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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闲聊最牛钉子户 -- 子奉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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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闲聊最牛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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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网络上开始流传一幅名为“最牛钉子户”的图片。紧接着新闻媒体也开始跟进了。一时间围绕这位钉子户的是是非非,有很多的争议。有大加赞赏,称其为战友的;也有痛批鄙薄,骂其贪得无厌的。拨开中间的谩骂与口水,我觉得这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也很有普遍性的问题。值得自己闲聊一下,和河友们讨论讨论。

      一、拆迁的问题,恐怕不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

      很多网友提到这样一个观点:我的财产(房屋、土地使用权)是我的,愿意卖就卖,不愿意卖的话,多少钱都可以不卖。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大家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拆迁的问题,真的仅仅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么?

      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进行城市规划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广大老百姓切身的利益所在。如果将某人的房屋划在了属于拆迁的范围之内,那么某人有权加以对抗么?

      我们知道,有政府参与了,很多情况下就是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了。民事法律关系所奉行的平等、自治的原则就被不平等、强制所替代了。民众没有了“老子不卖”的权利,而只有了配合工作的义务。例如政府规划修高速公路,甚至再说得极端一点,军队要征用土地保家卫国。这时个人的私权利还有资格去表达意思自由么?

      回到拆迁的问题上来,开发商从政府手上取得了政府审批,那么他的拆迁行为就是一个合法的行为,也得到法律的保护。剩下的问题就是和被拆迁人商谈补偿的问题。换句话说,被拆迁人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当然,其所造成的损失,由拆迁人依照标准给与补偿。

      大问题来了,标准的问题。

      标准也是公价,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这就是说补偿的问题,也不单单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了。

      既然如此,广大老百姓就应该相信党、相信政府,欢天喜地地拿钱走人好了。可是在现实中,拆迁中发生的故事可真是千奇百怪,以致于出现了“钉子户”这一特色名词。某些地方开发商的所做所为已经到了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地步,而某些地方政府的所做所为更让人觉得是不是应了那句话,叫“换了人间”。

      二、拆迁之盼与拆迁之殇

      我没有做什么调查,也没有亲眼闻见什么“黑幕”。就我身边两位亲朋的事说一说。

      一位是我的亲戚,妻子家留了一套房产,团结户而已,十来个平方。虽然自己有房子住,可是小孩正是上学花钱的时候,很希望这套房子能早点动迁,经常到我这里来上网看政策。说也奇怪,那片区域划在规划红线内已经好几年了,可就是没动静。他失望之余也透着无奈,那一带是老企业的宿舍楼,里面住的都是一些不怕扯皮的狠角色。动迁的难度太大,没有哪个开发商敢接手。

      另一位是我的同学,年纪虽不大,但也是娶妻生子的人了,和父母挤在20平米的小房子里,搭个暗楼凑合着。那个小家也在规划红线内,可是一谈起动迁,就愁眉苦脸。因为面积小,补偿的钱不会很多,绝对够不上买新房的。现在的房子虽小,可毕竟能够安身。

      我的家乡虽然地处内陆,可是毕竟也是800万人口的大城市。每天上班也希望马路两边都是高楼大厦,夜晚灯火通明,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芝加哥”,而不是像本地人调侃的“国际大县城”。可是看看这高企的房价,也只能无奈叹息。最近准备买房结婚,盘算了一下,自己已经没有能力在内环线里面买房了,而能有一间书房的梦想,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实现。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多数老百姓的愿望只是想有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罢了,可是拆迁,能满足我们的愿望么?

      三、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哪里

      法学的权威罗豪才先生主张行政法讲求“平衡”,可是在这个老百姓要靠上街吸引眼球的情况下,面对红头文件,恐怕讲求“制衡”才更直接些。政府行为的依据是法律、基础是公共利益,然而,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哪里?

      旧城区改造毕竟不是修防空阵地,如果我要借几十年的房贷,搬到郊区去住,而换来的是原来的家园被我永远也买不起的高尚住宅区代替。那么我当然要怀疑一下,这个代价是否值得,而这个利益,还是不是公共利益。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搬迁问题不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可是,有必要用行政法律来调整这个关系么?

