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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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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根据上面提供的材料,实质就是徐老太撞了彭宇

              彭宇是从后门下车,徐老太是在车外奔跑经过后门。

              个人认为,彭宇是无法预见车外是否有人急速通过的,无责。而车门打开,乘客会下车是常识,徐老太未能预见,且急速通过后门处,导致相撞,应付全部责任。

              所以,彭宇还是冤枉啊。

              • 家园 再补充一下,该案件一审竟然和彭宇案相似

                都是判定了40%的责任,幸好二审法官改判了。

                彭宇案实质上应该是一样,都是老太无视风险导致自己受伤,反而要求别人担责。唯一一点点区别就是彭宇案应该是老太撞到彭宇,而本案是学生在无视角的情况下撞到老太。

                一审法院认为,张军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造成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 40% 的责任,计 1.2 万余元;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 10% 的责任 0.47 万元;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 50% 的责任。张军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4 月 20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 家园 前一段好像有个案例

                一位老太,为了抄近路,横穿公共篮球场,被打球的撞了,好像也骨折了。法院直接判老太全责,网上一片叫好。

                可见,有些东西就是常识。

                彭宇案有点类似。

                【7旬老太横穿高校篮球场被撞,学生垫付5000后仍不满足,法院判定:老太负全责,把学生5000元还回去】近日宣判的一个案子值得拿出来和大家分享:武汉一所高校里,一名7旬老太径直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地,结果不小心被学生撞倒后送至医院。该学生为其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老太全部医疗费为3.3万元,但是老太仍然不满足,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学生和学校赔偿她5万元。

                令人舒适的是,近日经法院判定,老太太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看到篮球比赛正在进行的时候,老太太选择了横穿正在比赛的篮球场地,属于“自甘冒险”,负事故全责。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太太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其归还之前学生垫付的5000元。

                上面的描述中“正在比赛”应不准确, 看视频,就是几个人分组打野球,不是什么正式比赛。

        • 家园 南京那个法官除非是智障

          才在判决书里写那些东西,那些话是庭审上说的好吧?如果主审法官没有说过那些话会被调离法院吗?二共历来炒作都是对社会环境造成伤害才出来补救,可以已经晚了。最早就是例子就是当年张华救人牺牲引发社会大讨论,最后的结果就是道德大后退

        • 家园 不了解当时很多细节,有个疑问

          就是这个事情为什么当时会那么多媒体报道造成一时轰动?是原告联系的媒体吗?

      • 家园 彭宇案是明显的错判

        法官断案依据可以是法律明文规定,也可以是公序良俗。彭宇案法官采用的依据是“据常理推断”——而且这个“常理”明显就是恶俗:“一般人见到老人倒地,不会去扶”。

        很奇怪,在西西河这样的论坛,还会有人搞不清彭宇案是怎么回事。那个法官在循私断案,法律界对此是没有疑义的。倒是媒体喜欢迎合舆论三天两头翻所谓的真相。不管你是在哪一个时间节点上看到的“真相”,判决书是作不了伪的

        通宝推:唐家山,
        • 家园 法律界没有疑义具体是什么意思?

          是指法律界达成共识,进而发表了“决议”,还是,没有任何一位律师表达质疑或反对?

        • 家园 【讨论】下面是判决书原文,及基于原文的个人看法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因证人未能当庭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其身份,本院未能当庭核实其真实身份,导致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证人庭后第二天提交了身份证以证明其证人的真实身份,本院对证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对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以上三段均为网传的判决书原文:

          1、对被告要求多:”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对做好事的要求高,对人心打击很大。

          2、派出所笔录原件丢失,电子件被告否认的情况下直接采信非原件笔录,而且后来的爆料是原告儿子就是关联警察,在当年不信任风气下,大票吃瓜联想难免存在。

          3、被告证人证词具体内容从判决书上看并未描述,但从原告要求排除证人身份看,应该是对被告有利,但判决书显然还是套路,没证据证明没撞,那就是撞了的套路。

          其中1、3条是导致后来影响的重点。后来的各种监控翻转宣传更加重了这种影响。再后来智能手机普及就衍生出扶人前先拍视频,并要求倒地者先认证的调侃。也是针对1、3条。

          对于后来的上诉和解保密,作为法院方就是典型的舆论把控-100分的行为。可以说是完全无视舆论和已经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的做法。不管哪一方有重大问题,把结果公之于众并公开处理,都不会造成已经延续十几年,估计以后还会继续影响下去的后果。这个后果就是对司法的调侃和对社会风气的严重负面影响。

          通宝推:四十千,普鲁托,
          • 家园 证据

            补一条,期间还有派出所长出庭做伪证被当场戳穿。

            “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还有个小细节,照片显示的手机型号是供述的拍照时间还没上市的一款手机。

            派出所说笔录搞丢了,然后拿出来一张不知道什么时候拍的照片,还是原告提供的,派出所长当庭做伪证,徐老太儿子也是警察。这几个事实串起来,很容易被人脑补一帮警察沟通在一起坑彭宇的钱,加上判决书里面法官的立论在大是大非(学雷锋做好事)面前站不住脚。再被有心人一传播,现在只要出点啥事,南京法院就得被拉出来骂。

            而且后面二审双方和解,还让双方封口,时过境迁,更加没法解释了。

            现在复盘,当时二审的时候政府出血把彭宇喂饱,让彭宇出面把事情抗下来可能是最优解(现在这事的伤害远远超出了当初喂彭宇的成本)。或者把相关人等(徐老太儿子、王浩、派出所长)拿出来祭旗,也可以挽回。哪怕二审上法庭,结果公开,起码有个说法。非要让双方闭嘴,搞得事情无法挽回。

          • 家园 第一条没问题,你漏了 “见义勇为” 四个字

            引用: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雷锋扶老奶奶过马路,是做好事,但不算是见义勇为吧? 我理解的见义勇为,必须要有 “勇” 的成分,就是有一定生命危险的事迹,比如斗歹徒、扑火之类。

            当然,经过南京案子这么一折腾,扶老人变成危险很大的事了,当今还敢扶老人的,可以算作见义勇为了。

          • 家园 垃圾法官

            南京真是个邪门地方。台企喜欢往南京跑不是没有道理的

      • 家园 高层放弃了阵地

        法律自古就有教化的功能,美国也是如此,美国高法的很多判决都是能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但是,这个教化的功能因为是人治,自然这个权力只能保留在极少数高级司法官员里,否则也没必要有法律了,这些人在古代是皇帝,在美国是最高法官。对于基层法官来说,他们只能按照法律判案子,如果判决合法但引起公愤,说明这是法律本身的问题,需要高层介入。

        所以彭宇案的问题很明显,土共司法最高层对于这么一个影响巨大的案件不管不问,放弃了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任务。这个趋势直到近些年才得到扭转,比如前些年最高检对于正当防卫出的几个司法解释,全国上下都喊好。。。。

        通宝推:白玉老虎,独草,盲人摸象,
        • 家园 本身还是执法问题,不是人治

          法律原则,疑罪从无,一直都是。彭宇案,没有证据证明他撞的,那就是无罪。而不是疑罪从有,彭宇应该自证清白,无法自证清白就是有罪。

          为啥后来人们不敢扶老人呢?还不是无法证明清白,所以干脆不扶。否则不是你撞的,不可能有证据证明你撞的,就可以放心大胆的扶。

          这是一个执法的问题,法律本身没有问题。政府的问题是没有去追究和纠正这么轰动的案例,冲击了人们的道德观,更改了人们的行为准则。

          问题是法院系统里面胡搞,判决胡搞,纠错审核机制又无效。如此轰动,政府又不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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