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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邓玉娇案,过去了几个月了,发一篇以前没有对外的旧帖子 -- petr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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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关邓玉娇案,过去了几个月了,发一篇以前没有对外的旧帖子

    2009-11-07 09:10发信人: petriv (有些人是什么货色,一出国就暴露了), 信区:【】

    标 题: Re: [转载] Re: 在一个BBS上遇到真懂法律的了

    发信站:【】 (Mon Jun 1 02:31:50 2009), 本站【】)

    这篇文章在这里看看就好了,请不要转到外面去。

    巴东公安局是按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的,我理解,这个侦查结论,如果不站在阿娇的立场上,在法律上可能没错:

    阿娇确实遭受了不法侵害,而且拿刀捅人在不法侵害发生过程中,因此正当防卫没错。是不是过当呢?如果证明不了邓贵大他们强奸,虽然我前面站在辩护方的角度,举出1、2、3条,但是这1、2、3条,是不是就是一定被法官接受,就不好说,检察官完全可以找出一堆证据来说,当时邓贵大他们的主要目的已经不是要发生性关系,而是纯粹了施展淫威,就是你一个小小服务员,敢顶撞我,而且又喝了酒,所以,当时阿娇面对的危险,主要就是殴打、推搡等等。

    而又由于当时还有别的服务员、主管什么的在,还有劝架之类的表示,一个理性的人应当认识到当时的情况主要是双方在争执、吵架之类的。

    不管群众们怎么看,客观来说,检察官如果提这些,法官如果采信的话,也未必就完全站不住脚。毕竟是一条人命,而且死了的人,也很难就说他真的是为了强奸而死的,哪怕他是很多人严重万恶不赦的共产党员、干部。

    而如果以防卫过当,加上自首,再加上重重的民意的支持,我敢肯定,除非法官想给自己找不痛快,那么一定是判个三年有期徒刑,然后缓刑了事。至于邓贵大黄德智的家属,就莫闹了,一个不法侵害的定性,不可能再变了,家属还是老实做人而已。

    但是阿娇这个案子,现在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我相信,在wjb那里,以及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院系统,还有政法委系统,一定内部都会有传达一些意见。就这个案子本身来说,虽然沸沸扬扬,但是还没有激起民变,如果没有公盟的那几个律师闹腾,没有媒体记者的报道,其实本来也不是大事。但是,鉴于当年瓮安的例子,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尤其是已经开始在舆论界闹大的情况下),这些中央级的相关部门,一定会要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妥善处理这个问题。什么叫妥善,在我看来:

    第一,不能激起民变。

    我相信,如果这次真的和瓮安一样闹一通,湖北省从上到下肯定会有一堆人倒霉,虽说官僚体系总体上是一家,但是内部同样有派系,有斗争,从省里到州里到县里,同样有一堆人盯着一把手或主管的副职领导,盼着他们犯错,出事儿,好把他们拉下去,所以一定会有人倒霉。而且,和瓮安不一样的,瓮安是突发事件,而这次阿娇是从事发,到发酵,再到现在进入司法程序的一个过程,省里面、州里面、县里面有机会把问题解决好,如果还没有弄好,反而搞出示威甚至打砸抢,那省里面绝对有人要丢乌纱了。

    第二,要保住党和政府的威信和面子,就是不能让这起案件,成为反对势力用来向党和政府发难的机会。

    道理很简单,【】的事情过去20年了,现在民运什么的,基本上拿【】来说事儿,已经没有什么力量了,人民是健忘的,人民同样也是理性的。而阿娇这样的事情,在当前经济危机,一大堆荷尔蒙过剩的年轻人没有事情做,天天上网胡扯八道(无贬义)的背景下,非常容易让党和政府下不来台。虽然暴力拆迁之类的同样可恶,但是相比这种戏剧化的事件,更容易吸引老百姓的注意。并且,瓮安的俯卧撑和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也敲了警钟,甭管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哪怕真的是俯卧撑、真的是躲猫猫),不妥善处理好,给出一个至少表面上让人信服的说辞,党和政府的威信面子就会进一步扫地。在一在二不能再三再四,中央的官员,湖北省的官员也不傻,在不涉及到自己利益的时候,具体到阿娇这件事,没有必要折腾出躲猫猫之类的事情。

