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将心比心 -- 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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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说了环境变化至少有三种情形以上,为什么总要单列呢

首先,我没说过过道没有亮灯,我有说过吗?

而当两人转入拐角,进入通往厕所的职工食堂(过道),则进入一个相对安静、封闭,甚至是昏暗的空间,这样的环境,本身就容易使儿童产生恐惧心理
这是我的原话。我好像并没有对过道里是否亮灯作出定论。

我能确定的是当时的过道比大堂要安静和封闭,而灯光问题我用了“甚至”,“甚至”似乎不是明确表达肯定的意思。

以下也是我的原话

至于洗手间的灯光问题,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照片是时候拍的,而且明显是白天,而事发当天是晚上,大概8点40-50分。

其次,我所说的环境变化,是指人多-无人,明亮-昏暗,嘈杂-寂静。。。

这些条件并不一定需要同时满足,很多时候可能只需要满足一项,就足以导致人,尤其是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的心理急剧变化了。

结合案情来看,当时的走廊里是无人的,所以,至少已经满足了"人多-无人",“嘈杂-寂静”这两个条件,此外,还有“宽敞-狭窄”。

至于"明亮-昏暗"至少也是可以部分满足的--大堂里灯光很多,用"亮如白昼"来形容不为过吧,而事发地点,是一条用过员工食堂的过道,从照片来看,隐约安装的是节能灯,当时是不是全开亦尚未可知,在亮度上是绝不能与酒店大堂并论的。

我再次表达了认为灯光问题虽然是环境发生变化的一种因素,但我并不认为这是最重要的问题。

所以我说--这些条件并不一定需要同时满足,很多时候可能只需要满足一项,就足以导致人,尤其是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的心理急剧变化了。

以上哪里可以看出“过道没有亮灯是你的想象”呢?

我对我的观点做了完整的表述,为什么只是单列其中的一项呢?

还有,如果以有没有孩子来作为判断正确与否的依据,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当然,作为孩子的父亲,有相关的经验,这点毋庸置疑。

但是,并不是只有有孩子的人,才有资格对涉及孩子的问题作出权威的判断。

甚至,我是否可以认为,正是由于您作为孩子的父亲,我理解您对事件中小姑娘及其家人遭遇的“感同身受”,但恰恰是由于这种“感同身受”,有可能导致了您丧失了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来分析判断事件的能力?

家园 我给燕庐澄清一下吧

我的对林的观点从来是林的罪名不可能成立,但林摆脱不了嫌疑--换句话说,怀疑林是有道理的。

但某些人一贯喜欢把别人的言论作极端化歪曲后再批判,在某些人不懈的叫嚷中,旁观的以为和Laska争论的人都是一定要判林猥亵的了。

家园 还是古人有智慧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避嫌嘛。

这位林高官至少是酒后糊涂,把人家小姑娘吓着了。别的事情真不好说。但我想他不会酒劲冲头到公然作恶的地步。这既不符合常识,也不符合逻辑。

引起网民气愤的关键是他的语录。这种官本位意识的暴露,是网上口诛笔伐的源头。放毛主席时代恐怕事情就大了。

家园 不认可没关系,但反驳却需要证据

首先,我认为您会认可的是--

由于小姑娘精神不稳定,我认为小姑娘接受警方的询问,是在家长的陪护下进行的

仅指小姑娘在家长陪护下接受警方询问,并不涉及其中是否存在“诱供”的可能。我认为小姑娘在家长陪护下接受警方询问的推测是符合事实的。

从您的这句话--

小姑娘接受询问时,当然家长会在场
我是否可以认为您至少已经认可了以上情形本身的真实性?

至于警方是否有能力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作出某种偏向性的引导,以及警方是否切实地实施了这一行为。我不知道,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采信。而您所说的,岂不更加是猜测?

另外,我不知道怎么忽然在这里提及了“7,8米的过道”,这似乎已经是很前面才提及的了。

和“7,8米过道”相关的,我想我曾经提到过两个地方:

一个地方是--小姑娘的摆脱地点,距离男厕所有8米;

还有一个是--我目测估计事件全程是45米,而警方公布的是52米,实际距离比我估测的要多7米。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7,8米距离需要走多久,我不知道,而且每个人的步速是不同的,而且由于途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速度的因素难以估计,同一个人走同一条路,速度可能都会存在较大差异(比如,50米短跑,我最快记录是6秒9,但是,如果在某一次的测验中,我起跑后滑了一下,可能成绩就只有7秒9),所以,我只能以一般的平均步速进行测算。

家园 del
家园 呵呵,长相欠佳也不能说是自己的错啊

脸是爹妈给的。

就算气质是后天炼就的,您也不能说,因为他长的吓人,所以做坏事的嫌疑就更大吧。

家园 老弟,你是如何判断那里光线比大厅暗的?

那里的灯光一点也不暗呀。

您只是看到照片,听到叙述,我是现场亲眼见,还有一个客户和我手下三个工程师。

我也不认为林大官人要有意猥亵,不过恕我直言,你是很好面子吧?我觉得基本上你无法反驳我看到是现场情况,所以钻心抹缝的从我如何理解你的话来反驳,这样实际上离你的主题越来越远,成了两个人为了抠几个字眼争个高下,这似乎也不是你的本意吧?

