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广东省检察院: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 -- 真理
共:💬12 🌺7 新:
核心提示: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的“十条意见”。要求检察院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前面几条其实问题不大。
最后一条,哼哼,不是据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
我想杀人、强奸、诈骗、严重伤害不属于一般犯罪。所以最后一条与其它条款精神相符。
运用各种理论,引用各种事例,力挺广东检查院。
恰当做法是按犯罪类型分,专门针对可能被利用与经济纠纷中进行合法伤害的罪名如合同诈骗等谨慎处理更好。更能体现本意。
不过话说回来,检察院受行政首脑控制,为地方经济服务,本来就已经违反了法治精神了。具体的技术性问题,反倒是细枝末节。
这种事情在现在有其合理性,虽然违背法治精神,不过可以做不能说。看来广检班子的科学发展观白学了。
经济危机下,企业的法律纠纷大增。所以才有了这样的规定。
如何区分正常的司法活动与恶意的法律骚扰,本来属于“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东西。这帮饭桶居然写到正式的文件里。改革的首善之区广东居然也是这副样子……
比如说,告你有个逃税的罪,可以官司接着打,不应该抓起来再说吧。
这种规定无论从观感上,还是执行上都会形成司法不公。等于只要是有钱有势就有好的待遇,平头百姓就被随便蹂躏。身为司法机关,竟然毫无法治精神,令人无语。
慎用强制措施,尊重人权是好的,但是应该惠及所有人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