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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致吕克、苹果等前辈 -- 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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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真的是不打草稿

      明明是一文学爱好者的作品, 还要打哈佛的招牌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3--检方不幸的专家丹尼斯.方

        在李昌钰出庭之前,34岁的洛杉矶警察局专家丹尼斯.方就遭到了45岁的娃娃脸贝里.谢克的痛宰。

        4月4日,谢克便指责警方的助手安德丽.玛祖拉女士采集血样的方法。他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录像,其中显示6月13日在犯罪现场,玛祖拉女士在将手套和帽子放入纸袋时,未曾更换她的乳胶手套。

        “你没有告诉大陪审团,安德丽.玛祖拉是收取手套和帽子的人之一?”谢克律师问,“你没有告诉大陪审团安德丽.玛祖拉参与的全部事实?你对大陪审团的证词是否曾经宣过誓?”

        证人很快承认了这三点。然而,他否认有意在这样一桩立场明确的案件中间将责任推给新手。“这决定不是有意做出来的,”他分辨到,“不过是我解决问题的方式而已。”

        于是,谢克先生像一位讲堂上的教授,给这位犯罪学家讲起了收集证据的原则。证据必须保存良好,防止污染和窜改;工作要迅速而不忙乱,笔记要记得精确。他问方先生是否同意他所讲的每一条原则。

      丹尼斯.方显得非常尴尬,讲话支吾搪塞。对一些问题,他嗫嚅道“没必要”或者“我不这样认为”——而在回答之前,他照例要停顿很长时间。

        贝里.谢克的交叉询问则异常干净有力。他一针见血地质问,起诉方用来对付辛普森的那堆证据,是否已经被这种收集过程中的过失破坏得一塌糊涂。

        4月5日上午,贝里.谢克继续对丹尼斯.方进行交叉询问。

        在警探汤姆.朗格上个月作证时,他曾经承认在6月13日上午七点半,命令从辛普森太太家取出一张毛毯盖住辛普森太太的尸体——用他的话说,目的在于防止窥淫癖偷看。然而那是,验尸官和犯罪学家们还没有赶到现场——因而,在谢克的质问下,丹尼斯.方尽管态度强硬,也不能不哑口无言,承认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

        方先生承认了警方的其他严重失误:警察在很长时间以后才召集犯罪学家赶到犯罪现场;他们没有用黄色警带围起辛普森的野马车;朗格警探命令把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犯罪现场;还有一张纸,谢克所谓“足以追寻凶手手印”的纸(就是在两位受害人尸体中间的那张纸),却从犯罪现场失踪了。

        4月11日,第三次对方先生进行交叉询问。

        谢克律师放映了另外一段录像,画面显示一点棕色的物质,正位于那张盖住辛普森太太尸体的白毛毯边缘。

        律师说,这块棕色的东西,正是尸体旁边发现的那只手套。无意之中,手套被移到毛毯的顶端,于是它带上了毛发和纤维。

        方先生把画面仔细看了一下,的确,那里有一块黑色的斑点,他承认道。然而他说,根本分不清那是个三维的东西,还是仅仅只有两维。

        于是,贝里.谢克又取出另一段录像,而且把它播放了一遍又一遍——他说,那上面显示的正是这位丹尼斯.方先生,他用手拿着犯罪现场发现的信封,而且不像他所坚持的,他根本就没戴什么乳胶手套。

        “瞧这儿!瞧这儿!”谢克律师得胜般地大叫,“你有何评论,方先生?”

        丹尼斯.方被这个问题闹得火冒三丈。他嘟着嘴巴不愉快地说,他从来没有用手碰过那个信封——戈德曼曾经用它送来了布朗太太的眼镜,并且从此惨遭屠杀。“我闹不清这是什么东西。可知道它不是那个信封!”他忿忿地争辩到。

        到了第五天,丹尼斯.方已经疲于应付了。他宣称,在6月13日那天,他亲手把一管辛普森的血样拿出被告家,放到了警车上面。然而这一点,却显然同先前旺内特尔的说法矛盾——丹尼斯.方曾经被这位警探说成从他的手里得到了血样。

        在贝里.谢克再次取出两段录像,一遍又一遍播个没完的时候,戏剧性的场面便出现了。在头一个镜头里,方先生正从房里走出来,手里拿了些纸包和一个背包;第二个是他的最后一个镜头——他的双手已经腾空了。

        谢克律师兴高采烈地看着录像。不用说,正是这两个镜头之间,旺内特尔警探来了现场。“你意识到你说了谎话,不是吗?”律师厉声追问道,“事实是它在那个背包里,而你歪曲了事实,不是吗?”

