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8孙子与左传的背景 -- 桥上

共:💬6 🌺40 新: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
下页 末页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8孙子与左传的背景

    前面提到过,我感觉《左传》中反映的春秋时期的社会与后来的社会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应对不同的社会环境,解决不同的问题,自然要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比较《孙子兵法》的军事思想和《左传》中反映出来的军事思想,二者确实是有很多不同的,这种不同很可能反映了《孙子兵法》与《左传》成书年代的不同。我认为《孙子兵法》可能开始形成于春秋晚期,最终定稿于战国中后期,如果如此,由于社会条件已经变化,则开始形成于春秋早期,最终定稿于战国早期的《左传》中反映出来的军事思想自然会与此后《孙子兵法》中的军事思想不同。

    下面就从几个方面比较一下《左传》和《孙子兵法》所反映出来的各方面的背景条件: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8孙子与左传的背景 军事制度的差异

      春秋时期,军事制度就已经在逐渐发生变化,这在《左传》中也有反映,例如晋国的“作爰田”、“作州兵”(《僖十五年传》(p 0360)(05150408)),“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宣二年传》(p 0663)(07020401));例如鲁国的“作丘甲”(《成元年传》(p 0783)(08010201)),“三分公室”(《襄十一年传》(p 0987)(09110102)),“四分公室”(《昭五年传》(p 1261)(10050101)),“以田赋”(《哀十一年传》(p 1667)(12110701));都是政权下移过程的节点之一,也都涉及军事制度的变化。

      在我看来,上述晋国的“作爰田”、“作州兵”,鲁国的“作丘甲”、“以田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统治阶级在逐步探索怎样能更有效的动员人民、投入战争。为了这个“以田赋”,鲁国当时执政的季康子(季孙肥)派冉有(孔子弟子,季氏家臣)来向孔老夫子请益,被孔老夫子训了一通,说是:“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哀十一年传》(p 1667)(12110701)),孔子说的足与不足固然有其道理,他是害怕出现“民不堪命”(《桓二年传》(p 0085)(02020104))的危机,但他完全没有考虑到即将面临的战国时代各国大打出手的需求,可以说,孔老先生已经有点落后于时代了。

      不过无论如何变化,《左传》中所反映的春秋时期的军队,还仍然是“私家”军队,而不是“公家”军队。当时各大家族(“氏”族)都有自己的军队,以家族成员为骨干的军队,例如:“子产闻盗,为门者,庀群司,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成列而后出,兵车十七乘,尸而攻盗于北宫,子蟜帅国人助之,杀尉止、子师仆,盗众尽死。”(《襄十年传》(p 0980)(09100903)),又例如:“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宣十七年传》(p 0772)(07170102)),可见这些家族都有相当规模的军队。杨伯峻先生在《昭十六年传》“有赋于军”《注》中就指出:“有采邑之卿大夫皆出军赋,在国家战争时,率属邑军队作战。如襄二十五年《传》叙楚、吴之战,楚-子彊“请以其私卒诱之”,宣十二年《传》楚、晋-邲之战,晋-知庄子以其族反战,十七年《传》叙郤克以其私属伐齐。“私卒”、“其族”、“私属”皆卿大夫之采邑之军赋。说详宣十二年《传》并《注》。”((p 1376)(10160301))。到了战时,这些族长(家长)们就带领这些“私家”军队(私属)编入“公家”军队中投入战斗。例如,在《宣十二年传》“楚-熊负羁囚知罃,知庄子以其族反之,厨武子御,下军之士多从之”《注》中,杨伯峻先生指出:“《楚语上》韦《注》云:“族,部属也。”杜则解“族”为“家兵”,实则当时各级贵族均有其宗族成员及私属人员组成之军队。对外作战往往编入国家军队中以为骨干。知庄子之“族”,既为“家兵”,亦为“部属”。说详杨宽《古史新探》。”((p 0742)(07120214));在《成十六年传》“栾、范以其族夹公行”《注》中,杨伯峻先生亦指出:“族与宣十二年《传》“知庄子以其族反之”之“族”字相同。详宣十二年《传注》。”((p 0885)(08160507))。因此,总而言之,各国军队都是由“公家”军队加上各家的“私家”军队组合在一起构成的,各家(“氏”族)的军队占整个军队的重要甚至主要部分,而且其实这里所谓的“公家”军队也只不过是诸侯国国君自己家的“私家”军队。

      由于当时的军队是由各家(“氏”族)的军队组合而成,所以,当时任命将领不取决于能力,而取决于家族地位。例如,在公元前五六〇年(晋悼公十四年),晋国国君是聪明有为的晋悼公,当时晋国共有中、上、下、新四军,共有八位将、佐,这八位同时都是卿,这八位卿在年内一下死了两位,但因为几大家族的族长年幼,晋悼公就让新军将佐的职位空缺,留着等这些年幼的族长长大,以后又因此干脆解散了新军(《襄十三年传》(p 0999)(09130301)、《襄十四年传》(p 1016)(09140502))。

