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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监察车雨田出来说话,给个合理的解释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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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请监察车雨田出来说话,给个合理的解释

    前两天发现有人使用多马甲捣乱,就涉及一人多马甲的河规问题在公告建议版发表下文

    猪头笨笨:请教西西河里对于滥用马甲如何处理?

    其目的一是举报,二是希望西西河管理层注意对马甲的管理。

    今天发现被人恶意举报

    四位监察判定为不违规,一位为难以判定,只有监察车雨田认为

    车雨田]:违规。建议删帖、罚点。2.1.7 涉嫌恶意对过去的事情纠缠不休,翻老账挑拨;

    希望监察车雨田给一个合理的解释,照此标准,公告建议区恐怕有

    一半的帖子涉嫌恶意对过去的事情纠缠不休,翻老账挑拨;

    请明示您对触犯这一条河规的判断标准,免得以后不小心触犯。

    • 家园 原来被举报的那么多啊,偶都错过了,不知道以前的结果了。
    • 家园 在公公知识分子聚集区乱监察就是没知识的表现

      没了知识,不知还剩什么?

    • 家园 兄弟,宠辱不惊~~
    • 家园 实名监察这个制度很不错

      建议不要轻易不爽就到公告建议里发帖质问,这样总是引起争端劳民伤财。何不在下期选举的时候投出你宝贵的一张反对票,然后遵循少数多数的原则?而且反对的时候还可以陈述自己的理由,如果得到其他人的认同,自然也会投反对票了。

      • 家园 一般情况当然是这样,但这次的判罚实在太过突兀了

        监察制度本身实名制,就是为了让监察判决的时候要有理有据。

        这不是个人爽不爽的问题,最终判断结果我又没有事,实在是因为这一个判决意见实在太出人意料,因此发贴询问。

        我想监察应该对自己的判决负责的。

    • 家园 事情不大,私下短信更适宜。毕竟每个人想法不同,也可能误判

      既然实名监察,还是要给为河里干事情的人一些面子和尊重的。

    • 家园 你可以解释自己的行为及对河里规则的理解,

      点名监察出来说话,并为其判罚做个合理的解释。这样做恐怕不大合适吧?

      河里现在快成法院了,很怀念老西河

      • 家园 为什么只能监察监督网友,不能网友监督监察呢?

        你可以解释自己的行为及对河里规则的理解,点名监察出来说话,并为其判罚做个合理的解释。这样做恐怕不大合适吧?
        为什么只能监察监督网友,不能网友监督监察呢?

        如果不希望网友监督监察,老铁就不会公开监察ID了。既然老铁公开了,我觉得还是希望尝试一下网友对监察的监督的,您觉得呢?

      • 家园 一般情况下当然应该承认监察的权威

        但这次投诉1天以前发生的事情就变成恶意纠缠过去的事情.这就像球场上出现明显不公的判罚,为什么不能要求监察给出合理的解释?

        • 家园 问题是监察的权威从哪里来?

          简单说权威从哪里来?

        • 家园 其实,就你那个被举报的帖子来说,我还是很支持你的观点的。

          但由于每条规矩都有一定的作用范围,每个监察在判断时,也有自己的理解和宽严尺度的掌握,有的可能偏宽、有的也许偏严,不可能大家都一样。要6名监察来判断,也是这个缘故吧

          如果想和监察本人交换看法,私下里短信效果更好。要是想公开自己的看法,发帖表达也行。点名的效果恐怕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选择吧?

          这就像球场上出现明显不公的判罚,为什么不能要求监察给出合理的解释?

          您见过哪个球员被裁判错判后,可以要求裁判给出合理的解释的案例?顶多到某个管理机构申述,对吧?

          其实,比较在意这些情况的话,不如自己申请做监察吧

          • 家园 体育裁判无需解释判罚,意味着舆论和纪律不能监督黑哨?

            您见过哪个球员被裁判错判后,可以要求裁判给出合理的解释的案例?顶多到某个管理机构申述,对吧?
            为啥用体育裁判作比喻,而不用法庭作比喻呢?要是法庭,还应该让法官写出整个判案的推理过程呢。

            再者,体育裁判不需要对判罚作解释,是不是意味着舆论不能监督黑哨,法律和纪律不能制裁黑哨呢?

    • 家园 建议少用2.1.7判案

      这条规定客观标准不清,主观性太强,不容易让人信服。

      • 家园 目前河里的判案机制不适宜判断啥是“恶意纠缠过去的事”。

        建议少用2.1.7判案

        这条规定客观标准不清,主观性太强,不容易让人信服。

        “恶意纠缠过去的事”是要借上下文并听闻双方诉辩之后才能做出正确判断的。目前河里的判案机制限制监察看上下文(这点利弊都有),同时控辩双方不能通过辩论揭示事实。因此判断啥是“恶意纠缠”,哪个是“过去的事”,是很难的。

        印象中,这条违规事由早已废除,只是后来为了处理littles才又被搬出来的。——听说而已,若不属实请达人纠正。千万不要举报我“恶意纠缠过去的事”啊!

        关键词(Tags): #版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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