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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坚持记帐】二审杨佳 -- 红茶魔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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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坚持记帐】二审杨佳

  本报上海讯 (记者吴红林、刘放)昨天,“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公开审理,庭审持续至近18时30分结束。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杨佳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杨佳是否曾被殴打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杨佳父亲出庭旁听

  昨天上午8时不到,法院门口就已经聚集了几十名围观的上海市民,至8时50分,距离开庭还有40分钟时,法院外聚集的人群更是达到了数百人。在经过严格安检后,9时左右,能容纳约60人的旁听席已经座无虚席,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和姨妈参加了旁听。此外,还有上百人进入了高院的第五法庭或法庭旁的实时录像间,旁听案件审理过程。较之一审,昨天的二审显然更为公开和透明。

  昨天,最终担任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的是上海知名刑案律师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据翟建透露,他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并最终得到杨佳同意而担任二审辩护律师的。

  昨天,杨佳身穿天蓝色T恤、深蓝色裤子出庭,面无表情,被送上刑事被告席后被解除了械具。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以及杨佳接受警察盘查的全过程。另一名律师吉剑青则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

  杨佳法庭上称“不后悔”

  庭审中,杨佳对于案发时间内的事情似乎有些“失忆”,表示“全不记得了”;而对于自己的行为,杨佳表示“不后悔”。(1)他辩称,他去闸北公安分局,原本是要找一个吴姓民警解决问题的。(2)因为害怕被阻拦,他才购买防毒面具、喷雾、手套、登山杖、一桶汽油、锤子、刀等物品,而8个啤酒瓶和一个桶是其捡来的。杨佳表示,当天他身上还带了约7000余元现金和有2万余元的信用卡,“去的时候没想到有这样的结果”。(3)关于向警方索取赔偿一说,杨佳辩称,自己并没有向警方要求赔偿。

  在作最后陈述时,杨佳还表示,在警察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

  庭审焦点

  争论一:杨佳是否被殴打?

  杨佳称,2007年10月5日晚,当他被警察盘问带回派出所之后,曾遭受警察两次非法殴打,在多名警察一起殴打了他一通之后,两名警察又单独殴打了他一次,当时身上有明显伤痕。不过,并非像一些媒体曾经报道的那样生殖器被打残。

  针对杨佳的说法,法庭出示了杨佳被带到派出所期间的8分钟的录像。录像中没有警察殴打杨佳的镜头,不过,明显可以看出几名警察强制性地将他拉到一个办公区。

  争论二:杨佳精神是否正常

  坊间一直对此前有关机构对杨佳做的精神鉴定持有争议。7月5日,有关机构只对杨佳进行了2个小时的询问,没有做任何仪器检测,第二天鉴定结果就出来了,这个精神鉴定出台显得有些草率。

  庭审中,法院出示了3段录像,录像显示,事发当时,一位带防毒面具的男子7秒钟内在值班室内连续刺死4人。杨佳看完录像后,表示自己不记得了

  杨佳的辩护律师向法庭要求重新对杨佳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但这一申请在法庭调查中被当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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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杀数人,不说后悔,竟然连记都不记得了。“杨大侠”的风范实在令人毛骨悚然

(2)“杨大侠”自称“为了找某民警解决问题而来,随身带武器是为了不被阻拦”。结果在毫无阻拦的情况下,没有找到人,他就顺手杀了六人——可以如此理解吗?

(3)随身携带“防毒面具、喷雾、手套、登山杖、一桶汽油、锤子、刀、8个啤酒瓶和一个桶”独闯警察局,原来事先根本“没有预料到这个结果”,感情“杨大侠”也没有啥“为民除害”的高尚情怀,是准备和警察叔叔过家家来的

家园 【文摘】他何以如此疯狂残忍——杨佳袭警案旁听侧记

今天(13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五审判庭二审审理杨佳袭警案。约一百三十多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参加了旁听,其中有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和姨妈王静荣,包括香港几家媒体在内的三十多名记者也全程旁听了审理。

为杨佳作辩护的律师是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建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吉剑青。据了解,翟建擅长刑事辩护,2005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在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中名列第一。坐在检察员席位上的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季刚等检察官。

