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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票【原创】第41届mardi gras -- 核动力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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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参与共: 77 / 29

    8、海外华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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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海外华人,硕士以下学历,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1/1
    6、海外华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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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海外华人,硕士以下学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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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国内华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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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内华人,硕士以下学历,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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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内华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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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内华人,硕士以下学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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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不想表态、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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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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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秉承中国传统,LGBT是个人放纵的表现形式,表示鄙视
      • 家园 婚姻是个很大的package

        婚姻是个很大的package,允许同性婚姻后可能带来的冲击太大,举几个例子:

        (西方)国家对不孕不育有医保对吧?同性婚姻也是婚姻,生不出孩子也得医保帮忙吧?大家要平等嘛,女同要人工授精,男同要代孕,这个都挺花钱的。

        夫妻可以收养孩子对吧?同性夫妻也应该可以收养孩子对吧?两个男同结婚再收养三个小男孩,这到底是收养还是五人婚姻?

        收养的孩子有性别认知障碍,应该做手术吧?记者该乐了,“同性婚姻家庭将收养的孩子变性”,可以炒作好几年了。

        新建一个民事结合的名目,明确说明有哪些权利会更合适点。

        • 家园 支持,可以新建一个名目

          给予合并纳税,医疗签字等权利,并要求履行忠诚等义务。

          同理,这个新名目应该不仅仅限于同志,同时应该包含譬如多夫多妻等等形式。我觉得没有任何理由,允许同志,而不允许多夫多妻。既然不能歧视同志,为何要歧视多夫多妻。

        • 家园 你说的这些,都不是同或异婚特有的

          应该都是合理合法的。

      • 家园 前几年是有点走火入魔

        最近好多了。同同的目标应该是平等,而不是更平等。

        • 家园 矫枉过正是常态

          试试一碗水端平,一开始总会来回晃悠,慢慢就会平稳了。打破常态到下一个常态之间,一般都是腥风血雨,不站队不你死我活都不叫“造反”,不过不如此也不足以打破常态,然后会反复会慢慢归于平静的。

          对于“造反有理”的后代来说,这个应该是常识啊。从文革到反文革,到再文革,慢慢的就没人关心了,世界也就逐渐变化了。

          • 家园 是否会归于平静要看离平衡态有多远了

            就好比一个单摆,平衡态在6点钟方向,给扯到5点钟,它会摆到7点钟,然后慢慢归于平静。

            但是如果给扯到12点钟,那就是直接砸下来,万一把绳子挣断了那就是天下大乱咯。。。

    • 家园 国人对同性恋的态度数千年如一的

      从龙阳断袖到宝玉秦钟,一直都是当做奇闻逸事来听的,对于主人公的评价大致就是骄奢淫逸,但要说因此对其有什么系统的迫害那是没有的。因为这个是个人行为,没有妨碍到社会秩序。

      对中国人来说,同性恋算是某种类型的“爱”吧,婚姻则是个社会秩序问题,同性恋就不能自己好好地爱自己,非得挑衅社会秩序才行啊?

      不过亚伯拉罕三教影响下的国家不然,他们历史上对同性恋是仇视的态度,视同性恋为刑事犯罪,现在的LGBT运动算是对历史上的压迫的反弹吧。咋们中国人看戏就好,真要去追求‘同性恋的政治权力’那可以用“不是傻就是坏”来形容的。

      • 家园 国人千年如一的态度可是多得很

        见了皇帝要下跪,女性要裹脚,儿子杀亲爹的量刑要比亲爹杀儿子更重,正房之外可以纳妾,活人可以买卖,四海之外皆蛮夷,等等。

        仅就西西河而言,目前最大的政治正确似乎就是崇拜太祖这位“几千年才出一个的伟人”,伟人不出,千年世道不易。

        千年世道该不该易?绝大部分都活该。剩下一小部分不该易的那也不是因为有千年传承,而是因为于当世有益。至于具体项目属于前者还是后者那尽管可以讨论,一开口就拿着千年如一说事未免太没意思了。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固然潇洒的很,不过真等到事到临头之际再抱怨别人多事,那可就晚了。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倘若真心相信自己乘的是东风,那就没必要害怕西风。

        • 家园 现在确实有点偏了

          过去是批毛捧邓,现在是批邓捧毛,对于批的那一方都有全面的否定的倾向,这样真的不好。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去看待他们都不要太偏激了,这样也不利于我们自身的提高。

        • 家园 前面只是用宝推表明态度,现在还是发个贴吧

          核动力骆驼是来宣传的,无视即可。你是一位严肃认真的河友,对你的帖子还是回个帖子说明一下我的观点,以示尊重。我自己是红绿色弱,我知道这是一种异常,而且我不认为会有人因为我是色弱就歧视我。红绿色弱在识别红绿交通灯时,虽然不至于完全分辨不清,不过会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如果说来个立法,要求交通灯必须是蓝黄的,不能是红绿的,我想大多数人都会反对,因为毕竟对于正常人,红绿更容易识别。我认为同性恋也是另外一种异常。

          通宝推:桥上,
          • 家园 关于色盲与驾驶的问题

            色盲并不意味着无法辨识信号灯,因为制式信号灯的红黄绿灯位置都是固定的,例如上中下或者左中右。我们当然可以设想一个刻意为色盲驾驶员制造障碍的信号灯体系,任意安排三色灯的位置。但是这样做不仅会增加额外的成本,而且也很缺德。

            我国2016年4月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节第3款要求司机无红绿色盲。不过此类规定并不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例如新加坡要求驾照申请人接受石原测试(Ishihara Test)来检测辨色能力,印度的规定也与之类似;相反,英国与美国则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美国的视力测试更偏重辨识景深而不是颜色的能力。即便在俄克拉荷马州等地会检测辨色能力,但色盲并非决定性否决因素。用Quora某网友的话来说:“The importance of being able to operate a motor vehicle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such that licensure is rarely limited or restricted. Pretty much anybody can show up and get a license(驾车能力在美国如此重要,以至于是个人就能领到驾照。)”

            在色盲与信号灯的问题上有两种思路。其一我称为筛选性思路:“驾驶如此重要,只能让满足特定标准的一部分人获得资质”;其二我称为包容性思路:“驾驶如此重要,应当制定尽量覆盖所有人的资质标准”。两种思路的差异在于前者将驾驶视为特权,后者则将其视为基本人权。我本人历来更倾向于第二种思路。

            最后再补充一点数据:2013年美国每十万机动车的交通死亡人数是10.9人,每十万机动车的车辆事故损毁数量是12.9辆;相比之下,我国在2013年的数据则分别是18.8人与104.5辆;印度是16.6人与130.1辆。*如果我们将降低车祸损失作为目标的话,那么就必须承认还存在着远比是否允许色盲开车权重更大的影响因素。如果能够解决这些因素,允许色盲开车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忽略。反之,如果解决不了这些因素,那么再怎样禁止色盲开车也只能起到安慰剂的作用。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by_traffic-related_death_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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