    阿娇这件事和之前的俯卧撑、躲猫猫不同。俯卧撑事件中,民变已经发生,在善后阶段,政府为了保住脸面,一定要死撑着说,没有强奸,这样子,民变的道义基础就没有了,不这么撑着,而是承认错,就意味着老百姓这次打砸抢是有道理的,传递的信息是以后老百姓都有可以这么闹,因此,贵州一定要死撑住,没有强奸。躲猫猫则是因为看守所很清楚,死了人,没事,死了人被捅出去,如果是看守所看管不利,那主管者一定会掉乌纱帽,因此死撑着说是躲猫猫,往意外事件上靠。因此,这两件事情的性质和背后的利益,决定了官僚们会这么说。

    然而,阿娇的事情不同,阿娇的事情,说到底,是两个小官的个人问题,这两个小官可能上上下下有些靠山,但是这些靠山一定不是很硬,给个方便可以,帮帮说说话可以,甚至擦擦屁股也可以,但是出了大事,这些靠山一定会躲得远远的。说白了,这俩人真的要是有大靠山,也不至于在镇上干招商办主任这个破活(招商办主任,我见得很多,恰恰是一个镇上要装孙子的人,对各路客商要迎来送往赔笑脸,赔喝酒,一方面要忽悠客商来投资,另一方面还要求同僚帮忙——某大城市的招商办主任,就专门带着我的一个客户和我去拜会当地几个有审批权的单位,一起赔笑脸,陪喝酒——在经济发达地区能出政绩,但是在内陆地区,活也确实不少干),当个不入流的小官。因此,整个湖北官僚系统,没有人会为了邓贵大他们的利益来考虑问题,他们所考虑的,是如何不要让邓贵大影响了自己的前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件事情是对的,就是息事宁人。乱子出了,但是不大,要做的就是不要让乱子变得更大。如果管事儿的人脑子不怎么灵光,非要有样学样再弄出一个躲猫猫来,那就是添乱了,圈内的明眼人一定看得出来,这么干绝对是没事儿找事儿的蠢货。因此,再弄一个躲猫猫出来,绝对起不到息事宁人的效果。那个有关推坐的报道就是例子,报道一出,一片哗然,其实如果当初技巧一点,完全可以模糊过去的。我相信,此时此刻,湖北政法系统的干部们,一定也在总结着,琢磨着,怎么把事情弄过去。

    综上所述,我敢断言,在邓玉娇这个案子中,湖北省如果有立场的话,那么立场一定不是什么让不让邓玉娇这个小姑娘坐牢(这个他们不care),而一定是,事情不要闹大,搪塞过去。

    关键在于,湖北省如何理解事情算是没有闹大,是把舆论压下去,胡乱把邓玉娇一判,就算了事,还是换个思路来做。其实湖北省的人如果动动脑子,就会发现,把舆论压下去,胡乱给邓玉娇判几年,并没有什么好处(躲猫猫,俯卧撑流行开来,那是没办法),硬压制舆论,就是把两个不入流的小官的黑锅,全由自己来背,这是亏本买卖,除非特别蠢,没见过什么市面的干部,一般不会傻到这种程度。

    那么,如何不闹大呢?如果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肯定要分析一下现状。在我看来,这段时间比案情本身的闹得还凶的,是律师的事情,而关注律师所反映出来的民意(至少是从网上所反映出的民意,虽然网络不代表大多数人,但是却发出了最大的声音),是人们都在关注未来的审判。审判本身,就是很棘手的事情,一方面,不同于政治犯审判,邓玉娇案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举国关注,不公开审判,玩点什么不发旁听证之类的猫腻是糊弄不过去的,另一方面,公开审判了,从现在的舆情来看,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开启定时炸弹,掀起不小的波浪。而审判必定是要拖上几个月的,一旦上诉,时间更长。这就意味着,湖北省要长期面临着邓玉娇案的折腾,这个折腾虽然不大,但是也很烦人。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判实刑,缓刑,还是不判刑,湖北省的官员的日子都不好过。

    因此,如果我是湖北的官员,如果冷静的分析眼下的情况,一个最优的选择可能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或者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把审判扼杀在萌芽中。只要不起诉,不形成司法审判,案件就可以到此为止了,而且政府做出了一个姿态,就是,你看,我是秉公处理吧。虽然政府不会幼稚到以为舆论会高呼青天大老爷(那个喜欢喝彩的记者估计也不敢再喝彩了),但是至少这么一弄,一方面阿娇家的人不会闹,借着这件事情起哄的人也不会闹,另一方面,党和政府的面子也保住了,为什么,检察院是苏维埃之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不给律师和其他人等在法庭上叽叽喳喳的机会,放阿娇是政府的决定,最多是个顺应民意,而不是被民意在法庭上用证据砸回去。

