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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资料] 古代巨贾:宋元的穆斯林商人 -- 风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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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资料] 古代巨贾:宋元的穆斯林商人

    宋末元初,数十万穆斯林进入中国内陆和沿海,被称为色目人,等级仅次于蒙古人,左右中国的沿海贸易。

    蒲寿庚

    在唐宋两代,伊斯兰教信徒担任朝廷职务者颇为少见。但蒲寿庚是个例外,他不仅在职时间长,职务也高,并最终左右了南宋最后小朝廷的命运。蒲寿庚祖先是西域的伊斯兰教信徒,所以,蒲寿庚是所谓的“土生蕃客”,他的父亲曾经在广州“总诸蕃互市”,后迁泉州,蒲寿庚曾经因为参与铲平海盗有功,得以授职,累官至福建安抚沿海制置使,后授广东招抚使、总海舶。在长达三十多年的官涯中,蒲寿庚一直独霸船舶利益,建立起了巨大的财富和势力。南宋末年,元军攻占了南宋首都杭州之后,赵端宗在福州称帝。南宋朝廷群臣希望借助蒲寿庚家族的力量东山再起,以福建广东沿海作为基地,与元军抗衡,但是蒲寿庚不仅避城不纳,更把南宋军事将领张世杰驱逐出福建,直接促进了南宋最后小朝廷的灭亡。以至于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曾经颁令:泉州蒲姓后人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不得为官。

    蒲希密

    原为“大食舶主”,是来华定居的第一代,他第一次向朝廷进贡,清单中就有象牙50株、乳香800斤以及一大堆名贵物品。

    辛押陀罗

    原为大食某国进贡使,后留居广州数十年,“家资数百万缗” ,上书朝廷“愿自比于内臣”,被授予“怀化将军”,他积极赞助公益,曾经向政府学府捐资、赠田,甚至兴办穆斯林学校,他还要求赞助修建广州城的经费,没有得到朝廷允许。后来,皇帝诏命他“暂归蕃” 以促进贸易发展,他行前向朝廷要求担任广州穆斯林辖区首领职务,“乞统察蕃长司公事”,朝廷根据法例,决定由广州方面“裁度”,极大可能是得到这个任命。然而辛押陀罗回去大食后却被国王杀害。

    回回佛莲

    他生活在当时中国最大货物港口之一的泉州。家族极为富有,仅其直接管理的船舶就有80多艘,相当于一个世界性的海洋运输集团。在其死后,仅珍珠就有130石(石是中国计量单位,一石约为几百公斤) ,其它宝物不可胜数。

    中亚、波斯和阿拉伯商人历来就是沟通东西方的陆、海“丝绸之路”上最活跃的人群,进入伊斯兰时代以后,其势更盛。早在蒙古兴起之前,西域回回商人就经常往来于蒙古高原和西域、中原各地,操纵着不善经商的游牧民与定居农业地区间的贸易。蒙古建国后,由于诸部已经统一,交通大道上设置了驿站,成吉思汗还颁布法令(札撒)保护和优待商人,发给他们凭照,因此商旅往来更安全方便,而且蒙古人对锦缎、布帛等商品的需求增加,买价甚高。利之所在,商人来者益多。许多回回商人充当了蒙古贵族的“斡脱”,从大汗到诸王、公主、大臣都把银两交给他们做本钱经商或放债,而收取利息。1218年,成吉思汗命诸王、大臣各派出属下二三人,组成了一支450人的商队到花剌子模国贸易,他们全都是回回人(木速蛮)。随着蒙古对东西方各国的征服,中国和中、西亚伊斯兰世界同处于蒙古统治之下,元朝皇帝是全蒙古的大汗,统治中、西亚的察合台汗国和伊利汗国是元朝的“宗藩之国”,如同一家,有驿道相通,商旅往来方便且不受限制,于是东来的回回商人为数更多。其中很多人乐于中国的风土、物产,又享有元廷对他们的种种优待政策,遂留居不返。

      元代回回人属色目人的一种,在经济上享有仅次于蒙古人的优越地位。蒙古统治者为抑制汉人、南人,重用色目,许多回回上层人物成为蒙古国和元朝的高官显宦。著名者如花剌子模人牙老瓦赤,从窝阔台汗末年到蒙哥汗时代(除乃马真皇后称制期间外)一直担任统辖中原汉地的断事官;大商人奥都剌合蛮以扑买中原课税,被窝阔台任命为提领诸路课税所官;世祖时的赛典赤父子、阿合马,武宗至仁宗时的合散(一译阿散)、泰定帝时的倒剌沙、乌伯都剌等人,都位至丞相、平章,掌握朝廷大权。在其他中央衙门和地方政府中担任要职的为数更多。至元二年(1265)元朝定制:以蒙古人任各路达鲁花赤,汉人任总管,回回人任同知:五年,下令革罢汉人任达鲁花赤者,但回回人已任的仍旧;次年又规定,准许任用回回、畏兀儿等色目人为达鲁花赤。以镇江路为例,世祖至文宗时期的21任达鲁花赤中,有回回5人;所属录事司和各县达鲁花赤中,回回居三分之一左右。

