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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王文军案处理不当,国家将丧失警察队伍的凝聚力 -- 北大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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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良知何在?

      其他的不好评论,但是看到这一句:

      6、如果王文军按倒周秀云时,周秀云顺势倒下,其颈椎绝不会断裂。

      俺确实想说一句,真的可以为了某些目的而泯灭起码的良知吗?拧断了别人的脖子,怨别人不顺从?那是不是可以开枪打死人怨别人没有躲开呢?俺是没有权力投草,真心希望河里有人能给你投草。

      • 家园 周秀云有可能攻击了警察的裆部

        我看过几张照片,周秀云抱住警察的大腿根,手在警察的裆部前面,具体的细节被手背挡住,看不到。

        中国的警察,有很多是退伍的军人,应该是受过训练的。当身体要害部位受到威胁的时候,应该如何反应,很可能是训练的一部分。

        从流出的照片,警察的表情是很平静的,没有故意要杀人前,面部那种扭曲的“杀气”。

        警察很可能只是按照之前的训练,在裆部受到威胁的时候,按照训练的动作,制服了周秀云。

        警察在周秀云倒地之后,踩住周秀云的头发,以免周秀云跳起来反抗。这个照片,证明了警察根本没有想到周秀云会死掉。

        • 家园 罪不至死

          你臆想中的攻击都不是将人脖子折断的理由,用外力将颈骨折断需要多大的力量是可以想象的。这种一招制敌(一招致死)的动作常见于军方,而警方对于这类动作都是要严控控制。

          首先要注意到双方不是在搏斗,不是在进行哪种你死我活的搏斗,依双方身体条件的差异根本不存在下死手的理由,警方完全可以轻松控制局面,当然如果警方酒后另当别论。

          • 家园 周秀云不是犯了死罪,而是在做死的过程中意外死亡

            罪不至死是法律术语,跟正当防卫造成侵害者死亡,双方没有任何关系。

            周秀云暴力抗法,在法律上当然“罪不至死”,法律不可能因此而判她死刑。

            周秀云在暴力抗法,袭击警察的过程中,警察实施正当防卫,至周秀云意外死亡,跟周秀云是否“罪不至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周秀云不是犯了死罪,而是在做死(暴力抗法,袭击警察)的过程中意外死亡。

            • 家园 多一句

              你的良心的,大大的,大大的坏了坏了的!!!

            • 家园 你这是在偷换概念

              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周秀云对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所以警察的所谓防卫措施完全超出了必要。

              而且我质疑的问题是文章中描述的:周秀云没有顺从警察,才造成脖子折断的后果。这个也可以用正当防卫来解释?

              做人还是要有基本的良心。

              • 家园 正当防卫又不是你来认定的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1]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一、二、三都毫无问题。周秀云一直在阻挠警察执法。

                唯一有争议的,是第四条:是否超越一定的限度。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做一个最简单的类别,一个小偷,强了别人的包,正在逃跑过程中,你看到小偷在跑,伸脚绊倒了他。如果这个小偷不小心摔死了,你是否是正当防卫?

                在这个例子中,绊倒小偷,并不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你在用合理的手段,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小偷之死,纯粹是意外死亡。

                最讨厌有些人对法律错误理解,一知半解。这个小偷明明不该死,他又没有犯死罪,他罪不至死,你居然杀了他!!!

                幸好法院不是你们这种人开的。

                • 家园 说你偷换概念你还变本加厉

                  仔细看看,是颈部被外力折断,和小偷摔跤磕碰是一个概念吗?巧言令色虽然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不能让人信服。

                  • 家园 周秀云就是一个女流氓

                    周秀云在保安室内骂保安的话,简直不堪入耳。

                    周秀云在暴力抗法过程中,有明显的过错。周秀云保住警察的大腿6分多钟。我看到很多张照片,周秀云报住了警察的大腿根,在撕扯过程中,把手放在一个陌生男人的裆部。

                    西西河有不少的女网友,你去问问她们,她们在撕扯过程中,会随便抱住一个陌生男人的大腿根部吗?她们在撕扯过程中,把手放在一个陌生男人的裆部吗?

                    不仅男人会流氓滋事,女人也会。

                    一个男人,如果跟一个陌生女人在撕扯过程,把手一直放在她的胸口6分多钟,他算不算流氓寻衅滋事?

                    女方如果在胸部被骚扰的情况下,如果痛击男流氓的下体,造成男流氓严重伤害甚至对方的死亡,女方是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同样的道理,男人如果被女流氓保住大腿根,命根子被威胁被骚扰,扭断女流氓的脖子,是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我之所以支持警察,是因为在同样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女泼妇把手放在我身体的那个部位,我还会毫无犹豫的扭断她的脖子。就这么简单的道理。

                    • 家园 你就算讲的天花乱坠,还是在偷换概念

                      姑且不论你说的那些是否事实,退一万步说,就算是事实也是减轻处罚的理由,而不能更改事情的本质。

      • 家园 欢迎投草

        我是把两方面的意见都拿出来讨论。

        如果有利于建设性讨论,被冤投一两颗草也绝无怨言

      • 家园 难道请她倒下?

        难道请她倒下?这是警察在执行公务,换在美国可能早都动枪了!

        • 家园 人家质疑的是这句话会起到反作用,还不如不写

          要求“顺从的倒下”这样的描述反而把自身的合法性给削弱了。

        • 家园 理由可以找很多,但是不能没有良知

          你可以说失手、你可以说没有主观故意,但是你说因为警察控制住了她的头部,她自己挣扎把脖子弄断了就有些无底线了。

          可以拿美国弗格森的事情来说,也是警察锁喉致死,结果不是民众上街吗?结果不是判断有种族歧视吗?这个律师也是想通过这么处理让民众上街吗?

          • 家园 锁喉致死之前的那个人并没有激烈攻击警察

            周秀云对警察激烈攻击,已经是暴力妨碍公务执行。警察不过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中国警察如果连正当防卫的权利都没有了,真的是国将不国。

            通宝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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