    那么,不起诉这条路实践中能不能走通呢?在我看来,有点悬,这取决于检察院,或者说湖北省是不是敢于蔑视法律。按照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为两种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是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

    简单说,第一种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有问题,但是问题不大,或者再折腾没有意义的,检察院决定不办了,第二种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不应当办。两者定性是不一样的,前者实际上是认定嫌疑人有错,后者则相反。

    这里面,无论是套用第一种不起诉,还是第二种不起诉,对于检察院来说,等于说是把对法律的理解正确与否这个担子,落到了自己头上。检察院本来就是打击犯罪的,起诉的重一点,没关系,反正后面由法官撑着,出了问题,检察院还有抗诉这一招,责任基本上也都是法院担,而如果直接不起诉,那么一切的责任都是检察院自己担。在阿娇的案子中,检察院如果担了,不起诉,那么真要是阿娇将来再干什么事情,或者有些内部的政敌出来煽风点火,说为什么不让法院判决清清楚楚的,检察官就要担全部责任。

    我想,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公安局很小心的弄了一个防卫过当,这个不超出群众预期的定性,扔给了检察院。

    那么检察院最终敢不敢不起诉呢,这要取决于湖北省是不是自信,如果湖北省不担心审判期间出乱子,那么检察院就不会不起诉,相反,湖北省会压着检察院让事情到此为止。接下来怎么走,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我揣测,湖北省可能还有点自信,或者湖北省觉得被网民们骂骂,损失不大,折腾折腾也能容忍,所以,这个案子一定还是会审判的。【后来的事情发展证明,湖北省选择了开庭审理,但是宣判有罪但不负刑事责任,其实是和我的想法属于同一个思路,但是相对来讲更保守些,不过效果是一样的】

    再说说换律师这件事,换律师有可能是邓家所为,因为邓家虽然是小地方的人,但是绝不是一个字不识的白丁,从新闻来看邓妈妈的亲戚,有个姓秦的在宜昌当律师,刚刚执业两年,我查了一下湖北省司法厅的网站,大致有两个宜昌的秦律师符合条件,这个人很可能不是湖北省杜撰出来的。为什么,没有必要,杜撰个秦律师出来,会夜长梦多。从许志永的访谈来看,邓的爷爷是个退休法官。因此,这个家庭的人,肯定是有所谓的明白人的。而这些明白人凑一块儿,第一个反应就是,那两个姓夏的,不一定是好事儿。很简单,他们也会查这两个姓夏的人的背景,一看,肯定会倒吸一口凉气,好家伙,这两个人貌似是和政府对着干的,而做出来的事情,又是在媒体前折腾。邓家的人,恐怕不用政府提醒,就会意识到,这个案子有个性质问题,是当作一个普通的刑事案来处理,还是被弄成一个向党和政府开炮的借口。我想,邓家人不傻,不同于崔英杰案,从最初的,律师还没有来的侦查来看,邓玉娇的麻烦并不是很大,最多是个防卫过当,还有精神病这张牌,还可以托人找找关系,舆论也对他们家有利,只要妥善处理好了,邓玉娇的命肯定能保住,牢也不一定做(说白了,即便媒体不报道,如果他们家动用关系请个有路子的律师,再上下打点一番,邓玉娇至少一个缓刑是没啥大问题的),但是如果这两个律师连带着媒体一通折腾,案子成了所谓的敌我矛盾,那结局恐怕就不一样了。更重要的是,从两个律师抱头痛哭的事情来看,这两个律师是不是真有本事,也不好说(没有哪个当事人会真正相信律师,当事人从来都是用怀疑的眼光来看的)。在此种情况下,恐怕不用政府威逼利诱(我不敢说没有),邓家如果开过家庭会议,也会换律师。同意换律师,就是告诉政府,我不给你惹事儿,会配合你把事情弄平。而从政府角度来说,公安局的那个侦查结论,就基本上注定阿娇不会坐牢了。这里面有没有交易不好说,但是对于邓家,却并不吃亏。否则,如果一根筋走下去,让这两个姓夏的折腾,结局就很难预料了。我相信,邓家人不傻,他们更没有做中国民主进程的里程碑的所谓觉悟。

