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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清朝相关论文资料整理,陆陆续续有空就补充一点 -- 阴霾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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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教月兄,1949前后几年的土改,是否还有某地

存留有比较充分的文书地契、而没有一烧了之?

教员似乎不忌讳有人叫他“新秦始皇”。“秦始皇”一词,在两千年的封建士大夫意识,以及西方主流价值观(自由主义)看来,都因为“焚书坑儒”而具有负面、贬义。

我一向认为古人的记载,对于曾经的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也是廖若晨星的斑斑点点。记载近于事件发生时,也并不全面、正确。比如太史公就不知道兵马俑的存在。关于焚书,我认为包括烧了各国的各种“地契”,“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应该也包括各种刻着分封的鼎器。这是秦之后,中国再也无法回到以前的分封社会构架的重要因素。

1949年的土改,看现在的各种书章,应该是过去的地契都(绝大部分)烧了,基本让以后的复辟不可能(或者难度大大增加,看看城市内有房产证和没房产证在改开后‘落实政策’的待遇区别就能理解)。这也算是“焚书”,国内士大夫遗和公知们痛恨教员,重点在此。

至于“坑儒”,五十年代初的“洗澡”到文革的“牛棚”,特别是五七年的反右,在上面两种人那里都算新的“坑儒”。有没有必要呢?反右前也好,今天的文人也好,不还在“厚古非今”(各种民国戏搞得‘美焕美伦’、令士向往)、厚西非中吗?要不是这次贸易战和疫情战,很多网友可能还转不过来。回看历史,教员领导的TG“坑儒”应该还不够,所以我才说第二次文革还会来。

在狭义上,我认同月兄的看法:有个笑话,说两个推销员到一个海岛去推销鞋,都发现了岛上的人光脚,结论则相反:一个说向此地卖鞋没戏,因为当地人都不穿鞋;另一个说此地商机很大,因为当地人都还没鞋穿。此例中,当地人光脚是“实证”,商机的判断是基于“价值观”,两者二分法,月兄的观点成立。

但这样的二分法,是否能适用于复杂的历史问题,我觉得不一定。值得深入讨论。

我请教兄的关于土改地契的问题,就是觉得地契文书,是研究明清、清民社会变化之际,实际上士大夫阶级本身的经济地位变动不大(进而保证他们在政治、文化上持续保有权力),这样一个史实的 最直接的“实证”。但因为土改“焚书”,普遍的实证就比较难做了。这个时候如果过于强调“实证研究自由”,则‘实证’本身就存在缺陷。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刚死的余英时,他反共,曾说红军在他家乡”杀人放火“,举的例子(实证)却是当时当地的一份报纸。作为历史学家,他很清楚国民党/土豪劣绅的报纸真实性几何,根本不能作为历史的“实证”,但他还是在很多场合拿此说事,显然是故意为之。他那班费正清门下师兄弟、徒子徒孙也多有此行为。在新清史的实证上,我认为他们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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