9点半,法棰响处,审判长徐伟宣布开庭。

随着庭审的步步深入,今年7月1日发生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血腥一幕又重现在人们面前。

残忍的杀戮

这天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在地处天目西路的闸北分局大门旁摔了2个啤酒瓶(未燃烧),又在大门西侧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保安见状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趁保安救火之隙,杨手持一把29厘米长的单刃剔骨刀,头戴防尘面具,由分局便民服务通道窜进大楼。

进门后,见保安顾建明正在打电话,杨佳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头部,造成顾头部裂伤。随后,杨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处,分别袭击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方福新、张义阶、张建平。法庭播放的现场电视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仅仅7秒钟的时间,4位猝不及防的民警便全部被刺中倒地。

很快,杨佳又从一楼窜入南侧消防楼梯爬上9楼,遇上民警徐维亚,杨持刀向徐发起突然袭击,徐全身多处被刺后倒地。随后,杨窜至10楼,举刀便刺遇到的民警王凌云,致王右肩部和右胸部等处受伤。接着,杨窜上11楼,遭遇民警李珂,他对着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创。此后,杨佳沿消防楼梯跑到21楼,将刀刺向正在等电梯的民警吴钰骅。吴钰骅受伤后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边返回办公室寻找反击武器。正在室内工作的民警林玮和李伟见状立即起身准备围捕。杨佳闯入办公室挥舞着匕首冲向林玮,林玮顺势操起办公椅奋力抵挡。隔壁的民警孔中卫闻讯冲了进来,奋不顾身上前抱住杨佳。孔中卫、李伟、林玮、吴钰骅以及随后赶到的民警陈伟、容侃敏、黄兆泉齐心协力,用办公椅将杨佳牢牢顶在了墙角边上,夺下其手中的凶器,将凶残的杨佳制服。

突如其来的惨案最终造成民警和保安六死四伤的严重后果。

在法庭上,杨佳对检察员有关他7月1日行凶杀人过程的发问,统统答之以“不清楚”或“记不清了”。

而下面这几句翟建律师动情的发问和杨佳冷漠的问答,更令旁听席上响起了一片议论声。

“6条鲜活的生命因你而逝去,你现在觉得做得过分吗?”

“不过分!”

“你感到愧疚吗?”

“不愧疚!”

究竟是什么使得杨佳如此疯狂和残忍?

  警方曾殴打过杨佳吗?

根据警方提供的材料,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遭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杨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遂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在查清其真实身份及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后,尽管杨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认为不应对他进行盘查。对此,警方认为民警执法于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督察支队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

法庭上,播放了长达36分钟现场民警用录音笔录下的执法过程,尽管背景显得较为嘈杂,但民警的耐心劝说和杨佳的暴躁冲动还是如见其人。而法庭播放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大门口的一段现场录像,可以看到几位民警将在大门口活动的杨佳架到里屋去。按照几位民警的证词,他们是因为案情还未查明,怕杨佳跑掉。而杨佳则一口咬定,他当时“是被七、八个民警抬进里屋,摁倒在地,拳打脚踢了两三分钟,身上有好几处淤青,衣服、裤子都被撕破弄脏了”。

但随后检察官出示了一份杨佳于事后不久发给上海市公安局的电子邮件投诉信,其中根本未提及被民警殴打的事实。对此杨佳表示,这封电子邮件的一些内容不是他所写。

重新做精神鉴定的申请被驳回

7月5日,上海警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杨佳进行了司法精神鉴定,司法鉴定书认为杨佳“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杨佳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有必要对其重新进行精神鉴定,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翟建律师认为,从杨佳的认知、控制冲动、交际和情感方面来看,他都有着异常的表现,存在偏执性的人格障碍;特别是在2006年他曾和山西太原警方发生冲突,造成三颗门牙折断、眼底充血、轻度脑震荡的后果,这极有可能诱发他的脑部活动异常;而且7月份做的精神鉴定在时间上只进行两天,略显仓促。因此他建议对杨佳重新再做一次精神鉴定,以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检察官季刚则认为,对杨佳的司法精神鉴定是很慎重、很科学的,如果没有新发现的证据,完全没有必要重新鉴定。

