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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所理解的“程序正义” -- 曲道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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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程序正义如果不能得到理想的结果,那一点意义都没有

      也就是一个教条主义的范例罢了

    • 家园 没有结果正义就是程序在正义也没用
    • 家园 那先得定义什么叫正义

      讲程序正义,就得先定义什么叫正义。我理解法律上的正义,就是贯彻统治阶级意志。而程序正义,应该是诉讼法上面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程序正义的要求

      通宝推:盲人摸象,
    • 家园 这一模式谈不上任何先进,相反从某一个角度看是一种落后庸俗的模式

      只是这一模式确保了普通老百姓能够参与,那么法律判决责任就变成了大众共担。如果判决出现失误的话(这是时常可能发生的,特别是一方律师水平特别高的情况),尽可能避免引起社会对立和冲突。

      其实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话,是很难完全避免的。海洋法的特点是,让各方的人们尽可能有一个宣泄口,以减少对整个社会的冲击和动荡。

      大陆法的特点是,将判决权和责任交由专业的法官。那么如果法官被买通或被说服了,那就可能做出并非公正的判决,这就将公正判决依赖于一个人或一个小的专业权势利益集团。在社会矛盾积累比较多的时候,不容易让普通百姓得到宣泄口,如果判决不公平就会比较容易引起社会冲突和动荡。

      大陆法海洋法这两种治理模式在东西方历史上都展现过各自的辉煌优势和致命缺陷。

      • 家园 这不符合事实吧,历史上有过 “不公正” 判决

        引起大型社会动荡的么?

        注意,我说的是司法判决,而不是行政命令。

        • 家园 哪里都有冤假错案

          中国历史上比较出名的冤假错案,可看狄公案、包公案、宋慈的洗冤录,晚清的杨乃武和小白菜,里面很多都是买通官员判官法医衙役,或是官官派别相斗造成判的冤假错案。蒙冤之人只能指望找到狄公、包公、宋慈这样的好官清官。而实际现实中这样的官并不多,所以社会矛盾会越积越多,造成象水浒传中那样官逼民反。水浒传中的武松还是在衙门里做事的,也是没办法,被逼得采取暴力。

          中国历史上老百姓只能盼望出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而没有说可以在法庭上通过选出的比较诚实公正的一批老百姓自己来做判决。

          美国的案例就看辛普森案(刑事和民事),还有引起1992年引起黑人暴动的罗德尼·金案、去年黑命贵的弗洛伊德案。同样体现了英美法的弊端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

        • 家园 不是一个概念。

          这里说的是「持续的」不公正改变人们的心理预期,进而对社会失去信任,「积累」大量的矛盾,最终爆发。判决只是其中一种。就像上面回复说的,法院也只是程序的一种而已。

          另一方面,造成的结果也不一定是「社会动荡」,只要这里的动荡只是表面上的运转秩序,比如日据时期的东北和台湾,纳粹时期的德国。但不论是否高压集权,人心依然是动荡的。这种动荡会是导致秩序崩溃的关键,哪怕没有起义。因为维持成本太高了,最终消耗过大,引发自身崩溃。

          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就不说了。

          况且,冲突和动荡,可以是任何形式。再说,美国因为判决引起的冲突和暴动还少么?最多是不符合所谓大规模社会动荡罢了。14年的枪杀黑人事件,宣判后有没有引起大规模示威游行?

          (司法)程序正义和社会运转是两个问题,只不过在一些时候互为因果而已。而且前后并不对等,前者小,后者大。但是程序正义的问题会变成社会正义问题,从而事实上对等。程序正义是契约社会的根基。因此程序本身的正义是不会有所动摇的(程序本身的正义理念,比如效率、公平、参与等等。也包括程序正义的程序,也就是契约程序)。但是实质正义会动摇程序正义的合法性,进而动摇整个社会根基。哪怕程序其实没有任何问题。

          正义是怎样被一步步限定在特定的程序上的,是怎样从合法民主膨胀到为所欲为的。问题就会原样的一步步膨胀,一步步限定,将所有问题的矛头指向程序本身上面去。

      • 家园 给全社会提供了合理合法甩锅的机制

        西方社会本质上是缺乏个人担当的,因为有人(耶稣)已经给他们背了锅。社会的普遍心理是推责,所以会有很多警察执行公务杀人后会甩锅给所在单位,抱怨没有得到必要培训,不知道开枪打人真能打死人,也不知道把人锁喉五分钟真会要人命。总之,人都是好人,都是制度和程序的错。或许,真是制度的错,就是整个最基本的社会价值理念有问题。

        • 家园 同样是甩锅,同样是强调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国内是性善,国外是性恶。

          本质主义者的性恶就可以合理的把责任交给个人,不用在乎社会和家庭造成多大问题了。建构主义者的性恶就可以合理的把责任交给社会和家庭,不用在乎个人的意愿和选择了。这还真是辩证统一。可见不管什么主义都和甩锅脱不开关系。

          换成性善,他怎么证明这些是如何发生的?只能性恶。反正不是你的错,就是你的错。

          性善,就无法摆脱个人意愿和选择,不管是放其良心还是昧着良心,总归能意识到问题所在。不管在乎不在乎。教化,就不能摆脱社会和家庭责任,不管是陷溺其心还是狼子野心,总归是不教或放任之过。不管有没有教过。

          所以国内是各打五十大板,就算不打,也是一体的,名誉受损,活动困难,结果都一样。大家一起背锅。就算想要分开,有名誉,有仲裁,还需要行动。程序没什么用。名誉是价值和生存的基础,行动是事实和生活的感受。没有这些,谁能相信?

          --以下胡扯--

          而这种思维僵化就是日本那种,就算没什么关系,比如飞来横祸,始料未及,也是你的锅。简直诡异。

          换句话说,尽管思想史上的争议看上去很多,实际上,国内一直都是本原发生论,和本质、建构没什么关系。都有错,酌情而定。没有谁是本质。这你还怎么甩锅?

          楼主的程序正义只能是契约社会的的产物。程序与契约深度捆绑。程序容纳了关系人的利害关系和主观意志,代表了关系人的利益……这种代表,本质上是签订契约,将程序与正义视作等同……自然是有限责任的。因为它只需要满足代表程序的内容要求,甚至不是程序正义的内容要求。更何况实质正义?

          当然,在这里自己偷换了概念,将程序正义,由单纯的:程序之正义,强调流程的合法(理)和过程的正当,改为了程序正义通常指代的那些东西——事实上的法律体系,及其正义的价值观念。

        • 家园 有限责任嘛

          不止公司做生意

          或者说全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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