        “今天上午以前,我真忘了那个背包,”方先生马上答道。“这录像带让我想起来啦。”

        到4月18日,丹尼斯.方终于完成了他长达9天的作证。在他走下证人席的时候,他那顽强尖刻的对手贝里.谢克两度向他致谢。然后是约翰尼.柯克兰赶来同他握手,接下来又是罗伯特.夏皮罗。最后,连辛普森也要握住他的手,脸上堆满了热情的笑容。

        他们的欣喜,无论从何种角度看都是有道理的。不管证人如何力争——他声称纵然他的记忆有误,然而他仍是凭良心工作,他的良心是清白的——他们却成功地勾勒出他的另一种形象:那不是一位讲话柔和的技术专家,而是一个恶意的同谋,借毁坏证据取悦起诉方,靠巧言说谎保护警察。无论如何,在陪审员的心里已经培植了这样的一个漆黑的起诉方专家的形象。

        下期预告——那个举世闻名的皮手套。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2--华人神探李昌钰

        首先,要说明一下“专家”的定义。在美国的证据法中,“专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布莱克法律辞典》中给“专家”所下的定义是:“在某个专门领域内具有知识的人;其知识的获得可以是通过正式教育,也可以是通过个人实践。”由此可见,并非人们平常所说得具备较高学历或职称的专业人员才可以称为“专家”,实际上汽车修理工、电器修理工、木工、电工、砖瓦工、测量工、甚至中小学生都可以专家身份出庭作证,只要他对案件中某个专门问题具有一般人不具备的专门知识或经验。

        “辛普森杀妻案”中被告方胜诉,专家证人的作用功不可没。

        被告方聘请了两位专家证人,都是法医学的权威——李昌钰和迈克尔.贝登,对李博士进行询问的辨方律师是贝里.谢克。在这里,我们只讲李昌钰。这部分内容主要参考李昌钰口述的《华人神探李昌钰》一书。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100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 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邦迪街案发现场中搜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搜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在辛普森案中,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搜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依正常程序在搜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干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检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有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干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律师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

        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分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却有这只血袜子,而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只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的血迹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液是从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着过。

        还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在尼科尔尸体和戈德曼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尼科尔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尼科尔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尼科尔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方的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搜集这些血滴,而尼科尔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根据李博士搜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手。

        李博士首先向陪审员解释了鞋印的不同种类,而指出除有布诺玛利牌子的鞋印外,现场还有两只沾有血迹,纹路是平行线的鞋印,在戈德曼和尼科尔两人的尸体中间出现了这样的半只鞋印,同时在戈德曼的牛仔裤上也有同样纹路的鞋印。我解释说,这意味着现场有两位凶手,一位穿着布诺玛利鞋,另一位穿着鞋底纹路是平行线的鞋。检方的专家证人后来否定李博士的说法,声称美国没有鞋底为平行线纹路的鞋。没想到在一个多星期后,李博士收到来自全美各地七十多双有平行线纹路鞋底的鞋。于是李博士只好在当地召开记者会,展示这些鞋子,并请大家不要再寄鞋给他。

        接着,李博士给陪审团介绍了他著名的血迹溅洒分析方法。他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手掌猛拍纸上的红墨水。一些陪审员没想到他会出手这么快,都吃了一惊。接着他又将红墨水从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的白纸上,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他将溅满红墨水的白纸拿起来在法庭内走动时,向陪审员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迹形态。当李博士进行示范时,一位陪审员显示出十分害怕的神态。伊藤法官看在眼里,便开玩笑地对他说,“李博士,我想你让第63号陪审员受惊了。”那位坐在前排的白人女陪审员听后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然后,李博士开始使用这些示范结果与现场所搜集到的血迹形状进行比对。他解释说,从现场这些血迹形状来看,尼科尔的男友戈德曼曾与凶手长时间地打斗,并且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过一番血战,而检方却称戈德曼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

        根据李博士展示出由检方拍摄的戈德曼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的形状,有从上往下流的形状,从而显示他是站着打斗,腿部流着血。

        另外,戈德曼的随身物品,如一个信封、一堆钥匙、一张撕破的纸片以及一只呼叫器,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显示他与杀手的打斗范围很大,很激烈。从照片里的纸片上,还可以看到一些血痕,这些痕迹并不明显,但是经放大后,可以隐约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搜集到这张纸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纹路,也许,还可以在纸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纹。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却不翼而飞了,检方和警方却不知道其下落。

        在戈德曼尸体的照片上还显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杂乱的可疑鞋印,警方却没有搜集这些鞋印,在几个星期后李博士到现场时,这些鞋印已破坏殆尽了。