杨佳今天在法庭表现出了满不在乎的劲头,以致审判长一度中断了审理,严肃正告斜坐在椅子上的杨佳,“请注意你的坐姿。”杨佳表示,“我个人认为自己的精神很正常。”

法庭随后宣布,“因律师要求对杨佳重新做精神鉴定的理由不充分,予以驳回”。

在最后的陈述中,杨佳仍然毫无悔意,认为自己几十年来遵纪守法,无罪可言。

庭审一直进行到晚上6点半。法庭最后宣布,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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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杨本人的供述,他来警局是“为了找某民警解决问题的”,那么哪位解决问题时是这样做的?

先在警局外面放火,吸引保安注意,取出准备好的防毒面具,趁乱潜入警局——毫无疑问的精心策划

首先放倒了门口的保安,然后短短7秒内连续刺杀4人——从中我们看不到他有什么选择,只是单纯的无差别杀人泄愤

然后,从消防梯爬上21楼,一路又杀害数人——如果之前是头脑发热,那么在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他完全有足够的时间考虑。然而,我只看到了他的残忍与偏执

最后引用“杨大侠”的“三不回答”——

“不记得!”

“不过分!”

“不后悔!”

家园 补充一点

我认为更能说明此案的值得关注的地方:

在作最后陈述时,杨佳还表示,在警察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

他看来也是一位自由派?

家园 自由派要是建国,会不会捧他出来作林觉民?

说不定还被编入小学课本啥的……

那一定会是个很黄很暴力的社会

家园 倒也不一定

自由派也需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说归说,做归做,这是我对目下国内自由派的基本认识。

家园 他被打与否其实和本案关系不大

杀人的地方不是被“殴打”的派出所。

杀的人也与原先那个案子毫无瓜葛。

家园 【文摘】艾未未整理庭审纪录

杨佳看上去比一审时稍胖,精神状态良好。

当被法庭问及姓名、住址、籍贯时,杨回答敏捷,机械但不恐慌。

他很特别,对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记得之清楚,象放电影一样把情节说出来.状态放松,回答准确。

被告人自诉上诉理由:

1:不是故意杀人。

2:一审时要求证人出庭未果。

3: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

被告律师向被告发问:

律师问:到上海几次。

答:三次。

律师问:

谈谈经过。

杨答:

第一次到沪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遭警察盘问,受到侮辱和殴打。事后,杨要求200元长途电话费的赔偿及书面责任认定回执,警方承诺2周后给予处理结果答复,杨第二天回京。

一个月后,驻京办工作人员在京向杨陈述处理结果:1:同意300元赔偿,2:责任是第一次处理时杨不配合在先,杨拒绝接受处理结果。

2个月后,所里人大代表到京开会,又与杨见面,谈及处理结果,同意1500元赔偿,但仍坚持是杨不配合在先,杨再次拒绝。此后沪方警察再无联系杨。

杨随后以电子邮件和书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级部门投诉,未果。计划向媒体投诉,买了1000个信封,1000张邮票,1箱复印纸,后觉得可能没效果,未实施。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了500多元买了一辆新捷安特自行车,在上海景点旅游,24日回京。

26日第三次到沪。

律师问为何又来。

杨答:要对第一次来时发生的事讨个说法。

律师问为何第二次来沪时不去讨说法。

杨答:讨说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第二次是来旅游的,一心不能两用。

26日-30日的5天时间里,杨购买了防毒面具,催泪瓦斯,刀,锤子,橡胶手套,在垃圾站里拣了塑料筒和8个啤酒瓶,并在汽车维修站里买了汽油。

律师问为何要准备这些东西。杨答:面具和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到自己,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

杨对7月1日发生事情表示都不记得了。并表示没想杀死人。

律师问到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说:因为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

在审理中,杨佳对七月一日发生的事,都说记不得。

对录像上出现的带面具的人,当庭表示,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

对现场和证物上有杨佳血迹表示质疑,他说,因为在被捕时他没有受伤.

