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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另类乱弹 -- 大西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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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另类乱弹

    本来对此事没太注意,毕竟老亦,和婚姻这玩意儿已经没啥关系了(这一代人基本属于“从一而终”的一代,男女都一样是),可没想到此事沸沸扬扬闹了半个多月了(最高法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8月13日),好像还在继续发酵,可能牵扯到的个人利益太大了吧。

    忍不住进去逛了逛,各类评论可谓五花八门,说什么的都有。即有科学严谨的分析,也有开心八卦的调侃。

    能力有限,所学专业不同,不能在法律层面说些什么。新解释是否会降低离婚成本?是否会助长男性离婚动因?是否会弱化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甚至是否会“从根本上动摇人们的婚姻观”等问题,自有法律界、社会科学界专业人士探讨、研究,轮不到吾等小民乱插嘴(绝非剥夺待婚青年男女,包括丈母娘、准丈母娘们的说话权力,在网络时代,想堵住他人的嘴也是不可能的)。

    至于说到经济利益的计算,对我来说就更是一头雾水了。我这个人一见数字头就大。

    看了那么多的评论、分析,脑子里出现的却是其他一些念头,是谓“另类乱弹”。

    爱情与婚姻是古今中外文学、艺术上一个永恒的主题。一般说法这一主题只指爱情未必指婚姻,我认为二者密不可分。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婚姻是爱情的结果,这应该是必然的规律,也有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那是另说了。

    著述这一主题的文学作品,古今中外,林林总总、汗牛充栋,其精典之作无不感人至深、催人泪下。

    中国古代第一叙事长诗《孔雀东南飞》,讲的是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兰芝,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

    全诗365句,五字一句,共一千七百八十五字,这里只记最后二十句: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我命绝今日,魂去尸长留”。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府吏闻此事,心知长别离。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

    原来示意家庭美满的鸳鸯源自于此。

    《牛郎织女》的美丽传说,至今为人们津津乐道,甚至被人追捧为中国的情人节(在我看来,实无此必要,有这个节,有这个传说就够了,何必非得与西方一样弄个什么情人节呢?商业味儿未免重了些)。

    还有《孟姜女》、《白蛇传》、《西厢记》、《天仙配》,还有被冠以中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及《红楼梦》中宝、黛的爱情故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所有这些爱情故事在中国家喻户晓,流传深远,都可被誉为爱情的千古绝唱。或委婉曲折、感人至深;或荡气回肠、催人泪下,让人久久不能忘怀。

    外国的可以举出《罗密欧与朱丽叶》、《茶花女》、《魂断蓝桥》等。

    这些故事多多少少都和贫富有关,可不管结局如何,或是喜剧或是悲剧,都是挣脱了孔方兄的桎梏,赢得了人们或喜悦或悲伤的泪水。

    现代还能有这些令人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吗?

    现代人走进婚姻殿堂之前,先要进行财产登记,划好财产归属之线。难道没牵就准备分手了吗?睡在他人的床上(这当然是极而言之,假设那张床是在对方名下),还有夫妻、家庭的感觉吗?

    “从一而终”自然是封建糟粕,可“婚前财产划分”就是资本主义“精华”(或之一)吗?

    有人说这是社会的进步,不能否认。可这种进步把人的道德、情感置于何地呢?

    实在抱歉,通篇与婚姻法解释无关,让大家伙儿失望了。

    • 家园 其实还是不错的

      原意分清楚的就是没有明文法律还是会分清楚的,重视爱情的自然就不会在意。我是很赞成这样的法律的,哦,我的婚姻还是很幸福的。

      注:我认识一人,他老婆每次吵架就叫他滚,说,房子是我的名字,什么都是我的。在上海生活。。。。。。。。他是我亲哥哥。哈哈哈,世界太大,什么样的婚姻都有,结婚20多年什么都没有的人自然存在。

      • 家园 我认识一人,他老婆每次吵架就叫他滚

        霸道的人那里都有呀. 这个法律就是为这些人和他们的虐待对象设立的。

      • 家园 其实大多数已婚的人都不会在意这个问题

        解释出台以后我看身边的已婚同事朋友都没有去搞什么房产证加名什么的,我想大多数人的婚姻还是以感情为基础的

        倒是有几个未婚女同事,对这个事很关注且失落,有个人转发了那么条微博:

        “新婚姻法的出台告诉我们,咱们女性同胞还是自己挣钱,自己买房,到医院弄个人工受精,自己生小孩。不用陪车出嫁,不用陪家电陪装修,不用相夫教子,不用又要出外上班又要忙家务活,不用侍奉公婆,不用担心丈夫出轨,不用担心人老珠黄的时候净身出门,实在寂寞的时候找个男人玩玩,好聚好散。”

        看过以后让我很无语

    • 家园 现在对婚姻法解释三媒体误读比较严重

      也不知道从哪里来的这些解读,也不知道有何目的,尤其是什么净身出户的。这个解释只是把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常用做法确定下来,而且个人认为这个与结婚率离婚率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现在社会太浮躁了,依靠个法律要解决一些问题我觉得不现实吧!

    • 家园 这样搞以后结婚率会下降,离婚率会上升。

      我不喜欢这个新婚姻法,财产这么清楚,你的我的分这么清楚,感情上自然就有隔阂,干脆就不要结婚好了,财产分清楚了,离婚比较方便,不怎么会纠缠不清。

      另外这个婚姻法比较保护有钱人。

      • 家园 【讨论】个人感觉,这个司法解释更保护了强势一方。

        强势的一方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不过,因为社会上男方出房子的居多。所以更多感到失落的更多是女性。

        • 家园 应当是更公平了

          以后国人会更理性地看待婚姻,而婚姻中的双方也更平等了。其实婚姻中的强势方是能折腾的,本事大的一方。跟钱不是太有关系。当然,有钱的,一般有些本事。这个法律保护的是钱多入伙的弱势一方。在现实中,这一方面多是老实本分的男人。

          • 家园 婚姻中的强势方是能折腾的一方

            在婚姻中,这种折腾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边缘游戏上。不断暗示、明示对方,婚姻可能不稳定,让对方做出更多的让步。如果自己说不够圆滑,可以让自己的父母、朋友扮演这个角色。

            所以,恋爱、婚姻中的男人往往顾忌甚至畏惧丈母娘、闺蜜。在城市里,女性很少有担心对方的哥们的。我甚至见过逼着男友、丈夫和自己哥们断交的。和婆婆翻脸的比比皆是,其中,媳妇强势的越来越多。

            上个月,我去派出所办暂住证,见一老太太哭,一警察帮着劝,旁边一年轻女性满不在乎。儿子出差,媳妇抽老太太的耳光,用脚踩下身。旁边几个来办事的义愤填膺:和她离,让她走,再找一个媳妇。那位年轻女性冷笑不说话。等那位年轻女性走了,那警察才说:男方不敢离,房子在女方一人名下。结婚前买房,女方提出来,只用她一个人的名字,考验男方是否真的爱她。反正要过一辈子,用谁的名字都一样。男方全款买房,无房贷,女方一人的名字,然后才领的证。结婚没多久就开始闹了,男的照样挨打,敢还手就离婚。都是派出所的常客了。婚姻法新解释一出来,开始往下身招呼了。

            这男的,是过于天真了。即使新解释,也保护不了他。女方的条件提的就有问题,男方必须用自己两代人的财产来证明爱的真诚。女方仅仅是被爱的。

            • 家园 这男的真是猪,房子可以不要,也得把那人渣打成饼再离了
              • 家园 我也是这么想的

                所以,在派出所听来的那些事,没怎么在帖子里提。这男的我一点也不同情:天真到了白痴的程度,爱的盲目成了睁眼瞎,对房子的顾忌不但丧失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甚至伤害自己的父母。

                可是,再想想。真要离了,房子没了,他父母住哪儿呢?再买一套不可能,两代人的毕生积蓄都在里头,这不仅仅是舍不得钱的问题。大部分普通人,经济状况都类似,知道在城市里买套房的艰难。

                大部分河友的经济状况,大概属于高级白领以上。属于小众。

                • 家园 虽然离婚不能分房子,但如果能证明男方付全款,

                  离婚后这钱就算妻子借他的。

                  只可惜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自住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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