        李博士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戈德曼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这血如果不是戈德曼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尼科尔尸体肩部的血滴。李博士向陪审员解释说,尼科尔已经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如果不是戈德曼的就肯定是凶手的。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搜集起来,反而送去清洗掉。

        谢克根据李博士的证词指出戈德曼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能有两位杀手,此外,警方搜集证据十分马虎!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走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李博士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是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李博士的意见。而且检方坚持认为两名受害人在很短的时间内死亡,现场没有发生打斗。

        尽管如此,李博士依然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李博士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

        谢克接着问及有关在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李博士解释说,在进行首次检验时,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实了他的怀疑。

        相比于李昌钰,控方聘请的同样是华裔的法医学专家丹尼斯.方就比较郁闷了。

      关键词(Tags): #辛普森#李昌钰
    • 家园 呵呵~ 也补充一点资料吧~

      这是李昌钰口述,邓洪撰写“神探李昌钰”里面的辛普森案的章节~

      http://www.50000.cn/wenxue/5/6206/ea800a0b708e7858.shtml

    • 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1--控方给自己找了个恶意证人

        从3月12日开始,双方开始对凯林进行询问,他是辛普森的朋友,为控方出庭作证。这样的询问进行到3月23日的时候,克拉克检察官已经可以逐步追问案发当晚的细节了。然而在那一天里,凯林先生的态度却让她气恼——这位证人宣称,在血案发生的那一天里,他没有发现辛普森有任何异常——没有生气,没有焦躁,没有消沉,没有心灰意懒,没有心事重重!

      在他叙述的时候,辛普森一直微笑着盯住这位不成功的证人。这种笑容如同胜利的挑战,更加让女检察官沉不住气了。于是,她集中火力,朝着证人攻击起来——在直接询问当中这真是一个罕见的现象。

        女检察官指责凯林是个软弱的骑墙派,在他的证词里表现出两个相互对立的辛普森,虽然人人都知道,这位被告曾经害得妻子求救于911!

        “可是大陪审团,他们对我威胁……”凯林分辩说,克拉克女士打断了他的话。

        “我想你记得你告诉过我,凯林先生,你认为在面对大陪审团的时候你受到了威胁,可那不过是一帮老家伙,戴着些钓鱼帽?”她厉声问道。

        “我记得,”凯林喃喃地说。

        最后,克拉克一口气列举出一连串时间——九点二十五分,九点四十五分,九点五十分,九点五十五分,十点十五分,十点二十五分,十点二十分,十点四十分,十点五十分。她向凯林先生问的是同样的问题:

        克拉克:“你见过被告吗?”

        凯林:“不,我没见过。”

        克拉克:“你知道他在那儿吗?”

        凯林:“不知道。”

        凯林全部做了否定的回答。于是,女检察官漂亮地嘎然而止——而她的结论,已经用不着她在多说什么了。

        相形之下,罗伯特.夏皮罗在进行交叉询问时,态度则要和气多了。

        大律师先给那惊魂未定的证人一个和蔼的微笑。他用一种友好关心的口吻,问凯林感觉怎样——而后,他自己便被这黑色幽默般的玩笑逗得爽朗的笑了起来。

        正像经常把辛普森叫做“O.J”一样,夏皮罗经常带着种慈父般的态度,把凯林喊作“好小伙子”。他的一举一动,都洋溢着对那显然被气势汹汹的女检察官吓着了的青年以无限的同情。

        夏皮罗重新提出了凶杀之夜辛普森的情绪问题——这显然是使得气急败坏的起诉方大伤脑筋的问题。凯林答道:

        “我是个演员,所以,又进一步的什么……不,有某种,‘他们不该穿紧身的衣服!’”他指的是辛普森对观看演出时尼科尔服装的抱怨。然而他接着说下去:

        “不过这算不上心情激动。这肯定有那么点……将要有些激动,可是不至于乱扔东西……”

        克拉克女士对这种吞吞吐吐的回答无法忍受。她重新追问起那个黑色的提包,凯林打算帮助提上车,然而被辛普森拒绝了的神秘的提包。

        “现在,说说那个提包,它是不是大到放得下一把刀?它是不是大到放得下血衣和鞋子?”