否认在证物清单和证物照片上签过字。

对杨佳所答的“不记得”和否认的回答,公诉人认为是态度问题。

但杨佳镇定的回答说:“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辩护人问及他在太原经过,被庭上问此事的理由时,辩护人说那次伤的很重,有轻微脑震荡, 会对被告造成气质性影响。

刘晓原律师下午5时离开法庭时说:无证人出庭。辩方律师提出对杨佳重新做精神鉴定的请求,被当庭驳回。

法庭要求辩方出具警察打杨佳的证据。录像显示,杨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

杨妈不在场,在讯问时辩护人谨慎地提到过他母亲。

下午开庭。

就以下三个议题进行辩论:

1、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精神鉴定

2、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

3、警察是否打了杨佳。

杨佳对一审的鉴定结果表示没有意见。他说,我没有**,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辩方律师认为,杨佳有精神病,应当重新做鉴定。

法庭认为,重作的理由不充分,当庭驳回了辩方律师的请求。

就机构的合法性做了辩论。

辩方律师对一审的鉴定机构的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它不属于医院,不符合法定有权作鉴定的机构,没有资格做鉴定。

检察院请参与一审作精神鉴定者之一出庭做证,证人讲述了鉴定经过,结论是杨佳没有精神病。

辩方律师认为鉴定太草率,资料不全面。

当证人被问及该机构是否可以和省一级指定医院划等号时,证人说,我不回答这个问题.

检查官说:这个资格问题和鉴定结果没有关系。

检察院宣读了七个警察的没有打过杨佳的证词后,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

杨佳说:他们说的都是假话。并且具体指出每个人的证词中错在哪里,假在哪里。

当杨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杨佳说: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我当时要求做笔录,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督察说没必要。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

杨说:“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法官问:你有什么补充意见?

杨说:“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被告律师问: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

杨答: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

法官问:为什么你认为他们不是无辜的?

杨答: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杨佳在最后陈述中说:“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审判长宣布:待核议庭商议后择日宣判.

退庭。

2008.10.13 根据记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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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最后一段,自由派泪奔中……

多么完整的“当权者原罪论”啊——司法执法勾结,无辜人民终会被判刑,因此执法者必有原罪,因此“杨大侠替天行道”……

再从头回忆事情经过,杨佳租赃车被捕,然后上海警方上门解决,从开价200一直砍到1500,可算百依百顺,只是坚持责任在杨佳不配合在先。

杨佳不依不挠,先是买1000个信封1000张邮票准备四处投诉,后自己放弃;又专程再去上海,堂堂正正买了一辆自行车——我这里个人猜测他是想再度撞见警察临检,或示威或以证清白。总之这里只显得此人偏执、易激动

杨佳在行动之前似乎已做好了死不认账的计划。防毒面具只是为了掩盖自己面貌,期望不被认出。若不是被当场活捉,而是事后被缉捕归案的话,可以想象网上又会铺天盖地的传满“警方抓无辜百姓顶罪”的谣言。但在计划失败、证据确凿面前,杨佳仍然一口咬定此人不是自己,这就显得幼稚了。累累物证,不是他想象的那样,说两句“不记得了”“不是我的”就可以抵赖得了的

家园 我倒想起一个命题

拿这位和那个抽阎崇年嘴巴子的大汉比较一下,能找出多少异同点?

除了“不记得”,“不过分”和“不后悔”好象也是这次为大汉辩护的口头禅

家园 哇噻,原来这就是记账党!

好文,花赞!

家园 已经有人说杨佳肯定被殴打了

而杨佳则一口咬定,他当时“是被七、八个民警抬进里屋,摁倒在地,拳打脚踢了两三分钟,身上有好几处淤青,衣服、裤子都被撕破弄脏了”。

除此以外,我还看到有说“杨佳当时让督查拍下自己的伤痕和被撕破的衣服,但被督查拒绝了”。

有些人又兴奋了。

其实这是好大一个疑点哈--杨佳在派出所睡了一宿,就算督查没帮他拍照,以杨佳表现出来的“水平”,难道不会为自己取证?

家园 呵呵,杨佳最后的几句话可是撩拨得一些人心潮澎湃啊
家园 无语
家园 杨佳很清楚怎样来撩拨某些人敏感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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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本主题第二花,又出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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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曾)被判违规,无申诉/道歉帖,未达标。

家园 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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