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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所理解的“程序正义” -- 曲道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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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我所理解的“程序正义”

这是在另一主题下的一个回复。

因为探讨题目挺大,也偏离了原主题贴的主题,就在此重新开一主题,供大家评论批判。

现代人类社会的法律体系大致分为两类:大陆法和海洋法。大陆法强调的是结果正义,由法官做出判决判定,主要是欧亚大陆上的国家采用。海洋法强调的是程序正义,由原被告双方律师选定认可的12名陪审员(会加2名后备陪审员以备补缺)组成的陪审团做出判决判定,主要是英美体系的国家采用。

我所理解的“程序正义”,就是要针锋相对,而不是让真正决定审判结果的陪审团陪审员只听只接受一面之词和一面之做法。

首先,要熟悉并合理合法运用共同认同的规则。

其次,要懂得尊重法官,让法官尽可能支持或至少不反对自己一方所要选取的陪审员。

其次,要懂得选取和争取有利于自己一方的陪审团陪审员。这个非常非常关键,因为“程序正义”的精髓就是 —— 陪审团12名陪审员做出的选择和决定就是审判的结果。如果是一边倒的意见没啥可说的。如果是中间状态(8:4-4:8),则还有机会再争取,包括法官对陪审员的解释和说明,直到陪审员意见决定一边倒。刑事案件可能是一票否决制,那么陪审员的选择更是整个程序流程中关键的关键。

再其次,要针锋相对提出可说服陪审员理解和支持自己一方之理由解释。

再次,要找到相关重要的证人和专家,越重要越有表达能力,越能说服非专业的陪审员们。

最终,非专业的老百姓陪审员的选择决定说了算。

表面上非常民主合理公平,事后即使判决错误,大众对整个审判也无话可说。不过审判结果不一定是真正正义的,而整个程序流程确实是给了双方相同的机会,在一个以海洋法立国的社会中就能保持社会稳定,就能长期合理运行。

如果有更全面深刻理解的同学朋友,请不吝赐教。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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