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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略论清真食品管理立法 -- 镭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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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从形式上来说,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就是一个特殊的产品管理条例

                从这个角度来说,清真食品管理,无论是制订行政法规,还是立法,都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大家真正关心的,其实是“产品生产销售管理”之外的东西。

                • 家园 清真食品管理归消费者权益

                  标了清真的食品,如果制作过程不符合伊斯兰规定,属于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 和素食品不应该含肉,999金含金量不应该低于99.9%一样,不需要国家针对每个特定产品专门立法。具体清真标准由民间中立的检验机构验证。只要检验文本公开,检验流程有纪录,没有利益交换和利益冲突,验证结果就可以在法院里被认可。政府负责给检验机构颁证,定期审核就行。

        • 家园 两点解释

          一,政府承认清真寺合法,这是寺,就和佛寺一样,是宗教场所。政府还没有承认这是个“清真政府机构”,虽然某些时候清真寺架空了政府,但名义上还不是政府。

          二,制定清真法律就不一样了。这是为清真服务的法律,不是管理清真的法律。清真是个宗教概念,既不能化验,也不能证实。跟食品安全两码事。清真的的定义,不在政府的权限内,政府也拿不到。打个比方:政府可以宣布某块猪肉是合法健康的,能宣布猪肉是清真的吗?如果政府有这个胆,当然可以这么做。中国政府没这胆,否则也不会被绑架着搞清真立法。

          要注意,这个清真立法是少民穆斯林代表推动的,不是政府推动的,政府是被动的。所以政府即无胆,也无能,去获取清真主导权。

          通宝推:秦波仁者,普鲁托,
          • 家园 继续讨论

            一,政府承认清真寺合法,这就意味着,中国承认了伊斯兰教事务在中国的合法存在。那么通过立法对其进行管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到底是“为清真服务的法律”,还是“管理清真的法律”,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其立法目的。“为清真服务”和“管理清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出发点,由此会导致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具体落实到立法上,就是不同的具体条文和执法授权。

            三,这个清真立法现在是少民穆斯林代表在推动,不等于他们就能成。目前政府和他们的关系是:什么事情如果他们反对就成不了,但如果是且只有他们要求,也成不了。正如楼下@尚儒 所说,网络上基本是一边倒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想强行通过一个让政府为清真服务的法律,可能性基本不存在。而到了政府有力量去获取清真主导权的时候,就是真正立法的时候了。我的这篇文章就是为那时候的立法写的。

            通宝推:尚儒,
            • 家园 不要太乐观,太一厢情愿

              一,政府承认宗教合法,不意味着要为他们的宗教概念立法。宗教是约束教徒的,法律是约束全体国民的。这个要分清。

              二,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到底是“为清真服务的法律”,还是“管理清真的法律”,理论上两种可能性都存在,现实上只有前一种可能性在进攻。

              三,少民不断地推动所谓清真立法,就是在推动“为清真服务的法律”。世上没有攻不破的城池,在一轮又一轮的进攻中,可能性会越来越大。至于“政府有力量去获取清真主导权”,在当前对方的进攻态势中没有可能性。除非世俗社会进入反恐态势,在此之前,政府需要抵挡住对方的进攻。阻挡住这个少民主导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仅仅是第一步。

              通宝推:秦波仁者,
              • 家园 正是面对这个现实,我才要提出这个问题

                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到底是“为清真服务的法律”,还是“管理清真的法律”,理论上两种可能性都存在,现实上只有前一种可能性在进攻。

                我的目的就在这里:告诉大家,至少在理论上,除了“为清真服务的法律”这个可能性,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还可以是“管理清真的法律”。少民想推动“为清真服务的法律”,我们也应该行动起来推动“管理清真的法律”,而不是消极对待,无所作为。

                • 家园 并不需要特别注明的“管理清真法律”

                  世俗的法律也可以对清真有管辖权。

                  比如清真人杀人了,不需要用教法,或者针对清真人的法律,刑法就可以。

                  清真管理的缺失,并不是法律的缺失,而是胆量的缺失。不敢管!

                  所以定再多法律也没用。当前形势,政府完全处于守住,而且可能守不住。

                  你的提法在客观上加强了清真的攻势,一般人也分不清你所想的区别,也没有现实可能性。

                  不合时宜。

                  通宝推:黄土布衣,秦波仁者,
    • 家园 【整理】网络上基本是一边倒的反对

      清真二字涵盖广泛,除了食品,还有衣着、守斋、朝拜、丧葬礼仪等等。是不是都要立法制定标准?马前卒说立法干涉了宗教自由,从政治上是世俗国家插手宗教事务,经济上是允许少数宗教人士干预食品工业,不利于市场自由。

      对于普通穆斯林而言,摆摊或经营清真食品,除了多交一笔认证或是税费,得不到别的好处。只有垄断才是立法的既得利益者!这一幕有点眼熟,和统战拉拢港台上层进行利益捆绑的手法如出一辙……

      另,在政协提交议案的马国权委员颇有来头,同治陕甘回民起义领袖马化龙的四世孙。

      通宝推:普鲁托,
      • 家园 切香肠策略,先用食品问题打开突破口
      • 家园 穆斯林争夺话语权的第一步就是食品问题。

        接下来,一步步地推,这个社科院对西欧穆斯林的研究中已经明确了。

        不过这第一步的确不好拦着,掏墙角的第一铲,看看是不是有聪明人了。

      • 家园 杀气腾腾某教代表想死刑威胁食品经营者.走私核材料都无死刑

        加快清真食品立法步伐 推动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西北民族大学 马玉祥 马志鹏

        "(六)建议在修改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的同时,在现行《刑法》中增加“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穆斯林禁忌食品冒充穆斯林食品,侵犯少数民族权益,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以此手段煽动民族仇恨的犯罪行为,视其情节分别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

        转自《中国回族学》2014年第二期)

      • 家园 倒是可以搞“反宗教歧视法”,禁止“清真”出现在食品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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