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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榷】从起诉莫言看民粹主义对社会的反噬 -- w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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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审老师

一个逻辑是说作者无过,有过的是引入试卷者。如果文章没问题,引入市卷又有何问题?

文章本身当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为啥要选这篇文章?放着那么多范文不选,偏偏选这篇网上事发前基本搜不到的小众自娱自乐文。里面是不是有啥猫腻?就像一部电影的女主角选著名影星谁都不会问为什么?选个名不见经传,相貌演技一无是处的,人家不会怀疑有啥问题?是不是导演潜规则演员?当然也有可能演员带资入组,潜规则了导演。😄

二个说窃国者不诛何以诛窃勾者。窃国者跟窃勾者并无充要条件的关系,诛窃国者跟诛窃勾者并不绑定。你这说法大约就是那里有个杀人犯没枪毙,不能处理这个强奸犯。

审老师多谢你证明了俺的观点。杀人和强奸是同一种犯罪吗?法律规定要受同样的惩罚吗?很显然,杀人一般要偿命,强奸除非情节特别严重,只需要坐牢。这根本就是两种罪。而窃钩窃国可都是盗窃。当然要适用同样的标准。审老师,您也是中文十二级的存在,窃钩窃国是啥意思就不需要再发明新定义了吧?

第三个,你们认为校长莫言之流是言论自由,批评莫言校长是封禁是民粹是压制是破坏言论自由。那么现在说我是言论自由,那么你们对我的批评是有是就是破坏言论自由?是的话要不要自省?不是的话又算什么?

校长莫言之流是言论自由,不过俺可没说过批评莫言校长是封禁是民粹是压制是破坏言论自由。俺一向认为,你可以持有你的观点,俺也可以批评你的观点。不管立场在哪里,那一方都不应当以言入罪。所谓言论自由就是大家都有发表意见和批评对方的自由,而且这些言论有不受报复的权利。

另外,不要把言论自由和发表言论的平台混淆起来。发表言论的平台从来就不是自由的。控制渠道,永远是控制舆论的最有效的手段。即富且贵如川总,身为亿万富翁,“自由世界灯塔国”在任大统领,照样被所有宣传平台封了口。像现在铁手给咱们提供这个发表言论的平台,那是凭铁手高兴,而不是铁手必须要给咱们平台。如果想要不受这个限制,那就学习川总搞自己的平台就好了。

同样的,莫言冯小刚陆川能够通过当时的渠道发文拍片得奖,说明当时渠道的掌握者欣赏他们这套。而当时不是没有反对意见,相反当时反对意见就很多很大。这说明即使是当时言论渠道也还是畅通的。只是反对无效罢了。你总不能要求只要有人反对,渠道掌握者就对反对者言听计从吧?

言论自由其实就是这么一种东西,你可以说你的,俺可以说俺的。当政者听不听是当政者自身的阶级、见识、立场和利益所决定的。如果渠道掌握者由于不喜欢听某些言论而封禁某些言论,就像美国对川总干的那样,其实也不算啥,完全合理合法。川总不满意,可以开自己的社交网站,自己宣传,然后在自己的渠道里掐掉对方的声音。😁

但是,如果因为不满意对方的言论就要运用手中的权力把对方撤职查办关押坐牢直到肉体消灭,甚至死后还要踏上一万只脚,这就突破底线,不但侵犯了言论自由更是彻底违反基本人权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法国大革命开头的几波人一帮比一帮激进。都是和对手意见分歧而辩论开始,最后把对手肉体消灭。然而最后自己也被别人因同样的意见分歧而肉体消灭。

所以就事论事就好了,不然革命总是吞噬自己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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