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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15位富豪A股套现200亿 涉税80亿未见纳税记 --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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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15位富豪A股套现200亿 涉税80亿未见纳税记

  11月12日,胡润百富在上海公布了《2009胡润套现富豪榜》,这是其第三次发布“胡润套现富豪榜”子榜单,也是继10月13日《2009海南清水湾胡润百富榜》在北京发布后,其子榜之一的《2009胡润金融富豪榜》也于10月27日在上海发布,这是胡润百富第五次发布“胡润金融富豪榜”。

  15富豪A股套现200亿元

  在该榜单上,香港及内地家喻户晓的富豪家族比比皆是,有李兆楠(香港)、史玉柱家族(内地)、陈发树(内地)、马化腾(内地)、王文京(内地)、柯希平(内地)、荣智健(香港)等。胡润百富网指出,我们所指的“中国企业家”,是那些出生在中国大陆并在这片土地上长大的人,而不考虑他们现在的护照或国籍是哪里。

  其中,平安保险股东李兆楠以过去一年套现65亿元,排名第一;史玉柱家族以30亿元排名第二;陈发树以28亿元排名第三。史玉柱减持上市公司民生银行及华夏银行股票套现30亿元;马化腾减持腾讯股票套现6亿元;王文京减持用友股票套现5亿元。

  经《证券日报》计算,榜单里的前20个减持富翁中,将香港人士和海外上市、及非上市资产转让排除在外,在内地A股套现的有15个富翁,这15个富翁在A 股减持总计超过200亿元,按40%最高个人所得税计算,涉及80亿元税收。但经查询,这些A股减持富翁均无减持纳税记录。

  对于自然人股东减持纳税,各省意见不一样,如北京市地税局坚持上市前进入的个人股东减持或转让时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些省在等待国税总局明确批示,但国税总局目前的文件对自然人股东减持是否纳税也比较模糊,由各省税务局自行掌握。

  中央财大一位老师建议,国税总局应尽快对自然人股东减持征税出台详细文件,并规定对陈发树等此前减持是否追溯出台相关细则。

《证券日报》记者 白宝玉 2009年11月13日

家园 “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套现必须缴纳20%所得税

关于这个问题, 应该是非常清楚的.

1. 《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关于自然人股东套现的个征收, 须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 不允许地方政府的土政策.

2. “大小非”自然人股东是在公司上市前获得股票的(即“原始股”), 其来源并非二级市场上的买入. 所以,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税的通知在此不适用. “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套现, 须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 对于境外上市公司, 只要是中国公民的, 股票套现所得也要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或是中外税收条约进行纳税.

在美国, 比尔盖茨作为微软的创始人, 他在股市上套现(原始股或期权)都必须要向IRS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国内, 2008年张大中转让大中电器(非上市公司), 一次性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5.6亿元.

那么, 陈发树,史玉柱,王文京等人在A股市场上套现, 而且股票来源于公司上市以前(即“原始股”), 同样也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家园 法律法规已经有了, 接下来就是执法的问题了.

现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已经开始大幅卖出套现, 《2009胡润套现富豪榜》就是很好的例子. 而且随着创业板的开设, 这样的事情以后会越来越多. 税务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 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 对“大小非”自然人股东的套现所得征收个税.

在具体征收方式上, 可采用由券商和交易所代扣代缴的方法.

印花税的征收就是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 对“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套现股票所得的个税, 也可以照此办理, 由券商和交易所代扣代缴. 事实上, 在公司上市前就获得“原始股”的, 在公司上市后成为“大小非”的自然人股东, 其人数比较少, 至多也就几万人, 征收工作应该可以尽快完成.

对于已经套现但还未缴纳(拖欠)个人所得税的“大小非”自然人股东, 税务机关须让其补交税款. 符合规定的, 还可处以滞纳金罚款. 宗庆后拖欠个税就是先例.

家园 你提的问题看这个

原始股”的个税问题

外链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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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股票要征所得税的话,所有的个人股民就都应该征个人所得税,这样你的“大小非”逃税问题就解决了,但是征个人所得税,股市必跌,股民又要闹事了。

家园 对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套现原始股征收个税, 但普通股民暂免

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套现的原始股, 是在公司IPO上市之前就已经获取的公司股票. 这与普通散户投资者在一级市场上申购新股, 或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 是完全不同的情况.