    而政府呢,我相信他们一定在一开始,也不会傻到不对这两个律师做背景调查,我相信当他们知道这两个人的背景的时候,他们一定会立刻提高警惕。能混到一定职务的官僚都很清楚,这两个人如果搀和进来,一定不符合前面所谓的“妥善”处理,道理很简单,他们就是共产党的对头,是所谓的敌对势力。不用这两个人表演什么抱头痛哭,我相信如果他们有点效率的话,在他们来巴东之前,湖北省就已经在头疼了,道理很简单,湖北省希望息事宁人,但是这两个人显然不是为这个目的来的。

    不过我估计,当这两位夏律师在巴东抱头痛哭的时候,相关的官员一定乐坏了,居然有这么蠢的人。网上的反映很能说明问题,抱头痛哭的画面一出来,很多人的反映就是这两个律师在作秀,然后又爆出一个只有邓玉娇一个人陈述的强奸的故事,很难不给人借口这两个律师行为失当,然后再给邓家施加点有形无形的压力,就可以把这两个麻烦轰走。

    我相信,换律师这件事,不同于杨佳案,在这个案子里,官员们只求尽快消停下来,而不是要给邓玉娇判刑(这个并不符合湖北省上上下下官员的利益),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两人是来折腾的,而且这两个人的水还挺深。

    至于换上来的律师,如果真的有政府的操控的话,我相信绝不是巴东县能够操控的。这两个律师从简历上很清楚,一个在宜昌,一个在武汉,都是体制内的人物,方方面面的关系都不少,未必比巴东县的县太爷的背景浅,而巴东县和恩施州本身又是穷地方,没有什么案子可以弄的,所以,仅仅是巴东县,甚至恩施州,恐怕都不至于能请的动他们在这个没有任何好处的案子中趟浑水,当什么五毛律师,随便唬弄一下就差不多了,而恩施和巴东方面也不会去找这两人,真要是黑邓玉娇,找个本州的律师就可以了,这才是可以控制的住的。

    因此我的判断是,这俩律师如果真的是政府安给邓家的,那也一定是出自省里的意思,所以这俩人才只好出场。恩施州可以得罪,省里面得罪不得。至于是不是好好辩护,按照我前面的意思,其实没啥好辩护的,阿娇基本上不会有大事,这俩人如果真的想捞人,以他们的履历所反映出来的经验,我估计连防卫过当都不用,而这俩人即便不怎么负责任,公安局那块儿都定了防卫过当了,还是自首,法院判决只可能从轻,阿娇也做不了什么牢。无论如何,这两个人最大的好处,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对于邓家,只有一条,就是不会闹事,不会折腾,会配合着政府息事宁人。

    所以,两位夏律师的公盟背景,决定了他们必然被换。而且,很可能是当事人主动要换的。

    我这里这么说,并不是说公盟这样的律师没有存在的意义。他们当然有,只不过,在阿娇的案子中,他们跳出来的太早了。

    不同于崔英杰案或者杨佳案,更不同于那些政治性案件,阿娇这个案子,政府方面根本没有打算弄成一个所谓的铁案,政府只想和稀泥,政府最不想的,是这个案子变成政治性案件,把敌我矛盾,民主人权这类事情扯进来。而从阿娇家人的角度来讲,和杨佳崔英杰不同,案情对它们非常有利,包括恩施当地的媒体都是同情他们的,而恩施政府在事发后就开干部学习大会,把事情定性为干部作风有问题,因此,这个案子绝对不是死案,要关注的问题是阿娇到底是坐几年牢,还是能争取个缓刑,甚至更妙的,无罪释放。

    相信我,除非当事人陷入绝境,当事人是绝对不会找所谓的维权律师的,在阿娇案中,邓家人显然还没有到陷入绝境的份上,而且,即便两个夏律师不来,也一样会有一大堆律师愿意免费代理的(比如说我前几天转载的那个写博客的律师),这其中甚至也包括那两个所谓的五毛律师。邓家根本不缺律师。

    所以,当两个夏律师蹦达了两天后,并且还表现的那么愚蠢的时候,邓家人,因为他们还没有绝望,自然不会希望让这两个律师让他们陷入绝望。

    因此,对于公盟律师来说,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是那些陷入绝望的人,因为没有希望,所以才会抓住任何一根救命稻草。这就是现实,很残酷,但是仍然是现实。

    通宝推:然后203,苍野,Javacai,篷舟,南方有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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