      《孙子兵法》中曾提到所谓“上将”:“故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于主,国之宝也。”(《孙子译注》(p 071)李零(100300)《地形第十》),可是如上所述,在春秋时期的军队中,几乎没有专业将领的地位,更没有这种专业的“上将”的位置,也就谈不上“故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孙子译注》(p 016)李零(020500)《作战第二》)。另一方面,若非族长,或少数在“公家”有职位的官员,很多下层贵族只能离开自己的家族(“氏”族)甚至离开本“国”投靠另外的主子,成为别的家族的“家臣”,所谓“委质为臣”。就《僖二十三年传》“策名、委质,贰乃辟也”杨伯峻先生《注》曰:“策名,名字书于策上也。古者始仕,必先书其名于策。杨宽《古史新探》解为“策命”、“锡命”,似乏的证。委质,质同贽,音至,庄二十四年所谓“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是也。委质之委与昏礼纳采委雁之委同义,置也。《吕氏春秋执一篇》云“今日置质为臣”,置质即委质。凡贽必相授受,唯臣之于君,则不亲授,置之于庭,不敢送于君前也。杨宽谓“委贽就是质附给主人,不再收还”,亦有见地。说详其《贽见礼新探》。杜解委质为“屈膝”,误。说参沈钦韩《补注》。《孟子滕文公下》孟轲谓孔丘“出疆必载质”,因无质(贽)即不能为人臣。战国犹行此礼,《吕氏春秋执一篇》“置质为臣”,《秦(魏)策四》“梁王抱质执璧(珪),请为陈侯臣”皆可证。但战国虽委质而不必死于其君,且随时可以离开,《执一篇》所谓“今日释玺辞官”可证。”“委质为臣,如有二心,则为罪戾。辟,罪也。《晋语九》云:“臣闻之,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委质而策死,古之法也。””((p 0410)(05230609))。由此可见,在春秋时期,实际上这些从别的“氏”族来投靠的人对其主上是有某种人身依附性的,不太可能像《孙子兵法》中那样轻松的宣言:“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孙子译注》(p 002)李零(010200)《(始)计第一》)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春秋时的孙子,也只能藉藉无名。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8孙子与左传的背景 经济条件的改变

      前面已经提到过,《左传》中有迹象表明,在春秋时期,农业族逐渐取代了游牧族,农业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中原一带逐渐占了上风。在这样的过程背后,是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左传》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时”或“不时”,“时”本意是四时之“时”,《说文》:“时,四时也。”指的是季节。而季节主要体现了农业生产的时间节点,也就是所谓农时。因此,“时”在农业上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左传》中多次提到“时”,主要就是指的动员军队要不违农时(也有几处涉及祭祀等),所谓“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隐五年传》(p 0041)(01050101)),所谓“时以作事”(《文六年传》(p 0553)(06060901)),所谓“奸时以动,而疲民以逞。”(《成十六年传》(p 0880)(08160502)),所谓“节器用,时用民,欲无犯时”(《成十八年传》(p 0908)(08180301)),所谓“田以时”(《襄四年传》(p 0939)(09040703),这里“田”是指田猎,也是一种训练军队的方式),所谓“夫铭,天子令德,诸侯言时计功,大夫称伐。今称伐,则下等也;计功,则借人也;言时,则妨民多矣,何以为铭?”(《襄十九年传》(p 1047)(09190401)),所谓“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昭七年传》(p 1287)(10070401)),所谓“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昭八年传》(p 1300)(10080101)),所谓“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昭三十二年传》(p 1517)(10320301))。总而言之,在当时,无论是训练军队(所谓“春蒐、夏苗、秋狝、冬狩”其实都是在训练军队),出兵进攻,筑城防御,甚至为国君营筑宫室(例如就曾经因为要在农忙时为国君筑台引起了一场小风波,前面讲劳动中赋诗时提到过,见《襄十七年传》(p 1032)(09170601)),凡是要征集人力,都要讲农时。这一方面说明当时人对农时的重视,也说明当时农业生产力低下,只有按照农时在必要时动员几乎全部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才能保证足够的收成。统治者一旦有违农时而动用民力,就很可能影响收成,进而动摇其统治基础。所以按《左传》的解释,凡是出现了“时”或“不时”,《春秋经》都会记录在册,以示儆戒。在现存《春秋经》中,这种记录共出现了十五次,春秋前期隐公到成公时期较多(一百五十年出现了十二次),春秋后期襄公到哀公时期较少(九十几年只出现了三次),反而较多的出现了“时事”、“时命”等采用“时”的引申义而与农时关系不大的词汇,这恐怕是反映了情况正在起变化。

      而《孙子兵法》中,虽有几处用到“时”字,但都与“农时”无关,农时已经不在当时将领的考虑范围之内。看起来,当时的农业生产能力已经有了较大提高,例如,据说战国早期已经开始出现了牛耕,还出现了铁犁。所以,在《孙子兵法》里讨论的已经是“兴师十万,出征千里,……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孙子译注》(p 092)李零(130100)《用间第十三》),反映出让大量人力长期脱离农业生产已经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剩下的人仍然能保证供给,军队则更加专业化。相形之下,在《左传》中,军队是由农民临时编成的,只在农闲时集合起来训练,农忙时就得回去种地,所以军队组织不可能很严密。当时这种军队,驻守在外时间一长,就可能生乱(《庄八年传》(p 0174)(03080301)),甚至可能溃散(《闵二年传》(p 0268)(04020601))。

      显然,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变,《孙子兵法》和《左传》两书中反映的军队的编成已经大不一样了。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8孙子与左传的背景 军事技术的进步

      战国时期最重要的军事技术进步可能是骑兵的出现和弩的发明:

