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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没有哪位高人对『开罗宣言』有研究? -- 东湖珞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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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没有哪位高人对『开罗宣言』有研究?

    今天看到一则消息

    [URL=]http://www.popyard.com/cgi-mod/newspage.cgi?num=88633&r=0&v=0

    [/URL]

    日本「产经新闻」曾根据日本国会图书馆的资料,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报导(日後已经修正)「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英国首相邱吉尔与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开罗开会,同时在决定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文书『开罗宣言』上署名」。

    结果此报导引起日本新闻网站「台湾之声」的很多读者抗议,他们对国会图书馆抗议指出,「『开罗宣言』没有任何人署名,只是一纸新闻公报」,要求立即更正。

    研究台湾近代史的台湾学者沈建德在研究报告上指出,在美国、英国与中华民国三个「开罗宣言」的当事国之中,并未存在有「开罗宣言」的正本,更遑论有文件上的署名,中华民国政府因此也正式承认开罗宣言并未署名。

    开罗宣言是一个正式的文件还是一个“新闻公报”?

    关键词(Tags): #开罗宣言
    • 家园 开罗宣言的有效性是没有问题的。

      即使开罗宣言本身被认定为三方政策声明, 由于美英中签署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必须得到完全的实施,而日本天皇投降声明无条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战后台湾地位已经由此确定。事实上中国接收治理台湾也得到美方的公开承认。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方改变立场开始制造台湾地位未定,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国民党)和约均未明言台湾归还中国。

      1972年中日总理签署中日联合声明,日方重申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亦即日本重申接受开罗宣言各项条件。

      大约两年前,马英九就曾经说过,中日(国民党)和约将台湾事实归还中国,中日联合声明日方正式确认台湾已经按波茨坦公告归还中国。(大意)

      这一见解遭到绿营批评后来不提了。从两岸一个中国的立场,这一见解似无问题。

      此外,中英关于互换大使的联合公报中,英方承认中方关于台湾是中国一省的立场。美方自尼克松访华确立一个中国政策至今。也就是说,中日美英苏有关各方都不否认开罗宣言的有效性。

      即使是国方最后一位总统,台独色彩强烈的李登辉,也并不否认开罗宣言的合法性。

    • 家园 我觉得《开罗宣言》模糊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地位

      漏洞很多。而且发表国美国和英国长期在《开罗宣言》的阐释上制造混乱,使得我们反台独的法理基础很不牢靠。我们有没有可能绕开《开罗宣言》,从其他地方建立“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理论基础?

    • 家园 我和一个台独分子辩论过3个多月,关键在于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问题

      来往信件打印出来都有60多页。几乎涉及了台独的各个论据。我一直想以“十战台独”整理出来,但又觉得不值得为这群无赖浪费时间。因为他绝对不会认输,偷换概念,篡改原文之处不计其数,还振振有辞说大陆人没有辩论精神。你抓住他的错误,(补充一句,此人历史知识一塌糊涂,给他改错都浪费了不少时间)他会巧妙地推卸到香港某本书上,反正你不可能去香港一本本书查遍。

      目前的确没有找到签过字的开罗宣言版本,但我记得看过一位当事人的回忆,说是罗斯福代蒋介石签了字,但是事隔已久,希望看到过的朋友上传一下。

      辩论开罗宣言的关键是“没有签字”是否等于“没有法律效力”。战后邱吉尔、艾登为了反击一些议员提出台湾应根据开罗宣言交还合法的中国政府(北京),就提出过该宣言只是战时“政府声明”。但是英国人也没公开说开罗宣言没有法律效力。“无效论”始作俑者彭明敏也没敢直接说“没有签字”等于“没有法律效力”,(法学家比一般的台独分子还是高明一点,)而是绕了个圈子说没有签字的“新闻公报”不是条约,具体规定战后台湾地位的是1955年的《中日和约》和《旧金山和约》。而在这两个条约中,日本只说放弃对台湾的一切权力,而没有明确台湾是否是“交还中国”。(其实,当时中华民国已经沦为地方政府,如果说是交还中国,那么只有北京政府才有资格接收,日本搞个两不得罪,还埋下颗定时炸弹,真是狡猾大大的。)这就为“独立”提供了可能,这就是台独分子死揪开罗宣言签字问题不放的原因。

      • 家园 开罗宣言不是法律

        它是一份新闻公报, 它向全世界宣告,中美英三国政府就解决当时的日本问题所达成的一些共识.

        战后, 当时的中国政府根据这一共识, 在其他战胜国的认可下接受了满州,台湾和彭湖列岛的主权.二战结束了, 开罗宣言也就成为了历史.

        今后台湾问题的走向和开罗宣言没有任何关系. 独立和统一唯一的法理基础就是两岸人民的意愿和力量.

      • 家园 【花顶】要是可能的话都贴出来吧!

        这些和台独人士辩论的经过,肯定能让网友们大长见识!

        台独人士就怕“开罗宣言”,而他们最喜欢说的,就是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还捎带上54年的“日华和约”。可是我记得北京政府从来没承认过这两个“条约”。

        四小时后上第二朵花!

    • 家园 【文摘】别处看到的一些资料

      在别处看到些资料,也许有些价值。

      详解《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原件

      开罗宣言日文文本

      其中一位网友的发言比较有趣: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日本向同盟国家投降书》的组成部分,日本签署投降书就意味着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的内容条款,日本现在没有资格来质疑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因为根据投降书,开罗宣言哪怕是一张擦屁股纸,日本及日本天皇都必须接受!

    • 家园 这个没必要计较吧。那是胜利一方对失败的

      另一方提出的投降条件,哪怕就是口头传达,小日本也得听着,乖乖照办,否则,接着打。事实上,小日本也确实照办无误了,虽然心不甘,情不愿地。

      六十年后才提出来,试图翻案,好像有点太“自慰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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