      回回商人在元朝的国内外贸易中势力尤大。他们的活动地域遍及全国各地,且深入至极北的吉利吉思、八剌忽(在今贝加尔湖地区)等部落。元人说,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据中统四年(1263)的户口登记,中都(后改大都)就有回回人户2953户,其中多是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在泉州、广州、杭州等对外贸易港口城市,唐宋以来就有不少大食商人寓居,入元以后,由于元朝统治者倚重木速蛮商人经营海外贸易,他们的势力更盛。泉州大食人蒲寿庚,南宋末任市舶提举,叛宋降元后,官至中书左丞,为福建行省长官,其子蒲师文任宣慰使左副元帅,父子世掌市舶,富贵冠一时,蒲氏女婿回回富商佛莲,拥有海舶80艘,家产仅珍珠就有130斛。元朝皇室常以虎符、圆牌、驿传玺书授予木速蛮商人,遣他们赴西域各国购买奇珍异物;他们贩运来的奇珍异物上献后,又索要巨额“回赐”(价值),称为“中卖”,成为元朝财政的一项沉重负担。

      从中亚、波斯各地迁来的大批回回工匠,被编入元朝政府或诸王贵族所属的工局,从事纺织、建筑、武器、造纸、金玉器皿、酿酒等各种行业的劳作。他们生产的“纳失失”最著名,是缝制元朝宫廷宴飨礼服“只孙服”的主要原料,专门织造纳失失的荨麻林匠局,就是窝阔台汗在位时以回回人匠3000户所置,其中大部分是撒麻耳干人;同时设置的弘州(今河北阳原)纳失失局,领有西域金绮纹工300余户,教习从中原各地签括来的工匠织造纳失失。元世祖时,伊利汗阿八哈遣来的回回炮匠阿老瓦丁、亦思马因等,所造回回炮(抛石机)能发射150斤重的巨石,比中国原有的抛石机优良,于是元朝政府从全国各地签括匠人,成立回回炮手军匠万户府,在他们指导下制造、使用回回炮。西域木速蛮工匠的迁入,促进了中西手工业技术的交流和元代手工业的发展。

      回回人世代保持伊斯兰教信仰及其制度和习俗。元朝统治者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政策,因其俗而洽其民。根据成吉思汗的“札撒”,给予伊斯兰掌教人员答失蛮等以免除赋役的优待;伊斯兰教的札拜寺(mesjid,元代音译密昔吉,俗称回回寺)和佛寺、道观一样得到朝廷的保护。回回人的宗教活动和生活习俗都不受限制。元朝政府设置“回回哈的司”(哈的,qadi,阿拉伯语,伊斯兰教法官),掌管回回人的宗教事务及刑名、词讼诸事。使自治其徒。至大四年(1311)元仁宗即位后,罢回回哈的司属,规定“哈的大师止令掌教念经,回回应有刑名、户婚、钱粮、词讼并从有司问之”。天历元年(1328),因回回大臣倒剌沙等拥立泰定帝子,与元文宗对抗,文宗下令罢回回掌教哈的,并命各地追究倒剌沙的同党,回回势力受到一次较大打击。但不久文宗即诏谕中外:“凡回回种人不预其事者,其安业勿惧。”可见这只是一次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不涉及宗教或民族斗争。元末来中国旅行的摩洛哥人伊本?拔图塔报道说,当时中国每城都有回回人的居住区,各有一主教(Shaikh al-Islam)总管有关教民的一切事务,一“哈的”掌审判(大概回回人自相诉讼仍由哈的决断是非);各地回回人都在自己的居住区建有礼拜寺,以为祈祷之所。据至正八年(1348)中山府(今河北定县)《重修礼拜寺记》碑文载,当时“回回之人遍天下”,“近而京城,外而诸路,其寺万余”。回回移民散居在中国各地,编入当地户籍,另为一类,通称回回户。元朝廷规定,除答失蛮等掌教念经者外,一般回回民户,需与其他民户一样负担赋役。回回人长期与汉族人民相处,经历数代,受到汉文化日益深刻的影响。他们习汉语,读儒书,并仿效汉人的姓氏字号定姓立名,自元中叶以后逐渐普遍。但在接受汉文化的同时,他们仍保持自己的宗教习俗,世代不易,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居民,后来形成为中国的回族。

    通宝推:年青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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