      据说弩机是战国时期才发明的,到了秦始皇时期,弩机的制造已极为精密,达到了零件互换性,可以说是超越了时代。但在《左传》中,从未出现“弩”字。《左传》中出现过“机”字,“知伯怒,投之以机,出于其间”(《襄十年传》(p 0975)(09100202)),或认为此处的“机”意为弩机,但细玩当时场景,还是以释为“几”为妥。

      而且考古发掘发现的弩机最早是战国时期的,比较原始,与所发现的后来的弩机排比,可以看见明显的发展脉络。因此也许可以推测,春秋时期弩机还没有真正出现。关于考古结果,上述转述是否准确,我没有把握,请河友指教。

      考之《左传》,则有多处当时在战斗中使用弓的记载:

      公元前六八三年(鲁庄公十一年,宋闵公九年),“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歂孙生搏之。”(《庄十一年传》(p 0189)(03110401))。“公”是鲁庄公,“金仆姑”是当时鲁国著名的好弓。当时好弓是宝物,甚至是国宝,其得失甚至上了《春秋经》和《左传》:“盗窃宝玉、大弓。”(《定八年经》(p 1563)(11080016))“阳虎说甲如公宫,取宝玉、大弓以出,舍于五父之衢,寝而为食。”(《定八年传》(p 1568)(11081003))“得宝玉、大弓。”(《定九年经》(p 1570)(11090003))“夏,阳虎归宝玉、大弓,书曰“得”,器用也。”(《定九年传》(p 1572)(11090301))。在《左传》中还曾多次提及周天子用好弓以赏赐诸侯,诸侯之间以好弓互相馈赠。例如《僖二十八年传》:“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王,用平礼也。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p 0463)(05280312),这里周天子赏赐给晋文公的就包括“彤弓”和“玈弓”,前面曾提到过的《彤弓》这首诗,诗中唱的就是诸侯有功,天子赐以彤弓的事。又例如《定四年传》:“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p 1535)(11040104),这里的“繁弱”是出于“封父”族的好弓。还例如《昭七年传》:“楚子享公于新台,使长鬛者相。好以大屈。”(p 1289)(10070601),这里的“楚子”是楚灵王,“公”是鲁昭公,“长鬛者”是身高体壮的好汉,“相”是指当助手,“大屈”是楚国著名的好弓。楚灵王后来又舍不得这把好弓,派手下吓唬鲁昭公,结果鲁昭公又把“大屈”还给了楚国。而根据本段最前面的例子,当时的好弓并非仅仅是用来炫耀的珍宝,还是仍然在战斗中使用着的利器。

      公元前五五五年(晋平公三年,齐灵公二十七年),晋平公率大军伐齐,齐军败退,殖绰断后,“晋-州绰及之,射殖绰,中肩,两矢夹脰,曰:“止,将为三军获。不止,将取其衷。”顾曰:“为私誓。”州绰曰:“有如日!”乃弛弓而自后缚之。”(《襄十八年传》(p 1038)(09180305))。最后一句话是说松开弓弦用来捆人,从整个叙述的语气看,前面州绰“射殖绰,中肩,两矢夹脰(脖子)”,所用的应该是弓。

      公元前五四九年(楚康王十一年,郑简公十七年,晋平公九年,齐庄公五年),“冬,楚子伐郑以救齐,门于东门,次于棘泽。诸侯还救郑。晋侯使张骼、辅跞致楚师,求御于郑。郑人卜宛射犬,吉。子大叔戒之曰:“大国之人不可与也。”对曰:“无有众寡,其上一也。”大叔曰:“不然,部娄(pǒu lóu)无松柏。”二子在幄,坐射犬于外,既食,而后食之。使御广车而行,己皆乘乘车。将及楚师,而后从之乘,皆踞转而鼓琴。近,不告而驰之。皆取胄于櫜而胄,入垒,皆下,搏人以投,收禽挟囚。弗待而出。皆超乘,抽弓而射。既免,复踞转而鼓琴,曰:“公孙!同乘,兄弟也。胡再不谋?”对曰:“曩者志入而已,今则怯也。”皆笑,曰:“公孙之亟也。””(《襄二十四年传》(p 1091)(09240801)),“抽弓而射”,这二位用的也是弓。

      公元前五二二年(宋元公十一年),宋国华氏、向氏两家叛乱,已经失败,但由于宋元公处置失当,第二年他们又死灰复燃,还召来了吴国军队助战,宋元公也召来齐国、晋国等各诸侯国的军队助战,在战斗中,宋元公一方的“子禄御公子城,庄堇为右。”另一方的“干犨御吕封人华豹,张匄为右。相遇,城还。华豹曰:“城也!”城怒,而反之。将注,豹则关矣。曰:“平公之灵,尚辅相余。”豹射,出其间。将注,则又关矣。曰:“不狎,鄙。”抽矢,城射之,殪。张丐抽殳而下,射之,折股。扶伏而击之,折轸。又射之,死。干犫请一矢,城曰:“余言汝于君。”对曰:“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干刑而从子,君焉用之?子速诸!”乃射之,殪。”(《昭二十一年传》(p 1428)(10210602))。上面叙述中提到“将注,豹则关矣”,“将注,则又关矣”,这里的“注”是将箭置于弓上的意思,“关”是拉满弓的意思,细玩公子城与华豹的动作,仍然以所用的是弓比较合理。

