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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前两天看见萨苏的一篇文章,讲到青岛人酒桌 -- 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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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西北老家也那样,堂哥已经残废了,人的精神是不进则废

              我父亲一支在西北,那里一个堂哥当年在当地也算风光人物,是公安和公检口的中层干部,当地也是酒席成风,时间一长不但身体出了毛病,而且喝酒喝出了瘾,比烟瘾和毒瘾还厉害,酒瘾上来,头痛欲裂,满地打滚,痛苦不堪,身体上更喝成肝硬化,经常住院就医,人不到五十岁就几乎是残废了。

              我目前在河北农村的亲戚则是抽烟成风,有事没事就抽上一根,说是没事干烦的慌。而且因为没钱,都是抽劣质烟,身体很早就垮了,两个表哥很年轻就成三高了,按说农村常年劳动不致于如此。

              我感觉人都是高等动物,特别是男人,必须精神上有点追求,否则,人就开始自己折腾自己了。

              人的精神是不进则废

              通宝推:关中农民,
              • 家园 所以主席说,人是要有点精神地。精神上没了追求,就会生是非

                折磨别人,折磨自己。可是,怎么才能让没追求的人变成有追求呢?反正我是失败的,我家老头子我是千方试遍,最后放弃。都说越老就会越象父母,好怕怕啊。我老了要变成老爹那样,我就赶快弄点啥把自己灭了,不折磨老婆孩子。

              • 家园 喝饮料会不会出问题?吃辣(普通辣,不是湖南辣)呢?

                >>我感觉人都是高等动物,特别是男人,必须精神上有点追求,否则,人就开始自己折腾自己了。人的精神是不进则废

                必须点赞!

                • 家园 人的身体是向天国银行借的,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吃辣的,喝饮料,适当喝酒都不是问题,关键是看是否对身体长期有利。如果过分了,伤害到了身体,就是不好的事情了。人总有自己喜好的东西,只要这种喜好不伤害自己的身体,就没有问题,但多数喜好如果过度为之,一般都会伤害身体,就要控制了。

                  龙眼现在不抽烟不喝酒,这对龙眼并不难做到,因为如果没有人在旁边鼓动,我对香烟和白酒、红酒一直就没有什么兴趣,夏天热时,会偶尔喝点啤酒,但只有前半瓶还能感觉出点味道,到喝到后半瓶就只能感觉出猫尿的味道了,越喝越难喝。现在有时与太太一起在家喝点红酒,也是为了哄夫人放松和高兴,她是真喜欢喝红酒,比我有量多了,而我是根本感觉不出红酒的好味道,又苦又涩有啥好喝?但还要假装很惬意,否则让人说自己很土、很农民。

                  前两天尝了尝去年买回的朗姆酒,喝了半口就烦了,什么玩意儿,一股臭胶皮味道。

                  我一直很不理解当年杜康面对最早的酒类,怎么能发出谁喝了就要亡国的感叹?杜康磕药了吧。

                  酒对我来说主要的功能是能让我放松下来,所谓七分醉好梦甜,何必贪千杯活受罪?仅此而已,要说酒本身多么好喝,真感觉不出。抽烟就更别提了,从大学就开始为了摆酷而经常尝试,最后还是放弃了,没尝出半点好味道,有人吃屎泡的臭豆腐时间长了都能上瘾,龙眼对这种又没意思,又伤身体的东西不等上瘾就再没兴趣尝试了,人不是为了别人而活着,而是为了自己而活的。

                  要说龙眼最喜欢的饮料,不怕各位笑话,竟然是美帝国主义的糖衣炮弹:可口可乐,但也很有节制,我给自己定量是三天不超过一罐,与冰块混在一起喝,偶尔加一点点酒类调调味道。平时剩下时间一般不是喝茶就是喝水。喝茶有很多种,红茶、绿茶和花茶,还有时混在一起喝,有很多讲究,因时而宜,其实人的爱好可以很多的,太依赖某种物质对人都是不好的。而靠烟、酒、毒品来糟蹋自己的身体,来获得一点短暂而廉价的兴奋、愉悦和刺激的感受,这是十分不该的。

                  说大一点讲讲宗教信仰的东西,每个人在没有降生时都应该是孤魂野鬼,这种孤魂野鬼应该是充斥着整个宇宙的,但为什么有人能把灵魂物质化、有形化呢,能实现魂-形合一呢?应该是到了上帝的银行里去讨贷款,借了个身体投胎,从而降生在这个世界上。那么等你死后,肯定还要把身体还回去,并汇报一下(能不能见到上帝本人不知道,老板一般都很忙,但应该是要到前台交帐汇报的),看看上帝给你的这笔贷款,你这一生是怎么用的,你要胡乱糟蹋自己的身体,将来怎么到天国银行交帐呢?所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否则,在天国银行留个不良记录,将来人家要么不借了,自己在宇宙里飘来飘去吧; 要么不定把什么非人类的身体借给你,所以大家要小心了。