      四、地方政府,你的界限在哪里

      地方政府很辛苦,他首先要制订搬迁管理的细则,要制订搬迁补偿的标准,要发放搬迁的许可证,要监督搬迁的执行。要“维护搬迁人和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

      可是,他还收取土地出让金,这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这是由开发商缴纳的,这和老百姓没关系。

      所以,我便以为自己很好理解地方政府便要强制拆迁了。

      所以,我便很不好理解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哪里了。

      五、不是问题的问题与没有答案的解决之道

      《物权法》刚刚高票通过,我还没有学习,暂时也没有兴趣学习。重庆的最牛钉子户将《宪法》和《物权法》当作自己的护身符。开发商没有这么矫情,他们其实也可以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带在身边。

      我并不同情那位练散打的钉子户先生,他可比我有钱多了。我当然也不同期开发商。

      事实上,我不认为这是个问题,法院裁定已经下来了,解决之道也已经给出。

      可是问题依旧存在,解决之道也好像没有解决什么。因为,房子还“钉”在那里。

    关键词(Tags): #社会#拆迁
    • 家园 最新进展 360万元

      “吴萍夫妇获得的赔偿总额为360多万元。不过,他们同意交换的异地安置房估值为306万8847元,扣除差价后,吴苹夫妇实际得到约60多万元。”

      “根据房屋所在地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万7547元人民币(下同),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万元。”

      “"最牛钉子户"精神

      另一名论者说,吴萍夫妇引起了足够的公众关注,迫使开发商和市政府低头。

      中新社网站的评论说,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官员和开发商的利益,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如果有更多进行"公民抗命"的市民,中国将更接近一个法治社会。

      不过一名论者说,这是一起"闹剧"。他质疑吴萍是否受到了威胁,或者是人们被吴萍利用了?

      一名网民抱怨说,他是被拆迁户,不是钉子户,所以得到了较少的赔偿,如果他当时做钉子户,可能得到更多的赔偿,这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不是许多中国民众如此幸运。一些地方官员没收了土地用来开发工业园区、商业和住宅项目,抗命的民众往往受到当局的镇压。

      分析人士指出,无论如何,"最牛钉子户"的精神将在全中国散播,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钉子户,政府打击这些钉子户前将要再三考虑。 ”

      拆迁补偿当然要公允,我们作为局外人,自然不清楚这个房子到底值多少钱,所以无法评说。

      但就如我前面所说过的,单方面的定价,无论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政府还是拆迁户做出的,在这个涉及“原住户利益-房地产商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公众利益”的游戏中,都是不合理的。

      而偏偏在这个竞争格局里面,相比在不少案例中成为弱势的拆迁户而言,公众利益更是少有一个利益代表者。谁来体现与保证公众的利益?在由于双方或多方争执不下的情形下,这种僵局对公众以及城市发展造成的负面损失,应该如何计算如何承担?

      归根到底还是制度缺失。最牛钉子户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是正如有网友所提出的,“由于自己不是钉子户,所以得到的补偿就少了”,那么这依然证明靠出现钉子户,绝不是一个正确的解决方式。其中肯定是有不公平的利益划分,也许是普通拆迁户的,也许是钉子户的,也有可能是房地产商或者地方政府的。但,没有人会对公众利益进行补偿。

      BBC素来反华,他们作为旁观者,当然希望“"最牛钉子户"的精神将在全中国散播,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钉子户”。但作为中国人,这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最牛钉子户”被拆 引广泛争论

    • 家园 达成协议,搬了,拆了(4月2日)

      “接受易地实物安置,在沙坪坝区置换一套商业用房,并自愿搬迁。”

      “最牛钉子户”房屋夜幕下被拆除

    • 家园 原来大家在讨论这个啊

      那天看到新闻说,这家要求的拆迁补偿是 13万人民币/平方米。不禁得有些吃惊。

      说这个价格是建成之后的商业估价(他们家房子所能体现的)。想来想去,这个定价始终是有些问题:如果开放商最终无法顺利开发这片土地,那么13万/平米的价格就是不存在的。

      那么,开发之前价格与开发之后价格的差异,这个收益,应该在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如何分配呢?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

      定价如何来做?这是一个技术上的难题。但有一点毫无疑问的是:单方面由开发商定价或者由拆迁户定价,都是不对的。

      楼主说得好 “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哪里”。私产(利益)容易界定,然而公共财产、公共利益就很难界定了。在大喊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是不是也得加强一下公共利益的保护?