      公元前五一六年(鲁昭公二十六年,齐景公三十二年),鲁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炊鼻作战,鲁国的“冉竖射陈武子,中手,失弓而骂。”(《昭二十六年传》(p 1472)(10260403)),这里齐国的陈武子在作战中手执着弓,显然是要在实际战斗使用的。

      公元前五〇二年(齐景公四十六年),鲁定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门于阳州。士皆坐列,曰:“颜高之弓六钧。”皆取而传观之。阳州人出,颜高夺人弱弓,籍丘子鉏击之,与一人俱毙。偃,且射子鉏,中颊,殪。”(《定八年传》(p 1563)(11080101)),显然攻城的“士”们在战斗中用的也都是弓。

      公元前四九一年(蔡昭公二十八年),鲁哀公“四年春,蔡昭侯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公孙翩逐而射之,入于家人而卒。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文之锴后至,曰:“如墙而进,多而杀二人。”锴执弓而先,翩射之,中肘;锴遂杀之。”(《哀四年传》(p 1625)(12040101)),在此种情况下,使用的仍然是弓。

      总之,从春秋早期一直到春秋晚期,《左传》中关于战斗场面的描述显示,当时在战斗中使用的发射“箭”的武器仍然是“弓”,未见用“弩”的痕迹。

      至于骑兵,著名的“胡服骑射”当然是发生在战国时期,《左传》中几处提到“乘马”,应是指驾车马,有人以为是提到了骑兵,但都没有什么根据。具体说法可见杨伯峻先生的两处《注》。

      《闵二年传》“归公乘马”《注》:“归读为馈。杜《注》:“四马曰乘。”章炳麟《左传读》:“乘马者,通指当乘之马,非四马为乘之谓也。《管子小匡》云‘狄人攻卫,卫人出旅于曹,桓公城楚丘封之,其畜以散亡,故桓公予之繫马三百匹’,是不止四匹也。牛羊豕鸡狗皆三百,故马亦三百矣。”章说是也。昭六年《传》云“其以乘马八匹私面”,二十年《传》云“卫侯以为乘马”,二十九年《传》云“卫侯来献其乘马”,乘马皆指驾车之马,以《传》证《传》,足知杜《注》之误。”(p 0266)(04020502)。

      《昭二十五年传》“左师展将以公乘(shèng)马而归”《注》:“杜《注》、孔《疏》及陆德明《释文》皆谓此为骑马,王应麟《困学纪闻》四亦言之。宋翔凤《过庭录》卷九则云:“乘读去声,言以车一乘归鲁。”疑宋说较近事实。《左传》凡五言乘马,如六年《传》云:“以其乘马八匹私面。”《公羊》、《谷梁》亦各言乘马,俱见隐元年《传》,皆驾车马。”(p 1466)(10250609)。

      当然当时的人可能已经知道马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骑乘的,在《宣十二年传》中曾提到“赵旃以其良马二济其兄与叔父”(p 0742)(07120214),我理解应该是说赵旃让其“兄与叔父”趴在马背上渡河,但这离在战斗中骑乘还是有不小的距离的。

      其实当时中原的游牧族在战斗中也未见将马用于骑乘,例如,《隐九年传》中有:“北戎侵郑。郑伯禦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p 0065)(01090601)),《昭元年传》中有:“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大原,崇卒也。将战,魏舒曰:“彼徒我车,所遇又阨,以什共车,必克。困诸阨,又克。请皆卒,自我始。””((p 1215)(10011001))。这两处提到戎、狄的军队与己方军队的区别时,不约而同地指出“彼徒我车”,可见当时游牧族的军队也还是徒兵,既没有用马来驾战车,也还没有把马用于在战斗中骑乘。当然后来的“胡人”与此时的“戎狄”未必是一回事。不过这些当时与从事农业的华夏族一起居于中原的游牧族“戎狄”,应该比华夏族更可能驯马用于骑乘,但按《左传》中的叙述,这些“戎狄”此时仍未将马用于在战斗中骑乘,这恐怕也是值得注意的。

      弩的发明和骑兵的出现,显然会改变战争样式,相应的,兵书也会就此作出修改,以适应新的战争条件。我感觉正由于这两项技术的出现以及其他技术改进,《孙子兵法》中才更重视地形险阻,更强调要避实击虚,才特别提示“攻城之法,为不得已”(《孙子译注》(p 019)李零(030200)《谋攻第三》)。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8孙子与左传的背景 战争观念的不同 下

      因此,在共同对付“蛮夷戎狄”的基础上,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前提下,又有“不为已甚”这样观念的指导,当时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就往往是有限的战争,不赶尽杀绝。例如,郑庄公和周桓王打仗,“射王中肩”,他的手下要求继续进攻,郑庄公不同意,反而派手下去慰问周桓王,其理由就是“君子不欲多上人”(《桓五年传》:(p 0106)(02050304)、(p 0106)(02050305))。又例如,秦穆公俘虏了晋惠公,他的手下要求把晋惠公杀掉,秦穆公不同意,反而把晋惠公放了回去,放的理由是:“获晋侯,以厚归也;既而丧归,焉用之?大夫其何有焉?且晋人慼忧以重我,天地以要我。不图晋忧,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重怒,难任;背天,不祥,必归晋君。”“晋未可灭,而杀其君,只以成恶。且史佚有言曰:‘无始祸,无怙乱,无重怒。’重怒,难任;陵人,不祥。”(《僖十五年传》(p 0359)(05150407))也包含了“不为已甚”的意思。当然这类观念只涉及上层贵族之间的关系,这些上层贵族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都是亲戚。至于下层,则基本不在视野之内。