                  • 家园 可乐里面含糖高,要么加强运动要么喝无糖的
                    • 家园 你说得对,我一般是半空腹时喝冰块加可乐,兼谈王学兵吸毒

                      的确是可乐的含糖量很高,但喝无糖可乐我找不到感觉。所以我是在饭前的半空腹状态才喝可乐,而且是三天才喝一罐,本人1米77,体重从长这么高开始就一直是60-65公斤范围,胖不露肉,瘦不露骨,靠的就是凡事有节制,饮食男女都如此,这不是要大家排斥享受,而是希望大家追求长期的享受,而不是一时的痛快,甚至一时的疯狂。

                      文理兼修的我给大家讲讲生物学。人的感觉器官是有固定熵值的,越是不断刺激,对同一事物的敏感度就越不断下降。所以有的人从吸烟开始如果不加控制,就会从每天几支发展到每天几包,有人感觉吸烟都不过瘾,就开始吸大麻,再感觉不够刺激了,就开始吸粉,吃摇头丸和吃冰毒,最后把自己搞得三分不象人,七分更象鬼,这样搞哪有长期的幸福和快乐可言呢?把感觉器官都给烧短路了。所以我在写文章和动脑筋时从不吸烟,我过去就几乎不吸烟,出国后更是半支香烟都没碰过,但也因此,我大脑的敏感度非常高,各种感觉器官非常发达,能品尝出可乐中能刺激大脑的那点成份,也借着这点成份来帮助自己写文章、写报告和做正经事。同样,我也能从喝淡茶中得到刺激,甚至喝甜甜的纯净水都能给自己带来美好享受。

                      人要避免过度刺激而上瘾,要想跳出这种越刺激越麻痹,越麻痹越刺激的怪圈,有三个办法可以同时使用。一是建立间隔期,做到张驰有度,让感觉器官处于放松状态,到需要刺激享受时,才能获得感官的高潮。二是从一开始就尽量压低刺激的程度,比如我要想喝咖啡了,就尽量只倒少半杯,多加些奶油,烧烫一些,慢慢品味,等喝掉一半后再加一半的热水,如此循环,能喝很长时间。喝可乐也是,先在瓷杯里加满冰块,再倒一小部分可乐,美妙的泡沫就把杯子都充满了,于是慢慢品味。等喝掉那部分后,再加可乐进去,这样能享受很久。第三是用不同的感观享受来轮流替换,比如今天喝可乐,明天就喝茶,后天喝咖啡,大后天喝白开水。再比如其他吃喝玩乐、饮食男女的爱好也可以不断替换,但其实最大的乐趣,不断更新的乐趣还是从读书与上网来获得,从与他人交流激发灵感中获得,大脑理性的感受才是最大的,变化无穷的感受,所以这就是老宅男陈道明为什么可以自得其乐的原因。

                      当然,你要已经吸毒上瘾了就只能赶紧找地方戒毒去吧,说别的都没用了。

                      通宝推:金口玉言,
                  • 家园 呵呵,你忘了上瘾这个因素了,烟瘾酒瘾,可乐也上瘾呢

                    以好恶来决定行动的,那是还没有上瘾呢,还可以控制自己。那些酒鬼喝医用酒精的,烟鬼抽玉米叶子的,也不是因为能品出里面特殊的好来,不过是为了顶瘾而已,也是身不由己啊。

                    另外,个人经验,红酒如果想要觉得好喝,一定要兑雪碧!啤酒一定要喝冻的!

                    • 家园 辣椒也上隐,辣椒民远超烟民!
                    • 家园 对,喝咖啡一定要加香菜,吃臭豆腐一定要加欧芹

                      前者是郭德纲说的,后者是龙眼说。哈哈。

                      但说正经的,多数上瘾之物在被使用的初期,人都有一个本能的排斥过程,从喝酒,到吸烟,到吸鸦片,到溜冰毒,一开始人的感受其实都不好,甚至恶心呕吐。但因为有已经喜好甚至上瘾的人在旁边连怂恿,带激将,加上自己的好奇,于是久而久之,人体的排斥被削弱,开始形成依赖,就上瘾了。所以我常说,哪怕是有舆论和peer pressure去逼人吃屎,久而久之也能上瘾。不是吗?最近国内有卖麻辣烫的小贩受良心谴责,爆料说很多人的臭豆腐确实是在粪水里泡过的,所以才那么的奇臭无比,才能吸引更多对臭上瘾的人。其实酗酒、吸烟、吸毒就和吃屎一样,本来身体是排斥的,但被强迫接受久了,也就上瘾了,甘之如饴。

      • 家园 说的好,做为一名山东人,对此陋习深恶痛绝

        在我小时候,我的父亲就经常喝醉,醉了就回家闹,俺小小心理留下阴影。好在后来因为身体原因,父亲早早戒酒。

        小学时,有一次正上课,俺的一位同学被叫走了,好几天没来上课,后来听说,他的父亲因喝酒过多,酒精中毒暴亡了。小小年纪却遭丧父之痛,让人同情。

        我的邻居家两兄弟,也是我从小的发小。一天父亲来京告知,他们兄弟两人一次和朋友在家喝酒,喝多了,弟兄人争执起来,弟弟拿刀砍伤了哥哥,朋友去劝被捅死了,现在哥哥养伤,弟弟判刑。伤感。

        老家每年都有几例酒精中毒死亡的案例,酒后驾车出事的就更多了。酗酒之祸甚于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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