,被作用物体的质点之应激变化的多少还总是与被作用物体质点的质量有关;质量是质点的多少,质量也是物体的多少;质点的质量是由人们从作用的立场而确定之质点的多少,物体的质量则是由人们从作用的立场而确定之物体的多少,一个物体的质量与该物体质点、该物体质点的振动、该物体质点振动所产生的场源波都有关。当一个浮球振动所产生的水波传播到水面上另一个浮球所位于的水面位置时,那另一个浮球也随着水波的起伏而起伏;一个质点受到作用的情形、总像水面上的一个浮球受到由其它浮球振动而产生之水波的影响;一个浮球在由其它浮球振动而产生的一个波动周期水波的波峰区域和波谷区域分别受到的影响正好相反,由其它浮球振动而产生的一个波动周期水波的波峰区域和波谷区域分别影响这一个浮球、而分别使得该浮球发生的相应变化也正好相反;一个浮球及其自身的振动、由该浮球振动而产生之场源波的波动、其它浮球振动产生的水波对该浮球场源波的干涉、共同决定该浮球由于受到水波影响而发生的相应变化。

人们总可以把物体的变化描述为物体在时空坐标系中的变化;应激变化是被作用物体的变化,人们也总可以把被作用物体的应激变化描述为被作用物体在时空坐标系中的变化;应激变化是被作用物体之变化的改变,人们还总可以用被作用物体在时空坐标系中的加速度来表示被作用物体在时空坐标系中的应激变化。场总是有分布空间,人们总是可以把场的分布空间标示为场在时空坐标系中的区域。当人们用一个浮球和由该浮球振动而产生的水波、来映射一个物体自身的质点和该物体自身的场时,该映射以及参与该映射的质点和场总可以被描述为时空坐标系中的一个映射以及参与时空坐标系中之那一个映射的质点和场。物体的各项状态属性及值,都可以被描述为时空坐标系中之质点的各项状态属性及值、和场的状态属性及值。人们还总是可以把作用和应激变化描述为物体在时空坐标系中的作用和应激变化;物体的能也总可以被描述为时空坐标系中之物体的能;力也还总可以被描述为时空坐标系中之物体的力。

当人们进行观测活动时,观测对象的周围空间以及周围空间的情况就是环境;人们对环境的确定总是通过确定一些质点来间接确定;一个环境内的许多个物体(既包括有这许多个物体的质点,也包括有这许多个物体的场)还组成一个系统;人们总可以用时空坐标系来标示环境,人们也总可以把系统描述为时空坐标系中的系统。

一个人也是由许多个微观物体组成的,一个人也可以受到其它物体的作用;如果一个物体对一个人实施作用,那么,这个人就感受到这个物体的作用,这个人通常还感知到这个物体。人还有主观意识;一个人的主观活动总是由于这个人之组成物体的变化、作用、应激变化,因而,一个人的主观意识总依赖于这个人的组成物体。人们总可以观测物体,人们的观测活动通常是由人们主动进行的活动、通常是由人们主动感受观测对象之作用的活动、通常是由人们主动感知被观测的对象的活动;观测者观测客观对象而得到的结果、总是被观测的客观对象在观测者之主观的映像,观测者之所以观测到了客观对象、总是由于观测对象对观测者实施了作用且导致观测者的组成物体发生了应激变化。

一个人也总是位于环境中,地球上全部的人共同位于的这个大环境则是世界。人们总可以用时空坐标系来标示环境,人们也总可以用时空坐标系来标示世界。当人们用时空坐标系来标示世界时,被用时空坐标系标示了的世界就是宇宙;任何一块空间都是宇宙的一个区域,观测者及其可以观测到的各个物体都分别占据有宇宙的一个区域,观测者及其可以观测到的各个物体还共同位于宇宙的一个大区域内,人们共同位于的这个世界也只是宇宙的一个广大的区域。