      在“不为已甚”观念指导下的战争,其目标是有限的,达到目标就会停下来。其目标的设定更多地考虑政治因素,根据具体情况,也会设定不同的目标。考之《左传》可以看到,在实践中,战争的目标可以有下列不同的层次,要把握不同的分寸:

      战争目标的第一个层次,即使打败了对方,也不打算消灭对方,常常仅要求对方签订屈辱的城下之盟就收兵了,例如,公元前五二〇年(齐景公二十八年),齐国派北郭启带兵讨伐小国莒国,莒国的大臣苑羊-牧之(氏苑字羊名牧之)劝莒国国君庚舆说:“齐国这次只派了北郭启这样的小人物来攻打我们,说明他们没指望有太大的收益,不如我们早点求和,激怒了大国对我们可没什么好处。”可是庚舆不肯听苑羊的话,打败了齐军,结果齐景公亲自带兵要找回场子,莒国只好签城下之盟(《昭二十二年经》(p 1431)(10220001),《昭二十二年传》(p 1432)(10220101))。于是莒人都对庚舆不满,下一年就把他赶跑了。齐国不是没有能力打下莒国,三年前齐军就曾经攻入莒国,赶得庚舆四处逃窜(《昭十九年经》(p 1400)(10190004),《昭十九年传》(p 1403)(10190701)),只是在当时人眼里,不可以轻易攻灭一个诸侯国而已。又例如,公元前七〇〇年(楚武王四十一年),楚国讨伐小国绞国,设下计策引诱绞国人出战,在绞国城外大败绞人,但最终也只是要求绞国人签城下之盟就退兵了(《桓十二年传》(p 0134)(02120301))。还例如,公元前六一二年(晋灵公九年,蔡庄公三十四年),晋国的郤缺率大军攻入了蔡国,但是很快又退了出来,只是要求蔡国签城下之盟了事(《文十五年传》(p 0612)(06150701))。也有不签城下之盟的,公元前六六六年(周惠王十一年,齐桓公二十年,卫懿公三年),齐桓公应上年周惠王的请求,领兵讨伐支持王子颓与周惠王争夺王位的卫国,打败了卫军之后,齐桓公只是将卫人训斥了一番,让卫人献上一些财物,然后就收兵了:“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庄二十七年传》(p 0237)(03270601),《庄二十八年传》(p 0238)(03280101))。

      战争目标的第二个层次:即使攻入对方的“国”,也常常不会将其彻底灭掉,就像上述晋国攻入蔡国那样。《左传》中还有类似的例子:例如,公元前七一二年(郑庄公三十二年,齐僖公十九年,鲁隐公十一年),全盛时期的郑庄公会合齐僖公、鲁隐公一起攻打许国,虽然损失了颍考叔,但一举攻下了许国(《隐十一年传》(p 0073)(01110301))。许国是郑国的邻国,也是郑国长期的敌手,有点像鲁国和齐国,吴国和越国。在以后漫长的岁月中,郑国和许国还是不断的摩擦、冲突,郑国终于把许国挤走,占有了许国的土地,不过已经是公元前五七六年(郑成公九年,楚共王十五年,许灵公十六年),距此时一百三十六年以后的事了(《成十五年经》(p 0872)(08150013))。而当时的郑庄公竟然让许国的大夫奉着许公的弟弟与郑国军队一起驻扎在许国都城之内,并且命令郑国军队等他死后就从许国撤走,从而保留了许国,这一举动还得到了“君子”的称赞(《隐十一年传》:(p 0074)(01110303)、(p 0076)(01110304))。又例如,公元前五九八年(楚庄王十六年,陈成公元年),楚国利用陈国的内乱,占领了陈国,将陈国变为楚国的县。可是等到出使齐国的申叔时回来,与楚庄王经过一番对话,楚庄王就回心转意,恢复了陈国。下面就是那番对话:“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宣十一年传》(p 0714)(07110502))。还例如,在公元前五四八年(郑简公十八年,陈哀公二十一年,楚康王十二年)的时候,由于上年陈国军队跟着楚国攻打郑国时,一路上填埋了水井,砍伐了树木,郑国人很不高兴。由此也可以看到,当时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并不一定填埋水井、砍伐树木,有时还是很斯文的。当时郑国人心想,你陈国不过是仆从国,却干出比霸主还过分的事,我们一定要报复,于是派了七百乘兵车,乘黑夜突击陈国,一举攻入城内,陈国只好投降,陈国的君臣都当了俘虏。不过郑国军队在接受了陈国的投降以后,立刻又把得到的各项权力标志一一归还给陈国官员,原来他们只是要象征性的胜利,出一口气而已,根本没想着占有陈国(《襄二十五年经》(p 1094)(09250004),《襄二十五年传》:(p 1102)(09250501)、(p 1102)(09250502))。