国家暂不征收股票转让所得个税, 为的是保护广大普通散户投资者. 他们只能从一级市场上申购新股, 或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 其成本比较高, 收益也很有限. 但是, 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上市前所获得的原始股, 成本极其低廉, 解禁流通后套现可获得暴利. 国家当然没必要, 也不应该对这种巨额收入免税. 而且, 与数千万乃至上亿人的股民相比, 大小非个人股东的数量很少, 至多也就几万人. 对少数高收入人群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合法合理合情.

家园 这个恐怕说不通

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套现的原始股, 是在公司IPO上市之前就已经获取的公司股票. 这与普通散户投资者在一级市场上申购新股, 或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 是完全不同的情况.

只要是合法获取的,IPO前获取股票与IPO后获取股票,取得收益,在法律地位上没什么不同,都应该收税,税率跟收益的数量级挂钩还差不多,而不是赚的倍数。

家园 国家当然可以对不同的收入来源实行不同的征税,这是国际惯例

现在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都采用累进税制. 按照你的说法, 都是合法收入, 为什么高收入人群的税率要超过低收入人群? 累进税制的税率就是与个人所得(赚的钱)挂钩的.

从另一个角度说, 对于个人转让非上市私有公司的股权, 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不能“暂免”. 例如2007年张大中转让所持大中电器的股权, 于2008年向北京市税务局一次性缴纳个税5.6亿元. 和私有公司的股权类似, 大小非个人股东的股权也是在公司IPO之前获得的, 两者取得股权的渠道和性质相同. 既然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要交个税, 那么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就更应该上缴个税了.

家园 你还是没明白这其中的关系

不管是IPO前获取股票还是IPO后获取股票,取得收益,都适用资本利得税,都是资本投资获利所得,来源途径在法律意义上完全一样。

现在是买卖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所取得的收益,被国家规定暂免缴税了,注意是暂免

而买卖没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所取得的收益,照常纳税。大中电器就是没上市的股份公司,所以交税。

从国家的税法来说,都应该交税,但国家这不是养着股市好圈钱嘛,所以才“优惠”暂免税。

在股市上买卖,不过多少,权力和义务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在上市前买的股票,就应该多交税,未上市前买,还要承担无法上市的风险和上市后跌穿其成本的风险呢。

家园 资本利得税是大势所趋,早晚会征收的。
家园 大小非股票不是在股市上买的, 它们只是在股市上卖出

大小非股票在股市上是“只卖不买”的. 对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 可以享受国家“暂免税”的优惠, 但是大小非原始股不在此范围内.

所谓上市后跌穿其成本的风险, 基本上不存在. 大小非原始股的成本极其低廉, 上市后价格一般都翻了好多倍, 没有亏损风险.

无法上市的风险倒是有的. 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仍然可以在私下里转让, 而且这种转让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例如大中电器). 那么相比之下, 公司上市后风险消失, 反倒不用交税了, 岂不是咄咄怪事?

家园 说是这么说. 但对于大小非原始股, 现在就该征收个税.

否则等到都套现完了, 还有什么可收的?

家园 要讲法律依据,而不是看赚钱多

所谓“成本极其低廉, 上市后价格一般都翻了好多倍,没有亏损风险.”,那是由于A股市场的问题,很难退市(壳也值钱),几乎没有1元钱以下的股票,如果是香港美国等地,原始股赔钱很正常。

从法律地位而言,不管是IPO前获取股票还是IPO后获取股票,取得收益,都是资本投资获利所得,没有区别。

还有,“私下里转让”与在股票市场交易,实际是一样的,都是股权的转让,都是投资获利所得,只不过不在股票市场进行罢了。

家园 法律依据我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对大小非套现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理上不成问题.

境外股市我们不管, 只讨论A股市场. 现实情况是, IPO前获取股票与IPO后获取股票, 成本相差悬殊, 收益也相差悬殊. 在法规上对两者区分征税, 是完全合理的. 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 不也是对不同收入区别征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本就应该交纳个税. 国家照顾广大中小投资者, 才“暂免征收”, 但这不包括大小非原始股的自然人股东. 如果还有疑问, 国税总局可予以明确澄清.

家园 回复

相同点:

应该征资本利得税,当然也包括大小非。

不同点:

在股票市场上买卖所得,也同样应该征资本利得税,应该取消所谓“暂免”。

回复
家园 是应该取消“暂免”, 但是普通股民人数多, 政府有顾虑.

但是大小非自然人股东人数少, 而且都是大富豪, 对他们征税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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