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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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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说法

原本的该扶是什么情况都该扶吗?显然不是。

但是没有扶的意识,是不需要判断扶不扶的。

而没有好坏的意识,是没法判断扶的结果的。

这里是把扶捆绑在一个好坏上,影响了所有的可能性。把原本需要具体分析的事情,变成抽离情景后的常态。看上去常态=多数时候,可结果上等于全部时候。因为有人直接把「扶」取消了。更有甚者,直接把扶背后的「帮」取消了。

这实际上等于用「性恶」把「性善」给取消了。可这其实是两码事。

性恶是发展的结果,有前提预设,有情景遭遇,是因缘际会。

性善是发展的潜能,会限于认识,会受到阻碍,但可能不变。

否认性善就是把大家都当作动物,也就没什么发展道德的可能了,只有社会道德(利益)的可能性。进而,道德是否进步,只和社会是否进步有关。只能是线性发展的。

道德讨论的从来不是“怎么做”,而是“应该做”这一意识。前者是事实,后者是价值。

其实把规则当道德,会遭遇两个基本问题:

一、规则需要协商,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按情景分析。

二、规则永远变动,飞矢不动、流水不同,按时空分析。

规则背后显然还有一个左右规则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内在精神。就像程序正义背后的实质正义。在这里也就是所谓的“最基本存在”。是一种秩序的代表,简约为秩序(理)。秩序背后显然有其生存的土壤,特定时空的社会(天),特定社会的状况(人)。简约为基质。

秩序经由基质表现,就是道德行为。也就是,通过对内在精神的把握,可得出具体的表现形式(事)。

而每一种秩序,往往对应一个字词,比如好、坏、善、恶、仁、义、礼、智、忠、孝,可以称之为秩序符号。秩序符号所统摄的一系列实在,也就是通过内在精神,总括表现形式,就是道德(一以贯之)。

只是由于理事不二,很容易把事等于理。忽略了事是理经由天、人体现出来的。天变了,人变了,事变了,但理没有变化。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道德,是指具体的事情。但那只是道德行为、道德的表现而已。决不能把这等同于道德。

脱离上面语境「道德是否进步,只和社会是否进步有关」存在典型的混淆。但也点出了当前问题的实质。那就是把价值=由价值发展出来的有限事实,即道德进步和社会进步是两回事。也就是之前程序正义的问题,顺便也就是本体论的问题。这些都是一码事,对象逻辑的必然。也就是

  

道→理→天→人→事

  

道德→道德(理念)→道德(社会)→道德(行为/人)→道德(特定时空情景下人的行为)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天坑,那就是如果脱离本体论思维,换成超验哲学,很容易把超验主体当作道德起源了。结果和上面是没有区别的。因为超验主体是用意向性构建的,有稳定的实在,是(原始意义上的)对象逻辑。

把原初的道德和道德理念掐掉之后,就变成了社会道德的演化,自然没有退步。把理念拿回来也有问题,道德实际是这个完整的序列,空玩理念没有任何意义。

虽然问题和程序正义差不多,但不同在于,这是一个过程,掐掉头部,后面也是要序列发展的。比如〔社会→行为/人→时空情景〕而程序正义是直接用后面的等于前面的。比如〔程序正义(部分)=实质正义〕。

存在主义的可怕之处就在于,连〔道德(社会)〕也掐掉了。尽管事实上依然受到制约。但那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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