      战争目标的第三个层次,即使要将打败的小国归入自己的管辖之下,也仍然会由这些小国的上层自己统治自己,保留其对祖宗的祭祀,如齐之于谭(《庄十年传》(p 0184)(03100401))。或者会将这些小国的人民迁走,只占领其土地,例如齐人迁纪(《庄元年经》(p 0156)(03010008)),宋人迁宿(《庄十年经》(p 0181)(03100003)),楚人迁赖(《昭四年传》(p 1253)(10040402)),都是大国看上了小国的土地,攻破小国之后将其人民迁走,占有其土地。不过要注意,当时大国看上这些小国的土地主要并非是为了土地本身,而是因为这些土地所在的位置重要。其实当时无主荒地还是很多的,直到春秋末期,在中原还有大片的荒地不归任何诸侯国所有(《哀十二年传》(p 1673)(12120601),《哀十三年传》(p 1675)(12130101))。

      战争目标的第四个层次,就是要灭国了,但还是有一定的分寸。对于被灭国的国君,往往还是比较客气的。有的是要礼送出境,例如,吴灭徐,投降的徐国国君和其近臣一起被送往楚国(《昭三十年传》(p 1508)(10300302))。有的是要安置在偏远地方,例如,越王句践灭吴,就向吴王夫差提议把他安置在甬东(《哀二十二年传》(p 1719)(12220201))。也有的虽然让被俘的国君当了奴隶,但仍要让其族人保留其祖先的祭祀,例如晋襄公灭虞就是如此:“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僖五年传》(p 0311)(05050803))。当然也有不客气的,战场上杀掉的不算,还有搞回来做了祭品的。一个是宋襄公,他让邾文公扣留了鄫国的国君(与出编钟的曾侯乙似不是同一鄫国)并用于祭祀(《僖十九年传》(p 0381)(05190301))。还有一个是楚灵王,他诱擒了蔡灵公,然后派兵灭掉蔡国,并且把领导抵抗的蔡国隐太子抓回来用于祭祀(《昭十一年传》(p 1327)(10110801))。但《左传》作者是极力反对这种做法的,当时很多人也不以为然,宋襄公和楚灵王也都没有好下场。值得说一说的是宋襄公,宋襄公一面在这里杀人献祭,一面又在后来的战场上说什么“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苏东坡先生就指出:“襄公能忍于鄫子,而不忍于重伤二毛,此岂可谓其情也哉?”所以东坡先生认为:“宋襄公非独行仁义而不终者也。以不仁之资,盗仁者之名尔。”(《宋襄公论》)。

      总而言之,将这些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与后来不久战国时期的战争相比,这些战争主要是一种“政治的战争”,战争的目的主要是要争取在体系内的政治利益,而不是要消灭对手,所以不能像宋襄公那样没有分寸。

      既然是政治的战争,当然首先要重视其政治方面,所以前面提到的孔老夫子不重视军事的技术方面,以及下面将提到的孔老夫子反对季孙用田赋,所反映的其实是孔老夫子更多考虑的是战争行动的政治方面,因此也是有其合理性的。可能也因此,《左传》中所反映的诸侯国之间战争的战争观念才与《孙子兵法》所论及的战争观念有所不同。

      当然,虽然在春秋时及其以前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中,战斗不那么残酷,大家一般都不为已甚,可是已经出现了新的苗头:早在春秋初期,郑庄公作为一代霸主,虽然要遵循“不为已甚”的观念,但已经认识到将来的战争会更加不择手段,所以推动“以泰山之祊(bēng)易(鲁国之)许田”(《隐八年传》(p 0058)(01080201)),用本国远在鲁国的一块飞地与在郑国与许国之间的一块鲁国的飞地调换,以缩短战线,应付即将来临的各国之间的严酷战争,同时扫除本国扩张的障碍。在这一点上,他可比孔老夫子有远见。

      通宝推:石头布,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8孙子与左传的背景 战争观念的不同 上

      《左传》和《孙子兵法》的差异首先是战争观念不同,《左传》当时的人们在战争观念上有种种顾忌:其中之一就是不可以轻易伤害国君,公元前五七五年(晋厉公六年,楚共王十六年),在晋、楚鄢陵之战中,晋国的将领韩厥和郤至都曾经表示了这样的意思,前者说:“不可以再辱国君。”后者说:“伤国君有刑。”(《成十六年传》(p 0888)(08160510))。而且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当时的士兵遇见敌方的国君往往是很敬畏的,例如《成二年传》:“齐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每出,齐师以帅退。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卫师,卫师免之。”(p 0795)(08020306),这里的“狄卒”和“卫师”都是齐国国君“齐侯”的敌方,但还是放任“齐侯”自由进出己方的阵中。在日常生活中,当时的人也表现出对国君的特别敬畏,例如公元前六四四年(周襄王九年,宋襄公七年),周襄王派大臣“内史叔兴聘于宋”,正赶上宋国出了两件怪事,一是天上掉下来五块石头,二是有六只水鸟在天上倒着飞,当时的明白人都知道这是自然现象,但宋襄公却问内史叔兴“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内史叔兴明知不是那回事,但也对付出了一篇说辞,下来后才告诉旁人:“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可见即使是周王室的大臣也会受这种观念的影响而不敢违逆下面诸侯国的国君(《僖十六年传》(p 0369)(05160101))。另一个与敬畏国君类似的观念是不可以轻易攻灭其他诸侯国。例如,公元前四七八年(晋定公三十四年,卫庄公二年)时,已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赵简子(赵鞅)率兵攻打卫国,已经攻破了卫国的外城,正要打进卫国的内城时,赵简子忽然叫停:“止!叔向有言曰:‘怙乱灭国者无后。’”(《哀十七年传》(p 1710)(12170502))。最后赵简子只是要求卫国人把他不喜欢的卫庄公赶走,另立了一位卫国国君,然后就收兵了。与此相关的说法还有“国无小”(《僖二十二年传》(p 0395)(05220701),《襄三十年传》(p 1180)(09301301),《哀二年传》(p 1617)(12020304)),“蠭虿有毒,而况国乎!”(《僖二十二年传》(p 0396)(05220702)),也都包含不可以轻易攻灭一个诸侯国的意思。更极端的类似观念还表现为宋襄公那一番著名的说辞:“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僖二十二年传》(p 0397)(05220803))。总而言之,这是一组相似而且相关的观念,这类观念的核心就是在战争中(以至在平时)“不为已甚”。从《左传》中的叙述看,当时的人们还是多多少少认可这一类观念的。而在《孙子兵法》中,强调的是“胜”,现行《孙子兵法》七千字左右,“胜”字就出现了八十三次,整个《孙子兵法》就是以军队如何取胜为纲的。将《左传》中这类“不为已甚”的观念与《孙子兵法》中以“胜”为核心的观点比较,显然味道不大一样。