        “抗议,”夏皮罗嚷道。法官赞同了他。

        凯林先生痛苦的低下头,用他修长的手指抚着脸,在起诉方和被告方弹雨横飞的拉锯战里拼命挣扎。在克拉克女士的质问下,他承认在他告诉辛普森墙上的三声震响时,辛普森没有提议去找警察。同样,第二天,他见到辛普森得知前妻的死讯返家时,这位球星并没有哭,也没有跟他提及那遭到惨杀的女人。

        然而,在交叉询问时,他又向夏皮罗律师承认,在启程前去赶飞机的时候,辛普森并没有什么异常表现。

        “你说不出任何举动,不同于一年半以来你所熟识的O.J.辛普森?”律师问道。

        “说不出来。没有什么不同,”凯林回答。

        然后,夏皮罗又提及另外一个尖锐的问题。他带证人回到6月13日,辛普森刚从芝加哥飞回来的那一刻。“他没有试图告诉你什么话,是吧?”他问证人。

        “没有。”

        夏皮罗满意地点点头。“他也没有要求你证明他不在现场,或者要求你帮他说慌?”他问。

        “抗议,”克拉克气咻咻地喊道。

        到最后,玛西亚.克拉克的耐心终于达到了尽头。她打断了这种糟糕透顶的回答,要求法官宣布布瑞恩.卡图.凯林先生是一名“恶意”证人。伊藤法官同意了她的要求。

        于是,夏皮罗律师带着一丝几乎察觉不出的微笑,盯着颓唐地跌坐在证人席上的长发青年。他迅速向凯林提出一连串极有深意的问题:

        “你害怕克拉克女士吗?她有没有吓着你?”

        “她有没有让你不愉快?”

        “你是不是认为她给了你公平的最好机会?”

        “她有没有恐吓过你?”

        凯林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他并不怕克拉克女士,然而她提出的问题着实让他害怕。至于其他问题,这位可怜的青年只有苦笑而已。

        交叉询问进入尾声,下一阶段是对案件的实物证据进行审查阶段。控方提供了100多个证据,但全部都是间接证据,没有一个是直接证据。双方聘请的法医学专家在法庭上各展绝学,对证据——血迹、毛发等看法大相径庭。

        我们的李博士要出场了。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 家园 参考分析

      http://www.yihly.com/viewtopic.php?t=28&start=45&postdays=0&postorder=asc&highlight=&sid=b9c2d918e383b9789cbf986c14de3d71

      • 家园 看完了

        给我的印象是,文章反映了作者的思想与美国法律制度的偏差,而不是一些辛普森的有罪的证据。

        如果你继续看我的连载,你会看到李昌钰的一段话,那段话会形象的说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就算辛普森没有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据,又怎么样?有人能够拿出来他在现场的证据么?检方找出了十二码的鞋印、蓝色棉线、毛发、血迹,但是,李昌钰已经证实了这些证据的不可信。

        想起了几年前,在中国大陆,如果一个人被起诉了,不管他有没有做过什么,他这辈子都完了。因为每个人都会认为他是个犯人。

    • 家园 李昌钰:当时的侦探最近来见我,就是写了一本书,他重新调查

      李昌钰:当时的侦探最近来见我,就是写了一本书,他重新调查了这个案件,因为辛普森案件发生是十年之前,他花了十年的时间,他是洛杉矶的高级警探,他说当时发生这个事情,他也是以为他有罪,但是后来他发现很多的反证据。第一个,他发现为什么辛普森这么紧张,同时看到他儿子,一把就把儿子推开,又找了一个律师保护他的儿子,他的儿子就是他前妻的儿子。他前妻的儿子说跟他无关,他晚上十点半下班,就到他女朋友家里,整夜在那里,他女朋友也说是十点半就到了我家里来了,但是现在他们不是男女朋友了。当然,他的证词也就变了,为什么人证不可靠?就是常常可以变更的。物证,当时他说有一个在美国做工的都有一个卡片,有上班、下班,他说是打进去的,最终这个探员找到这个卡以后,发现是用铅笔补进去的,因为他这个儿子在餐馆做二厨,是九点钟就离开了。这个和这个案件有什么关系呢?因为在现场我们发现了两个鞋印,两种鞋印在现场很明显告诉我们是两个人,手套是辛普森戴不下去,就是他儿子的,那个帽子,辛普森也从来没有戴过这个帽子,侦探找出多张照片说他的儿子戴这个帽子。同时法医说身上的刀口,一个人是8刀,一个人是27刀,是两种不同的刀,你想想一个凶手在一个现场拿两把刀要杀两个人,这个是不容易的,

      • 家园 呵,那这些证据去起诉辛普森的儿子,一样会败诉

        美国也一样有冤假错案,最近新闻上就报道了很多。如果辛普森不是富翁,请不起那些大律师和李昌钰,估计也会变成其中之一。

        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辛普森无罪就符合事实。我的意思是,没有人知道真相,你的见解,他的见解,我的见解都是从个人的角度去想而已。你不是目击证人,你不是当事人,你更不是上帝。你甚至连参与调查取证的工作都没有做过。

        凡事皆有可能,但不管怎样,法律已经给了辛普森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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