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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清朝相关论文资料整理,陆陆续续有空就补充一点 -- 阴霾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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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简单说点

不,这是两个概念。

当时并不存在我们一般理解的地契,那种所有权是贵族的土地所有权,而且尚未发现个人地契的充分证明(如秦后的新地契来证明有没有旧地契),所以从事实上讨论“焚书/也焚销了”,是不可能成立的。

可以猜测的是旧有的地契性质礼器被熔炼。但是那种关系当时是否还存在(包括近期被破坏),是否还在用礼器作为主要的地契形式都是问题。

如果只是说秦灭六国建立自己的行政体系,破坏原有的土地关系,那么也无需等到焚书。

总之,假设你说的其实就是阶段性的集中破坏,那么不需要捆绑焚销这个表述。

精确表述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二、

由此推论无法复国毫无意义,地契本质上只是一个关系的实质化表现。就像货币。实际上是需要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认可,并且有力量使其被认可才行。所以就算没有也没关系,只要实质性掌握地方即可。而复国并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三、

拿破仑战争无法与之相比。最基本的,相关体系已经完善,而且有明确的落实。先秦则不然。而且社会结构、战争形态也大相径庭。

四、

没有足够集中的权力自然无法做到。

五、

但还是留下了大量地契,这玩意不仅可以有所谓安心,还可以作为证据。你不烧,他们也翻不了天。何况地契所描述的土地或者关系早已不复存在(比如田被切割),土地全部都是国有,不存在私人所有权。

六、

所以我觉得这里有观念先行的意味。通过破坏关系的表征而破坏关系,这没什么问题。但每个时代都是不同的,要看关系是如何实现的。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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