      在我看来,观念这种事,也是有类似于自然选择的过程的,能广泛存在的观念,虽然其自身可以有很多不合逻辑之处,但自有其一定道理。如前人指出的,即使是迷信,也有其实际的功用的。所以,能长期流行的观念都是经历了优胜劣汰保留下来的,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指导人们的行动有较好的结果的。因此,能广泛流行的观念必有其所适用的,特定的社会条件。

      下面就探讨一下对应于上述“不为已甚”观念的社会条件。

      在春秋初期的时候,周天子还有一定的威信,虽然周王朝的统治方式是所谓“封建式”的,不像后来的统治那么严密,但名义上整个周王朝的统治体系还存在,最重要的是整个农业族还面临着游牧族的威胁,到底谁占有今天中国这块地方还未有定论,各诸侯国又多沾亲带故,需要在周王朝体系下守望相助。在这样的条件下,自己人之间的内斗必然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上述这类观念可以说就是为这样的目的服务的。

      当然要注意的是上述“不为已甚”的观念是有适用范围的,当时的战争可分为两类,按周天子(周定王)的说法:“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暱,禁淫慝也。”(《成二年传》(p 0809)(08020901))。也就是说,“不为已甚”的观念只适用于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也就是“兄弟甥舅”之间的战争,至于对付“蛮夷戎狄”,那是不会客气的。同时,在当时农业族对“蛮夷戎狄”这些游牧族的战争中,农业族方面占有技术优势,高高在上,战争的样式也就有所不同,这在《左传》中也有反映。

      即使是楚国,也算是农业族这一方面的,也是在上述的体系之内的。前面提到过,楚庄王在“邲”之战打败了晋军之后,也没有夸耀其武功,反而指出“夫文,止戈为武”,“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宣十二年传》(p 0743)(07120216)),还是把晋人看作同一类人的。楚庄王问鼎,固然对周王朝不敬,但并非以蛮夷的身份,而是以共同对付戎狄的身份,不过是要求占有首要地位。楚国的统治者一直自认为是当时华夏文明的一分子,当时楚庄王是在讨伐了陆浑之戎以后才观兵于周疆的,因此王孙满才会代表周天子去慰问他,从这个角度上说,周、楚当时实际上是站在同一战线内的。

      因为当时的各诸侯国并非今日的独立国家,只是一个个较大的,地位较高的“氏”族而已,互相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又都在周王朝的统一体系之内,所以当时的各诸侯国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干涉别“国”内政,或求援于别“国”都是很自然的事。这就是上述“不为已甚”观念能流行的基本背景。

      下面就详细探讨一下当时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

      当时各诸侯国之间的人员交流是很普遍的,在一国失意的“君子”往往会到另一国去寻找出路,而且搞得好,机缘凑巧,这些人还可能重返本国,取得高位。例如鲁国的叔孙豹(叔孙穆子),由于他不是家中的老大,在本国没有出路,还会被老大忌讳,所以就到齐国去任职了。结果老大叔孙侨如(叔孙宣伯)卷入了篡位的麻烦,不得不逃往齐国,但他在齐国也能作大夫,甚至还能“立于高、国之间”(高氏、国氏-齐国世袭上卿)。而另一方面,叔孙家族(“氏”族)的实力还在,于是鲁国将叔孙豹召回,继承了叔孙家族的族长之位以及鲁国的亚卿之位(《成十六年传》:(p 0894)(08161102)、(p 0894)(08161102))。又例如齐国的鲍国,也是鲍家(“氏”族)族长的弟弟,与上面叔孙豹类似,也是到别国去寻求出路,在鲁国的施氏家族做“宰(大管家)”,也是因为原来的族长犯事,被处了刖刑,于是召回鲍国继承族长之位以及在齐国的大夫之位(《成十七年传》:(p 0898)(08170601)、(p 0898)(08170602))。