世界总是可以被分为有和无两部分,即世界总是可以被分为存在和不存在两部分;当世界被分为存在和不存在两部分时,世界也只有存在和不存在共两部分。世界的存在又可以被分为主观存在和客观存在两部分;当世界的存在被分为主观存在和客观存在两部分时,世界也只有主观存在和客观存在共两部分;不管是主观对象还是主观意识、都是主观存在;不管客观对象还是客观现象、都是客观存在,不管客观实在的对象还是客观存在的对象、都是客观对象、都是客观存在。人们进行观测活动时、总是须要观测对象、总是须要参照对象;只有客观实在的对象才可以被作为观测对象,只有客观实在的对象才可以被作为参照对象;从人们观测的立场,凡是客观实在的对象有且只有要么是物体、要么是物体集合;一个完全的物体还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人们也只有用质点才可以明确地指定观测对象,人们也只有用质点才可以明确地指定参照对象;场可以转化为质点、质点也可以转化为场;质点和场都是物质,物质也只有要么是质点、要么是场;质点和场都总是变化的,因而物质也总是变化的;从人们观测的立场,世界的本源就是物质,宇宙的本源也还是物质。

一个物体总是具有多项状态属性,一个物体的每一项状态属性都反映了人们对这个物体进行观测的一个视角。对于全部的物理现象,人们应该都可以将其归结为物体及其变化、以及物体的作用、还有由作用导致之物体的应激变化;人们总是用质点和场来表述物理现象,人们对全部物理现象的表述都应该用质点和场来进行,人们对全部物理现象的表述都应该用质点的状态属性及值、场的状态属性及值的形式来进行;当人们表述物理现象时,人们总是把质点和场表述为时空坐标系中的质点和场,人们总是把质点的状态属性及值表述为时空坐标系中之质点的状态属性及值、总是把场的状态属性及值表述为时空坐标系中之场的状态属性及值。人们还对物理现象进行了分类以简化对物理现象的表述;人们也还选择各种量具、确定各种量纲,以使得可以对一种状态属性的多个值随意进行比较;人们更还把物体的变化总结成许多数学公式、以准确地揭示各个客观规律和方便地应用各个客观规律。

定理可以且只可以被人们由公理推导得来。八个基本定义还都是公设;在一个理论体系中,公理和公设都是不需要被人们通过理论推导来证明其是否正确、而是被人们假设默认其是正确的结论;公设也还是公理;人们总是可以以公理和公设共同为最原始的起点来推导出许多定理。公设、公理、定理共同组成了这一个统一理论体系的核心部分;许多物理定律应该也可以被人们从公设或公理推导出来、从而也成为了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中的定理。定理通常还与人们直接的实践活动有关;如果人们在观测、生产、生活、实践中遇到一个问题,一条定理就可能正好是对人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提示。

人们总可以活动,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都是实践;人们还总可以把已知的物理知识应用于实践。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发明了许多工具,积累了许多工艺,掌握了许多技术;工艺和技术都可以促进人们对物理现象的认知,工艺和技术也都可以促进人们对物理知识的理解;人们总可以根据物理知识来改进已有的工具和发明新的工具,人们总可以根据物理知识对工艺技术进行修正提高,人们还总可以根据物理知识来改变周围环境,人们还总可以根据物理知识来探索周围空间;人们通常总是根据已知的物理知识来改进已有的工具和发明新的工具,人们通常也总是根据已知的物理知识对工艺技术进行修正提高,人们通常也还总是根据已知的物理知识来改变周围环境,人们通常也还总是根据已知的物理知识来探索周围空间。

家园 关于作用与场

记得上高一的一开学就学“力”。什么叫“力”,课本上的定义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课堂上老教师也是这么照本宣科的,话音刚落,一员猛将蹭地站起来了:“请问什么叫作用?”。那个老教师都准备退休了,因为教课好,又被留下教我们这个重点班,唉,遇到一个爱动脑筋的爱琢磨的聪明学生,可一位中学教师哪能回答“什么叫作用”这种问题,当场就伤心了,眼都红了,手帕都掏出来了,后来只教了一段时间就真的退休了。我那位猛将同学也真是牛人,我们那时候只有他一人开始琢磨什么叫作用,才高一,经常看见他定立着身体眼睛直盯着苍茫的宇宙。这人真的是天生异禀。

金各兄的大作把物体分为质点和场,并以此出发分析“作用”,我不是学物理的,没有能力评判,但是作为外行,我觉得听起来满有道理。

物体的质点消亡了而场犹在,这让我想到人也是有质点和场的,而人死了对应于质点的消亡,但人的场还可以存在,有些人的场特别强大,人死之后持续对后人发生重大影响。而普通人死后也都有场存留,只不过场能小一些。从这个角度看,也许能帮助我们对生死看得更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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