我的意见很清楚,那就是做为第三方的深圳警方,是为了解决矛盾而不是为了解决问题出现的。

家园 跑题没边了。

离开洗手间7,8米的地方刚刚拐弯,根本没离开大堂,四周还有好几张桌子,林大人发了疯也不会在那里猥亵吧?

我对于此事的不满,基本上是冲着和稀泥的第三方而言的。你到现场来一次的话,套用瓦尔特的明言“长着眼睛的都能看到”。

很多地点,我们看到的,都和警方描述的有一些区别。算了,既然你认为警方是绝对可信的,我以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毫无共同点,而我认为,我们五个到现场的人似乎既没有人仇视警方,也没人仇视林大人,但是我们五个可能全是脑子有毛病的,要不就是我们大概全都不识数,也看不明白距离和照明,看到照片比看到现场里真相更近。哈哈

家园 我没有说过道的光线一定就比大厅暗呀

如果我说过“过道的灯光一定比大厅暗”我肯定承认的,但问题是我好像没有说过。

我只说过从大堂到过道,环境会发生变化,由比较宽敞转为相对狭窄,由比较开放转为相对封闭,由比较嘈杂转为相对安静,甚至也有可能是由比较明亮转为相对昏暗。。。

以上只不过是我提出环境变化的诸多情形而已,而其中我基本能确定的是前几项,因为这是明显从照片结合其他信息可以得出的结论,而灯光是否一定就从明亮转为昏暗了,我又没实地去看过,我怎么敢下定论呢?

家园 我没有到过现场,只能依据目前能找到的照片进行判断

我完全不排除网上照片有误的可能,如果这样,我所作的分析自然也要进行修正。

警方通报全程是52米,如果可能,燕兄能否画一个草图参考一下?

家园 那我可以告诉你:没有。

那个过道,边上还有餐桌。

我非常怀疑林大人真的会在那里猥亵,除非要把小女孩拖进厕所。厕所里面:四个小便池,四个大便小间,一个坐盆,另外三个是蹲坑。在那么看也不象能做为猥亵的地点---至少我这个正常人不觉得这里好用。

同样,掐这个动作发生的地点应该在从大堂转过弯之后,过了边上几个餐桌以后,那段距离,是个人爬十几秒钟也爬过去了。林大人这点上很难洗白。

所以,我的结论与警方不同,与网上“愤怒的”人也不同。

家园 林大人的状态就象裤裆里抹黄泥

怎么分辨都象屎。

其实此案真要审理应该是挺费时也费事的,画一个时间轴,从孩子开始带林,到转弯看见洗手间,这段时间,林大人的手在哪里?一只手还是两只手,怎么放的,后来小陈指明路线以后,那段时间多长。

当然,那个环境,我怎么看也不象个“猥亵”的好场所。

要说只是酒醉的醉汉吓倒小朋友,那一开始小朋友指路的时候怎么没害怕?要说是光线变化引起恐惧,小朋友既然知道路线,似乎也不是第一次去吧,难道每次小朋友都提心吊胆,要挣扎跑出来?还有,要是说,是因为有个大人陪着,那应该胆子更壮而不是更害怕才对,诸位都带过孩子吧?

家园 所以,警方摆脱不了和稀泥的嫌疑

这事真的要深究也费事着呢,估计警方也不想过度掺和。最后那个声明岂不是谁也不得罪,你们自己玩。

林大人没有“洗清冤枉”,还丢了官;小姑娘没有得到公道,还留下精神上的深深恐惧,怎么看怎么是双输的局面。

家园 其实就现场而言,那些照片已经反映了大部分了。

最关键是警方没有讲清楚,小朋友和林大人从拐弯后,两个人的接触,还有警方的解释,在现场环境下是否合理。

你老弟批判的精神是不错的,同时用这个精神对待警方的声明,就比较客观了。

我个人感觉,这事是一团乱麻,根本不象警方说的那么简单,但是要说多复杂,那就复杂在林大人和小陈姑娘当时的想法我们不得而知。

那个环境,怎么也不象是猥亵的好地方,但是前面为什么小陈没觉得掐,到时候又觉得了,这些都非常让人糊涂。我们几个人看了半天,大家意见倒是差不多,林大人绝非无辜,林大人也决非该死的变态。

家园 呵呵,谢谢燕兄的指点,毕竟你在深圳

有比其他人更多实地考证的机会。我因为下午马上要去郊区开会,至少一整天不能碰电脑,所以不多说了。

就提两点:

一个还是灯光问题。我必须再重申一下,我并不认为导致小姑娘害怕紧张的仅仅是灯光的变化,也包括环境从开放到封闭,从嘈杂到安静,从开阔到狭窄。。。这些环境变化都可能导致心智未成熟的儿童心理发生变化,加之肩颈部被林某弄疼,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作用下,使其产生误判并暴走是可能的。

另外一个是现场距离,我记得在一篇报道中是看到警方对现场不同路段距离给出了详细数字,这我要待可以使用电脑以后再找一找。当时我是看出一点问题的,届时再一起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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