      也有些人在本国犯了事,于是逃到另一国去避风头,逃走后,有时执政者会把其妻子家产送过去与之团聚(《文六年传》(p 0552)(06060801),《文七年传》(p 0561)(06070404));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执政者还有可能将其召回国,并恢复其地位。例如晋国的士会,在国君争位的过程中不幸站错了边,只好逃到秦国,为秦国国君出谋划策,成为晋国的心腹之患。于是晋国的六位执政的卿,也是三军的正副统帅,专门到郊外一个隐秘的地方开会,经过商讨,由于士会非常能干,六人决定把士会从秦国召回来,恢复其地位。晋国专门派了魏寿馀假投降秦国,设计接回了士会,其过程一波三折,非常惊险,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也记载了这一事件(《文十三年传》:(p 0594)(06130201)、(p 0595)(06130202))。又例如楚国的伍举(椒举),也是受到内部争权事件的牵连,逃往郑国,不得志,又将投奔晋国,正好在郑国的城郊遇见了他的好朋友声子(公孙归生),声子正要代表楚国出使晋国,两人就在路边坐下来吃喝了一通,推杯换盏之间,声子就下了保证:“子行也,吾必复子。”就是保证要让伍举返回楚国并恢复其地位。后来,声子终于抓住了一个由头,利用楚国执政的令尹子木询问他的机会,发了一通长篇大论,其中最主要的论点就是我们都耳熟能详的“楚材晋用”,列举了过去四位楚国的臣下逃到晋国为晋国所用给楚国造成的危害,并吓唬子木说伍举也将逃亡晋国,将会给楚国造成更大的危害。结果:“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襄二十六年传》:(p 1119)(09261001)、(p 1119)(09261002)),就是让伍举返回楚国并提高了其地位。这位伍举就是伍子胥的祖父。

      至于各国的公子,逃往他国避祸的更不在少数,有像陈完那样在别国发展,其后代竟至代姜有国的,也有像重耳那样艰苦备尝,终于回国继位,成就霸业的。甚至在春秋中期以后一段时间内,晋国把几乎所有成年的公子都赶到国外,这样一来它的好几位国君都得从国外接回来。

      当时非嫡系的子弟包括公子们去别的诸侯国作官,首先是为了免其生事,也未尝不是锻炼,去的时候也不会是孤单一人,就像《战国策》中的那个著名的“触詟说赵太后”的例子。当然在那个例子里的长安君是要到齐国去作“质子”,性质不完全相同,但即使是作“质子”,赵太后仍然“为长安君约车百乘”(《战国策卷二十一 赵四》),到了齐国以后长安君很可能也会被授予一定的职位。而春秋时的这类人去“国”外时一般也都是带着一大帮随从的,例如叔孙豹,侍从多到他已经认不过来了(《昭四年传》(p 1256)(10040801)),怎么也有几十人;又例如秦国的后子,“适晋,其车千乘(shèng)。”(《昭元年传》(p 1214)(10010801)),简直赶上一个小诸侯国的实力了。关键是这些非嫡系的子弟到了“国”外也都能被授予一定的职位,也都是有官做的。

      所以在各诸侯国的朝廷之上,有一些外“国”人是很正常的,而且不一定是叛逃而来,而且不一定就不能再回本“国”做官甚至做大官、做国君,在观念上为外“国”服务与为本“国”服务也并不冲突,甚至两“国”发生战争也没关系。

      当时的各诸侯国涉入他“国”事务也是很深的,没有现在不干涉内政的概念,例如,卫国的公子州吁杀掉了哥哥篡位自立,与老臣石碏的儿子石厚狼狈为奸,穷兵黩武,搞得众叛亲离。石碏趁机设下陷阱,竟让陈国帮他把此二人抓了起来,一举安定了卫国(《隐四年传》(p 0037)(01040501))。再有,齐桓公和管仲把齐国的太子(后来的齐孝公)托付给宋襄公,二人死后,宋襄公就率兵平定了齐国的内乱,“立孝公而还。”(《僖十七年传》(p 0373)(05170501),《僖十八年传》:(p 0377)(05180101)、(p 0378)(05180301))。还有各国以齐桓公为首,共同对付狄人、戎人,帮助被狄人打败的卫国、邢国复国的例子,前面已经提到过(《僖元年传》(p 0278)(05010201),《闵二年传》:(p 0266)(04020502)、(p 0273)(04020901))。

      而且当遇到饥荒时,各国是可以向邻国求助的,而邻国也自然会伸出援手,例如,周王室遇到饥荒就曾通报给鲁国,由鲁国向宋国、卫国、齐国、郑国求助(《隐六年传》(p 0051)(01060601))。又例如,鲁国自己遇到了饥荒,就曾向齐国求助(《庄二十八年传》(p 0242)(03280401))。还例如,晋国遇到了饥荒,一度向秦国求助,秦国为此发动了大规模的水上运输行动,出动了大批船只,“沿渭河而东,至华阴转黄河,又东入汾河转浍河”,在两国都城之间,运粮船“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汎舟之役”;反过来,秦国遇到了饥荒,也向晋国求助,结果当时的晋国国君晋惠公小心眼,不肯向秦国提供帮助,就受到了《左传》作者的批评,最后也没有好下场(《僖十三年传》(p 0344)(05130401),《僖十四年传》(p 0348)(05140401))。

      由上述例证可见,当时各“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易你死我活,只好“不为已甚”。

      通宝推:石头布,

      本帖一共被 3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