    • 家园 我觉得干脆发展商不拆它了,把规划和设计都调整了,

      就让它孤零零地伫立在那里,看那钉子户怎么自己下台?

      只有现在的中国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 家园 已拆迁人的利益有谁来关注呢?

      其他人都拆迁了,只剩下一个钉子户.如果因为个人的要求不能满足影响其他拆迁户的利益时,如何处理呢?

      据我所知,在旧城改造的前期,拆迁是受欢迎的,甚至是主动要求拆迁.往往到了旧城改造的后期,许多人看到更新的城市效益后,开始提高要价,要求分享改造成果.我不想说这种要求是否正当,只是问,这是否会降低改造可能?部分希望通过旧城改造改善居住的人怎么办?很明显,在原址上开店的都会反对拆迁,而纯居民则要求拆迁的多,经营利益就大于居住利益?

      最后就是,如果只有满足拆迁户的所有要求——就目前来看,不存在合理要求一说,政府的不合理,拆迁户也不一定合理——那么还有旧城改造的可能吗?

      • 家园 问题也简单,还是在于速度

        以适当的速度长期增长使预期合理而有效,将会大大的缓解类似的矛盾。人为暴发性掠夺式增长的结果坏掉的是整个环境,

        然后你能埋怨他人对此的反应过激吗?那不免矫情。毕竟所涉及的所有方面来说,得到实际利益的是谁大家都很清楚;虽然他们得到的那点利益最终让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所有方面都付出大的多的代价,社会运行成本的抬高和他们得到的那点利益相比根本不成比例,但要改变这个进程又谈何容易?

        埋怨没有用,再探讨细节大多也是浪费时间,法院/政府的解决最多只能就事论事。平心而论,说那些过激的反应最后会有作用,你信吗?

        所以,大家心理不要不平衡,更没必要去纠缠有理无理,先把环境平衡起来--从自己身边做起来。

        这和自然环境是一个道理。

      • 家园 我一直在想关于“规划”和“改造”的事

        政府规划没错,规划我理解为“想法”、“构思”。改造要按照规划来办,可是政府应不应该介入?应该介入到什么程度?

        • 家园 这个很难.有这么一个例子:

          一个中学迁址,要征用某块土地.当地农民要价太高谈不拢.迫使中学另觅他方.但事实上中学入驻对当地是有很大好处的,结果农民后悔莫及,又打报告要求中学来征用.你说这算那门事?

          现实中,城市里也有许多老城区的居民不断上访要求拆迁——当然不是全部居民——,即使一家人,老少也有不同意见。要知道,拆迁是不对称的,一个钉子户会毁了一个大项目。因此钉子户就完全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价。这完全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了,而是时势的发展给了他这样的能力。拆迁人对此很明白,往往会给他更高的价格。政府对此是不支持的,因为这对其它拆迁户不公,可是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然后在下次面临更大的压力。

          必须指出,有些钉子户的要价是出于自己的房子的价值被低估,有些则是利用拆迁人已投入的成本扩大自己的谈判优势。

          这好象没有对错的问题。就象美国总统选举一样,是服从不服从游戏规的问题。如果没有规则制约,还怎么游戏呢?

    • 家园 怎么看这个房子也不像是能开酒楼的,尤其是开能赚大钱的酒楼
    • 家园 开发商呆啊,要按我的主意

      反正房主是没有地皮的,把下面挖空,开发商出点血,用钢架把他那个房子架起来,加上水、电、气管道,愿意要电梯就给架个电梯,否则就弄个盘旋楼梯,留下这家人在那里示众,绝好的广告。

      哪位算一下这个工程要花多少钱?

    • 家园 那户就是典型的“刁民”!

      手持宪法,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真TM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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